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防汛应急预案

时间:2022-06-14 19:18:42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电力防汛应急预案(通用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力防汛应急预案(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力防汛应急预案(通用5篇)

  电力防汛应急预案1

  为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落实好上级防汛工作精神和公司党委提出的对防汛工作早准备、早检查的要求,认真有效地做好防汛工作,提高防汛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做好事故抢修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1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工作流程

  1.1启动条件

  1.1.1接到供电公司防汛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1.1.2接到县政府汛情预报通知。

  1.1.3接到供电公司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通知。

  1.1.4接到基层单位遭受灾害,造成人员、设备损失的报告。

  1.2预案启动的工作流程

  我所辖区发生重大汛情后,按本所防汛抢险应急处理预案先行必要的处置。同时在第一时间将汛情的基本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报告供电公司抗震救灾、防汛救灾、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所防汛抢险应急处理中的职责

  2.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防汛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协调公司的防汛抢险应急工作。

  2.2负责落实供电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应急指令。

  2.3根据汛情实际情况,请示有关上级机关,确定是否终止应急状态。

  2.4保证所有通讯设备畅通,协调组织电网及设备的应急处置、抢修、恢复等工作。

  3应对和处理方案及具体措施

  3.1成立防汛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组长电话:

  昼夜值班:

  3.2汛情发生后,防汛小组要全面投入电力自救恢复工作中,并迅速向有关上级报告。

  3.3本所的抢险、抢修所需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要处于完好状态,以备应急时使用;

  3.4做好重要用户备用电源的应急工作,提前通知各大用户做好全站停电的事故预案和自保措施,有备用电源的要提前检查,必要时启动,按照安全、快速恢复,先重要用户、再城镇居民、再农业负荷的原则处理紧急事故;

  3.5做好汛情到来前电力设备的安全检查。汛情到来前应按供电企业防汛检查大纲要求对线路的防风能力和抗洪能力进行检查,对防风抗洪能力下降的线路杆塔进行处理,对低洼地带和行洪区的杆塔进行护坡加固。

  3.6本所抢险人员在防汛期间实行昼夜值班,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上级汇报防汛情况;

  4、应急状态解除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防汛应急抢险队可报请公司应急处理工作组可解除防汛抢险应急状态:

  4.1洪水退却;

  4.2灾区重要用户及居民生活用电基本恢复;

  4.3伤员及转移人员得到妥善恢复。

  5后期处置

  5.1迅速抢修恢复供电(含临时供电)任务基本完成后,再按计划逐步转入恢复重建工作。

  5.2应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补齐用于事故抢险的应急设施、设备、器械等物资储备。

  5.3防汛抢险工作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反措,整改落实。

  5.4鉴于汛情造成对重要用户停电等情况,我所应及时了解情况,做好宣传、解释等善后处理工作。

  电力防汛应急预案2

  供电所防汛、度汛应急预案为防止和减少重特大农村配电网大面积停电、配电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配电设备水灾、重要用户停电、重大人员伤亡等特重大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其它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和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供电所《防汛抗灾应急处理预案》。

  一、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要求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考核到位,健全应急体系,在强化预防工作的同时,做好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力争使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降到最小。

  2、统一指挥。公司和当地乡镇政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统一组织、领导、指挥辖区内重特大水灾事故、人员抢救和善后处理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分级管理。按照分组分台区、分工协作、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供电所有系统、分层次、上下协调一致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和保障体系,加强应急宣传与教育、培训与演练、实施与评估等各项工作。

  4、措施果断。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危及设备稳定运行与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使国家、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必须按照有关职责与分工,要求做到动作迅速,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

  二、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抢修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办公室设在供用电营业厅,电话各村临时收费员为本村电力安全员,紧密配合供电所应急抢修小组完成所辖区域的抢修任务。

  三、网络分布:

  安全联动是一项社会性较强的工作,供电所注重一线联动办公,加强与镇政府以及各村社和各驻乡单位的联系,协调配合,协调发展,形成大乘镇电力安全的强大联合网络。

  四、工作范围:

  电力抢险小组主要承担新安所属供电片区电力供应、维护、故障处理及相互配套服务;应对的突发性事故包括线杆倒坍、变压器被盗、居民区或厂区因用电导致起火等;配合政府部门制止各项私挖乱采用电。

  五、规章、制度:

  1、加强值班人员的值班纪律考核,不得擅离职守,无故脱岗。

  2、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人不离电话,电话不离人。班内值班员不得少于两人。

  3、值班员接到事故报告时,应认真记录,填清报告人、事故地址、事故类型、事故发生成度、事故范围,并立即报告应急预案机构主管领导。

  4、事故处置救援应执行《应急抢险救援程序》的规定。

  5、不熟悉设备运行状态、不熟悉设备控制方式、结构和未进行统一组织的抢险救援人员,在未得到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主管领导的许可时不得单独进行事故处置,已免造成自身伤害或事故的扩大。

  6、突发事故在得到有效的控制后,消除事故过程必须按照事故消缺闭环管理程序进行。

  7、负责本台区设备运行管理和施工、检修现场的人员,可以在未经许可并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但事故得到控制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8、应急抢险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后,应立即进一步采取措施,彻底隔离危险源,设置警戒线,疏散现场无关人员,为应急救援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救援环境。

  六、物资保障与设施配置:

  为保证联动工作能够正常、高效运作,供电所物资保管员应随时备足应急抢险必须物资,供电所投入部份资金为电力抢险小组购买了部份设施:收线工具三套;抢险工器具,包括头盔、电力施工的基本工具等;联系电力抢险车辆一台,联系电话:xxxx。

  电力防汛应急预案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应急预案体系

  本专项预案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陵县总体预案、其他专项预案、各部门预案、以及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等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并相互补充,共同形成体系。

  (五)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水旱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自然灾害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科学应对水旱灾害的科技水平和能力。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水旱灾害的综合能力。

  二、水旱风险分析

  (一)江陵县基本情况

  江陵县位于湖北省中部偏南、江汉平原西部、长江荆江河段左岸,地理位置为东经112°1252"—112°4422",北纬29°5436"—30°1645"。东与监利市、潜江市接壤,西与公安县隔江相望,南接石首市,北邻荆州开发区、沙市区。县域东西最大横距53.5公里,南北最大纵距36.2公里,国土面积1047.81平方公里。县址郝穴镇距荆州市中心城区45公里,距省会武汉市200公里。

  地质:江陵县位于扬子准地台江汉沉降区、江汉盆地西南部的凹陷构造带。

  地貌:江陵地势平坦,属江汉平原和四湖滨湖平原并列地带。其地貌有洲滩平地、淤沙平地、中间平地、低湿平地四类。

  气候:江陵县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具有四季分明、热量丰富、光照适宜、雨水充沛、湿热同季、无霜期长等特点。全年日照时数1827—1897小时,全年太阳总辐射量为103—110千卡/平方厘米。全年平均气温16—16.4℃,极端值最热39.2℃,最冷—19℃;无霜期246—262天。全年平均降雨量900—1100毫米。

  水文:江陵县河流属长江水系。境内形成以总干渠、西干渠为主动脉的排水体系。荆江大堤在江陵境内长69.5千米,长江江陵段长61.4千米,河道弯曲,水面宽窄相间。主要河流沟渠40条,水域面积共有170960亩,其中河沟水面67417亩,池塘水面97380亩,湖泊水面6163亩,分别占总水面39.4%、57%、3.6%。

  土地:全县土地总面积1047.8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总资源969976.4亩(常用耕地面积569776亩);园地10611.9亩;林地21495.1亩;牧草地64.9亩;其他农用地264545.4亩(饲料地63.8亩、农村道路用地23414.4亩、坑塘水面31659.9亩、养殖水面52909.2亩、农田水利用地133608.2亩、田埂22890.2亩);城市用地5253.4亩;建制镇驻地7215.8亩,农村居民点87455.3亩;水利设施用地13084.5亩;荒草地5939.1亩;河流水面63803.4亩;湖泊水面10.8亩;滩涂90678.7亩。

  土壤:江陵地处长江沿岸冲积平原,其土质多为河流冲积土,表层土壤质地为轻、中壤土,占耕地面积的75%,砂土、砂壤土占23%,重壤土、黏土占2%,其土壤类型包含水稻土和潮土两个土类,7个亚类,7个土属,75个土种,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高,具有种植各种作物的多宜性。

  植被:据统计,全县有林地面积14536.05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628.15公顷,苗圃地120.86公顷,灌木林地194.84公顷,宜林“四荒”地589.97公顷,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1.46%;森林面积达到23.7万亩,森林覆盖率为16.9%,活立木蓄积90.2万立方米。

  水资源:江陵县水资源丰富,水质好,开发利用程度较高。主要有长江流经境内,水量充足,为全县生产生活提供取之不尽的水源。全县有各类水域面积14.84万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9.44%,其中可养水面5.29万亩,占水域面积的35.65%。

  (二)县应急局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重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8.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6.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17.承担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水旱灾害风险分析

  根据江陵县地质、地貌、气候、水文等基本情况描述分析,本地区地处平原地带,海拔较低,湖泊河流较多,雨水充沛;地处荆江上段,河道弯曲;中国梅雨地区北起黄淮地区,南至湖南、江西、浙江三省中北部,西到湖北宜昌,东至上海的长江中下游,江陵县处于梅雨分布地区,每年6、7月份都会出现持续阴雨、梅雨天气,全年平均降雨量900—1200毫米。

  江陵县气候湿热同季,全年日照时间长,辐射量大,全年日照时数1717—1897小时,太阳总辐射量为103—110千卡/cm。全年平均气温16℃—17.2℃,极端值最热38.71℃,最冷—19℃。每年8、9月份都会出现高温天气,极端值最热近40℃,但不会持续很长时间,根据我国旱灾分布图,我县旱灾频率较低。高温是夏季常见的气象灾害,其对人们日常生活和健康以及各部门都有一定的影响。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依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分别设在县应急局、县水利湖泊局。县应急防办负责指挥调度、综合协调整体防汛排涝抗旱工作,侧重于启动应急响应后的应急救援指挥和救灾保障工作,县水利防办负责指挥调度、综合协调汛期日常防汛排涝抗旱工作,侧重于水旱灾害防治、水雨工情测报、水利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技术指导等工作。

  县防指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四大家、县人武部有关领导,县应急局、县水利湖泊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局、县水利湖泊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商务局、县住建局、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江陵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江陵海事处、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

  (二)职责任务

  1.县防指职责任务

  (1)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决定启动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2)组织制定长江防汛指挥部、四湖水系防汛指挥部、观音寺闸防汛指挥部、颜家台闸防汛指挥部、公安分洪江南防守指挥部、荆江分洪人畜转移安置指挥部、耀新民堤防守指挥部、灌区抗旱指挥部、城市防洪排涝指挥部防御洪水方案、江陵县城市防洪预案和辖区内跨镇、管理区的防洪排涝、调水方案。

  (3)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

  (4)根据灾害发生地政府的紧急请求,协助开展一般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5)统一调度全县重要水利工程,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6)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变化情况,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7)根据需要向市政府和市防指、市人武部和武警部队及相邻县(市、区)请求支援和帮助。

  (8)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县防办职责任务

  县防办负责执行县防指的命令,代表县防指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督办。依平战结合原则分别设在县应急局、县水利湖泊局。

  县应急防办:全面负责全县防汛排涝抗旱工作,统筹全县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各地各部门防汛抗旱预案、方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编修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按指令进岗到位;组织汛前准备工作抽查,督办隐患问题整改;负责编制县级防汛抗旱应急经费的分配计划和县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防汛抢险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建设、演练、指挥、调度工作;按预案、方案要求督促属地、相关单位开展巡查值守;发生较大险情时,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物资、设备投入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指导灾情核查、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指导灾区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及临时安置工作;完成防汛抗旱工作总结,组织灾后评估工作等。

  县水利防办:具体负责汛期日常防汛排涝抗旱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组织指导工作任务,组织编制四湖流域防洪排涝规划;按管理权限、工程类别等次督促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人并公示;按规程规定组织编制四湖流域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抗旱预案和工程调度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组织修订;组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督促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规范、标准储备防汛抢险物料;开展水利工程汛前检查,督办隐患治理;参与防汛抗旱会商研判,承担防御洪水及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按预案、方案及实际情况调度水利工程;督促做好水利工程日常巡查值守;建立完善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和水旱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全面加强水利工程设施防汛抗旱能力建设;加强汛期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汛后完成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评估,申报并组织完成水利工程汛后险情整治工程等建设项目。

  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局:全面负责全县防汛排涝抗旱工作,统筹全县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

  县水利湖泊局:具体负责全县汛期日常防汛排涝抗旱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组织指导工作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转移。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计划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防汛抗旱及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演练、沟通协调及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交通保障和协助分洪人畜转移工作;组织、指导公路、水运等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级政府或县级政府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防汛抗旱风险排查、管控和治理。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防汛抗旱。做好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监督管理参加抗洪抢险的国家工作人员,配合做好抗洪抢险、防灾减灾的考核奖惩和值班补助政策制定、落实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科研项目。

  县经信商务局:负责协助征调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负责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工作,参与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市场供应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电力调配及通讯保障协调调度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重点工程通信畅通。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区排水、内涝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江陵分局:负责长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及时调查、整理和报告农业旱涝灾情信息;负责督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节水农业技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指导、协调旅游行业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旅游景区洪涝灾情预警、应急演练、避灾应对和人员安全保障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控信息,并组织卫生健康部门赴灾区开展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发布水质监测预警信息,参与生态调水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人武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区和受灾区的群众、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江陵海事处:负责长江干线江陵段汛期水上通航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指导或具体实施船舶防抗台风、水上搜寻救助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电力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和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保障防汛抗旱电力应急供应工作。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降雨等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4.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防汛抗旱指挥部

  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5.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河道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各自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江陵城区城市排涝指挥部领导江陵城区城市排涝工作,确保城市排涝工作责任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其办公机构设在县住建局;观音寺、颜家台等八个分指挥部在符合进驻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决定进驻,具体指挥防洪排涝抗旱工作;县内有防洪任务的重大工程、高中职校、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或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1)根据市气象局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情况,县应急局接收市气象局信息及时报送县防指。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各流域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内垸渍涝时,气象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县防办确定的报汛单位除汛期每日8时正常上报雨情、水情外,还应将雨情、水情分别在1小时内、30分钟内报县防指。

  2.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湖泊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每日8时前向县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县防指。

  (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县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防指上报初步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

  (3)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旱情,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排涝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涵闸和交通闸口的准备;对在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应急方案、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堤防溃口抢险方案,由现场抢险指挥部研究提出,按堤防管理权限,报上级防指审批。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重点险工险段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尽可能储备抗旱所需器材。

  (6)通信准备。保证防汛部门、工程管理单位和报汛单位的通讯畅通。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江河湖、人工水道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并按管辖权限审批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县防办要根据水文部门的洪水预报,及时向县防指领导报告将要出现的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三)预警支持系统

  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全县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县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2.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按照各种不同量级的洪水,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3.抗旱预案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编制抗旱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县防指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县防指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水旱灾害进行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水旱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区域范围,水旱灾害的预警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预警级别的界定,按照国家划分的标准执行,国家尚未制定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的,县直相关部门可先行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报市政府或市政府确定的部门备案。

  (1)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水旱灾害,灾害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水旱灾害,灾害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3)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水旱灾害,灾害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4)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水旱灾害,灾害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根据上级单位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落实本地区的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工作。

  3.其他情况

  (1)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刊、传真、电话、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

  (2)预警期间,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水旱灾害有关情况。

  (3)预警内容包括水旱灾害类别、级别、区域或者场所、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影响估计及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警报发布后,警报内容需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

  五、信息报告

  (一)基本要求

  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政府及时向县防办报告水旱灾害情况。

  (二)责任主体及时限规定

  1.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发现水旱灾害后,必须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防汛抗旱部门报告。

  2.事发地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政府应在水旱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防办报告。

  3.县防办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防办报告。

  (三)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2.涉及全县的灾情,由县委宣传部发布。重大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3.在灾情稳定前,县防办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启动救灾应急响应情况、水旱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终止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情况,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4.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一、二、三、四级预警,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县政府和县防指或流域防汛指挥部按规程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同级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县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县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县防指报告。

  8.洪水分级:

  ①一般洪水(涝灾):洪峰流量或洪量(暴雨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暴雨)。

  ②较大洪水(涝灾):洪峰流量或洪量(暴雨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暴雨)。

  ③大洪水(涝灾):洪峰流量或洪量(暴雨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暴雨)。

  ④特大洪水(涝灾):洪峰流量或洪量(暴雨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暴雨)。

  9.干旱分级:

  ①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②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③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④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二)I级响应

  1.响应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长江干流发生大洪水,荆江河段接近或超保证水位。

  (2)3个以上(含本数,下同)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发生特大涝灾。

  (3)3个以上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发生特大干旱。

  (4)县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2.启动程序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启动I级响应。

  3.响应措施

  由县防指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救灾工作。

  (1)由县防办提出I级响应行动建议,县防指决定启动I级响应程序。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可依法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召开县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强化防汛排涝抗旱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和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县防指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排涝抗旱工作。县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排涝抗旱调度。紧急时刻,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实行县委常委负责制,带领工作专班分赴一线指导防汛排涝抗旱工作。

  (2)县防指启动I级响应,可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由县防指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3)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应率领专家组或工作组到相关责任区域驻守。县防指成员单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电力部门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防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班,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请求市气象部门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防办提出建议,县防指决定终止I级响应。

  (三)II级响应

  1.响应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长江干流发生较大洪水,超警戒水位。

  (2)2个以上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发生大涝灾或1个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发生特大涝灾。

  (3)县管排渠渠堤出现溃口,县管大型排水涵闸出现严重险情,无法启闭。

  (4)3个以上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发生严重干旱。

  (5)县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2.启动程序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启动II级响应。

  3.响应措施

  由县防指部指挥长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助工作。

  (1)由县防办提出II级响应行动建议,县防指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程序。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相关责任领导作出通报。县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工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和督导,搞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4小时内派出县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不定期在相关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湖北省有关实施办法的规定,可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县防指。

  (3)县防指成员单位应启动应急响应,加派工作组分赴抗灾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县应急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卫健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防办提出终止建议,由县防指决定终止II级响应。

  (四)III级响应

  1.响应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I级响应:

  (1)长江干流发生一般洪水,超设防水位。

  (2)3个以上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同时发生较大涝灾。

  (3)主要灌渠渠堤出现漫堤、溃口险情。

  (4)县管大型涵闸出现险情或中小型涵闸出现严重险情。

  (5)3个以上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同时发生中度以上干旱。

  (6)县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2.启动程序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启动III级响应。

  3.响应措施

  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由县防办提出III级响应行动建议,县防指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程序。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指。县防办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搞好协调、督导和重点工程调度,县防指应派出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灾工作,在相关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县防办,并由县防办报市防办。

  (3)相关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县应急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卫健局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县防指其他成员应根据需要,主动对口落实任务,为防汛抗旱排忧解难。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防办提出建议,县防指决定终止III级响应。

  (五)IV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

  (1)3个以上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同时发生一般涝灾。

  (2)3个以上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县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2.启动程序

  出现6.5.1情况之一者,启动IV级响应。

  3.响应措施

  由县防办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由县防办决定启动IV级响应程序,并报县防指。县防办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抓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领导。

  (2)相关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县防办的具体安排和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防办。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防办决定终止IV级响应,报告县防指。

  (六)应急响应方案

  1.荆江大堤防守方案

  荆江大堤在我县境内长度66公里(桩号为675+500—741+500),其中:直接挡水防汛长度为33.195公里(桩号为697+500—722+695,733+500—741+500),由秦市乡、普济镇、沙岗镇、郝穴镇、白马寺镇、熊河镇、马家寨乡、资市镇、六合垸管理区、三湖管理区共10个乡镇(管理区)负责防守,具体防守段面长度及桩号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年度防汛任务表执行。当长江沙市站水位达到42.00米时,由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江陵分局组织防汛专班负责做好巡堤查险、报险,防守长度为33.195公里,县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县防办主任进行督办;达到43.00米(警戒水位)时,荆江大堤(防守长度为33.195公里)按每公里30人安排防守劳力990人,上县防指指挥长及各乡镇、管理区行政首长,县直各单位副职领导协防;达到45.00米(保证水位)时,荆江大堤(防守长度为33.195公里)按每公里80人安排防守劳力2660人,上县防指指挥长及乡镇、管理区党委书记,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协防,县“四大家”领导按联系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对口督防。资市镇、六合垸管理区、三湖管理区在滩桥镇行政区域段面范围内防守的4.6公里(桩号为736+900—741+500)段面只负责堤外坡、平台至堤内平台、禁脚的防守。如遇特大洪水,在保证水位防守劳力的基础上,按每公里增加100人防守,合计安排防守劳力6810人。沿荆江大堤1000米范围内违章水井由所在乡镇落实专班和责任人负责观察防守,制定抢险方案,落实物资器材。

  2.耀新民堤防守方案

  耀新民堤全长13.85公里,按长江沙市站水位42.00米、43.00米、45.00米相应安排劳力防守,具体为:达到42.00米时安排劳力140人,达到43.00米(警戒水位)时安排劳力420人,达到45.00米(保证水位)时安排劳力1120人。如遇特大洪水,在保证水位防守劳力基础上每公里加100人,合计防守劳力2505人,防守领导:长江沙市站水位达42.00米时,上马家寨乡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警戒水位、保证水位与荆江大堤防守领导同步。

  3.公安分洪江南防守方案

  当公安实施分洪转移后,我县负责公安长江干堤防守段面桩号657—621长36公里的防守,全县安排8个乡镇、2个管理区组织劳力,按每公里100人,合计安排劳力3600人,其领导成员由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武装部长担任,以民兵建制赴公安防汛。如遇类似1998年洪水,遵照荆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执行。

  4.防御特大洪水方案

  如遇超额洪水,耀新民堤、石首人民大垸民堤出现了溃口或分洪,秦市乡在柳口段(桩号为675+500—688+100)共12.6公里段面安排1300人进行防守(每公里100人);普济镇在柳口段(桩号为688+100—701+500)共13.4公里段面安排1340人进行防守;熊河镇在祁家渊段(桩号为722+695—726+500)共3.805公里段面安排380人进行防守;资市镇在祁家渊段(桩号为726+500—733+500)共7公里段面安排700人进行防守。

  马家寨乡组织耀新民垸人畜转移,其荆江大堤防守段面(桩号为718+000—722+695)共4.695公里,移交熊河镇接防。

  5.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抢大险应急救援突击队方案

  全县成立抢险应急救援队10个,安排抢险劳力2600人,其中马家寨乡、资市镇、熊河镇、白马寺镇、郝穴镇、沙岗镇、普济镇、秦市乡、三湖管理区、六合垸管理区各成立1个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

  全县成立抢大险应急救援突击队3个,安排抢险劳力1500人,其中熊河镇、白马寺镇、沙岗镇各成立1个抢大险应急救援突击队,分别组织劳力500人。

  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及抢大险应急救援突击队的调度权限均由县防指调度。

  6.荆江分洪人畜转移方案

  (1)公安县。由马家寨乡、资市镇、熊河镇、沙岗镇、白马寺镇、郝穴镇对口接待安置。具体方案与市防指安排的人、畜对口到乡镇各村、组、户。

  (2)上人民大垸。由普济、秦市两个乡镇安置。具体方案与市防指安排的人、畜对口到乡镇各村、组、户。

  7.观音寺闸防守方案

  当长江沙市站水位达到42.00米或者超设计流量运用时,由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江陵分局落实领导和专班进行防守。43.00米、45.00米时,由三湖管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上齐20名、50名劳力进行防守。

  8.颜家台闸防守方案

  当长江沙市站水位达到42.00米或者超设计流量运用时,由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江陵分局落实领导和专班进行防守。当长江沙市站水位达到43.00米、45.00米时,由沙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上齐20名、50名劳力进行防守。

  (七)扩大应急

  1.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应提升一个级别启动应急响应,争取相应响应措施。

  2.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我县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七、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1.根据国家、省防汛抗旱预案的有关规定,申请国家、省财政防汛抗旱资金。

  2.江陵县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防汛抢险、抗旱及江陵县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抢险。乡镇、管理区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3.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主管部门可以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防汛费,以加强保护区内的防洪工程建设,提高防洪能力。

  (二)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受县防指委托有防汛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负责防汛民筹器材,并按县防汛抗旱预案要求备足所需防汛抢险物料。

  2.物资调拨

  (1)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在抗洪斗争中,如发生险情,应由险情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就地调拨本级防汛抢险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调用上级防汛储备物资或者其他地区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急需的防汛抢险物资。

  (2)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或乡镇、管理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县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办向储备单位下达调令,或向市防指申请调用市防汛物资。

  (3)防汛物资运输制度:灾害发生时,交通部门应开辟防汛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防汛物资以最快的速度运往灾害现场。交通部门凭县防办出具的证明,对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免收路桥通行费用。

  (三)通讯和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将防汛抗旱通讯保障的要求纳入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同时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应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四)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或抗旱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②江陵县防汛队伍以群众和民兵抢险预备队为主。

  (2)抗旱队伍

  ①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承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抗旱任务的责任。

  ②逐步建立健全抗旱服务组织,在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分蓄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水雨工情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机构应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抗灾工作的同时,按照分工,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地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五)技术保障

  1.决策支持系统

  (1)逐步建立覆盖县防指、流域机构和各乡镇、管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县水文监测站的水情信息能迅速传到县防指。

  (3)建立和完善大江大河重要河段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江大河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大江大河重要河段防汛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县防指与各流域机构、各乡镇(管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全区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8)合理加密水雨情监测站网,增加预警信息量,提高预测水平和防治能力。

  2.建立专家库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由应急、气象、水文、水利、防洪、抗旱、地质、通讯、信息、爆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八、事后处理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被、有住所,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做到合理补配,并尽可能多筹多储多备。

  (三)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分级列入基建计划,防洪工程应力争次年洪水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按照部门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使用。

  (四)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评价制度。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后,应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九、预案管理

  (一)宣传和培训

  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发言人制,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二)预案演练

  1.县防指成立后,要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对措施的贯彻实施。

  2.县防指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3.县防指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4.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预案评审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管理,每3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县防办召集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各乡镇、管理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人员以及水利防汛专家组进行评审,报县政府批准。各流域管理机构,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区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四)预案评估与修订

  1.建立定期评估制度

  县防指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预案修订条件或情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自然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预案修订程序要求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县防办提出修订建议。

  (五)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

  (六)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洪水风险图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抗旱服务组织

  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6.水文要素

  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可依据河段的水文特性选择。

  7.紧急防汛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报请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二)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十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或由县人社局、县防指联合表扬;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务责任,并予以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电力防汛应急预案4

  一、基本情况

  xx镇位于xx县东北部,金溪下游,总面积252.2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地xx村距县城20公里。全镇辖12个村委会、75个村民小组,总户数有3189户,总人口11208人,镇党员总数495人,其中女党员78人。全镇有耕地面积1.70万亩,其中水田1.68万亩;旱地面积221亩,林地面积23.7万亩,水果8635亩。现有各类企业27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家。

  二、指导思想

  本预案是当汛期出现暴雨天气和洪涝灾害时,有关部门和人员所采取的不同于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工作方案,以确保紧急状态时迅速安全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力争做到“不死人,少损失”。

  三、主要易发灾害点

  小松水库下游低洼处主要有小松街尾、李园屯中、定高黄塘、湖头埂头、埂尾、湖头、上元外碓七处易发点,易滑坡等地质灾害点主要有18处,具体住户、人数、财物、联络电话、险情分析及应急转移方案具体见各村的防洪工作预案。

  四、健全组织

  指挥机构和抢险救灾队伍,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镇防汛抗灾调度,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指挥:黄朝阳;

  常务副指挥:林其明

  副指挥:吴宗贤、魏智、肖和;成员:詹作全、宋发成、杨瑞忠、吴彬祥、余泉华、严和荣、沈灼泉、林敏、雷建斌、吴火生、叶礼旺、肖福生、方淑勇、张扬薇、李陈枝、林茂、宋起燚、杨瑞旺、李祖华、吴建萍、正辉廖弼满、下设六个专业组:

  1、综合组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通知各单位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事项,及时为指挥部提供有关依据,协调各机构的工作关系;及时了解水情、灾情,向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及时将雨水情、灾情、救灾办法和指挥部指令等通知各村及各有关单位;严密监视洪水动向,直到河道主要控制站的洪水位退到警戒水位以下;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组长:林其明;副组长:詹作全、宋发成;成员:杨瑞忠、余泉华、吴彬祥、严和荣、沈灼泉、林敏、叶植茂

  2、工程抢险组任务是:分析掌握雨水情、工情,提出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实施工程抢险应急和防护;加强供水、电力、通讯、交通设施的维护与抢修工作,尽快恢复水、电供应和通讯、道路畅通。及时组织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指导灾区应急处理生活生产供水和农田灌溉,帮助灾区修复水毁工程和除险加固。

  组长:吴宗贤副组长:魏智、王仲海

  成员:肖福生、李祖华、吴建萍、杨瑞旺、雷建斌、吴火生、肖大雄、管立新,镇应急分队其余人员

  3、转移安置组任务是:帮助做好受灾人员和财产的转移;组织进行落水或受困人员的抢救转移;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指挥灾区重建家园,确保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所需,解决衣、食、住等问题;组织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及时了解各村地质灾情情况,组织专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组长:肖和副组长:余培胜、魏智成员:叶礼旺、汤志荣、余泉华、肖大雄、朱荣光、林敏、吴彬祥、管立新,镇应急分队其余人员

  4、卫生救护组任务是:到灾区抢救伤病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做到灾后无大疫。

  组长:余光洪副组长:张扬薇成员:镇卫生院医疗人员6人,乡村医生37人

  5、学校安全组任务是:及时将有关雨情、水情通报给教师和学生,加强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及时组织转移,保障师生安全;组织做好学校救灾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组长:平静副组长:林茂、宋起燚成员:龚锡龙、张兴明、余长春,各村完小校长6、治安保卫组任务是: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防汛抢险正常秩序;在必要时,根据抗洪抢险指挥部的指令对有关地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抢险和强制群众撤离。

  组长:叶礼旺成员:小松公安派出所干警4人,各村治保主任16人。

  五、值班制度

  1、汛情分级根据xx降雨量或xx洪水位2个指标将汛情划分为一般、中等、较大、重大、特大五个级别。

  一般汛期:xx有超50mm降水过程的天气或主要河流有超警戒水位的小洪水;中等汛情:xx有超100mm降水过程的天气或主要河流有超危险水位至10年一遇的中小洪水;较大汛情:xx有超150mm降水过程的天气或主要可流有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重大汛情:xx有超200mm降水过程的天气或主要河流有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特大汛情:xx有超250mm降水过程的天气或主要河流有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

  2、值班时限: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限为4月1日至10月15日,非汛期若遇有重要天气xx,视情况安排值班。值班地点设在镇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3573136。

  3、值班规定做好接收电话记录。清楚记录来电、来文时间、单位、内容等信息,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需要处理或请示的事情办理完毕后,要记录办理情况。

  主动跟踪了解并及时掌握以下有关重要信息:暴雨及洪水警报、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小松水库超汛限水位情况、险情、灾情等,并做好有关记录,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汇报。

  若接到重要险情、灾情等信息,迅速向镇党委书记、镇长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并及时跟踪整理信息。

  4、值班纪律。遵守值班制度,履行值班职责。按照交接班,确保值班的连续性,做到不漏岗、不断人。

  5、防汛通信。采用广播、电话、短信、报警器、锣鼓号等方式。

  电力防汛应急预案5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水灾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国务院的要求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九江市领导、省监察厅关于在防汛抗洪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基本情况

  xx镇是长江中下游一个大冲积洲,四面环水,方圆104平方公里,堤内面积54平方公里,可耕面积5.6万亩(棉花种植面积5万亩);辖12个行政村,159个村民小组,8700户农户,4.2万人;重点企业10家,中小学22所(其中,初中1所,小学17所),19个驻镇单位。

  xx大堤始建于1954年,全长64华里,土质结构复杂,半数属沙质土壤结构,堤面宽度7—10米,堤身高程22.—23米(口高程),共有大小穿堤建筑22处(其中排涝机站10座,抗旱闸口12)座,大堤块石护坡全长仅10余公里。

  存在的主要隐患:①上游83年决口堤段700米(21+300-22+000),渗漏严重,泡泉群集中;②xx村九组2700米(27+000—29+700)崩岸严重;③外闸100米(4+200-4+300)地基沙土流失,闸口年久失修,损坏严重;④格子堤XX余米未护坡,崩岸严重。

  三、组织指挥体系

  镇政府成立防汛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的防汛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镇防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

  (1)、镇总指挥部

  总指挥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长:(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长:

  成员:

  (2)、各指挥分部:

  ①上游指挥分部(、责任堤段)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技术员:

  成员:

  物资调配员:

  ②中游指挥分部(、责任堤段)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技术员:

  成员:

  物资调配员:

  ③下游指挥分部(、责任堤段)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技术员:

  成员:

  物资调配员:

  ④指挥分部(责任堤段)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技术员:

  成员:

  物资调配员:

  ⑤中湖指挥分部(堤段)

  指挥长:

  技术员:

  成员:

  物资调配员:

  ⑥后勤指挥分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2、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各村汛其成立防汛指挥机构或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村的防汛工作;遇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四、不同水位的应急措施

  1、当长江洪水达到警戒水位(17.70米,吴淞口高程)时,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防汛总指挥长或常务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镇党委、镇政府下派工作组,分赴各堤段指导防汛工作;各村巡逻队、抢险队全部上堤,严密布防,每1000米为一巡逻段,24小时巡逻查险,大村上抢队3支,中村上抢险队2支,小村上抢险队1支。(每支30人)

  2、当洪水达到1983年水位(水位20.31米)时,各村巡逻队、抢险队、运输队全部上堤,每500米为一巡逻段,24小时巡逻查险,每1000米设抢险队一支(人员30人);同时各指挥分部根据水情,采取临时加高加固堤坝等紧急措施,确保大堤安全。

  3.当洪水达到1998年水位(水位21.20米)时,全镇进入一级紧急状态,所有力量全力以赴上堤防汛;各村巡逻队、抢险队、运输队、预备队全部上堤;每150米为一巡逻段,24小时巡逻查险;每500米设抢险对一支(人员30—50人)。

  五、人员紧急撤离方案

  1、风险溃堤分析:

  (1)、上游1983年决口堤段,渗漏严重,泡泉区,遇98年以上特大洪水,可能最大决口宽度60—70米,溃口洪峰流量2070立方米/秒,洪水将从夹江直冲下流,两侧鲮字号、同三号圩被洪水冲溃,漫顶后经晗丰圩、东沙公路不同方向流向下游。

  (2)、九组崩岸处,遇98年以上特大洪水,可能最大溃口宽度80—100米,溃口洪峰流量2300立方米/秒,洪水将从xx村全境不同方向和境内,同时淹没及天花凸流向下游。

  (3)、当溃口出现在格子堤与大堤交界处,可能最大溃口宽度40—50米,溃口洪峰流量1600立方/秒。洪水先进入xx村,圩溃决,从夹江流向上游,等高线21.5米以下全部淹没。

  (4)、外闸一旦出现溃口,溃口最大宽度40—50米,溃口洪峰流量1700立方米/秒。洪水先进入境内,从圩流向上游,同时可能冲决圩进入夹江,沿夹江流向上游。

  2、报警方式:

  全镇统一采用鸣锣方式,由各指挥分部视情实施。

  (1)、连响三声,预示有重大险情;

  (2)、连续急敲,表示已经溃堤;

  3、人员撤离:

  一旦发生溃,首先全镇实行停电。

  (1)、上游83年决堤,由上游指挥分部组织人员撤离预案的实施,指挥长,副指挥长疏浚;xx村党总支副书记,xx社区党总支书记,xx村党总支书记具体实施;决口处两边堤段的人员全部撤到xx1—2组和xx3—4组,圩内居民全部撤到大堤,必要时再从大堤乘救援船只转移到马当或圩外其他地方;少数滞留在圩内无法及时撤出的居民可撤到高层建筑上待援;同时,上游指挥分部调集小船在圩内寻找被困人员,转移到临时住所。

  (2)、九组出现溃堤,由中游指挥分部组织人员撤离预案的实施,指挥长,副指挥长、;xx村党支部书记具体实施。溃口处两边住户分别撤到东道口大堤和北套大堤,xx村天花凸住房和住户就近撤到大堤,必要时从大堤乘救援船只撤往马当或圩外其他地方:无法及时撤出的人员,迅速就近撤往高层建筑上待援;中游指挥分部调集船只在圩内及圩内寻找被困人员、撤往临时住所。

  3、格子堤与大堤交界处发生溃堤,由下游指挥分部组织预案的实施,指挥长,副指挥长;xx村党支部书记、xx村党支部书记具体组织实施;溃口处住户分别撤往xx13组大堤和xx大庙大堤,必要时再从大堤乘船撤往马当,和圩内人员全部撤上大堤,下游指挥分部调集船人在圩内寻找被困人员。

  4、外闸发生溃堤,由中游指挥分部和下游指挥分部共同组织实施;中游指挥分部负责溃口处两边往户的撤离,下游指挥分部负责、两村圩内人员的撤离,中、下游指挥分部均组织调集船只到圩内搜救被困人员。

  六、善后工作

  发生水灾后,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高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疫病的传播、蔓延。

  (4)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2、防汛物料补充

  (1)水灾过后,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3、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

  (2)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4、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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