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烟花爆竹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通用8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业烟花爆竹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通用8篇),欢迎大家分享。
物业烟花爆竹安全的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有效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亳州区谯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从事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据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风险评估
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对热、火花、撞击、摩擦等敏感,极易产生爆炸。此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库房如果防雷设施失效,易遭雷击,也会引起火灾,继而引发烟花爆竹的爆炸。
1.6事故分级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Ⅰ级)4个级别:
(1)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
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生态保护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事发地区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烟花爆竹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烟花爆竹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视情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区政府做好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配合区政府做好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事故有关信息,防止因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进行现场救援,配合事故单位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处置方案;组织伤员的搜救;协助事故单位做好有毒物质泄漏控制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确定死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民政局:协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调拨;协调驻亳部队参与事故救援。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及后期有关医疗保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区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做好抢险救灾有关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并建立有关运输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及运输车辆型号、规格、数量档案。
区商务局:负责协助事发地区政府提供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食宿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区生态保护分局:负责事故周边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监督处置单位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事故等级,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负责建立应急专家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业辅助队伍档案,根据事故需要,调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业辅助队伍和专家参与事故处置;参与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负责本预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事发地区政府:负责解决或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现场抢险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
3.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烟花爆竹事故的责任主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政府。
报告时限和程序: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110、119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发地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具体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接报的区有关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单位、所在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区做好相关工作。
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应急响应: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所在政府,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应急响应: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所在政府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市政府。
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I级)应急响应: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市政府。
4.3指挥协调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区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如事故属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区请求事项赶赴现场或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如事故属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等,区政府主要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区政府主要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I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区两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省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工作组可根据需要增减。
现场抢险组:由总指挥指派的负责人任组长,区公安消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保护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及事发地区(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抢险队伍以公安消防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负责召开参与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灭火、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涉及烟花爆竹数量、波及范围,向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专项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好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监测;在事故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新闻发布和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区(区)政府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撰写烟花爆竹事故新闻发布稿件并对外发布;对接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治安保卫组:由区公安局负责,区民政局、事发地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管理,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区(区)政府等部门相关领导参加。负责在事故应急抢险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负责,事发地区(区)政府及医疗救护单位、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区)政府负责,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建设局及区(区)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区(区)政府负责,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健委、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4.5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区(区)政府按照区(区)烟花爆竹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办公室部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区(区)做好处置工作。
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区有关部门接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按照本预案要求,向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赶赴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按照要求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根据救援需求,迅速调集事故抢救所需设备、器材;研判事故形势,事故危及周边居民时,及时进行疏散;救援力量不足时,申请联系驻亳部队参与救援;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做出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保护事故现场。
重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Ⅱ级和Ⅰ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在省指挥部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4.6扩大响应
如果烟花爆竹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烟花爆竹事故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同意,向驻亳部队或市、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联动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地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区政府应逐步完善与属地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4.8社会动员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9应急结束
现场抢险处置结束,经组织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现场抢险组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确定继续监护现场的部门和人员。
5.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区)政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理
烟花爆竹事故处置结束,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2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事故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亳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区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3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6.4总结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组织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上报。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解放军现役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地区(区)政府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相关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抢救以区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区政府协调实施。
7.2物资保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逐步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区区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区“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以区城乡建设局为主、事发地区(区)政府配合协调解决;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以区交通运输局为主协调解决;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卫健委负责协调解决;区公安消防局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区生态保护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公安消防局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事发地政府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7.3通信保障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区通信管理局协调通讯公司负责通信和信息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7.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交通秩序维护,对应急车辆优先放行;区交通运输局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7.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7.6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7经费保障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所需资金。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利用网站、报纸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8.2演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1年组织一次演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9.责任追究
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各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0.2预案修订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亳州区谯城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0.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烟花爆竹安全的应急预案2
1.总则
1.1预案编制目的
为明确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预案适用范围
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1.4危险目标的确定
全区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烟花爆竹危险目标主要为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批发经营单位是可能发生事故的区域,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5事故分级
1.5.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1.5.2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4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则
1.6.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1.6.3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釆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1.6.4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下设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
2.2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临沂市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组建机构,明确职责。发生一般事故的,执行以下规定:
2.2.1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指定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河东交警大队、区卫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河东公安分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善后抚恤工作及人员伤亡抚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伤、工亡和工亡职工亲属的赔付,负责对死亡职工进行殡葬处理,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对有困难的伤亡职工家属,给予适当救助;区人社局负责有关伤亡抚恤政策的指导,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河东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开通应急特别通道,保障救援队伍和物资等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保护公众健康工作,统计、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区安监局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反应,协调区内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相应支持。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信息发布、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
2.2.3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河东公安分局牵头,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参加,负责组织对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未爆炸的爆炸物进行排除和转移、扑救火灾、现场清理、抢救运送受伤人员等。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负责组织救护车辆和医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3)警戒保卫组。由河东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群众。
(4)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牵头,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牵头,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7)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有关部门应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同时,应加强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3.2预警
3.2.1区安监局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烟花爆竹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上级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3.2.2接警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预警:由市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救援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由市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救援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救援指挥部或授权市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黄色预警:由区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救援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4)蓝色预警: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发布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从业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区安监局报告。区安监局分别向区应急办、区政府办、市安监局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区安监局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发生一般以上等级事故的,区安监局还应当于1小时内以快报形式报省安监部门。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350
市安监局值班室电话:0539-838xxxx
传真:0539-838xxxx
区政府值班室电话:0539-838xxxx
传真:0539-838xxxx
区安监局:0539-8382xxx
区卫计局:0539-2930xxx
河东公安分局:0539-8382xxx
河东交警大队:0539-8382xxx
区市场监管局:0539-8383xxx
河东环保分局:0539-7117xxx
4.1.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4.2响应程序
4.2.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在迅速报告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同时,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
4.2.2当地人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4.2.3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向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4.2.4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指挥部应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组织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4.2.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4.2.6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4.3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烟花爆竹重大爆炸、重大火灾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负责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设备征用。
4.4信息发布
4.4.1II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III级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发布,由区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IV级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
4.5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经现场工作组检查确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根本消除,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等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负责解决;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返还的,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与评估
5.2.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5.2.2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省有关部门和相关人民政府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区人民政府配合。较大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人民政府配合。一般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并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保证应急救援有关单位和人员之间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必要时,要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
6.2装备保障。针对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危险场所分布,各应急救援机构、骨干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标准配齐配全救援装备,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调用。
6.3队伍保障。公安、医疗卫生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同时要加强以镇街为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
6.4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公路、公安部门在开展应急救援时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采取交通管制,保证救援车辆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5医疗卫生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6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现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稳定。
6.7物资保障。各相关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及烟花爆竹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6.8经费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必要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9技术支持与保障。由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建立和完善全区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数据库,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应根据辖区内烟花爆竹的数量和分布,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
7.监督管理
7.1宣传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烟花爆竹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7.3演练
7.3.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3.2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7.3.3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演练评估报告要上报区安监局和当地人民政府。
7.4奖惩
7.4.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4.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有以下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3)接报突发事件不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贻误救援时机的;
(4)不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指挥、调度或临阵脱逃的。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1.1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1.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并报区政府备案。
8.2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物业烟花爆竹安全的应急预案3
烟花爆竹属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根据牡丹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阳明区委、区政府要求,为防范和减少春节两会期间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危险源分析
1、摊点的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
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周边要求无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2、物料情况及危险分析
烟花类、爆竹类等易燃易爆物品,经营摊点要防范遇明火(点火吸烟、外来人员带来火种、违章动火及其他火源)和火花(穿带钉子皮鞋、用钢制工具敲打物品、车辆未戴防火罩、雷击),存在火灾爆炸的可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营设施毁坏等财产损失。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方式
采取大棚超市化管理模式(无备货库房),只允许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外放置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销售,仓库存贮量不超过20箱/100千克。
三、烟花爆竹危险特性及事故类型
烟花爆竹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以下为烟花爆竹危险有害性分析:
1、原材料的危险性
制药所用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如硝酸胺、复合蜡(含乳化剂)等都有易燃易爆危险性。
2、储存与运输的危险性
成品粉状乳化炸药具有较高的爆轰和殉爆特性。硝酸胺贮存过程中发生自燃分解并放出热量,当环境具备一定的条件且温度达到爆发点时,引起硝酸胺燃烧或爆炸。油状材料都是易燃危险品,贮存时遇到高温、氧化剂等,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燃烧事故。
包装后的乳化炸药仍具有较高的温度,炸药中的氧化剂和可燃剂会缓慢反应,当热量得不到及时散发时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爆炸。危险品运输时可能发生的翻车、撞车、坠落、碰撞及摩擦等险情,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引起危险品的燃烧或者爆炸。
三、救援职责
1、一旦发生事故时,负责人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及时控制危险源蔓延,抢救伤员,清除危害后果。
2、报警,负责及时向周围人员发出警报信号,并立即报告经理和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处理或报警。
3、抢险,组织灭火,控制火势蔓延。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负责转移物质远离火源,解除爆炸危险。
4、救护,负责对重伤员联系120急救中心救治,对轻伤员选择安全地带,就地进行医疗救护。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对供货单位,要求烟花爆竹产品有安全防伪标签,对对方的资质进行确认,不得采购无许可证单位的烟花爆竹产品;运输必须由供货单位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
3、对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包装安全要求的则不能上柜销售。
4、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佩戴。
5、经营场所严格禁火,禁止在烟花爆竹销售区吸烟,动火作业。
五、事故报警和报告
当发生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时,销售人员应立即上报经理或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采取相应措施,能及时解决的可组织销售人员现场处臵,不能解决的则马上报警,并按规定及时向区安监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和程序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①控制事故危险源;
②抢救受伤人员;
③指挥人员防护,组织相关人员撤离;
④保护好现场,清除危害后果;
⑤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事故报告,接受事故教训。
七、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立即报警,同时切断电源,疏散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抢救伤员并送医院救治。
(2)少量火源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或用湿棉被、湿布等覆盖燃烧区,使其窒熄或减少火势。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带。
(4)要防止火势向周边蔓延,防止火星溅向其他易燃物品。
(5)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现场指挥者要注意火灾现场动态,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的情况,需紧急撤退时,应立即停止灭火,疏散灭火人员,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发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扩大。
(7)火灾扑灭后,仍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保护好火灾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和安监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2、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1)爆炸发生后,救护组成员马上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至安全处。
(2)如有受伤人员,立即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到安全和空气新鲜处用醋冲洗脸部,并让伤者大量饮水,情况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
(3)如伤者身上有着火处,立即用干粉灭火器喷射,扑灭火焰。
(4)如伤者有出现破伤出血,特备是动脉出血,应迅速采取临时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医院治疗。
八、应急救援演练规则
1、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制定不同的演练方案,做好预防演练纪录,增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防范措施能力。
2、销售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工作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对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时检验,保持其有效性。
九、附件
阳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如遇较大危险事故请及时拨打)
综合报警电话:110火灾:119伤员急救:120
物业烟花爆竹安全的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在发生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确保全县经济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工作:
1.3.1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3.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3.3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响洪甸风景区管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备选单位和其他生产、贮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经营烟花爆竹的有关单位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卫健委、交运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气象局、人社局、民政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县委宣传部等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1.2指挥部职责:
1.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2.统一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乡镇人民政府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施救。
3.统一调配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
4.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紧急状态。
5.必要时联系驻军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1.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安监局。负责通知县直有关部门启动预案,综合协调组织县直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实施救援工作;负责与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心联系;负责收集应急救援信息、资料及应急救援情况的报告、总结。
2.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3.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事故现场洗消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做好化学危害物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及事故现场相关的处理工作。
5.县卫健委。负责组织救护队伍进行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评定化学物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其他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的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7.县交运局。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8.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检测,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
9.县人社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10.县民政局。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
11.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安排供水公司对县供水管网进行局部保障,安排燃气公司对事故区域燃气管道进行保护,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关闭后的公共设施恢复工作。
12.县住建局负责提供事故抢险救援现场所需的起重设备等,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中建筑物的相关技术提供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13.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保障工作。
14.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15.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发布,组织本县新闻媒体报道工作,统一安排接待新闻媒体记者采访。
2.1.4救援分组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办公室、抢险抢救组、后勤保障组、善后组四个工作小组。其基本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1.办公室
(1)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监、公安、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专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担任。
(2)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并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与预灾信息,必要时负责与市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联系,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负责将指挥部请求驻军援助的意见报送总指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抢救组
(1)由县公安、卫生、环保、交通、安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和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和特征,分别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火灾、爆炸类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人担任组长;危险化学品造成的重特大中毒类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县卫健委负责人担任组长;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组长、县交通局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
负责控制和消除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做好现场清洗消毒,降低危害程度;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后勤保障组
(1)由县公安、环保、卫生、安监、县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
(2)主要职责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初始化危险评估;负责事故的勘察,包括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数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范围等内容;负责提出并划定事故的高危险区、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负责事故现场摄像、录像,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负责收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言证和资料;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认定;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治安问题;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急救物资;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善后组
(1)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事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妥善处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事故应急救援分级响应
2.2.1事故分级
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
1.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
4.特别重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2.2应急救援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向市安监局报告。
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在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发生重大(Ⅱ级)事故及险情时,在省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1.当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接报后应立即了解相关情况,并在1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负责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安监局和环境保护、公安、卫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当县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属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时,立即向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4.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请求给予支持,根据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2.2.3应急救援实施
1.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区域划分及救援(烟花爆竹事故比照执行)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一般指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半径100-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的可能。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一般指距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影响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中毒或物品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3)事故影响区域。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好基本应急准备。
2.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疏散事故区域内以及周边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安全转送伤员和疏散人员,降低伤亡率、减小事故损失。
(2)查明控制危险源。迅速查明危险源,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区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加强宣传。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洗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防护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3.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污染区应实行分组制,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企业应急救援抢险分队应接受现场指挥部的调度,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紧急救治,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错过抢救时机;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危害;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2.3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
2.3.1应急结束
现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2.3.2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2.保险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3.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2.4保障措施
2.4.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县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2.4.2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计、安全监管、环保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完善以消防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要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单位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县交通运输和公路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各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常用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保证专项应急物资的储备。当乡镇人民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县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7)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解决。
(8)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积极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2.4.3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有关媒体应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习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乡镇、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3.附则
3.1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解释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烟花爆竹安全的应急预案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9-2015)等标准规范中规定的相关要求,修订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具体分类标准如表1-1所示。
略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对工作:
(1)发生Ⅲ级(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3)跨县(区)行政区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4)市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认为需要处置的烟花爆竹事故。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应急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以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急部门为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政府应急部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队伍,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
(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相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服从领导,反应灵敏,在最短时间内到事故现场,参与救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日常管理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以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市人民政府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及应急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接受市安委会的指挥和协调。
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机构,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日常应急管理职责和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协调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由各个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应急专家、消防救援队伍、各行业和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必要时,包括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架见附件8.1。
2.2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应急管理)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委信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南昌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南昌分公司、中国移动南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南昌分公司、市监察委、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事发地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邀请驻南昌部队领导参加。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① 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
② 决定启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
③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省及其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④ 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⑤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要求启动省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 做好市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2.2.3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 组织、协调市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② 组织编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③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④ 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区及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⑤ 及时收集、分析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并提出建议;
⑥ 负责聘请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技术组;
⑦ 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本预案所涉及相关部门职责
(1)市应急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不含港口经营与储存)事故,协调专业烟花爆竹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2)市公安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对涉案人员依法处置等工作。
(3)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4)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参与道路和水上运输烟花爆竹事故处理,负责征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应急救援物资、人员的运送。
(6)市卫健委: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7)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8)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工作。
(9)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应急救援的网上新闻传播以及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10)市委政法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因事故引起的大规模群体性 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下达处置指令。
(11)市委信访局:结合事故具体实际情况,主动了解灾区群众诉求,提前制定针对性的接访方案和应对措施,及时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报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指示精神,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力争把群众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12)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13)市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14)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2.3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由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当地政府领导和烟花爆竹救援专家参与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3.1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七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7)综治维稳工作组:负责保障指挥机构的安全稳定,依法打击影响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掌握群众诉求热点、难点,科学有效接待上访群众,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因事故引发的群体性 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南昌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生态环境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监控预防
3.1.1 生产经营单位监控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3.1.2 属地政府监控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预案,对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重点防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的动态监控。定期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防护目标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保证重大危险源、重点防护目标区域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3.2 预警信息报告
市政府建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预警发布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应将下列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及时报告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1)生产经营单位有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
(2)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发展成为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
(3)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
(3)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引发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
3.3 预警行动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接报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密切关注和研判事态进展,并通知市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应急响应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或者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向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提请启动并实施本预案。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接报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会同有关专家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4.2 指挥与协调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①向市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②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③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④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在全市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⑥指导受威胁的周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⑦必要时通过市政府协调南昌警备区和武警支队调集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①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②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③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④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抄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4.3 现场处置
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区、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应急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政府决定。
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市应急局领导担任。当指挥长没有到达现场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暂履行指挥长职责,市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4 扩大应急响应
当事故发展态势超出本预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迅速报告省应急管理厅,请求省政府协调支援,按程序办理。
4.5 信息发布
市应急局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市应急局负责宣传的处室具体协调、事故信息,并对外公布。必要时,报请市委宣传部或市政府新闻办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对外报道工作。
4.6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烟花爆竹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抄送市应急局和县(区)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应急局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烟花爆竹事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5.2善后处置
现场工作组配合属地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现场清理和事后恢复、污染物处置等工作。对经市应急局同意使用征用的应急物资,按照“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 24小时有人值守。
市应急局建立、维护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6.2 应急队伍保障
6.2.1专业应急队伍
消防救援队伍是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处置主要应急救援力量,力量调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2.2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基础,其它兼职救援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重要的补充。
6.3 应急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根据本辖区企业、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等)。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6.4 应急经费保障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和专家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解决,专款专用。县(区)人民政府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解决;企业常备物资和配置应急器材、装备的费用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7 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向市应急局提交书面总结。
7.2预案修订
7.2.1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4)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5)其他。
7.2.2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应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关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业烟花爆竹安全的应急预案6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汶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过程中发生的爆炸或火灾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汶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5分类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1)一级(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二级(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ⅱ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三级(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IV级(一般事故):
(4)四级(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以上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不断增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应急局局长任副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接警电话:
社会救援力量联系方式:
公安:110 医疗救助:120 消防:119
2.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事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职责:
1、根据灾害状况,启动汶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2、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
4、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材料、设备等。
2、负责安排预案的演习及各种培训工作。
3、保证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执行。
3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风险辨识
3.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概况
我县境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长期零售经营点10家,无生产企业。周边无人员密集场所及危险性企业,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3.2风险分析
3.2.1储存过程中危险因素
①库区内有明火引起仓库内产品着火、发生爆炸事故;
②仓库屋顶漏水、防小动物设施失效引起爆炸、燃烧;
③产品所采用的烟火药剂有质量问题、自发引爆;
④仓库内通风降温不良,温湿度监控处理不当,库内温度过 高或湿度过大,引起库内成品爆炸;
⑤仓库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居民区等未保持有足够的安全 距离,日常用火、用电带来危险;
⑥超药量贮存成品。
3.2.2装卸过程中危险因素分析
①在装、卸货物过程中操作不当,使烟花爆竹产品受到挤压、 撞击、摩擦或产品堆放不稳发生倒塌等引起爆炸、燃烧;
②仓库内产品堆垛过高,堆放不稳,造成堆垛坍塌(倒塌) , 产品受到碰撞冲击,引起爆炸、燃烧;
③装卸产品时车辆离仓库太近,当装卸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 时,很容易引起仓库内的产品殉爆。
3.2.3运输过程危险因素分析
①违章驾驶,使汽车上产品受到冲击、挤压、碰撞等引起爆炸、燃烧;
②装载产品堆放不稳或超高,产品倒塌引起爆炸、燃烧;
③混装有其它更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
④运输途中不按规定速度和要求行驶。
3.2.4防静电、防雷、防铁器碰撞危险因素分析
①仓库的避雷设施如避雷针(或带式避雷网)设计不符合要 求、高度不够、达不到应有的保护范围,引入线选型不当、截面 积不足或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会使 建筑物遭受雷击而倒塌,引起仓库内的危险物品产生燃烧、爆炸。
②防静电装置失效危险: 进出入仓库作业人员身体带有静电, 接触烟花爆竹成品可引起爆炸。所以,仓库门前所设的人体防静电装置必须检测合格,作业人员先经消除人体静电才能进入仓库作业。
③铁器碰撞引起的危险:装卸危险品时违规使用铁器做撬棍 或工具与车厢撞击发生火花,违章在仓库内使用铁器工具装、拆 成品箱发生火花,引起危险品爆炸。
3.2.5仓库温湿度、进出人员数量风险和控制要求
①仓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5度、湿度不得超过85度,否则烟花爆竹产品吸潮发热,当热量得不到及时散发引起自燃自爆;
②每个仓库进出人员数按规定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不得超 过三人。
3.2.6自然灾害因素
自然灾害因素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击、静电积累等难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导致的事故。
3.2.7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场所及后果
烟花爆竹批发储存仓库发生爆炸事故时,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会导致人员伤亡。
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伤害和破坏,尤其是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发生燃烧、爆炸同时引发火灾时,导致人员群死群伤。
4预警信息报告
4.1预警行动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事故险情严重,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
4.2报告主体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立即报汶上县应急局(电话0537-7210169),值班人员接到预警或事故报告后,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
4.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具体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类型。
5、涉及范围、灾害程度、人员伤亡情况。
6、现场人员是否撤离、现场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号码等。
7、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抢险救援情况。
4.4信息处理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济宁市应急局书面或电话汇报。
书面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1.1 对应事故分级,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共四个等级。
5.1.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一旦事故扩大,或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按程序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事故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应按程序逐级上报,相应降低或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2响应程序
对有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立即将事故报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县政府汇报。
召开应急会议: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成员必须参加应急会议。各小组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
3、应急救援指挥:包括应急救援准备、通讯、事故点快速定位、现场信息掌握、资源获取、救援力量集结等。
4、后续应急救援会议: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总指挥随时了解救援过程的情况,必要时召开后续应急会议,修改救援方案,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处置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召集各应急救援小组人员联席会议,沟通传达相关信息,下达通知和命令。
5、在抢险救援中,要贯彻本预案的优先原则,首先进行人员救助,然后进行现场监控等工作。
6、扩大应急: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险指挥部要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汇报。
5.3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和事发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发地政府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环境监测等紧急处置措施。
5.4应急结束
抢险救援结束后,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入恢复阶段,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应急救援状态可以终止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决定并发布应急救援状态终止命令。在应急状态终止后,根据要求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事故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事故调查及技术组向指挥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信息发布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就下列问题予以及时通告和发布:
1、经调查初步或确认的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事故应急反应过程和抢险救援动态。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事故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对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责任人追究情况。
6、抢险救援中领导的关怀、指导及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未经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不准擅自对外发布救援抢险信息,以防止出现骚动和混乱,给救援抢险带来负面影响。
7后期处置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需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善后工作要优抚伤亡人员家属,并做细致的思想工作,以便在稳定的环境下,做各项善后工作。
2、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整修、重建,对人员进行培训,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3、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善后处理组负责理赔。
4、对污染物按环保要求进行清理。
5、由技术组对事故的损失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6、由抢险救援组对抢险过程及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
7、由预案编制小组根据抢险过程及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结果进行预案的修订。
8保障措施
8.1通讯与信息保障
1、预案中人员手机要保持畅通。
2、各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3、各部门固定电话要保证畅通。
8.2应急队伍保障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依靠:汶上县消防大队、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企业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必须按本行业特点配齐配足,确保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做到专业管理,专物专用,保障急需。
企业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保管、养护、补充、更新、严格执行,加强指导,强化督查,确保应急物资不变质,不变坏,不挪用。
8.4经费保障
各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门用于事故应急抢险救灾,以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医疗保障
汶上县医疗救护单位应根据本地区行业特点编制医疗救护应急预案,接到事故指挥部指令后,按照本部门预案立即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8.6治安交通保障
由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公安部门会同企业安保部门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应急救援期间,管控所有进入事故地点的车辆,无关车辆不得进入事故现场,现场车辆按照指定地点停放。
8.7技术保障
由县安全生产专家咨询委员会、环保、气象部门、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实施救援提供决策咨询。结合政府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8.8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组负责安排抢险救援、事故调查人员、新闻媒体及被困人员家属等相关人员的等后勤保障工作。并作好职工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8.9培训
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将本单位应急预案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教育员工熟练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10演练
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9附 则
9.1日常安全制度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按期召开安全生产应急专项例会。
9.2日常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档案,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定期零报告制度。
9.3奖励与责任
9.3.1表彰或者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3.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4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汶上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9.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汶上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6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物业烟花爆竹安全的应急预案7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实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建立统一指挥、灵活适用、科学高效的事故应急体系,进一步增强我县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处置能力,确保有效控制和减轻烟花爆竹事故的危害后果,维护公众的安全利益。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县域内从事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单位发生的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控制事故的扩展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各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力协作,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3)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协作,充分利用职能部门现有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确保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和有效应急,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烟花爆竹危险源及事故危险性分析
1.5.1现状
目前,全县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家,批发企业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212家。
1.5.2事故危险性分析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单位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或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单位分布在全县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布局分散,监管难度较大,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
1.6事故分级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4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Ⅰ级)、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Ⅱ级)、较大.烟花爆竹事故(Ⅲ级)、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组织指挥机制
2.1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1)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2)副总指挥:县公安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3)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分局、县消防大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分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
2.1.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2)负责组织指挥一般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
(3)负责对辖县内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向县政府及市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当烟花爆竹突发事件超出本县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上级救援支援;
(5)根据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和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工作情况;
(6)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和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7)负责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协调,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8)根据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县专项预案的应急响应;
(9)承办县应急委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作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县公安分局(含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分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落实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决定;
(2)负责县烟花爆竹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宣教培训与评估;
(3)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和通报;
(4)负责组织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5)根据需要指导督促街道、相关部门根据县总体预案和县烟花爆竹专项预案制定和落实街道烟花爆竹专项预案及部门预案;
(6)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负责其他应由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的工作。
2.3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针对现场处置工作,可视情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成综合协调组、治安警戒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应急监测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专家咨询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2.4专家咨询组
依据《xx县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名单》,结合县的实际情况,聘请部分县安全生产专家及县内烟花爆竹单位部分人员为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具体情况,从中选择专家,组成临时专家组,协助现场指挥部研究、分析事态发展,提出控制危险源、减轻伤亡危害的应急对策。
2.5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事故的接报和上报;
(2)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3)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提供事故救援决策的相关技术支持,办理县烟花爆竹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4)参与或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
(5)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6)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及应急预案演练;
(7)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消防大队:
(1)负责事故的接报和上报工作;
(2)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
(3)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提出事故应急终止、事故扩大应急的建议;
(4)救援结束后指导现场清理工作;
(5)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委宣传部
(1)按照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的要求,协调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公安分局
(1)治安大队
①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
②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
③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县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县域进行治安管理;
④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⑤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2)交警大队
①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方案;
②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县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县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③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
(2)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3)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
(4)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所救治人员情况;
(5)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环保分局
(1)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县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随时进行监测;及时将检测数据报告现场抢险指挥组;
(2)救援结束后,指导清除现场遗留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危害物质;
(3)负责调查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参与涉及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交通运输局
(1)指定抢险运输单位,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和操作手册。
县商务局
(1)负责协调应急救援人员生活必需品物资协调供应;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财政局
负责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按照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的要求,组织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会同县民政局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负责伤亡职工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拨付;
(3)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工业信息化局
(1)根据事故应急需要,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公司配合,成立联合指挥协调机构,建立我县信息通信应急保障队伍;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综合执法局
(1)负责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的调配,以及县烟花爆竹指挥部交办的事项;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民政局
(1)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
(2)会同事故发生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会同县人社局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4)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纪委监委
(1)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
(2)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县总工会
(1)对伤亡职工及家属进行救助;
(2)参与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街道办事处
(1)负责制定街道应急预案和疏散预案;
(2)负责组织影响范围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和治安管理,并做好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及时上报辖县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
(5)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气象局
(1)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
(2)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专家咨询组
在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参谋。
3.预警预测
3.1 信息监控与报警
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建立县烟花爆竹事故信息预测体系,健全完善烟花爆竹事故报警制度,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检查等渠道收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加强对烟花爆竹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其他突发事件信息、网络舆情等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3.2 预防
(1)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是突发事故防范责任主体。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落实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应急部门审核备案。
(2)县应急管理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所在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县内烟花爆竹单位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掌握全县危险源的数量、分布和基本情况等,建立动态档案库,并对重点危险源、重点县域进行监控。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3)完善烟花爆竹应急预案体系。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危险源企业制订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应急预案评估、备案工作,完善重点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事故防范体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事故评估机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有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对产品的危险因素、经营过程危险因素、储存时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做出如实评价,提出可行的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委托有烟花爆竹评价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风险评估。
(5)加强烟花爆竹应急支撑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建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管理培训;加大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提供资金保障。
3.3 预警发布
3.3.1预警发布主体
1.事故未发生时:蓝色预警信息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报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批准后以烟花爆竹指挥部名义发布,并通报县政府应急办。属黄色预警信息以上的,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州应急管理局进行发布或者按照州应急管理局指定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进行发布。
2.事故已发生时:当事件已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因火灾、爆炸可能导致人员死亡的;需进一步扩大疏散、转移周边群众范围的情况出现时,黄色预警信息以上的,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指挥批准,以指挥部名义发布并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报县政府。
3.3.2预警发布内容
包括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预警发布和传播的形式
运用广播、电视、通信、网站、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特别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
3.4.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
蓝色、黄色预警发布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立即做出响应,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响应;
(2)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预报和预警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烟花爆竹应急专家,随时对突发烟花爆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
(4)县应急管理局拟定信息,报请烟花爆竹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组织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烟花爆竹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同时报州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宣传部门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5)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利用电话、传真、短信、广播、电视、微博、喇叭、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和可能受到事件危害与影响的公众发布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6)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通知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特别是老人、小孩等特殊群体,并进行妥善安置,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7)根据事态发展,各单位及时实施调集事故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等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3.4.2 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立即做出响应,在采取相应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烟花爆竹突发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单位)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相关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通知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学校等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或者发布预警的部门(单位)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
4.1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接报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854-2918300);110、120、119接报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后,应第一时间通报县应急管理局,保持联动。报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2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在发现或接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视情立即向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总指挥和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的报告程序上报:
(1)涉及居民聚居县、学校、医院等敏感县域和敏感人群的;
(2)因烟花爆竹爆炸起火引发群体性 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3)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事故。
4.3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内容与方式
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事故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故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人员伤害情况、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故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应当采用电话、传真和书面等方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事故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电话和书面初报的信息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4.4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要在事故发生后,会同宣传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制简要信息,报请烟花爆竹指挥部总指挥审查批准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随后根据事态发展和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一般事故信息发布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组织实施,较大以上事故信息报请上级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故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当发生跨县域突发烟花爆竹事故时,应向受危害县市通报应急处置情况。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应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专人负责关注、收集来自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的相关舆论舆情,对群众关注度高、言论严重偏离事实本身并可能给公众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言论和观点利用正确的舆论手段进行矫正和引导,及时答复或更正各类媒介平台发布的不正确言论和观点,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避免因负面舆论引发社会消极情绪,引起社会恐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散,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同时按规定向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街道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组织调度事发单位、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调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协调处置,组织调度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调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5.2分级响应
(1)启动三级响应: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烟花爆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启动二级响应: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总指挥批准或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应急委主任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综合、专业及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先期处置。
(3)启动一级响应:重大和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应急委主任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先期处置。
5.3指挥协调
(1)一般烟花爆竹事故: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赶赴现场,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县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烟花爆竹事故: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县应急委主任应视情赶赴现场指导事件先期处置。
(3)重大和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各类突发事故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应视情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5.4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一般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牵头,负责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由县公安分局领导或总指挥指派有关人员任组长,县消防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环保分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及事故所在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成立10个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抢险救援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5.4.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召开参与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调查情况,研判事态。组织收集现场情况资料,调查事件发生时间、起因、基本过程、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调查涉及烟花爆竹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人员伤害情况,调查周边居民县、学校等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分析评估,咨询专家,研判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
(3)根据烟花爆竹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参照事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
(4)组织调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及时到位;
(5)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
(6)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性质、特点,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单位和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到威胁人员疏散、撤离的时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7)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启动其他应急预案建议决定;
(8)及时向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烟花爆竹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
(9)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组织上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
(10)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现场救援处置信息;
(11)在事故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本预案可以终止时,向烟花爆竹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12)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工作。
5.4.2各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会议组织、信息编报、督促检查、资料收集归档及通讯保障,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县公安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事发街道办事处组成。按照预案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治安警戒组
由县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县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活动。
(4)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当地医疗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及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和事发街道办事处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红十字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监督、审计;统计、安排应急救援队伍食宿等生活物资保障;调拨、接收、管理、统计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或个人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6)新闻发布和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按照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的要求,协助主责单位进行新闻发布;负责指导、协调现场新闻记者;加强网络舆情搜集、研判和引导;及时澄清不实虚假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7)监测组
由县环保分局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事故单位参加。负责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事故抢救结束后,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抢险指挥部及县烟花爆竹指挥部。
(8)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xx县安全生产专家库烟花爆竹部分成员及我县烟花爆竹企业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针对应急事故现场灾情的危害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提出有效可行措施,并对后期处置提出建议。
(9)善后处理组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牵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事故所在地办事处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受伤人员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10)事故调查组
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分局、县纪委监委、县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故所在办事处等组成,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在事故应急抢救处理的同时收集事故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围绕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核实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4.3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类型、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现场应急救援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危险县和交通管制县,确定重点防护县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2)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危险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注意采取合理的灭火、防爆炸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确定事故疏散县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组织专家分析事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6)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真实、及时与畅通,组织协调现场媒体,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安监局及社会报告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7)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8)突发事故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避免产生次生灾害。
(9)采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5.5应急结束
5.5.1应急结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5.2应急结束的程序
(1)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现场指挥部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按照规定程序,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或县应急委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建议,以烟花爆竹指挥部或县应急委的名义做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2)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各部门、单位、应急救援组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3)应急结束后,相关类别烟花爆竹救援机构应根据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安全评价和处置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6.后续处置
6.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
(1)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发生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要求进行;
(2)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3)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因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明细,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6.2总结评估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等资料,总指挥或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6.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对一般事故的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县政府事故调查报告。
对较大及以上事故,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工作。
7.应急保障
7.1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7.2 队伍保障
(1)第一时间救援队伍: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临近的消防中队救援力量为主;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抢救以县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2)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报县政府协调实施。
7.3 物资装备保障
(1)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县消防大队负责统一调动。
(2)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县综合执法局为主、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配合协调解决。
(3)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县交通运输局为主协调解决。
(4)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协调解决。
(5)县环保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
(6)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县消防大队自备。
(7)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7.4 资金保障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和运行,以及烟花爆竹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日常运行经费,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县财政局应确保突发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7.5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本系统的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7.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分局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7.7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培训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普及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常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等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及应急救援队伍常规性技能培训,确保应急预案的落实和增强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8.2 演练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风险企业,要按照烟花爆竹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积极参与应急部门组织的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县应急管理局以及各街道、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结合本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街道专项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9.2 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1)本预案是《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与《xx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衔接。
(2)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突发事故时,本预案与县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9.3奖惩
对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物业烟花爆竹安全的应急预案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烟花爆竹事故,规范应急救援行动,科学有效预防、控制和应对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生产安全事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
(7)《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8)《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47号)
(9)《丹东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丹政办发〔2012〕25号)
(10)《丹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丹政发〔2019〕11号)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等。
1.3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事故分为四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振兴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1.6应急预案体系
(1)《振兴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振兴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下级专项应急预案并与之相衔接。
对下是指导振兴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对和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2)各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编制本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3)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本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应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2.1振兴区烟花爆竹经营现状
烟花爆竹(C、D级)零售店(点)现有长期零售店1家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集贤烟花鞭炮商店;临时零售点在每年春节期间布设。由于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过程易燃易爆、危险性很大。
2.2事故风险分析
烟花爆竹在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储存危险性
储存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主要是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不规范,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不执行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相关规定引起的。
仓库中烟花爆竹的码垛过高、堆垛过大、藏垫不符合要求(如使用水泥条、块石等垫高材料,容易因摩擦产生火花)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其事故引发的主要原因包括七类:
一是因吸烟、取暖、烟囱飞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阳直射烘烤导致库房内温度过高引起。
三是产品质量不合格,使用了违禁原料,吸湿受潮发生分解,或过于敏感。
四是遭遇雷击。
五是仓库电气线路老化、接触不良、非防爆照明灯具、非防爆开关等导致的电气火花。
六是人员在作业中携带静电引起的静电火花。
七是烟花爆竹与其他货品混贮混放。
(2)搬运危险性
烟花爆竹在储运过程中的危险性主要表现为爆炸事故。
烟花爆竹成品在库区内的运输通常采用手推车。在装卸搬运操作过程中,撞击、坠落、摩擦、倾斜、重压、滚动、就地拖拉、投掷等均有可能引起烟花爆竹产品的燃烧爆炸。
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产生的火花或撞击、摩擦、坠落、人体产生的静电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发生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吸烟、飞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阳直射烘烤导致烟花爆竹温度过高引爆。
三是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时因起火、挤压、摩擦而引爆。
四是产品质量不合格,使用了违禁原料,吸湿受潮发生分解,或过于敏感,或在运输过程中,烟花爆竹因剧烈颠簸发生爆炸。
五是遭遇雷击。
六是烟花爆竹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积聚和人员在作业中携带静电引起的静电火花。
七是烟花爆竹与其他货品混储混运。
(3)经营过程危险性
经销过程中违法违规操作、管理混乱,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一是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二是销售人员麻痹大意,对明火火源管控不严,未做到严禁烟火。
(4)其他外部因素危险性
一是库区周边其他火灾事故可导致的衍生事故。
二是人为纵火或破坏。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区应急指挥部
为了有效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振兴区成立振兴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委宣传部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必要时,由区长任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常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和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行动相关工作。
3.2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传达并贯彻落实丹东市政府有关指示和要求;组织有关队伍、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现场救援需要成立相应急工作组,开展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总指挥
1)批准启动或终止区级应急响应。
2)决策救援方案。
3)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
4)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5)协调事故救援有关工作。
6)负责信息发布管理等。
(3)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完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指派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具体指挥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4)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起草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
2)组织修订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3)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发布预警、协调和联络工作。
4)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振兴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站前街道办事处、临江街道办事处、纤维街道办事处、永昌街道办事处、帽盔山街道办事处、花园街道办事处、汤池镇人民政府等。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并配合相关职能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及时掌握情,加强网络论引导。协调联系市委网信办加强舆情监测,对于造谣惑众的行为,配合公安部门予以打击。
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响应级别通知有关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邀请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情况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受区灾群众生活救济款物,要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扑灭事故现场的火灾,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事故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清除危险物品、控制爆炸险情等综合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振兴分局: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城内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事故周边区域社会秩序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
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地质灾害监测、评估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状态下协调所需应急物资调配,负责全区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事故现场河流水质监测和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等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一般设备或特种设备及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辖范围以外的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事故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事故单位及抢险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桥梁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志愿者队伍参与后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灾害死亡人员殡葬服务等工作。
区商务局:协调相关部门储备的生活必需品适时进行投放,保证市场供应等工作。
事发地镇(街道):负责监管属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编制、修订本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指挥辖区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和区直有关部门职能,临时协调调度其他区直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和相关保障工作。
3.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由区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救援指挥人员和工作组与事发地镇(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等有关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派并授权。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后勤保障组、通信与电力组、新闻报道组等工作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道),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各类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和处置事故后遗留的危险物品等工作。
(2)警戒疏散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振兴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道),事故企业。
主要负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事故发生单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并负责对危险物品现场的封锁、警戒等工作。
(3)应急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监督管理局、事发地镇(街道)等。
主要职责:事故现场空气及水域水质检测及预警和处置等工作。
(4)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发地镇(街道),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开展伤员及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等工作。
(5)应急救援专家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救援任务需要组织成立。
主要职责:参与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研究分析事故情况演变和救援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事发地镇(街道)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的调配;为救援人员提供食宿场所;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安置场所;现场救援物资和设备存放和保管;开辟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物资畅通及损坏道路抢修,协调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志愿者队伍参与后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灾害死亡人员殡葬服务等工作。
(7)通信与电力组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的重点电信传输线路;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优先恢复由于事故导致中断的基础通讯网络;负责供电设施设备抢修和应急电力供应保障。
(8)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道),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汇集收集相关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工作;做好舆论引导等工作。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预防
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在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制定下达相应预防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政府负责应急管理的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充实先进的救援装备,不断提高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应对能力;与当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措施。
4.2预警
4.2.1预警级别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预警等级与事故等级一一对应,分为四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1)Ⅰ级预警
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用红色表示。
(2)Ⅱ级预警
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用橙色表示。
(3)Ⅲ级预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用黄色表示。
(4)Ⅳ级预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用蓝色表示。
4.2.2预警信息发布
(1)蓝色、黄色预警由区应急指挥部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或授权区应急指挥部发布;事故隐患难以控制有扩大趋势等情况时,提升预警级别,并由相应级别的指挥部进行预警发布。
(2)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事故预警决定经区应急指挥部作出并发布,预警公告以电视、广播、报刊、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4)解除预警措施。当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区应急指挥部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415-2591848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事发地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预判级别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适时研判、决策和上报。
(4)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2)事故单位概况。
3)事故基本情况。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事故类型,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救护情况,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4)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
5)需要支援的项目。
(5)事故信息报告上报时限:在事故灾难发生后15分钟之内电话报告报,1个小时内书面报告,续报要以书面形式。
(6)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事故企业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其他可能引发烟花爆竹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5.2分级响应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等级与事故等级一一对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V级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和配合救援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重大事故灾难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和配合救援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是指较大事故灾难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或指派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是指一般事故灾难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和配合救援工作。
在应急响应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3先期处置
(1)事故企业先期处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或险情后,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事发地镇(街道)应急响应。烟花爆竹事发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成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代表本级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到达后,镇(街道)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指令或有关企业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出动参加事故救援。
5.4区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
(1)接到事故报告后,按响应级别启动本应急预案;立即或委派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行动。
(2)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明确指挥长、副指挥长,进行现场指挥救援。
(3)听取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汇报,研究批准现场救援方案。
(4)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部,请求协调派出专业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5)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建议示,决定应急终止。
5.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响应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抵达事故现场后,应及时了解事故先期处置和自救情况,组织召开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会议,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现场先期处置情况,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救援方案,开展救援行动。
(3)随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救援方案、救援力量、救援设备设施、救援专家等计划与要求,保证应急救援方案的顺利实施。
(4)超出救援响应能力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5)根据现场救援效果,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终止建议。
(6)应急终止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现场指挥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5.6处置措施
(1)强化救援现场管理。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要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2)科学安全有效施救。现场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当作为指挥部成员,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并根掲救援方案和指挥长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在行动前要了解有关危险因素,明确防范措施,科学组织救援,积极搜救遇险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做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3)以下处置措施仅针对烟花爆竹共性或常见的事故,不可能涵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每种情况;因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存在产品类别、产品级别的差异,其危险性不尽相同,所以经营单位必须根据自己事故风险种类制定相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其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应遵从“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满足救人条件时,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恪守人员疏散和初起火扑救的原则,及时将受害者和处于危险境地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事故疏散距离不少于110m,周边群众疏散距离不少于150m,设置醒目的警戒线,并派人值守。现场一线处置人员必须配备保护自身安全的设备,如穿着防火服、戴消防头盗,并视情况配备防护面罩(具)、隔绝式氧气或空气呼吸器。
在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可使车辆损坏,央及路人,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以电话方式向当地应急指挥部报告,说明情况,同时向出事地点的当地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报警。并在车前方及后方设置警戒标志,警示过往车辆不得靠近。
5.7提级响应
当事故发展到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5.8指挥与协调
(1)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开展企业自救,负责现场自救指挥,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事故。
(2)事发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到达现场后,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接管指挥权,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
(3)区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到达事故现场后接管指挥权;负责现场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若需要,立即启动区级应急预案。
(4)当事故发展超出区级救援能力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其派员到达现场后接管指挥权,负责现场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
5.9信息发布
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人是事故灾难信息发布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事件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10应急救援暂停和终止
若救援过程中存在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和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做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专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
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区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街道)或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镇(街道)应当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指导环卫部门做好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3)牵头处置部门应当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报区应急指挥部审批后,送本级财政部门核准,依照有关规定子以补偿。
(4)对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子赔付和抚恤。
(5)区直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按救助资金和物资。
6.2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总结评估事故灾难应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等。
6.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査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7应急保障
区直有关部门、镇(街道)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1)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布局。
(2)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
(3)依托消防、公安、医疗卫生公共应急救援力量。
7.2资金保障
(1)全区所需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本级安排部分由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区财政部门预算。
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确保事故灾难应急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2)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3)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7.3物资保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制度,保障应对事故灾难的物资供应。
(1)区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使用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2)对事故应急工作需要而本区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上级政府管理部门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调入所需物资。
7.4救援装备保障
(1)区直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建设,确保满足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需要
(2)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所属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3)区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级上报区应急指挥部,供全区应急救援査询和调用。
7.5医疗卫生保障
(1)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援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卫生机构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协调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7.6通信与信息保障
(1)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专用通信与信息系统。系统应当包括应急预案及应急机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等信息和现场信息。
(2)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3)在应急状态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区应急指挥部之间实现信息双向传递。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7.7交通运输保障
(1)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作的优先安排、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联系市公安局应当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
7.8治安维护保障
在应急状态下,联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1)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应急管理部门。
(3)应急预案演练结東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2宣传和培训
(1)公众宣传教育
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烟花爆竹事故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2)预案培训
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8.3监督检查
(1)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査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2)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8.4奖励与责任
(1)奖励
按有关规定,对在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抢险救援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优秀表现的。
(2)责任
区直各相关部门、镇(街道)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险救援等行为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9附则
9.1预案定期评估和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2)预案修订
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和制定。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预案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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