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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运输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天然气运输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天然气运输合同1
托运方: 有限公司
承运方:
签订日期:20 年八月八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托运方和承运方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液化天然气运输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托运货物
1. 本合同约定的托运货物为液化天然气,英文简称"LNG"。
2. 托运方交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应符合中国国家GB17820-1999Ⅱ类天然气气质标准。
第三条 运输区间和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运输区间为:
2.运输方式:承运方以公路运输的方式为托运方运送液化天然气。
第四条 运输计划
1.运输计划:承运方调度人员每天上午10:00之前,将未来48小时之内可用车辆上报至托运方调控中心,托运方调控中心根据承运方上报可用车辆信息,将具体运输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给承运方调度人员(首批运输计划应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
2.运输计划传送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包括传真、电话、网络、电子平台或其它信息化系统。
3.日常联系:双方应各自设立有人24小时值班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协调确定月承运量和监控协调月承运量的执行。双方应在运输起始日开始的十日前将各自设立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正常联系电话、应急联系电话等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 运输价格
报价表
承揽运输量及价格:
1、乙方承诺组织运输槽车 辆, 保证承揽运力 吨/天。
2、参考行业内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后确认价格执行。
3、运输的公里数需双方确认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 交付和计量
1. 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的交付地点为:按托运方运输计划中指定的接收站点。
2. 液化天然气采用汽车衡称重计量方式,如卸车量与承运方在液化天然气工厂装车量的计量差在正负200公斤(含200公斤)范围内时,以装车量为结算依据。
2.1. 如超过正二百公斤范围时(卸气量>装气量),LNG计量按卸气量计算,超出部分托运方以运费形式支付给承运方。
2.2. 如超过负二百公斤范围时(卸气量<装气量),LNG计量按卸气量计算,损失由承运方按照出厂价在运费中扣除。
第七条 结算
1. 托运方指定承运方给托运方客户配送LNG,承运方和托运方及托运方的指定联系人每月进行结算数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的结果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2.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25日为结算日,结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承运方将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给托运方及其所属公司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
第八条 付款
运费由承运方与托运方或托运方客户定期结算。依照的双方对账签认,承运方开具运输发票,托运方依据接收的运输发票结算运输费用,或者协调托运方客户按时结算运输。
第九条 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运方按装车磅单的数量将货物交由承运方托运,托运方应向承运方明确货物运达地点,如运达地点发生变化时托运方应提前通知承运方。如承运方无故不按托运方指定的卸气地点卸气,托运方有权拒绝支付本趟运费,并追究因托运方没按指定地点卸气而造成限气或断气的一切损失。此外,对于因托运方变更运达地点而产生额外运费由托运方承担。
2.托运方为承运方指定的接收站点必须具备使车辆调头、倒车、会车、转向、行驶等符合要求的硬件场地。
3.托运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协调各用气单位及时向承运方支付运费款项。
4.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的承运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承运方如不服从调度,或完不成托运方预算当月运量,托运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车辆到达托运方装卸地点后,因托运方装卸站点不能及时安排装卸车而造成车辆滞留时,压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出时间按待装待卸收取费用(计算方法:按照200元/小时,),压车时间的确认需要接收场站的现场人员签字。超过12小时,托运方接收站点向承运方支付压车费按台班计算,按每台班20 元人民币/天.车的标准支付压车费;承运方向托运方接收站点开具运费发票
第十条 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运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托运方的要求做到及时的运输和交货。保证全年运力平稳、有序,在冬季运力紧张时,不得擅自给其他企业、个人承运,如发生冬季运力紧张,无法保证LNG正常外运的情形,将赔偿托运方的损失,托运方有权取消其承运权
1. 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托运方的货物安全到达,由于承运方责任导致货物损失,承运方必须按价赔偿给托运方。
2. 承运方统在运输天然气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与托运方无关。
3. 承运方所属车辆,应统一安装托运方要求的GPS监控系统。未征得托运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所托运货物运往其他接收站,违例事件一经发现,托运方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索赔及处罚,取消承运方的运输资格。
4. 承运方统一管理为托运方服务的其他运输公司的车辆。保证为托运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具备国家要求的各类证件,做到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危险品运输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5. 承运方发生组织架构变更,不得影响本合同约定运输任务的执行;如若确实无法保障执行的,承运方必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托运方。
6.承运方应负责运输货品的安全,由于突发性事件引起承运方的运输车不能按托运方的运输计划到达指定的接收站时,承运方应提前5个小时通知托运方,并有责任提前确定应对措施。
7. 根据托运方的运输计划,承运方有义务在接到书面通知当日内予以反馈,并服从托运方的.调度计划安排,对于不能满足托运方计划的情况,必须给予书面答复。另外,对于托运方安排的紧急二次调运,承运方有义务积极协助执行。(具体事宜双方协商确认)
8. 承运方司机与车辆应符合国家法律及相关法规要求,如因泥石流、大雪封路、恶劣天气、道路维修等因素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返回,或车辆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年检、二级维护、罐体检验等导致承运方每天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达不到第四条第1款约定数量的情况除外,但要以卫星系统信息为准,并且承运方要尽努力为托运方提供支持,以减少上述事项给托运方带来的损失。(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 承运方有义务对车队驾驶员进行槽车安全操作培训,并对驾驶员行为规范负责,如若发生驾驶员违反安全操作的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经济赔偿。
10. 承运方应向托运方提供以下资质证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经 营许可证明文件
③行业资质证书
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⑥牵引车及槽车行驶证(复印件)、罐体使用证及槽车压力容器使用证(复印件)、
⑦驾驶员及押运员相关手续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托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给承运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托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2.因承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使运输物品不能及时到站,发生限气、断气事故,造成托运方实际损失的,承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该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2.当事方应在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程度内,和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内,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停止,则受影响一方应尽快重新开始履行其合同义务。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保密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至期满的1年内,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相关信息均应依照本款的约定予以保密。非因法定事由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该期限内将本合同的条款全部或部分透露给第三方,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将全部或部分合同信息透露给以下人员或机构,无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即提供给该方主管、董事、雇员、关联机构、提供给对方具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或答复司法传讯等法律程序,但该方也应要求上述人员保密。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协议签订后,托运方的各所属公司与承运方在本合同项下,签订LNG运输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签章): 有限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电话:
乙 方(签章): 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电话:
天然气运输合同2
施工安装单位(甲方):
用户单位(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省 市物价局商政发20 52号文件》和陕建发(20 )77号文件《 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新住宅及锅炉房、餐厅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通知》等文件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了更好的方便业主,乙方将滨河湾小区的天燃气管网安装工程承包给 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承建,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安装地点:
3、安装用户数量:
二、工程施工范围:
施工范围:天燃气管道施工和安装和庭院管网、包工包料、包安全、保质量、入户安装;以及户内外管道焊接、吹扫、试压、防腐,阀门及调压计量装置安装等。楼栋调压箱、及调压箱后户外户内低压管道、自闭阀、报警器、C卡智能表、管件和管网安装,管网设计,(含调压箱)从 市主管网接至用户末端的所有工作内容。
三、合同施工工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总工期 天
供气日期: 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 合格。
工程质量执行标准《 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 ;《 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94-20 ;《 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33-20 。
五、工程施工安装费用:
该工程费用共计:大写 元
元(平均每户 元)
1、以上费用为管网设计、管网施工和安装、包工包料、安全文明施工、调
2、整体管道及安装施工费由甲方承担,施工费不包括施工中不可避免损坏
2、付款方式:
A、 签订合同后 日内首付 %,以后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
B、甲方在收到全部工程款后给乙方出具税务发票。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缴费之日起,组织对乙方的庭院居民用户进行设计、施工、安装。
2、甲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可顺延工期)
3、甲方对工程所安装质量全面负责。
4、工程安装结束后,在通气使用时,甲方有义务负责调试并教授乙方安全使用知识,在首次办理C卡智能燃气表充值业务时,发放给用户《天然气安全使用手册》一本。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材料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并提供验收资料。
5、甲方在入户供气设施安装合格验收全部移交给乙方后,如乙方违规操作,私自拆卸、包裹、暗埋、改动、损坏燃气设施,丢失燃气设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正常供气,依据《 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等集中燃气设施维修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20 147号)的`规定,依 市物价局下发(20 )63号文件关于《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若乙方申请通气前,经甲方入户检查,无拆卸、包裹、暗埋、改动、燃气设施完好,达到通气条件,方可通气。
6、乙方的燃气设施必须在甲方的指导下使用,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接受甲方的日常维护、检查检修、校表等业务。
7、保修期 年,终身维护,在使用之日起 年内,甲方施工的燃气设施因施工质量、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保修期满后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施工人员应遵守乙方单位有关制度和管理。
七、乙方的权利的义务: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庭院施工图、建筑图各一份交甲方使用,并对所提供图纸的准确性负责。
2、在施工安装期间,乙方负责保障相应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甲方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有1-2人协调管理人员,负责对内部施工环境的协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如遇阻由乙方协调。
4、如甲方不按图纸施工或使用材料不合格,乙方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安装并承担相应责任,或向监督部门反映。
5、工程竣工验收通气后,乙方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使用的燃气阀、管、表、灶等设施,要自觉爱护,确保安全运行。
7、工程安装结束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路线或增加用燃气设施,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8、依据 市物价局下发(20g )63号文件关于《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收费,甲方提供国家收费标准文件,乙方按时交纳燃气设施的维护费。
9、乙方安排一名燃气专职管理员,长期负责本家属院居民的用气安全,燃气设施的维护,并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安全检查工作。
八、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备有24小时服务电话091X1515随时为乙方提供便捷服务。
2、在调试期间,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予以配合,确保安全用气。
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在接到抢修告知后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在甲方未到达现场前,乙方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事故的次生灾害发生,因乙方知而不报或甲方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发生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
4、乙方户内燃气管件安装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对已安装完毕的户内燃气设施
进行实物移交,若乙方不积极配合,在5个工作日内不接受,视为乙方同意接收。
5、乙方必须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否则甲方不予设计和施工。
九、施工安全:
1、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上岗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上岗证明文件。
2、施工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
3、甲方要成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现场要有专业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4、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完善的安全保护设施;如带安全帽,保险带等。
5、施工中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天然气管道施工,请行人、车辆注意安全”;“天然气管道施工,行人、车辆绕道通行”等。如未设立、设立不当、或处置不当造成行人、车辆发等第三方发生事故,其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6、必须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7、乙方现场人员对不安全因素有权现场制止直至停工作业。为确保施工安全,甲方施工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任务。
十、其它约定:
1、发生不可抗力、国家产能不足、上游气源限制、冬季采暖用气高峰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情况导致供气压力不足,导致用气人不能正常使用的,供气人应及时协调业主或上游气源原因。
2、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商业用户和民用用户合表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立补充协议。
3、如遇C气表的电子部分计数不准或失效,按C卡气表的基表(针轮)读数计算,多退少补。
4、从乙方在建筑红线内的燃气设施、设备为乙方财产,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在质保期结束后,提供终身有偿维修、维护服务。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乙方的燃气管道、用具等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的义务。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安全知识、使用方法培训。
7、甲方有义务按《 镇燃气管理条例》《 省 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用户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8、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天然气质量,以上游燃气的质量标准为准,并符合天然气 G7514标准。
9、乙方办理开户供气手续时,应提供物业开具的证明和户主身份证明资料,有燃气具销售单位统一办理开户通气手续。
10、为保证安全,乙方必须在购买燃气具并安装好后,甲方才给予办理开户手续及勇气工作。
11、为确保安全,在乙方入住率达到60%以上,甲方才予以向乙方开通供应天然气。
十一、甲、乙双方补充条款:
1、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并承担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按相对应合同价款的5%计算。
3、本合同所有条款为甲乙双方的约定,甲方不与乙方小区业主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4、整体工程完工调试合格后移交乙方管理。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仲裁。若双方协调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不影响合同的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然气运输合同3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托运方详细地址: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运方详细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液化天然气;数量: 吨
第二条 起运地:
到达地:
运输里程:
运输单价:
第三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按月结算(节假日顺延),承运方对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托运方开具运输费发票,同时把发票传真至托运方指定责任人,并于结算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发票以特快专递寄出。
2、托运方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邮寄地址:
邮 编: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托运方在收到运输费发票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以此发票传真为依据结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将相应金额运输费汇入承运方指定银行账户内。
2、承运方的银行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安装车榜单的数量将货物交由承运方托运,托运方应向承运方在装车前明确货物的运达地点,如果运达地点临时发生变动要及时通知承运方。如果承运方无故不按托运方指定的地点卸气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运方承担。
2、托运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运方支付运费款项。
3、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车辆进行监控,承运方如不服从调度,托运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向托运方收取运输费用。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3、承运方负责货物安全,当遇到突发事件引起运输车辆不能按时到达指定接收站点,应在2小时内通知托运方,并有责任确定应对措施。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因托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给承运方造成实际 损失的,托运方因赔偿直接损失。
2、 因承运方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使运输物品不能及时到 站发生限气、断气事故,造成实际损失的,承运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第七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然气运输合同4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托运方和承运方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液化天然气运输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托运货物
1. 本合同约定的托运货物为液化天然气,英文简称"LNG"。
2. 托运方交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应符合中国国家GB17820-1999Ⅱ类天然气气质标准。
第三条 运输区间和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运输区间为:
2.运输方式:承运方以公路运输的方式为托运方运送液化天然气。
第四条 运输计划
1.运输计划:承运方调度人员每天上午10:00之前,将未来48小时之内可用车辆上报至托运方调控中心,托运方调控中心根据承运方上报可用车辆信息,将具体运输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给承运方调度人员(首批运输计划应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
2.运输计划传送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包括传真、电话、网络、电子平台或其它信息化系统。
3.日常联系:双方应各自设立有人24小时值班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协调确定月承运量和监控协调月承运量的执行。双方应在运输起始日开始的十日前将各自设立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
第五条 运输价格
报价表
承揽运输量及价格:
1、乙方承诺组织运输槽车 辆, 保证承揽运力 吨/天。
2、参考行业内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后确认价格执行。
3、运输的公里数需双方确认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 交付和计量
1. 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的交付地点为:按托运方运输计划中指定的接收站点。
2. 液化天然气采用汽车衡称重计量方式,如卸车量与承运方在液化天然气工厂装车量的计量差在正负200公斤(含200公斤)范围内时,以装车量为结算依据。
2.1. 如超过正二百公斤范围时(卸气量>装气量),LNG计量按卸气量计算,超出部分托运方以运费形式支付给承运方。
2.2. 如超过负二百公斤范围时(卸气量<装气量),LNG计量按卸气量计算,损失由承运方按照出厂价在运费中扣除。
第七条 结算
1. 托运方指定承运方给托运方客户配送LNG,承运方和托运方及托运方的指定联系人每月进行结算数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的结果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2.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25日为结算日,结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承运方将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给托运方及其所属公司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
第八条 付款
运费由承运方与托运方或托运方客户定期结算。依照的.双方对账签认,承运方开具运输发票,托运方依据接收的运输发票结算运输费用,或者协调托运方客户按时结算运输。
第九条 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运方按装车磅单的数量将货物交由承运方托运,托运方应向承运方明确货物运达地点,如运达地点发生变化时托运方应提前通知承运方。如承运方无故不按托运方指定的卸气地点卸气,托运方有权拒绝支付本趟运费,并追究因托运方没按指定地点卸气而造成限气或断气的一切损失。此外,对于因托运方变更运达地点而产生额外运费由托运方承担。
2.托运方为承运方指定的接收站点必须具备使车辆调头、倒车、会车、转向、行驶等符合要求的硬件场地。
3.托运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协调各用气单位及时向承运方支付运费款项。
4.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的承运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承运方如不服从调度,或完不成托运方预算当月运量,托运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车辆到达托运方装卸地点后,因托运方装卸站点不能及时安排装卸车而造成车辆滞留时,压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出时间按待装待卸收取费用(计算方法:按照200元/小时,),压车时间的确认需要接收场站的现场人员签字。超过12小时,托运方接收站点向承运方支付压车费按台班计算,按每台班20 元人民币/天.车的标准支付压车费;承运方向托运方接收站点开具运费发票
第十条 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运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托运方的要求做到及时的运输和交货。保证全年运力平稳、有序,在冬季运力紧张时,不得擅自给其他企业、个人承运,如发生冬季运力紧张,无法保证LNG正常外运的情形,将赔偿托运方的损失,托运方有权取消其承运权
1. 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托运方的货物安全到达,由于承运方责任导致货物损失,承运方必须按价赔偿给托运方。
2. 承运方统在运输天然气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与托运方无关。
3. 承运方所属车辆,应统一安装托运方要求的GPS监控系统。未征得托运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所托运货物运往其他接收站,违例事件一经发现,托运方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索赔及处罚,取消承运方的运输资格。
4. 承运方统一管理为托运方服务的其他运输公司的车辆。保证为托运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具备国家要求的各类证件,做到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危险品运输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5. 承运方发生组织架构变更,不得影响本合同约定运输任务的执行;如若确实无法保障执行的,承运方必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托运方。
6.承运方应负责运输货品的安全,由于突发性事件引起承运方的运输车不能按托运方的运输计划到达指定的接收站时,承运方应提前5个小时通知托运方,并有责任提前确定应对措施。
7. 根据托运方的运输计划,承运方有义务在接到书面通知当日内予以反馈,并服从托运方的调度计划安排,对于不能满足托运方计划的情况,必须给予书面答复。另外,对于托运方安排的紧急二次调运,承运方有义务积极协助执行。(具体事宜双方协商确认)
8. 承运方司机与车辆应符合国家法律及相关法规要求,如因泥石流、大雪封路、恶劣天气、道路维修等因素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返回,或车辆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年检、二级维护、罐体检验等导致承运方每天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达不到第四条第1款约定数量的情况除外,但要以卫星系统信息为准,并且承运方要尽努力为托运方提供支持,以减少上述事项给托运方带来的损失。(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 承运方有义务对车队驾驶员进行槽车安全操作培训,并对驾驶员行为规范负责,如若发生驾驶员违反安全操作的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经济赔偿。
10. 承运方应向托运方提供以下资质证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经 营许可证明文件
③行业资质证书
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⑥牵引车及槽车行驶证(复印件)、罐体使用证及槽车压力容器使用证(复印件)、
⑦驾驶员及押运员相关手续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托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给承运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托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2.因承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使运输物品不能及时到站,发生限气、断气事故,造成托运方实际损失的,承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该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2.当事方应在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程度内,和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内,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停止,则受影响一方应尽快重新开始履行其合同义务。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保密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至期满的1年内,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相关信息均应依照本款的约定予以保密。非因法定事由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该期限内将本合同的条款全部或部分透露给第三方,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将全部或部分合同信息透露给以下人员或机构,无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即提供给该方主管、董事、雇员、关联机构、提供给对方具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或答复司法传讯等法律程序,但该方也应要求上述人员保密。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协议签订后,托运方的各所属公司与承运方在本合同项下,签订LNG运输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然气运输合同5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合同签约地: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意向,由乙方为甲方承运液化天然气,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天然气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 运输货物种类、质量及运输方式:
1、运输货物:液化天然气,简称(LNG)。
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作规定的Ⅱ类天然气。
二、 协议履行期:
承运日期:自20 年6月1日至20 年5月31日。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续约。
三、 运输地点范围:
1、本协议运输起点为:新疆鄯善火车站镇广汇(LNG)液化工厂。
2、本协议运输终点为:甲方指定的(LNG)接收气站。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为甲方提供了安全、及时、准确的运输服务。
2、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完成约定的运输运量计划。(每月 25 号前甲方给
3、因供气设施发生的故障而变更运输计划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按双方确定的运价、结算方式及时间,按期与乙方结算,支付运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10 台手续齐全完好车辆,必须对运输车辆及货物进行保险;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货2类及其它有关资质;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类证件齐全。
2、乙方在甲方(LNG)工厂灌装接气完毕,货物过磅称重,乙方在磅单签字后的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即: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货物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赔偿。
3、乙方应确保车辆的完好性,服从甲方统一调配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如需调整车辆或变更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
4、货物重量以广汇液化厂磅单为准,卸车时的合理误差按每车±150公斤计算。超出此范围由乙方按(LNG)出厂价从运费中扣除。
5、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每月运输计划,向甲方出具书面《车辆编配数量计划承诺书》,确保运输车辆的.数量,保证完成甲方的运输计划。
六、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未能确保运输车辆数量或甲方的运输计划,应当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运费中扣除,违约金不足,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2、如因乙方未能按时、按量发运(LNG)运输车辆,将受到以下制裁:
七、运费结算:
1、运费价格:给乙方承运运费单价按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
2、里程计算:具体里程数由双方核实确认为准。
3、吨位计算:乙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磅差,在乙方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时应将产生的磅差进行冲减。(双方对账明细确认后盖章)
4、结算期间:乙方负责向甲方开据专用运输发票。甲方依据乙方开出的发票,在10日内结算运费(自双方对帐确认收到发票日起计算)。
5、为避免风险需缴纳运输保证金,首次运费中甲方有权扣除壹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乙方完成全年运输计划或确保每月运输车辆数量等履行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保证金由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八、调价因素:根据国内燃油价格调整幅度及(LNG)的供需情况,造成承运方实际运输成本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可对液化天然气承运价格做适度调整。
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结算信息: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然气运输合同6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约地: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意向,由乙方为甲方承运液化天然气,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天然气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 运输货物种类、质量及运输方式:
1、运输货物:液化天然气,简称(LNG)。
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作规定的Ⅱ类天然气。
二、 协议履行期:
承运日期:自20 年6月1日至20 年5月31日。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续约。
三、 运输地点范围:
1、本协议运输起点为:新疆鄯善火车站镇广汇(LNG)液化工厂。
2、本协议运输终点为:甲方指定的(LNG)接收气站。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为甲方提供了安全、及时、准确的运输服务。
2、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完成约定的运输运量计划。(每月 25 号前甲方给乙方报下月的承运计划)
3、因供气设施发生的故障而变更运输计划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按双方确定的运价、结算方式及时间,按期与乙方结算,支付运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10 台手续齐全完好车辆,必须对运输车辆及货物进行保险;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货2类及其它有关资质;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类证件齐全。
2、乙方在甲方(LNG)工厂灌装接气完毕,货物过磅称重,乙方在磅单签字后的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即: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货物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赔偿。
3、乙方应确保车辆的完好性,服从甲方统一调配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如需调整车辆或变更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
4、货物重量以广汇液化厂磅单为准,卸车时的合理误差按每车±150公斤计算。超出此范围由乙方按(LNG)出厂价从运费中扣除。
5、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每月运输计划,向甲方出具书面《车辆编配数量计划承诺书》,确保运输车辆的数量,保证完成甲方的运输计划。
六、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未能确保运输车辆数量或甲方的运输计划,应当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运费中扣除,违约金不足,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2、如因乙方未能按时、按量发运(LNG)运输车辆,将受到以下制裁:可以加收违约金壹万元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七、运费结算:
1、运费价格:给乙方承运运费单价按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
2、里程计算:具体里程数由双方核实确认为准。
3、吨位计算:乙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磅差,在乙方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时应将产生的磅差进行冲减。(双方对账明细确认后盖章)
4、结算期间:乙方负责向甲方开据专用运输发票。甲方依据乙方开出的发票,在10日内结算运费(自双方对帐确认收到发票日起计算)。
5、为避免风险需缴纳运输保证金,首次运费中甲方有权扣除壹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乙方完成全年运输计划或确保每月运输车辆数量等履行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保证金由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八、调价因素:根据国内燃油价格调整幅度及(LNG)的供需情况,造成承运方实际运输成本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可对液化天然气承运价格做适度调整。
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结算信息: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然气运输合同7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托运货物
1. 本合同约定的托运货物为液化天然气,英文简称"LNG"。
2. 托运方交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应符合中国国家GB17820-1999Ⅱ类天然气气质标准。
第三条 运输区间和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运输区间为:
2.运输方式:承运方以公路运输的方式为托运方运送液化天然气。
第四条 运输计划
1.运输计划:承运方调度人员每天上午10:00之前,将未来48小时之内可用车辆上报至托运方调控中心,托运方调控中心根据承运方上报可用车辆信息,将具体运输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给承运方调度人员(首批运输计划应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
2.运输计划传送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包括传真、电话、网络、电子平台或其它信息化系统。
3.日常联系:双方应各自设立有人24小时值班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协调确定月承运量和监控协调月承运量的执行。双方应在运输起始日开始的十日前将各自设立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
第五条 运输价格
报价表
承揽运输量及价格:
1、乙方承诺组织运输槽车 辆, 保证承揽运力 吨/天。
2、参考行业内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后确认价格执行。
3、运输的公里数需双方确认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 交付和计量
1. 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的交付地点为:按托运方运输计划中指定的接收站点。
2. 液化天然气采用汽车衡称重计量方式,如卸车量与承运方在液化天然气工厂装车量的计量差在正负200公斤(含200公斤)范围内时,以装车量为结算依据。
2.1. 如超过正二百公斤范围时(卸气量>装气量),LNG计量按卸气量计算,超出部分托运方以运费形式支付给承运方。
2.2. 如超过负二百公斤范围时(卸气量<装气量),LNG计量按卸气量计算,损失由承运方按照出厂价在运费中扣除。
第七条 结算
1. 托运方指定承运方给托运方客户配送LNG,承运方和托运方及托运方的指定联系人每月进行结算数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的结果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2.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25日为结算日,结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承运方将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给托运方及其所属公司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
第八条 付款
运费由承运方与托运方或托运方客户定期结算。依照的双方对账签认,承运方开具运输发票,托运方依据接收的运输发票结算运输费用,或者协调托运方客户按时结算运输。
第九条 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运方按装车磅单的数量将货物交由承运方托运,托运方应向承运方明确货物运达地点,如运达地点发生变化时托运方应提前通知承运方。如承运方无故不按托运方指定的卸气地点卸气,托运方有权拒绝支付本趟运费,并追究因托运方没按指定地点卸气而造成限气或断气的一切损失。此外,对于因托运方变更运达地点而产生额外运费由托运方承担。
2.托运方为承运方指定的接收站点必须具备使车辆调头、倒车、会车、转向、行驶等符合要求的硬件场地。
3.托运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协调各用气单位及时向承运方支付运费款项。
4.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的承运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承运方如不服从调度,或完不成托运方预算当月运量,托运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车辆到达托运方装卸地点后,因托运方装卸站点不能及时安排装卸车而造成车辆滞留时,压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出时间按待装待卸收取费用(计算方法:按照200元/小时,),压车时间的确认需要接收场站的现场人员签字。超过12小时,托运方接收站点向承运方支付压车费按台班计算,按每台班20 元人民币/天.车的标准支付压车费;承运方向托运方接收站点开具运费发票
第十条 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运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托运方的要求做到及时的运输和交货。保证全年运力平稳、有序,在冬季运力紧张时,不得擅自给其他企业、个人承运,如发生冬季运力紧张,无法保证LNG正常外运的`情形,将赔偿托运方的损失,托运方有权取消其承运权
1. 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托运方的货物安全到达,由于承运方责任导致货物损失,承运方必须按价赔偿给托运方。
2. 承运方统在运输天然气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与托运方无关。
3. 承运方所属车辆,应统一安装托运方要求的GPS监控系统。未征得托运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所托运货物运往其他接收站,违例事件一经发现,托运方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索赔及处罚,取消承运方的运输资格。
4. 承运方统一管理为托运方服务的其他运输公司的车辆。保证为托运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具备国家要求的各类证件,做到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危险品运输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5. 承运方发生组织架构变更,不得影响本合同约定运输任务的执行;如若确实无法保障执行的,承运方必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托运方。
6.承运方应负责运输货品的安全,由于突发性事件引起承运方的运输车不能按托运方的运输计划到达指定的接收站时,承运方应提前5个小时通知托运方,并有责任提前确定应对措施。
7. 根据托运方的运输计划,承运方有义务在接到书面通知当日内予以反馈,并服从托运方的调度计划安排,对于不能满足托运方计划的情况,必须给予书面答复。另外,对于托运方安排的紧急二次调运,承运方有义务积极协助执行。(具体事宜双方协商确认)
8. 承运方司机与车辆应符合国家法律及相关法规要求,如因泥石流、大雪封路、恶劣天气、道路维修等因素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返回,或车辆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年检、二级维护、罐体检验等导致承运方每天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达不到第四条第1款约定数量的情况除外,但要以卫星系统信息为准,并且承运方要尽努力为托运方提供支持,以减少上述事项给托运方带来的损失。(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 承运方有义务对车队驾驶员进行槽车安全操作培训,并对驾驶员行为规范负责,如若发生驾驶员违反安全操作的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经济赔偿。
10. 承运方应向托运方提供以下资质证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经 营许可证明文件
③行业资质证书
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⑥牵引车及槽车行驶证(复印件)、罐体使用证及槽车压力容器使用证(复印件)、
⑦驾驶员及押运员相关手续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托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给承运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托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2.因承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使运输物品不能及时到站,发生限气、断气事故,造成托运方实际损失的,承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该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2.当事方应在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程度内,和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内,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停止,则受影响一方应尽快重新开始
第十三条 保密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至期满的1年内,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相关信
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将全部或部分合同信息透露给以下人员或机构,无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即提供给该方主管、董事、雇员、关联机构、提供给对方具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或答复司法传讯等法律程序,但该方也应要求上述人员保密。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协议签订后,托运方的各所属公司与承运方在本合同项下,签订LNG运输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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