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锅炉故障应急预案

时间:2022-11-14 08:50:36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供暖锅炉故障应急预案(通用6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暖锅炉故障应急预案(通用6篇),欢迎大家分享。

供暖锅炉故障应急预案(通用6篇)

  供暖锅炉故障应急预案1

  1.总则

  为应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城区突发性停暖、供暖设施损坏、与供暖有关的人员伤亡等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抢险和救援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营口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营口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及营口市供热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3.1城区供暖主要危险源包括:供热管网、换热站压力容器、电机水泵等转动的机械设备、高低压配电柜、电源、外网输水热网等。

  3.2供热水网破裂或管网支架损坏等原因可诱发烫伤、砸伤等事故,影响小区供暖。

  4.组织机构及职责

  4.1建立供热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朱盛华

  副总指挥:

  成员科室:综合办公室、生产管理部、技术工程部、党委工作部、财务部、供应综合管理部、经营保障分中心、客服保障安全分中心。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生产管理部经理担任,联系电话:

  4.2救援队成员:

  一分公司:田春军

  二分公司:陈琪

  三分公司:王景水

  四分公司:闻强

  滨海热电:徐雪光

  热力安装公司:原涛

  4.3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4.3.1组织协调供热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落实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4.3.2及时了解掌握辖区供热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办事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4.3.3贯彻营口市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成员对事故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3.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4.3.5负责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4.3.6其他有关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工作。

  4.4各部门职责:

  客服保障安全分中心:对应急事故紧急处置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总通报。负责协调解决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热费的矛盾,及用户不热等相关问题的解决处理工作。

  技术工程部:负责制订供热水网应急事故的技术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生产管理部:负责冬季供热、用电、用水的联系协调;负责做好所辖设备的维修保养、事故应急抢修;提前做好应急备(配)件的购买申报计划。保障热水网的安全、平稳运行;协调解决在供热工作中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供热的紧急情况。

  综合办公室:做好供热抢修的后勤保障和用户信访工作。

  党委工作部:负责向用户及媒体做好供热抢修的说明及宣传工作;

  财务部:负责应急资金的启动使用工作。

  供应综合管理部:负责供热抢修所用的物资的及时购置和普通部件的备存工作。

  5.预案的指令

  5.1危险源监控:

  5.1.1生产管理部、客服保障安全分中心、经营保障分中心、负责对供热管网监测工作,经常对供热管网进行检查巡视,运行人员每日抄报外网压力温度,对站内设备二小时一巡视,并填报运行分析记录报表。生产管理部负责供热运行预警工作,对供热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5.1.2在辖区供热覆盖范围内建立多个测温、测压点,与各换热站操作系统组成监测网络,按要求定期对供热温度压力进行检测。

  5.2预警行动:

  5.2.1预警信号发生后,由生产调度部门立即向全体抢险组织机构汇报并尽快向现场负责人发送预警报告,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随时准备投入抢险任务。

  5.2.2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6.信息报送程序

  6.1在单位值班室和客服保障安全分中心设立应急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应急电话为:在值班室明示应急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

  6.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急领导小组)。

  6.3应急领导小组值班人员接到应急电话后,立即向有关事故应急小组及负责人汇报;特别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同时按规定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6.4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6.4.1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6.4.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6.4.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6.4.4事故的简要经过。

  6.4.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4.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4.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4.8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6.4.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7.应急响应

  7.1响应分级按辖区供热事故严重程度、性质和影响时间,分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7.1.1.一般事故:因设备临时故障、临时停电以及供热支管网破裂等导致的停热,在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的。

  7.1.2重要事故:锅炉主辅机故障、换热站故障、外网主热水管网损坏暴裂等原因导致事故停热,12--48小时(含48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7.1.3重大事故:因锅炉爆炸、或其他事故、对附近生命财产构成重大影响的,同时因事故导致长时间停热,48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7.2响应程序

  7.2.1工作现场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各应急救援小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

  7.2.2召集调动应急力量:各抢险小组接到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运送到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

  现场总指挥按照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家建议,迅速组织应急力量进行应急抢救,并且要与各应急救援组织保持通讯畅通。

  当现场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抢险要求时,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支援。

  7.2.3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按本预案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如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7.3处置措施

  7.3.1当供热水网架空管路出现漏水现象,正、副经理立即赶赴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并将漏水管线解列,进行抢修。

  7.3.2当供热水网地埋管路出现漏水现象,正、副经理立即赶赴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同时向主管经理汇报,主管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抢修方案,并将漏水管线解列,组织人员、机具进行抢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应急供热的临时措施。

  7.4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事故处置完毕并恢复正常供热后,由供热应急指挥部作出决定,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各抢险队,各部门负责人安排本部门恢复正常工作。

  应急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生产管理部)负责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上报。

  8.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8.1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必备设备,必须按抢险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8.2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包括防护劳保、应急灯具、灭火器、快速抢险工具等。

  8.3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实行在岗备用,并做好维护保养、标定校验工作,保持完好无损。

  8.4各救援队在供暖季每月底前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储备和完好情况。

  8.5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所需应急救援材料、机具、设备储备计划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8.6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明细台帐。

  8.7应急救援物资不得挪做他用。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有权动用应急救援物资。

  9.后期处理

  9.1应急状态关闭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清理、伤员安置、生产及生活恢复工作;同时对应急行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整理应急记录(包括笔录、摄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资料),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写出应急总结报告,24小时内上报办事处备案。

  9.2应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件过程描述,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动用救助力量,参与救助人员,抢险救援情况,应急行动中反应的问题,经验及教训。

  9.3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分析辖区供热事故原因,从辖区供热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9.4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定下达纠正和预防措施,监督落实,并定期组织验收。

  10.保障措施

  10.1指挥保障:应急指挥部指挥地点设在生产管理部。指挥地点应具备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需要的设施。能随时接受、传递、指挥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应急值班电话:

  10.2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清单:

  10.3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完善以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建立相应的通讯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期间,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10.4医疗保障:营口市医院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定点单位。

  10.5经费保障:制定了抢险经费保障制度,财务设立救援专项资金,必须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挪用此款,中心定期对此项经费进行督导检查。

  11.培训与演练

  11.1培训:成立培训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安排培训工作;指定计划,分布实施,确保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定期总结,发扬成绩,补漏洞,使培训工作良好运行,有条不紊;定期考核,使培训工作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

  11.2演练:成立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小组,组长高鹏;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参加人员为全体职工;定期考核,检查演练的实效性。

  12附则

  12.1责任与奖励:对在供热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12.2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12.3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暖锅炉故障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我县主城区共有集中供热企业4家,集中供热热源4个,总供热能力700万㎡。热电联产热源1个,是涿鹿华达热力有限公司。区域锅炉房热源三个,分别是张家口荣庆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50万㎡,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8%以上,覆盖居民5.2万户。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具体指挥下,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

  (2)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张家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及《河北省供热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冬季供热生产、运行实际,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因供热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水电供应中断影响供热生产运行、供热弃供弃管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事件的应急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李建富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赵小宝担任。

  2.2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冬季发生的供热突发事件;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单位做好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导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驻军及武警部队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第一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第二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供热单位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成员单位及职责

  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公司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

  县住建局:负责《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具体组织、指挥及事后分析、总结全县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全县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农村清洁取暖的供热应急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协调。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本县供热燃料应急调运,农村清洁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实、会议组织、信息处理、应急处置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交警部门负责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城市低保户的应急求助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应急求助工作。

  县财政局:今年煤价、气价均高于历史同期价格,供热企业资金缺口大,财政部门负责本采暖季供热资金保障工作,确保供热能够平稳运行。

  县市场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县应急管理局:对供热企业生产安全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交运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交通保障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及供热锅炉拆除所引发的供热问题,监管供热锅炉按时完成深度治理,并监管供热企业供热过程中污染物达标排放。

  县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电力保障,协助处置因供热用电引发的供热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各乡(镇)政府:负责督导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进行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理、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

  2.5供热单位职责

  各供热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监测预警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供热主管部门要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供热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送。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5.1.1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事件情况。

  5.1.2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5.1.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县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5.1.4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发生供热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5.2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和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6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6.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6.2事件调查

  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6.3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两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县、乡(镇)两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7.2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

  各供热单位必须组建供热突发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机动车、安全防护用品、各类抢修设备、监测仪器、移动电源、警示标志以及各种规格的管材、阀门和水暖件等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热事故自救能力。

  7.3应急供热燃料保障、农村洁净煤保供及农村气代煤工程的安全运行与气源保障

  建立应急供热燃料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15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抓好洁净煤托底政策的落实,增强洁净煤保供能力,是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全县农户能安全温暖清洁过冬,保障洁净煤稳定供应,及时应对上游煤源单位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供应调度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出现紧急情况,出现对全县供煤计划不能满足正常实际需求,且已超出县乡储备调节范围的紧急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措施:

  7.3.1县发改局积极协调、多方联系洁净煤生产企业,拓宽洁净煤煤源供应渠道。

  7.3.2县财政局筹备应急资金,应对极端气候需求量增加、市场价格非正常上涨等情况。

  7.3.3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向农户供应兰炭、型煤等洁净煤工作。

  7.3.4启动生物质燃料替代清洁煤供应,保障应急需求。

  7.3.5考虑电力资源、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区域应急发放液化气取暖器、电取暖器等分散式采暖器具。

  农村气代煤工作要建立三个责任主体,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担燃气经营过程的安全主体责任;二是乡镇、村两级要承担原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三是县住建部门要承担行业督查指导的监管主体责任,以确保用户在安全的前提下温暖过冬。由于气源、气价的市场波动较大,县住建局要协调中燃公司进行气源保障,县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政府预算,保障补贴资金。各乡镇要成立农村气代煤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加强宣传,保证用户安全使用意识,防范各类问题发生,公安部门要对恶意损害燃气管网行为进行罚戒,应急、消防、公安部门要针对农村气代煤进行安全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7.4应急救助保障

  县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7.5通信联络保障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县政府及其供热管理部门、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供热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7.6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单位因客观原因停供弃供的,经协调无效,县政府须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7.7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应安排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本县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全县正常供热,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8宣教培训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8.2应急演练

  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9附则

  9.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涿鹿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根据本预案,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9.2预案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暖锅炉故障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把供热工作做到“安全顺利,规范服务,注重效益,提升形象”,确实把安全工作做到首位,以“预防为主,预案在先,处理有序,抢修高效”为原则,规范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避免因停水、停电等意外安全生产事故而影响我热力公司形象的事情发生,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特制定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重大危险源识别标准》和省市有关保障城市安全供热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供热系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1.4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华阴市远大热力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中心、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支持保障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机构组成。

  指挥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全面负责公司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副指挥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梁担任,协助总指挥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职责:副指挥长主要职责:①供热系统。协助指挥长对供热生产中的人身、设备、管网等应急事故的处理指挥工作以及供热服务工作中发生的应急事故处理指挥工作。②供热工程建设:协助指挥长热源厂、供热管网工程建设中人身、设备、管网等应急事故的处理指挥工作。做好事故的报警、抢险人员及抢险物资设备的调配等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成员: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技术部、管网运行部、客服务部、财务资产部、规划建设部组成。

  2.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技术科。成员为: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技术部、供热运营部、物资供应部、财务产权部等人员。

  职责:

  (1)接到事故报告后,生产技术科科长要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按照领导的指示,协调所属各单位做好人员、车辆保障。

  (2)随时掌握安全生产事故的进展情况。

  (3)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将相关命令、信息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小组。

  (4)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审核、发布和总结。

  (5)负责下达启动/解除应急预警指令及应急预案指令。

  (6)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求援,配合政府部门应急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结合生产经营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形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8)做好稳定职工的情绪和伤亡人员的安抚及善后工作。

  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是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派出机构,设1名组长及若干成员。必要时,应急指挥中心另行指派现场总指挥,当现场总指挥不能履行指挥职能时,由现场最高领导接替或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指派。

  职责:

  (1)按照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指令,成立各工作小组,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2)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3)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4)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结束。

  (5)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2.4各小组组成及职责:

  (1)抢险组:对锅炉运行及管网出现事故进行应急处理,避免爆炸事故发生。对爆炸后事故抢救、抢修。

  (2)消防组:负责消防器材管理及使用,如有火情立即投入灭火工作。

  (3)保卫组:负责安全保卫、布置警戒、控制人员有序疏散。

  (4)后勤保障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抢救物资和通讯保障。

  (5)医疗救护组:联系急救医院,组织对伤亡人员实施抢救和处理。

  (6)宣传组:负责信息发布和对事故消息传播后造成影响的处理;记录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事态发展的跟踪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事故处理情况。

  3预防与预警

  3.1危险源监控

  事故隐患可分为三类: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应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应针对实际生产特点,制定生产过程中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的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

  建立健全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完善危险源辩识工作,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在技术和管理措施上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危险设备的危险区域予以明显标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处处体现“将规范渗透到毛细血管,将精细传递到神经末梢”的管理要求。

  3.1.1通用预防措施

  (1)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接到报警后按照要求迅速到达各自岗位。

  (2)公司办公室应及时与市长热线、供电抢险、自来水抢险、市政抢险、市卫健局、应急管理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接到信息及时报告。

  (3)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总调度中心应保证通讯线路畅通并及时更新指挥中心成员和相关部门领导的联络方式。

  (4)各单位应按规定对生产设备、设施、运输车辆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加强对供热管网的检查巡视。

  (5)总调度中心根据气温、季节、时段合理调度管网压力、流量。

  3.1.2公司预防措施

  切实加强门卫管理,对重点生产部位加强巡逻检查,加强对锅炉间、水处理间、变配电室、泵房、主管道控制阀等重点供热设施、设备的监控。

  3.1.3供热管网事故预防措施

  (1)切实加强供热管网上阀门的日常维护保养,要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对全市供热管网及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将管线落实到人,定期巡线。安排抢修队伍24小时待命,车辆、工具要配备齐全。

  (3)在管网抢修中应做到快速抢修、规范施工。

  3.2预警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各部门应及时将事故的进展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对外发布的工作安排。

  3.3事故报告与预警

  任何人员接到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机构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扩大,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向上级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类别。

  (2)事故的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伤亡人数。

  (4)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详细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等。

  3.4.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应做到:

  (1)做好事故报告内容相关情况的记录。

  (2)根据总体生产运行状况并结合岗位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合理调度,将调度情况及时通知副指挥长。

  3.5预警原则

  3.5.1快速反应原则

  事故处置要坚持一个“快”字,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相关人员应尽快到达事故地点。

  3.5.2先期处置原则

  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的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5.3统一指挥原则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全面负责内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并配合、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重、特大事故的统一指挥,保证处置工作的统一高效。

  3.5.4协调作战原则

  公司各部门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进行分级负责,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单位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进行情况汇报,对处置过程进行追踪报告。

  一级应急响应:需调动公司所有有关部门及资源,或者需要同外部机构联合处理的各种紧急情况。现场指挥部可在现场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以及控制事态所必需的各种决定。解决整个紧急事件的决定,由应急总指挥长负责。

  二级应急响应:需公司两个或更多部门响应,有关部门提供人员、设备或其他资源。本级响应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

  三级应急响应:各单位根据事故情况,利用本部门现有应急队伍及资源开展事故救援。本级响应由生产科科长负责,同时向上级做好通报和跟踪报告。

  4.2响应程序

  4.2.1任何影响正常供热的故障,必须在20分钟内通知公司热线(0913-4655320)。

  4.2.2影响重点用户的故障,信息要准确、详细。10分钟内报公司热线及应急小组成员,并由应急小组成员立刻报告指挥长。故障处理中,每2小时向指挥长汇报一次进度,抢修完毕恢复供热即时报告。

  4.2.3一次支线网以下级别管网故障、热力站非单一设备故障、锅炉房内锅炉及非单一设备故障,不会造成全部停热的,10分钟内报公司热线、应急小组成员,由小组成员视故障程度向副指挥长汇报,每2~4小时汇报抢修进度,抢修完毕恢复供热即时报告。

  4.2.4一次主干网、支干网故障、热力站整体停运故障、锅炉房单一设备故障及停电、停水造成全面停热的,立即报公司热线及应急小组成员,由小组成员立即向副指挥长汇报,每2小时汇报抢修进度,抢修完毕恢复供热即时报告。

  4.2.530分钟内通知受影响用户,恢复供热前30分钟,通知用户做好启动准备。

  4.2.6报告内容:故障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用户,预计恢复时间,抢修进度,实际恢复时间。

  4.3现场紧急处置方案

  4.3.1各岗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付突发事件的预案和措施,并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

  4.3.2成立抢险小分队,确定小分队负责人、现场指挥负责人、调度协调负责人、司机、操作人员名单,各岗位要确定自己的对外协商队。落实各种抢险物资和设备。抢险小分队成员名单和抢险物资和设备明细要上报办公室。

  4.3.3把供热安全放到首位,故障处理过程中,要按照规章制度科学调度生产,尽量减少故障影响范围。

  4.3.4各成员要划定管辖范围,对所有供热设施进行责任人管理,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

  4.3.5突发事故发生后,各单位抢险小分队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处理控制现场,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公司热线及各级领导。

  4.3.6遇停水、停电要及时和有关单位部门联系,要求领导到位,抢险人员到位,做到边协调,边处理,边上报。争分夺秒,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把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4.3.7若有突发事故发生,当班调度负责人(或值班长)有权调动一切能调动的人员、物资。

  4.3.8对因设备质量、新接管网产生的问题由专人负责联系管网工程管理处、施工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处理抢险事宜。

  4.3.9抢险设备设专人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4.4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工作基本结束后,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相关单位做好事故情况上报,同时向事故调查处理机构移交相关事项,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

  4.5应急保障

  4.5.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电话:为24小时应急值守。

  (2)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遇到紧急事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所有信息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并确认建立严密、有效地联系网络。联络通讯方式有:固定值班电话、移动电话以及无线对讲设备,调度中心值班电话保证畅通,客户服务中心线路全部开通。

  4.5.2应急队伍保障

  (1)施工坍塌等事故现场应急小组

  组长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负责现场警戒、人员抢救等全面工作。

  (2)管网及阀门事故现场抢修小组

  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现场警戒、人员调配、材料管理、现场抢险等全面工作。

  (3)热源厂机电设备事故现场抢修小组

  组长由公司副经理担任,负责抢修人员调配、物资采购等工作。负责设备状况检查、现场人员抢救、恢复供热等工作。

  4.5.3经费保障

  针对事故应急救援要求,各单位应保障救援资金到位,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4.5.4物资保障

  (1)物资供应公司按照公司目前使用的管材、管径情况,对一些经常使用的管材、管件应作充足的准备,做到随用随到。

  (2)水泵、发电机、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做好设备定期维修、保证设备良好。

  (3)各岗位应结合公司实际生产,配备抢险工具、应急器材等必要工具。

  4.6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部门及时将事故的进展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对外发布。

  4.7后期处置

  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清理事故现场,抢修受损设施,恢复正常的供水工作。对事故进行彻底清查,责任到人。针对事故重新评估应急救援能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内容。

  5培训与演练

  5.1培训

  公司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和业务培训。至少每年进行应急课程培训两次。

  5.2演练

  公司至少每年组织两次有针对性的应急事故演练,并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进行现场评估,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5.3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予以责任追究;其中,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应急物资的。

  (5)妨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的行为的。

  供暖锅炉故障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乐市行政区划内因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弃供弃管,供热用煤、气、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2)主管部门。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5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的;

  (3)出现供热用燃料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市政府、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

  3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以上。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1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5万㎡以上,25万㎡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相关单位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3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1万㎡以上,5万㎡以下;

  (4)100万㎡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低于18℃持续48小时以上;

  (5)供热设施突然损坏,可能影响供热200万㎡供热面积以上或2万户以上。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供热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承担主城区供热的电厂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单位)做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导各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2.3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相关单位、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新乐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及时了解城市供热事件情况,依据应急指挥部判定的事件等级,提出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报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根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示,组织供热专家赴事件现场参与应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报告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参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市外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4)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煤及天燃气气源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维持事件现场的治安及秩序,会同、协助有关单位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件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应急道路畅通;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协调、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慈善捐赠监管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8)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对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配合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控制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危险废物依法依规处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小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建设的未移交市政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车辆运送城市供热抢修应急物资,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公路设施的抢修、交通疏导工作。

  (1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后

  续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1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气象信息服务。

  (14)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指战员参与事件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15)市供电公司:供热期遵循“以热定电”原则进行电网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供热;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5各供热企业职责

  各供热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资金、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市供热管理部门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市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企业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关部门(单

  位)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省、石家庄市领导或工作组来新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3.2.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级供热管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各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必

  须在事发50分钟内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1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各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事发15分钟内电话、25分钟内书面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指挥部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内报市委、市政府。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值班电话: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发布。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以市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要赶赴现场,协助市政府制定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协询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长与相关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2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以突发要件发生地为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国家、省、石家庄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和新乐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事件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件后对市政及公路设施进行修复等。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事件等级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交通安全保障,设置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治安巡逻及人员疏散等。

  (5)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单位、属地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处置现场的新闻报导工作等。

  (7)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为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等。

  4.4响应程序

  4.4.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4.2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4.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4.4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5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IV级)处置措施: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管制;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向停热或受影响居民推送停热或影响时间信息,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IV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相关的备用热源;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II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启动全部备用和应急热源;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II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驻新部队或石家庄市、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8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在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市政府负责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宣传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5.4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5.5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保障措施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街道(乡镇)、村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市应急部门给予支援。

  市政府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依托市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新乐凯源节能热力有限公司、新乐中燃翔科燃气有限公司建立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市政府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上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机关单位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应急处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6.4交通保障

  市大气办、铁路、公路、交管等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后勤保障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建立市级应急供热燃料市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6.8应急救助保障

  市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6.9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行业管理部门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6.10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7宣教培训和演练

  7.1宣教培训

  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7.2应急演练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8附则

  8.1预案制定

  根据本预案,热电厂、供热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每年采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人员调整情况,修订采暖季供热工作指挥系统图和供热保障及抢险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及抢修队伍等。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对本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供暖锅炉故障应急预案5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提高有效应对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根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3.1健全组织,统一指挥。在供暖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在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挥下,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系统重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供热系统重大事故的有效机制。

  3.2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供暖企业根据本单位供热突发事件,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有关程序,制定和完善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供热系统重大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3.3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对供热系统安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供热系统重大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再次发生、衍生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市供热系统发生的供暖管线断裂、锅炉等设备事故,造成停热及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事件。

  二.分则

  1.组织体系

  1.1组织机构及职责

  1.1.1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担任总指挥,各供暖企业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城市供暖系统重大事故的抢修、抢险做出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根据重大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由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确定。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负责供热管网、设施、设备的修复与恢复工作;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控制事故、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制定处理方案等。

  1.1.2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抢险工作需要,成立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委有关部门及供暖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1.3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部署,依法组织协调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预案演练;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有关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1.2办公地点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阜新市细河区北新路119号)

  2.运行机制

  2.1预测与预警

  城市供热系统各供暖企业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1.1预测预警系统

  城市供热系统各企业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重大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并按照重大事故可能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做出预警。

  2.1.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专家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予以明确,必要时进行公布。

  预警公布内容:包括突发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止时间、应对措施、公布部门和时间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及时公布变更通知。

  2.2应急处置

  2.2.1信息监测和收集

  城市供热系统各企业负责对各自突发事故的信息监测和收集工作。

  要加强对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信息监测、收集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和收集的'质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信息收集单位应当保密。

  2.2.2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与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突发事故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故警情,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部门、单位以及个人。

  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其他与突发事故有密切关系的单位获悉突发事故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态严重时,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市供热系统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报告,必须在30分钟内如实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报告内容。时间、地点、原因、性质、程度、动态信息、影响范围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2.3信息处理

  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并向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获悉重大事故信息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意见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3.突发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内容

  3.1报告程序

  城市供热系统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当事人或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简捷方式迅速报告给供热企业。同时在30分钟内将事情简要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报告。

  3.2报告内容

  3.2.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2.2事故的简要经过、影响程度、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2.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3.2.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3.2.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2.6上报单位、姓名、联系电话。

  4.突发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4.1应急抢险程序

  4.1.1城市供热系统发生重大事故,责任人或有能力报告行为人向供热企业安检部门报告。

  4.1.2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达启动抢险、救援应急命令。

  4.1.3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现场抢救组,后勤保障组要立即组织车辆、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指定位置。抢救组负责现场救护、现场清理等任务,后勤组负责抢救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伤亡者家属安置等善后处理工作。

  4.2事故后的恢复

  事故抢险结束后,详细查看现场是否有残留隐患,在确认安全无误后,确定恢复方案,尽快组织恢复生产。

  4.3事故后的善后处理

  4.3.1妥善处理事故的受害者;

  4.3.2积极采取各种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危害;

  4.3.3全面调查事故的原因,形成详尽的书面材料;

  4.3.4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

  4.4奖励与责任

  4.4.1奖励

  4.4.1.1供暖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参加处理突发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4.4.1.2供暖企业对参与处理突发性事件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4.4.2责任

  对在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突发事故发生后的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各供热企业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出突发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救援机构,落实责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

  5.2技术保障

  由供热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的专家咨询组,负责对重大事故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技术咨询,提出应急救援方案。

  5.3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安排好救援抢险车辆,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以备急需。

  三、附则

  1.预案修正和完善

  本预案将根据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正和完善。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暖锅炉故障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城市集中供热事故(以下简称供热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供热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太白湖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的供热事故,具体包括:

  (1)热源厂锅炉、机组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故障、爆炸、火灾,导致无法正常供热或人身伤亡的;

  (2)供热管网发生爆管影响大面积区域供热的;

  (3)换热站出现运行故障导致大面积停热或人身伤亡的;

  (4)室内采暖用热系统爆裂,导致大面积停热或人身伤亡的;

  (5)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破坏供热系统,导致大面积停热的;

  (6)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的;

  (7)战争、恐怖活动导致影响大面积区域供热的。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区管委会领导下,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供热企业、咨询机构等的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有效处置供热事故和突发紧急情况。

  (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统筹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共享信息,形成处置合力。

  (3)分级管理,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城市供热安全保障与应急处置体系,根据供热事故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分级,落实供热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太白湖新区供热事故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供热事故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处置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管委会分管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建设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安全事故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根据区管委会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协调较大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和重大及以上级别供热事故的先期处置;落实供热事故应急保障资金;加强敏感、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供热事故或预警信息监测预警,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协调调度全区供热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根据供热事故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承担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办事机构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落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项部署;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开展供热事故应急处置;负责区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演练与实施;建立供热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事故应急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报告信息;负责供热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工作机构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事发地镇(街)政府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信息简报、文字材料,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

  (2)抢险救援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区建设、公安、安监、质监、交通运输、经发、城市管理、环保等相关部门单位及事发地镇(街)政府组成。负责根据供热事故现场情况,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应急预案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

  (3)医疗救护组。由区社发局牵头,区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单位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成。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以及收治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4)宣传报道组。由区宣传部、区建设局牵头,区党群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单位及事发地镇(街)政府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以及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

  (5)交通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和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牵头,事发地镇(街)政府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等。

  (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街)政府牵头,区经发、社发、财政、供电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7)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镇(街)政府牵头,区社发、人社、党群等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保险机构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8)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事发地镇(街)政府、区安监、监察、公安、党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并应当邀请区检察处派人参加。

  2.4专家组

  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召集相关领域专家及相关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参加各项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对供热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

  3预防监测

  3.1重点风险隐患

  我区集中供热主要存在以下重点风险隐患:热源厂锅炉、供热首站、换热站等压力容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供热中断;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下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他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

  3.2预防

  供热企业要建立企业供热事故预防体系并组织实施;按照区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抢修物资及抢修设备;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及时、准确上报信息;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及恢复供热工作;完成其他各项应急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供热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供热企业进行重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好供热事故预防工作。要建立与能源供应部门的沟通机制,对燃煤、燃气资源的供需状况实施动态监控;检查供热企业应急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维护保养等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加强非采暖季集中供热设施的检修,加强采暖季供热安全运行检查;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供热设施的安全监控;采用技术手段,定期对供热管网、电气设备、锅炉房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数据档案;加强新建供热设施的施工监管;建立危险源档案,定期开展供热设施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监测预测

  区管委会要建立供热事故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等多渠道收集信息,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等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要求;要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及时作出预测判断;对于区外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我区的防范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措施。

  4预警

  4.1预警

  供热事故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4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可能发生一般供热事故时,启动蓝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供热事故时,启动黄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供热事故时,启动橙色预警;可能发生特大供热事故时,启动红色预警。

  4.2预警发布与解除

  蓝色预警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与解除,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与解除。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收集、上报供热监测信息,实施预警发布。符合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条件的,要及时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4.3预警响应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预警响应措施;区供热主管部门要对热源厂、供热企业运行状况及主要参数实时进行监控。供热企业要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实施预警响应,迅速调集应急队伍、设备、物资、车辆,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向当地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预警响应情况。

  5信息报告

  5.1报告程序

  (1)供热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等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拨打供热企业应急电话向供热企业报告。供热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抢修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初步判断事故等级。

  (2)供热事故一经确认,供热企业应立即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报告,若为生产安全事故,应同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同级政府;镇(街)专项应急指挥部、供热企业力争在15分钟内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逐级上报到区管委会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100分钟。

  (3)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供热事故应急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5.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供热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1)发生供热事故后,供热专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地镇(街)、区供热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摸清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类型及事故原因,对潜在危险性作出评估。

  (3)要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确定事故等级和启动应急响应。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当供热事故所在地镇(街)应急力量不足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及时调配全区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4)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2分级响应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将供热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或者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供热事故。

  Ⅱ级(重大):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或者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供热事故。

  Ⅲ级(较大):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或者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供热事故。

  Ⅳ级(一般):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或者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供热事故。

  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6.3中期处置

  (1)安全警戒。设置警戒线,部署警戒力量,实行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影响救援工作。

  (2)疏散人员。将居住在事故波及区域的群众及时疏散到安全区域,并做好事故波及区域的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的转移工作。

  (3)抢险救援。现场抢险人员要按标准进行安全防护,根据救援方案和事故处理措施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抢救设备,实施切断泄漏源、抢救伤员、保护或转移供热设备、封闭现场等工作,迅速排除险情。要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如发现爆炸征兆时,应立即报告,并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4)医疗抢救。要迅速在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将重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

  (5)热源应急供应。及时切换热源或采用其他应急措施、设备,对供热重点区域、人群进行应急保障,避免更大损失。

  (6)环境监测。开展应急监测,对泄露的有害气体进行监测,为管理部门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技术支撑。

  (7)后勤保障。及时组织调集抢险抢修物资,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4后期处置

  (1)现场清理。采取有效措施,清理事故现场,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2)善后处置。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要依法依规给予抚恤或补偿。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调查与评估。一般事故由镇(街)政府组织调查;较大事故由区管委会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重大及以上供热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4)恢复重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镇(街)政府负责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7信息发布

  供热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各级宣传部门要在供热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一般供热事故处置信息由事发地镇(街)政府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事故信息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8应急保障

  8.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1)救援队伍建设。各供热企业要根据热媒性质、设备设施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企业应急抢险队伍,镇(街)要建立满足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各应急抢险队伍是供热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要服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挥,明确联络员及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救援联系渠道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当发生供热事故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援。

  (2)救援物资设备保障。各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机具、车辆和物资,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每年10月10日前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备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并接受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督导检查。

  (3)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镇(街)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定期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调派或临时征用镇(街)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地各单位要予以支持。

  8.2资金保障

  供热企业应在年度预算中留足应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和维护抢修设备、组织应急演练等。处置供热事故所需各项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政府协调解决。

  8.3技术保障

  逐步实施热电联产主干管网互联互通,满足不同区域、不同企业间的供热相互调度供应。形成以热电联产为主、清洁能源供热为补充的集中供热管理新格局。加快供热自动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建设,及时掌握供热参数运行及预警情况。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建立集通信网络、调度指挥中心、移动指挥平台为一体的通信指挥体系,提高供热事故应急指挥系统与专业处置队伍的应急通讯质量。区建设局应关注供热技术的发展趋势,组织供热专营企业对先进技术进行研究,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不断提高全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9培训和演练

  9.1教育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9.2应急演练

  要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适时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各供热企业要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

  10责任追究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供热事故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应尽责任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1附则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经区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镇(街)政府要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辖区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中的镇(街)包括石桥镇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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