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理论与法学方法》阅读题和答案

时间:2021-06-15 08:28:04 阅读答案 我要投稿

《政法理论与法学方法》阅读题和答案

  诠释方法在解释过程中,除了认知功能之外,尚有另外一项功能:两相符合及调整一致的功能,这是单纯的历史解释所不能达到的目的。所谓两相符合指的是法规为主体,共同生活所发生的现实情况是客体,使主客两者调和一致之意。解释法律的机关,不限于传达以过去的事实为对象的法律规范之原始意义,应更进一步在穷尽法律的原意之外,从该法律规范作为整体法制一环的关联性中,发挥其效力。解释者把法律条文的原始意义加以重组并不足够,解释者必须使法律的含义与当前的生活现状相适应。

《政法理论与法学方法》阅读题和答案

  贝提反复强调法律规范的解释与纯认知的理解或判断不同,它不以发现真理为目的,法的解释在于作为社会共同生活之工具性的目的,这种功用在调和私法领域的各种利益冲突时,表现最为明显。不同社会利益集团对法律规范的形成皆有其影响存在,这是每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社会本质。法官基于对利益冲突应作出评价的职责,对这一社会本质不能忽视。这又涉及历史解释方法的问题,所谓历史解释并非指从历史的原著者及语言学方法来获致单纯的.知识。因为法律解释不是在作纯理论的探讨,相反的,作为社会单位的不同利益主体,都把所理解的法律当作游戏规则并受其拘束,故历史解释无非是以历史方法确认法律含义的基础上,用目的论式表现其规范效力的解释任务,达成符合现实需要之解说及补充性的功能。而所谓立法者的意思或观点,既不是指立法者内心的意思或评价,也不是指涉国会多数的团体意志而言,乃是指作为规范应有的客观评价。

  补充性功能是基于动态的内在关联性以及客观上的调和一致,与静态的并忠实的受成文法条拘束之解释,全然不同。以补充性的解释俾使获致裁判的法则,有诉诸法官情绪判断的危险,也可称之为取决法官价值哲学式的裁量。其实解释者不太可能专断,因为仍然须受法律解释之基本价值所约束,因为解释者的判断在整体法秩序的关联关系中,处于低位阶的层级。

  法官或法学家的判断,不能情绪化或恣意为之。还有下列因素是贝氏所未讨论的:法官受诉讼审级的制约或合议形成法庭意见而非一人独断独行,至于学者的见解原本就是不具拘束力之公共论坛中的一种声音而已。

  贝提以具体个案为例,他认为有两个步骤:首先,确定现行法律规范所欲保护的利益;其次,在欠缺可供裁判采用的法则时,就应以先前所讲的补充方式获致裁判所依据的法则。法律的原始意义是主体,现时的个案构成要件事实是客体,这时不是硬将主体配合客体,认为这样就可保持主体的原意不变。事实并非如此,相反的,须是客体趋近于主体,因为客体是反映不断变动中的法律生活之现实,应纳入法律适用的功能范围之内。至于法规客观上能符合并反映因变动不居之社会生活的事实关系,正有赖于诠释学了。

  1。下面不属于法律诠释方法功能的是

  A。发现真理 B。主体与客体相符合

  C。 主客两者调和一致 D。认知

  2。下面对于“历史解释”的理解,正确的是

  A。历史解释须从历史的原著者中获致单纯的知识

  B。历史解释须以语言学方法来获致单纯的知识

  C。历史解释可以考虑现实的需要,实现补充性的解释功能

  D。历史解释是发现立法者内心的意思或评价

  3。下面关于法律解释目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寻找法律的原意 B。将法律条文的原始意义加以重组

  C。让法规接近事实,以保持立法原意 D。实现社会共同生活的工具性目的

  4。法官行使解释权,容易产生情绪化或者恣意为之的弊病,但由于一些因素的存在,这些弊病受到一定的约束。这些因素中不包括

  A。法律解释的基本价值 B。诉讼的审级

  C。合议形成的法庭意见 D。学者的见解

  5。下面关于补充性解释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补充性解释功能可以通过历史解释实现 。

  B。补充性解释是一个法规适应事实的过程

  C。补充性解释容易产生恣意为之的弊病

  D。补充性解释可以将变动的法律生活事实纳入法律适用范围

  试题答案:

  1—5 ACD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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