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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远程教育技术委员会章程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章程的地方越来越多,章程是一个党派组织、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为保证其组织活动的正常运行,系统阐明自己的性质、宗旨、任务以及规定成员的条件、权利、义务、纪律及组织结构、活动规则,要求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一种规则性文书。写章程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大远程教育技术委员会章程,欢迎大家分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xx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技术委员会。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由xx广播电视大学及所属基层单位从事远程教育技术工作的科研、教学、开发、管理和应用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公益性、学术性、科普性的非营利性的全省电大系统的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以促进我省电大系统远程教育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全省电大系统计算机网络、卫星电视网络的建设工作,促进教学资源的开发工作。
第四条 本委员会接受主管单位xx广播电视大学和登记管理单位xx省计算机学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xx省远程教育技术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省广播电视大学。本委员会与基层团体业务往来,信息沟通一般情况下均利用计算机网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委员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开展全省电大系统远程教育技术方面学术交流;
(二)组织研究远程教育技术发展战略,向学校提出咨询建议;
(三)积极参加学校有关远程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项目的科学论证,提出建议;
(四)开展远程教育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普及计算机教育,推广现代教育技术,促进远程教育技术的应用;
(五)发现、推荐、表彰和扶持优秀的远程教育技术人才,组织教育技术方面的科技活动;
(六)接受委托,承担远程教育技术的项目评估、成果鉴定;
(七)组织远程教育技术方面的成果评比;
(八)开展会员及全省电大系统远程教育技术培训;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委员会有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申请加入本委员会,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办理手续后即可为本委员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委员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委员会的意愿;
(三)全省电大系统内,在远程教育技术领域内从事科研、教学、开发、应用、服务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四)单位会员应是省电大系统内的办学单位;
(五)个人会员应具有学士、硕士学历、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资格的从事远程教育技术的科技工作者,热心支持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一般个人会员可委托各基层单位理事会批准,并在本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个人会员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委员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学会的优惠服务;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单位会员
(一)优先参加本委员会的有关活动;
(二)优惠取得本委员会的有关资料、学术刊物和信息服务;
(三)取得本委员会的技术咨询;
(四)本委员优先协助举办培训班服务活动;
(五)优先获得本委员会的其它服务;
(六)对本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单位会员活动;
(八)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委员会章程,执行本委员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委员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三)维护本委员会的荣誉和合法权益;
(四)向本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会员如一年无故不参加本委员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xx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技术委员会。远程教育技术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本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本委员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其决议需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需本届理事会通过,报学校审查同意。在延期换届时,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理事会是全省电大系统远程教育技术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委员会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委员会开展工作,并对全省电大远程教育技术委员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省远程教育技术委员会的决议;
(二)选举常务理事会;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本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设置;
(八)决定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职;
(九)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
(十)领导本委员会开展工作;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团结合作好;
(二)在远程教育技术领域有较大贡献和较高声誉;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委员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为每届三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一条 本委员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全省委员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理事会推荐秘书长及其它主要机构负责人选;
(四)代表本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委员会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推荐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提交理事长认可;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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