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取暖的应急预案(通用5篇)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天然气取暖的应急预案(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天然气取暖的应急预案1
为严格执行自治区、市关于天然气保供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杭锦旗迎峰度冬天然气保供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处置全旗因天然气供应出现紧急状态或极端天气下供应出现重大缺口时,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协作、快速反应,妥善地应对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自治区、市关于天然气供应保障、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大限度化解供暖季天然气供需失衡对全旗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高效、压非保民的保障原则,优先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压调峰用户、可中断用户、工业用户。保障长输管道、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安全运行,保障城镇居民和民生用气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旗由于上游供应紧张和其他原因引起的供气中断或供气量不足造成供暖季天然气供需失衡,供气量、供气压力无法满足下游天然气市场居民及民生用气需求的应对防范。
(四)压非保民次序
按照分层级签订的《2019-2020年天然气购销合同》,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把燃气公交车、出租车纳入民生用气保供范围,紧急状态下天然气的应急保供次序如下:
1.居民生活(含独立壁挂炉采暖)、农村居民“煤改气”、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居民集中采暖、政府机关、职工食堂、汽车客运站、酒店、工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气。
2.载客、家用以及货运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用气。
3.重点工业企业等断气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的安全负荷用气。
二、应急指挥机构
为加强预案实施期间全旗天然气保供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杭锦旗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指挥全旗天然气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发布旗级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令;根据实际供需矛盾和执行效果调整应急响应措施;决定应急处置措施新闻发布的内容;决策与应急处置工作有关的其它事项。
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能源局,负责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或终止预案的建议;依照领导小组指令下发启动、终止预案的通知;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应急指挥调度,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协调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材料的组织和发布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旗能源局
(1)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对接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和上游供气企业,争取上游增供气量。督促指导上游供气企业、管道企业组织调度应急额外气资源,督促各苏木镇合理部署减限措施;负责全旗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及隐患整改,确保长输管道供气安全平稳。
(2)负责做好极端条件下辖区内用气峰值预测,指导辖区城市燃气企业按照要求拟定减限名单并做好最严峻情况下天然气应急调配。
(3)服从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指挥调度,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调处理好供气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矛盾并及时将天然气紧缺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与供气单位保持信息畅通,同时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报道,保证社会秩序和工业经济运行平稳。
2.旗委网信办
负责做好保供应急期间舆情监测,并指导全旗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及时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开展迎峰度冬天然气应急保供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3.旗发改委
负责全旗管道供应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发布和监督。
4.旗住建局
负责对全旗城燃企业居民供暖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导;负责城镇燃气管网安全监管及隐患整改,确保供暖季供气安全平稳运行。
5.旗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城镇燃气管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天然气供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
6.旗公安局
负责加气站周边交通、车辆加气秩序的维护;打击破坏天然气管道、燃气设施以及偷盗气的违法犯罪行为。
7.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天然气压力容器、管线、设备的法定检验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压非保民”措施执行情况和天然气价格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8.天然气上下游供应企业
(1)上游供气企业
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第五采气厂、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负责严格按照供气合同履行供气责任;合同外保障用气资源的落实及调配;在资源紧张情况下及时向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协助解决气量短缺问题;当天然气供应出现紧急状态时,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对天然气供应的安排和调度,对直供用户进行压减,尽最大努力确保全旗大民生用气的供气稳定。
(2)主要管网企业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新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输气队,负责按应急预案要求压减下游用户气量;负责引导用户保障安全平稳供气;负责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当出现紧急状态时全方位加强调度手段,千方百计稳定管网运行压力,积极配合各苏木镇政府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服从领导小组对天然气供应保障的临时调度。
(3)各地城燃企业及其下游用户
严格执行旗保障领导小组及上游供气单位的调度指令;根据供气量安排,针对不同预警状态确定减限对象名单,明确“压非保民”具体措施,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响应及时、处置有效,确保辖区天然气保障安全、稳定;在特殊形势下,针对供气缺口多渠道采购气源,保障居民及民生用气气源供应; 严格监控各自管网压力始终运行在安全压力范围内,确保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做好供应形势研判,对已发生和预计可能发生的险情,及时向各地政府报告,并根据各自供气情况及时上报启动、调整、中止预案的请示;负责配合当地新闻媒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应急响应
根据天然气实际需求量及供气合同月度供气量,对天然气供应失衡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天然气缺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依次用I级(红色)、II级(橙色)、III级(黄色)和IV级(蓝色)表示。
(一)预警等级
1.I级(红色,特别严重)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气供需失衡特别严重,当日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20%以上的为用气量异常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2.II级(橙色,严重)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气供需失衡严重,当日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的10%-20%的为用气量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很大影响。
3.III级(黄色,较重)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气供需失衡比较严重,当日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的5%-10%的为用气量比较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4.IV级(蓝色,一般)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气供需失衡一般紧张,当日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的5%以内,为用气量相对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二)应急响应
各苏木镇根据各地用气实际情况务必优先保障居民及民生用气。
1.I级应急响应
(1)满足居民生活、农牧区居民“煤改气”、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居民集中供热、公交和出租车用气。
(2)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商业集中供热、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等用气;停止可中断工业燃料,工业原料,LNG和工业“煤改气”用户用气。
2.II级应急响应
(1)满足居民生活、农村居民“煤改气”,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居民集中供热、公交和出租车用气;尽量满足商业集中供热用气。
(2)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用气;停止可中断工业燃料,工业原料,LNG和工业“煤改气”用户用气。
3.III级应急响应
(1)满足居民生活、农村居民“煤改气”、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居民集中供热、公交和出租车、商业集中供热用气;尽量满足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用气。
(2)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停止可中断工业“煤改气”、工业燃料、工业原料、LNG用户用气。
4.IV级应急响应
(1)满足居民生活、农村居民“煤改气”、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居民集中供热、公交和出租车、商业集中供热、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用气; 尽量满足工业“煤改气”用户用气。
(2)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停止可中断工业燃料、工业原料、LNG用户用气。
四、应急预案启动及处置程序
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全旗用气缺口及供需情况,研究确定启动旗级应急预案并明确相应预警级别后,经请示旗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应急预案相应措施的执行工作。
五、应急状态解除
当供气形势得到有效缓解,涉及地区群众生活和采暖用气得到有效保障,导致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确认后,相关苏木镇及时宣布解除天然气应急状态。
六、保障机制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工作制度,由办公室负责,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协调解决具体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
(二)建立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机制
在天然气供需失衡、天然气管道或城镇燃气管网事故以及其他与天然气供应相关可能破坏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各苏木镇及相关企业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相关新闻舆情引导预案(修订版)》(内经信发〔2018〕12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扩展宣传形式,通过不同宣传渠道最大限度地避免、控制和消除因突发天然气相关舆情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及时正面发声,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切实掌握引导舆情的主动权。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各苏木镇、相关部门及天然气企业要加强天然气保供运行调节,强化天然气供应预测预警,确定信息报送联系人,在供暖期每日向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天然气保供日报,实时掌握天然气供需状况,加强分析研判天然气供应趋势,提前做好应急保障准备。
(四)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
(五)预案修订机制
本预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大缺陷时,由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
七、工作要求
(一)本预案在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凡无故、借故不支持、拖延应急处置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本预案内容,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
(三)各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按照本预案指导意见,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结合合同签订量,制定详细的应急响应措施,按要求报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预案终止后,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天然气取暖的应急预案2
20xx年冬季即将到来,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1、成立冬季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组:略
2、曹山小学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冬季取暖工作的领导,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二、取暖方式:
教务处采用电地暖,会议室和政教处采用空调,其他办公室和各班教室采用火炉,宿舍和两个学前班教室采用锅炉暖气集中取暖。
三、、加强管理,预防为主
1、根据本校情况,提前做好冬季用电的计划,并准备好充足的资金。
2、每天早上高年级的值日生提前把火炉点着,待烟放净后学生方可进入教室;低年级的班级要老师负责提前生好炉火。
3、领导、教师要加大检查力度,要经常检查各室,如果发现炉子、地炕有漏烟的现象,马上安排人员进行修理。
4、教室要经常通风,确保室内氧气充足,谨防窒息。
5、采用空调和电热,要严格按照技术监察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好空调和电热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既保证供暖质量有保证供暖安全。
6、各班要认真执行冬季防火取暖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每天带班领导和值周教师对所有教室和取暖锅炉进行一次防火、防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天放学时要做到班级检查一次,保证炉火熄灭人走。
8、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每天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视制度,做好当天的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水安全工作,作好记录有带班领导签字后学校存档。
四、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一)、灭火行动小组
火灾初起时,立即切断电源,尽快到相应地点取下灭火器进行扑救。如发现现场人员需要救护,则应尽力想办法救人。
(二)、疏散引导组:
当火灾发生时,立即到自己岗位,组织指挥师生按预设的次序和通道有序、迅速、安全的撤离火灾现场。
(三)、通讯联络组
一旦发生火警,负责与疏散、救护各组联络,控制校园广播,调动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应立即报警,先报119救火,再报110维持校门外秩序,根据人员受伤害情况报120,同时报宣和镇教育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办公室。
(四)、救护安全组:
当火灾发生时,如有受伤和被困人员,应协助灭火组和消防人员采取救助措施,及时现场救护或移交120急救中心。
五、预防措施
1、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工作根据消防知识进学校要求,通过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消防知识和煤气中毒,把各项消防制度、管理网络图上墙。
2、加强学校消防硬件建设设置灭火器,配置ABC类干粉灭火器,学校重点部位配置灭火器。设立政教处为学校消防管理办公室。
3、经常巡查,排除隐患。对教室的电源、易燃物的存放和用电、用火安全情况经常进行巡查。
4、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标志在校园内设置学校示意图,标明消防设施,水源和消防宣传标志。
六、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由现场教师或学生向校长报告,学校领导立即通知广播室,有广播室指挥相关人员立即行动,到达预定地点。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迅速到现场进行指挥。
①切断电源,广播告知。(稳定情绪第一、沉着冷静为要,防止引起全校惊恐。)
②呼叫119、110,并根据实际情况呼叫120,同时报宣和镇教育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办公室。
③打开校门。
④灭火行动组到位,扑灭初起火源,关闭门窗,控制火势,为疏散争取更多时间。
⑤疏散引导组到位,疏散线路原则上按学生出操线路,特殊情况疏散组,可临时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做出果断的疏散线路决定,并加以引导。
2、撤离顺序:按发生火灾地点,所在班级同层优先原则,先撤离所在班级学生,后撤离同层次学生(离火源进的班级先撤),再其他层次,这样既确保重点,又便于扑救人员进出。如火灾发生课间,由班主任迅速到班级现场指挥撤离,其他教师按要求指挥。
七、有关要求
1、沉着冷静指挥。组织人员按分工合作,沉着冷静,指挥得当。各指挥疏散教师要识大体顾大局,严密控制下楼速度,以避免造成楼道挤压,防止学生因恐慌而跳楼情况发生,疏散组成员应最后撤离现场。
2、学生不得参与救火。学生疏散时必须服从教师安排。有序按计划快不撤离,不得参与救火。
3、稳定学生情绪。无论校园何处发生火灾,疏散人员都应撤到学校操场、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后,不得任意走动,更不得返回火灾区。班主任或指挥教师迅速清点学生人数,并向指挥教师汇报学生情况。
4、扑灭初起火源。灭火行动组在火灾初起时,要就近起用灭火器,进行紧急扑救,尽最大努力扑灭初起火源或减弱火势,或关闭门窗控制火势蔓延,为学生疏散争取更多时间,在学生未完全撤离前又能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不得撤离火灾现场。
5、确保通信联络。在火灾发生时,各组要确保通信联络,及时联系,把有关情况及时的报告总指挥。
天然气取暖的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乡燃气系统的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乡镇(区)、有关部门、燃气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2.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城镇、乡村为主体,统筹安排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在明确各方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2.3分级管理、定岗定则。建立以县政府为主的城乡燃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严格奖惩,落实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责任机制。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从事城乡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城乡燃气系统发生连续停止1万户以上(含1万户)居民燃气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的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各种原因造成所供应城乡的燃气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城乡燃气气源终止或燃气供应中断。
(3)城乡主要燃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4)城乡燃气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毁坏,导致燃气供应系统大面积失控或混乱;
(5)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由其他原因引发的城乡燃气中毒、燃气系统火灾、爆炸等和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燃气事故。
当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城乡燃气事故灾难发生后,县政府迅速启动本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同时,报请廊坊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城乡燃气事故灾难应急体系,包括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
2.1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成立大城县城乡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
2.1.1指挥部组成
主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事故发生地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区办事处、住建局和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安监、宣传、公安、卫计、环保、交通、通信、消防、质监、民政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乡镇(区)、城区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
2.1.2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大城县人民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订我县城乡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对发生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指挥演练。
(4)及时了解掌握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情况,负责对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上报;
(5)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其他有关城乡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
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当发生城乡燃气事故灾难时,指挥部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部成员未在大城县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人员工作职务排序替补。
(1)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区办事处:根据事件等级和管理权属,由各乡镇(区、处)负责处置的,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做好协助工作;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抢救的联络、协调工作;参与伤员救助、群众情绪安抚、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2)县住建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和更新预案;负责专家组管理,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对乡镇(区、处)、燃气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
(3)县公安局:负责迅速控制危险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保障救援的交通畅通、人员疏散,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4)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进行救护,调动药品、医疗器材,确定医疗卫生应急抢救队伍和装备,并将详细情况进行备案。
(5)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保证运送疏散人员和供应物资。
(6)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组织事故区域需疏散人员的转移、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县气象局:负责准确提供当时的气象情况。
(8)县环保局:负责准确提供当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9)县质监局:负责对压力容器进行应急监测,明确压力设备、管道的防护措施。
2.3指挥部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现场警戒组、救援排险组、医疗抢救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组。其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负责专家人员的技术信息与联络工作;负责联系、组织和督促各组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工作;指导各组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审查城乡燃气系统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乡燃气系统重大事故情况简报;负责核实城乡燃气系统情况;组织全县燃气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2)现场警戒组
由县公安局、气象局组成,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风向、风级、温度、阴晴雨等气象预报;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保障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3)救援排险组
由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区)、县住建局、公安局、卫计局、交通局、质监局、环保局组成,并根据燃气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特征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任组长,安排部分专家参加。火灾、爆炸类事故由公安局的负责人任组长;窒息类事故由卫计局的负责人任组长;道路运输类事故由交通局的负责人任组长;压力容器事故由质监局的负责人任组长;燃气泄漏事故由住建局的负责人任组长;各乡镇(区、处)负责组织当地人员实施救援抢险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现场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4)医疗抢救组
由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由公安、交通、电力、水务、通信、民政部门组成,负责供电、供水、通信、物资运输、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
2.4燃气企业的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建立管理制度,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和足够的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确定危险目标
大城县共有燃气从业单位13家,其中天然气管道供应企业3家(2家无手续)、液化气供应站(点)10家(1家无手续)。
3.2日常预防工作
各乡镇(区、处)和燃气企业,要定期做好对城乡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和监督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领导小组应当定期研究城乡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加强城乡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3.3.2燃气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3.3.3县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城乡燃气事故抢险的主力军,城乡燃气行业抢险应急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专业队伍和燃气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置和排除险情。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城乡燃气系统发生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燃气企业和各乡镇(区、处)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并立即向县政府和县住建局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现场抢险、疏散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4.2分级响应
按城乡燃气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别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为Ⅳ级响应。
4.3情况报告
4.3.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夸大也不缩小事故危害程度。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县指挥部。
4.3.2报告程序
(1)燃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燃气企业应急电话报告。燃气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初步认定是否属于Ⅳ级事故。
(2)事故一经确认,燃气企业应急机构要立即向县住建局及安监、公安部门报告,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县住建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并告知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负责向市安监局报告,同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4)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5)燃气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区、处)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县委、县政府及指挥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4.4响应行动
4.4.1燃气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区、处)、燃气企业、县住建局,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2县住建局根据事故情况请示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有关部门接到启动燃气事故预案的决定后,要按照职责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力量赶往事故现场,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各部门抢险救援人员由本部门救援负责人指挥,并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4.4.3确定事故受影响范围
根据燃气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燃气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 m的区域(以下风、侧风方向为主)。此区域燃气浓度大,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缺氧窒息或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有泄漏或爆炸可能的燃气储存装置、进行封闭现场、疏散控制区域人员、隔绝控制区域内的一切火源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以下风、侧风方向为主)。该区域空气中燃气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燃爆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物品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控制交通,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该区域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气象部门要及时将事故发生区域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等气象报现场指挥部,燃气监测部门要随时对事故中心0-500米区域、500-1000米区域进行监测(以下风、侧风方向为主)并报告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事故受影响区域。
4.4.4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维持治安
县公安局迅速组织力量撤离事故中心区域和事故波及区域的无关人员,对该地区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保持道路畅通,并维持事故受影响区域的治安稳定,要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事故发生情况随时改变控制范围。
4.4.5现场扑救
各乡镇(区、处)、县公安、住建、环保、交通、安监等部门及相关企业要根据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组织救援人员、车辆、设备、器材等,按照预定的程序进行扑救。
(1)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公安、消防、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人员、车辆、设备对灾害现场进行处置。
(2)燃气公司抢险队:发生燃气事故时,燃气公司事故抢险队要及时集结,保证抢险车辆和抢险设备迅速到位,按照职责进行抢险。
(3)工程抢险队:由住建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准备工作。
4.4.6医疗救助
卫计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将伤员运送到附近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4.4.7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根据事故现场抢救情况,要配合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进行报道,协助救援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和稳定工作。
4.4.8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5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县指挥部协调组要合理安排人员值班,保证能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及指挥部各组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4.6指挥协调
4.6.1县指挥部获悉发生城乡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6.2县指挥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及时做好事故情况上报工作。
4.6.3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7应急支援
当燃气系统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社会力量支援时,由指挥部根据支援请求规定的程序报县政府。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县政府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
4.8信息发布
城乡燃气系统事故灾难信息的公开发布由指挥部决定,特别重大事件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指挥部决定响应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民生气源保供
5.1现状分析
根据城乡燃气供应规律,冬季为天然气供应高峰期,大城县位于供气管网末端,处于北京附近,上游供气为确保京津地区使用,会对下游采取限制供气量的方法,极易出现气源供应紧张的情况。
5.2应对办法
5.2.1加强流量监测,进行科学预测,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2.2加强调峰储气设施建设,加大燃气储备能力。
5.2.3在发生气源供应紧张的情况时,及时采取限制工业用气和商业用气的办法,确保民生气源保供,同时,适时启动储备燃气,保证基本燃气使用需求。
5.3突发事件处置
因燃气紧缺导致发生冲击燃气公司网点、政府机关,甚至引发暴力行为等不稳定事件时,由发生地、涉及企业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情况,维护现场秩序,并做好政策解释和人员安抚工作。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公安部门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5.4应急启动和终止
各燃气公司负责起草民生保供应急预案,预案应体现应急响应启动阈值、停工企业名单、响应经过等内容。同时,安排专职人员做好管道燃气流量监控,当达到反应阈值时,及时通报情况并启动预案。在管道流量达到平稳,可保证正常用气,且储气能力达到3天应急需求时,经主管部门认可后,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总结评价
6.1.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6.1.2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6.2调查报告
6.2.1城乡燃气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6.2.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7应急保障
7.1指挥保障
县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指挥部应提供专门场所和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7.1.1接收、显示和传递城乡燃气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7.1.2接收、传递燃气系统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7.1.3为指挥部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2通讯保障
7.2.1逐步建立完善以城乡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讯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应急响应启动后,通信部门要全面检修通信设施,确保预案执行过程中通信与信息畅通,重点保障指挥部同县政府领导、燃气企业和应急后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7.2.2应急响应通讯能力不足时,由县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批准,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7.3物资、技术的储备与保障
7.3.1交通运输
交通部门组织附近可以利用的交通运输力量,负责向事故现场输送救援物资和救援人员,并通知辖区内所有运输力量随时准备投入使用。能够使用的运输车辆有:
(1)车属单位:县交通局
(2)应急车辆:客车10台,货车20台(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进行车辆调配)
7.3.2供电、供水
供电、水务部门要加强对供电、供水设备、设施的后勤保障,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7.3.3物资储备
民政部门要及时调动临时帐篷、棉被等救援物资,保障受事故影响而暂时迁移的居民基本生活。还应储备供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人员使用的安全帽、防毒工具、面罩、手电筒等防护用品。
7.3.4医疗卫生
县域内有综合实力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医院均在120网络内,“120”系统为指挥中心。
县卫计局根据事故伤害类型,调集足够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药品,进入救灾现场,随时准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7.3.5治安保卫
事故发生地辖区派出所和县公安交巡警、治安部门要及时赶往事故现场维持治安,并服从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7.3.6技术保障
相关部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时赶到事故和抢救现场,为事故现场提供救援方法和救援程序的技术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7.4宣传、培训与演习
7.4.1应急培训与演习
(1)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要每月组织一次对本预案和相关救援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明确各自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并将学习和培训情况记录在案。指挥部对所有参与城乡燃气系统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县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的应急专业技术培训由县燃气系统应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部应给予指导。
(2)本预案制定以后,每年要组织一次常规演练,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县住建局具体实施,在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类型中进行选择,确定演习内容、范围、场所等,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组织实施,要组织评估小组对预案的演习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并做出详细的演习总结。
7.4.2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的对象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乡燃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此项工作由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负责进行。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1.1城乡燃气:指符合燃气质量要求的、供给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商业)企业生产经营、城乡交通等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气体燃料。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沼气和经国家认定允许在上述范围使用的其他气体燃料。
8.1.2城乡燃气供应系统:包括用于城镇燃气的门站、燃气管网及其附件、储配站、气化站、调压站、调压箱、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车用燃气的运输、储存、加气运行系统和设备;液化石油气的输配、运输、储存、灌装、混气站、供应站、小区燃气系统。
8.1.3燃气企业:城乡燃气供应单位。
8.1.4抢修: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8.1.5运行: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8.1.6应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预案由县住建局根据对事件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县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8.2.2本预案每三年修改和完善一次,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参加,各成员单位修改后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8.2.3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单位要制订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有关措施,建立专业或义务应急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并按要求组织演练。预案报县住建局备案。
8.3奖励与责任
县指挥部对在城乡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8.4沟通与协作
各乡镇(区、处)要根据本辖区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危险源分布情况,摸清底子,建立档案,制订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沟通协作,减少损失,并做好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天然气取暖的应急预案4
为做好采暖季天然气供应工作,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建立应对天然气供应短缺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我市天然气安全、平稳供应,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保障目标
保障采暖季城市民生用气所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压非保民”的保障原则,统一指挥、协调运作、有序高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采暖季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天然气气源供应不足或其他突发情况,出现紧急状态的应急保障协调工作。
(四)实施机构
西安市天然气保供指挥工作组(以下简称市保供工作组)。
(五)保供次序
按照《陕西省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的保供次序,将已配置气量分层配置给城燃企业和终端用户,无条件优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保供次序如下:
1.居民炊事、生活热水、居民采暖、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政府机关、职工食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酒店、工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气;
2.带有公共服务设施和采暖用热的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用户的安全负荷和载客汽车、环卫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用气;
3.重点工业企业等断气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安全负荷用气;
4.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用气。
二、应急响应
(一)常态化措施
1.鼓励多能源供热。为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按照中央和我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和“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供暖工作要求,结合采暖季天然气供需状况,暂停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可视情况继续使用。鼓励使用电、地热能、太阳能等多种能源供热,缓解天然气保障压力。
2.加强节约用气宣传。加强对全社会进行采暖季节约使用天然气的宣传工作,倡导全市天然气用户节约用气、错峰用气。对工业用户及商业用户积极宣传采暖季中央和我省、我市“压非保民”天然气保供政策,争取理解支持,确保减限措施执行到位。
(二)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天然气供需缺口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从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个等级。
1.Ⅳ级响应
预警特征:蓝色预警(一般,天然气日供需缺口小于5%)。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商业用户酌情减、限、停气。具体停气名单由各城燃企业提出建议,报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2.Ⅲ级响应
预警特征:黄色预警(较重,天然气日供需缺口为5%—10%)。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商业用户酌情减、限、停气。对公服锅炉(指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限、停气。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限气量不超过30%)。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供气。对10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17∶00—20∶00停用),具体停气名单和减限量由各城燃企业提出建议,报市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报告情况。
3.Ⅱ级响应
预警特征:橙色预警(严重,天然气日供需缺口为10%—20%)。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商业用户酌情减、限、停气。对公服锅炉(指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限、停气。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用气(限气量不超过50%)。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停气。对5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17∶00—20∶00停用)。具体停气名单和减限量由各燃气企业提出建议,报市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报告情况,市委、市政府酌情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4.Ⅰ级响应
预警特征:红色预警(特别严重,天然气日供需缺口超过20%)。
处置措施:根据用户分布情况,结合管网现状,尽可能平均分配用气需求,全市主城区范围共划分为9个区块,在缺口超过20%时,9个区块进行轮换停气减限(分片区停气时,尽力保障对医院、养老院、幼儿园的供气)。缺口每增加5%,即增加一个区块轮换减限,直至达到供需相对平衡。轮换减限措施报市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报告情况,市委、市政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主城区以外区域由当地政府和城燃企业执行各自保供限供应急方案。极端情况下,由市保供工作组统一指挥调度。
(三)响应启动与实施
1.指令批准。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城燃企业报送的供需信息及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召集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及相应预案级别的建议后,报市保供工作组审批。应急响应指令经市保供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发后,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第一时间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备。
2.指挥协调。预案启动建议获得批准后,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应急等级发出相应指令,组织实施预案相应处置措施,并做好应急预案执行信息的发布工作。
3.指令传导。各成员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提出具体应急组织实施意见,待市保供工作组作出决定后,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指令下达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应急措施,加强值班,保持联络畅通,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工作开展。各成员单位按照响应级别对应的预案,组织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相应措施的执行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天然气应急供应保障工作。并及时向市保供工作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防止舆论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5.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7时前将前一日16时至当日16时期间的应急工作日报(电子版、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周末和节假日仍需报送)。各城燃企业每日按要求报送供气情况及采取的应急保供措施,情况紧急时随时报送。
6.响应终止。当天然气短缺或其他紧急情况得到缓解后,市保供工作组经研判做出停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立即向各成员单位发出相应指令,明确结束响应或执行降低响应级别。
7.总结评估。各成员单位在每次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单位应急工作评估(内容包括领导检查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
8.监督检查。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1.本预案在市保供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凡无故拖延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各城燃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应按照本预案的组织和调控原则,拟定本企业的处置响应预案,报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3.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本预案和各级预案内容,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内容。
4.应急响应结束后,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天然气取暖的应急预案5
1保障方式与范围
1.1提供保暖用品
对列入2017年气代煤改造计划的农村住户免费提供应急保暖用品,即每户发放单、双人电热毯各一条。
1.2供给洁净型煤
1.2.1对今年已缴纳2017年气代煤改造费用,但暂时用不上天然气供暖的住户、农村危房住户、未完成气代煤改造的中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农村信用社网点等企事业单位,按照每吨政府补贴800元、个人(单位)承担650元的标准供应洁净型煤(包含配送费用,每户限购不超过1.5吨);
1.2.2对今年具备改造条件但未缴纳燃气改造费用的住户,按照市场价每吨1450元供应洁净型,政府不予补贴。缴纳改造费用后,列入2018年改造计划,可享受今年型煤补贴政策。
2实施步骤
2.1提供保暖用品
2.1.1建立保暖用品供应台账
县气改办根据2017年气代煤改造电子台账明确电热毯需求量,联系电热毯货源,制定分配方案和台账。责任单位:县气改办
2.1.2发放保暖用品
县气改办负责协调各乡镇(区)组织辖区村街与供货公司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一式四份,县气改办、乡镇(区)、村街、供货公司各一份存档备案。电热毯到货后,气改办负责安排专人与供货商统一登记、发放,各乡镇(区)安排专人凭乡镇委托领取证明、领取人身份证件到供货商处分批次领取,领取后参照供应台账按照一定比例和轻重缓急的原则(对五保户、伤残病人、老年人和婴幼儿家庭优先发放)将电热毯发放至各村街住户,并建立发放台账(发放时需住户本人签字,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责任单位:县气改办、各乡镇(区)
2.1.3资金拨付
电热毯购置资金由各村街从工作经费中列支,工作经费不足部分,在2018年预算安排中予以统筹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区)
2.2供给洁净型煤
2.2.1建立洁净型煤供给台账
各乡镇(区)核实各村街用煤量,建立供给台账,县教育局核实中小学及附属幼儿园用煤量,县信用联社核实信用社网点用煤量,报县政府办公室、住建局、商务局各一份。乡镇(区)台账具体信息包括:村街、户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每户用煤量、售价分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信用联社、各乡镇(区)
2.2.2洁净型煤供给
各乡镇(区)根据洁净型煤供给台账,凭镇、村两级出具的证明到县商务局开具认购单,并以乡镇(区)为单位凭认购单到大城县宇顺洁净型煤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公司)统一订购洁净型煤;宇顺公司依据认购单安排各乡镇(区)型煤点,送煤到村。各中小学由县教育局统一出具证明后到县商务局开具认购单再自行购买洁净型煤;农村合作信用社网点由县信用联社统一出具证明后到县商务局开具认购单再自行购买洁净型煤。宇顺公司统一印制销售单,销售单内容包括乡镇名称、居民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购买量。销售单一式四份,公司、乡镇、购买户、商务局各存一份存档备查。责任单位:商务局、教育局、信用联社、各乡镇(区)、宇顺公司
2.3保障措施
2.3.1高度重视,强化督导。保障广大居民安全过冬是省、市下达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本方案要求,严格时限,抓好各环节工作。县政府督查室全程督导各单位工作落实进度,形成书面汇报,每天呈报县政府,对落实不到位、工作迟缓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逾期未落实到位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解释说明。
2.3.2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县气改办与各乡镇(区)协调配合,搞好衔接,严格做好取暖供给的统计、领取、订购、发放等系列工作,确保供给及时到位。同时,会同县商务局做好宇顺公司销售监管工作,严禁超范围销售。为确保县财政补贴资金规范操作,公司每销售2000吨,由商务局、气改办确认后向县政府提出补贴资金申请,财政局审核后预拨付,待取暖季结束后经审计局审计、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全额拨付到位。
2.3.3协调联动,强化监管。县工商和食药监局负责做好煤炭市场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点,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煤炭行为;县质监局负责对型煤企业生产环节进行批次抽检,确保煤炭质量达标;县环保局负责储煤场扬尘管控,依法查处用煤企业、单位使用不达标煤炭的行为;燃气公司加快气代煤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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