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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防风防汛应急预案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景区防风防汛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景区防风防汛应急预案1
为切实加强防汛防台救灾工作的领导,抓紧、抓早、抓实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发生台风和洪涝等灾害时做到指挥有序、科学应对、措施有力、施救及时,实现“不死人、少损失”的目标,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做到有序指挥、科学应对、措施有力、施救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 “不死人、少损失”的目标。
二、领导机构
(一)成立鼓岭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指挥:管委会分管安全领导
副指挥:管委会副主任等分管领导
成员:办公室、资源处、规建处、景管处、旅文处、安保处、综管处、机关党总支、鼓岭保护开发公司、鼓岭派出所、鼓山派出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安保处,主任由安保处负责人兼任。
指挥部成员岗位变动由新任相应岗位直接递补,有特殊情况不在岗时,由所在处室或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指挥部办公地点设立在管委会四楼会议室。
(二)指挥部职责
1.统一协调指挥度假区防汛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防汛抗台风应急工作预案;
2.在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委各处室、辖区各单位参加的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安排部署我委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应急措施;
4.适时下达抗灾抢险各项命令,组织实施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组织动员全委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灾后恢复和重建。
(三)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上级防汛及气象部门发布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警报,并及时上报防汛防台指挥部和传达到各有关成员单位;
2.提出度假区防汛防台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及时传达、执行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委指挥部的指令,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灾救灾措施的落实;
3.负责管委会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拨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建立与属地镇村防汛防台工作、抢险物资的联动机制等;
4.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指挥部领导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1.指挥部领导职责
总指挥对度假区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工作负总责,常务副指挥协助总指挥具体负责度假区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工作,副指挥按照工作分工配合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具体组织协调分管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工作。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工作。
2.办公室
(1)负责安排机关领导带班、人员值班以及抢险车辆等,并加强人员在岗情况、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2)负责抗灾抢险工作各种指令、信息的收集、反馈和上传下达;
(3)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把握防抗灾害的舆论宣传导向;
(4)做好指挥部抗灾抢险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5)加大对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资金调度,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6)负责住在鼓山五四新村危房内人员的清理工作;
(7)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讯畅通,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8)做好抗灾抢险的其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3.资源处
(1)负责台风期间度假区内古树名木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巡查工作;
(2)灾害发生前期间的树木修剪,易倒伏树木、文物保护点等的警示、加固或拆除;
(3)绿化施工现场的加固或拆除;
(3)组建专业抗灾抢险队伍;
(4)及时组织灾后的清理、恢复、重建工作;
(5)做好抗灾抢险的其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4.规建处
(1)负责做好在建工地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叫停在建工程。在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景区内道路(桥梁)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景区内交通干线畅通。对不属于我委管辖的公路(桥梁),要积极协调交通等有关部门;
(3)负责协调国土部门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审查等工作;
(4)及时组织灾后的清理、恢复、重建工作;
(5)做好抗灾抢险的其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5.景管处
(1)负责鼓山风景区松之恋、古道、勇敢者之路等登山道及鼓岭游步道的警戒工作;
(2)组建专业抗灾抢险队伍;
(3)清理加固枯死树、易倒伏树木、易坍塌墙体、护栏等的工作;
(4)负责做好度假区内防汛防台风期间用电线路检查,应急电源的保障等。及时协调电力部门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5)负责做好灾后防疫消杀工作;
(6)及时组织灾后清理、恢复、重建工作;
(7)负责对度假区内商业和服务业的'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必要时停止经营;
(8)做好抗灾抢险的其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6.旅文处
(1)负责做好向度假区内所属经营服务网点下达台风期间停业通知工作,并做好室外店牌店招及户外大型广告牌的安全检查工作;
(2)负责对鼓山涌泉寺、十八景园、索道公司和鼓岭宜夏别墅、加德纳别墅、李世甲别墅、万国公益社、大梦书屋等度假区内各旅游景点做好检查加固和适时关闭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及工作人员安全;
(3)及时组织灾后清理、恢复、重建工作;
(4)做好抗灾抢险的其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6.安保处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防汛防台风的日常工作;
(2)负责鼓岭鳝溪入口、过仑口、鼓山下院入口、风景区第一亭、闽山天景、十八景牌坊等重要节点景区关闭告知和警戒工作;
(3)协调配合鼓岭、鼓山派出所做好景区安全警戒等工作;
(4)加强与驻地有关部队、登山救援队的联系,协调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及登山救援队支援,协助做好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5)做好抗灾抢险的其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三、预警等级与防抗工作
(一)当出现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时
要进入抗灾抢险准备阶段,分管领导要对防汛防台准备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指导,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要加强值班。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职责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为抗大灾做好准备;
2.安排和工作人员值班,随时搜集、接受各种有关指令、信息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领导和值班电话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3.加强巡查,对枯死树、危树、易倒伏树木、易坍塌墙体、易滑坡山体、建筑物、护栏、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进行加固或拆除;
4.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5.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6.组建抢险救灾队伍,检查、准备抗灾抢险物资;
7.采取滚动广播、布设警示告示标识和阻拦设施、派出人员劝导等措施,清空无关人员和游客,随时准备关闭景区;
8.在建工地要加固或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并切断施工电源;
9.做好抢险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10.向指挥部报告各项准备情况。
(二)当出现台风、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
要进入戒备状态,领导干部迅速到达各自的岗位,常务副指挥坐阵指挥部指挥,管委会当天值班领导坐阵鼓山,做好防汛防台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做好以下工作:
1.抢险救灾队伍、物资到位待命;
2.按照指挥部指令关闭景区;
3.景区内经营服务网点、饮食场所等场所停止营业,山庄、宾馆等住宿场所人员劝离景区;
4.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高空和空旷地方等的户外危险作业,及时转移危房中.人员、工地施工人员撤离;
5.在可能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的地段设置警示标识和警戒线,防止人员靠近;
6.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7.做好抢险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三)当出现台风、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
要进入待命状态,指挥部总指挥到场部署,常务副指挥及管委会当天值班领导、有关人员(办公室、综管处各抽调1人入驻指挥部,安保处抽调1人负责鼓山)24小时在岗,其中管委会当天值班领导坐阵鼓山。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部召集指挥部人员开会,传达上级有关台风、暴雨、洪水情况,安排部署防汛防台工作;
2.指挥部领导深入景区检查、巡视和现场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3.各成员单位将最新情况迅速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视情将有关情况向市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四)当台风、暴雨进入红色预警信号时
要进入临战状态,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其中管委会当天值班领导坐阵鼓山,全员24小时在岗。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动员全体人员做好抢险救灾的一切准备工作和积极投入到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工作中,确保人员和设施、物资的安全;
2.要加强巡查工作,发现险情及时汇报,并及时组织抢险;
3.抢险队伍按照指定地点,集中待命,必要时联系共建部队,争取提供必要的援助支持;
4.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转移工作;
(五)当台风、暴雨警报解除时
要进入灾后救援阶段,应抓好灾后恢复生产以及受灾区域的防疫工作等工作。
四、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
(一)准备阶段
1.应急抢险队伍
由各处室人员和保安人员组成,分成2组(名单见附件)。
2.物资准备
(1)车辆保障:应急保障车2辆。处置应急突发事件或抢险救灾过程中,可按需采取社会化租赁方式给予保障;
(2)物资器材:油锯3把、铁铲30把、砍刀10把、编织袋80条,救生绳2条;
(3)生活保障:药品、食物等。
(二)预防阶段
在防汛防台期间,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抢险并重”的原则。具体的预防工作分两部分。
1.日常预防
即把防汛防台工作贯穿于全年的日常养护工作,从树木的修剪、扶正、打桩、绑扎、加固及加土等预防工作做起,有意识地提高树木的抗台风能力。
2.重点预防
进入台风季节后,对管辖区域内的树木加强巡视,重点修剪、加固碰触高压线、遮挡交通指示设施的枝条、易倒伏的树木、危树进行加固,枯死树进行清理。
(三)抢险阶段
在防汛防台抢险工作中,始终坚持“先排障,后处理;先主后次,先外后内”的原则,同时,在接到台风警报时,根据预案要求逐级安排队伍进入抢险岗位。
根据险情轻重,可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
1.根据灾情和上级机关的要求,适时关闭景区;
2.对倒伏树木存在隐患的、出现山体滑坡等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警戒线,提醒行人注意安全;
3.对倒伏、严重倾斜、断枝以及受损树木,应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开展抢险,做到“两排四保”(即“排险情、排障碍,保重要机关、保通行、保供电、保民宅”,遇到涉及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及时和有关方面联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必须把防汛防台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在台风(暴雨)来临时,立即启动预案,坚守岗位,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有关工作。
2.加强维护。各有关责任处室、单位要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机械及辅助设施等要加强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3.及时上报。要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灾后要再次进行安全检查,并在灾情解除后尽快将受灾损失情况具体数字及相关材料如实报送办公室、安保处。
景区防风防汛应急预案2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气象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北海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北海市洪潮灾害应急预案》、《北海市银海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北海市银海区20xx年防风、防洪、防潮抢险应急预案》。
1.2编制原则
本预案编制原则: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贯彻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坚持全面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保证重点,服从大局,调动全镇力量,团结抗洪的原则;坚持各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贯彻落实抢险应急预案的原则。
1.3 防汛工作总体要求和任务
1.3.1防汛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应对台风、洪涝、异常大潮及其引发的衍生灾害;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对大灾大险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出现群众的安全事故,确保全镇安全度汛。
1.3.2防汛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及时发布台风暴雨暴潮洪水信息,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早部署、早行动,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行防灾抗灾,强调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对险工险段、重点防洪部位重点布防;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防洪抢险,统一调度各小型水库及水利设施的运行;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各有关部门在汛期应当无条件优先为防汛抗洪提供服务;尽可能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洪抢险。确保我镇海河堤、各类水库的防洪安全,做到标准洪水下不出事,出现超标准洪、暴潮或灾害性风暴时,能有序有效按《预案》实施科学调度和组织人员安全转移,杜绝人员伤亡,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二章平阳镇概况及防汛形势
平阳镇位于北海市区东南部,在北纬21°22′~21°38′,东经109°02′~109°23′的范围内,西接市区,南临大海,东与福成镇毗邻,北镶合浦县,全镇土地面积 69km2,辖镇有7个村委,总人口1.35万人,全为农业人口。
平阳镇地处南亚低纬度,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宜人,气温较高、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多年年平均气温22.6℃,年平均相对湿度81%,年平均日照时数2088.7h,多年平均蒸发量1777.8mm,年均无霜期365d。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716.2mm,最大年降雨量为2240.8mm,雨季主要集中在5~9月份,约占全年的84%,每年10月至次年3月降雨量占全年的16%,洪涝灾害频繁。每年遭受几次热带气旋的影响,造成灾害性的暴雨洪涝发生,对水库、堤防、闸坝等水利设施的防洪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做好防汛工作极其重要。
第三章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职责
3.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成
3.1.1成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长:伍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郑宪胜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叶开满镇党委组织委员
陈莹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周四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文俊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符广青镇人大副主席
杨华天镇政府副镇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27个:分别为由镇党政办公室、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渔牧兽医站、镇文化广播电视站、镇武装部、镇财政所、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镇司法所、镇综治办、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镇林业站、镇妇联、镇团委、镇扶贫工作站、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阳中队、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中站派出所、平阳派出所、包家村委、平阳村委、横路山村委、东山村委、赤东村委、孙东村委、东星村委、牛尾岭水库管理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组成。
3.1.2各村及时调整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各村行政一把手任指挥长,相关村民小组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机构成员,负责组织本村防汛工作。各村必须结合本辖区的防汛重点修订可操作性、实战性较强的防汛应急预案。
3.1.3镇直各单位按照镇领导干部防汛抗洪救灾分片包干责任制的要求,汛时分派到各村,代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靠前协助各村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并按本预案所分配的责任区参加防汛抢险。
3.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3.2.1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结合我镇实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统一指挥全镇风洪潮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以及协调抢险救灾事宜,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服务服务中心,日常联系电话:3800363,党政办值班室电话:3800380,防汛办值班电话:3800393,传真:3800980,电子邮箱:y6802986@163.com。
3.2.2 成员单位职责
3.2.2.1镇辖各村民委员会
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制订各种防汛应急预案,完善各项防汛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防御与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措施。及时消除堤防、港口和码头、在建防洪以及城镇排水系统等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洪易涝区以及居住危旧房等危险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及安置工作。落实渔船和海上作业人员联系工作制度,并在台风Ⅳ级预警发布后6小时内,按职责将本辖区渔船(含“三无”船只)回港及近海作业人员上岸避风情况统计初报镇渔牧兽医站,并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每1~4小时及时续报或按上级要求的时限报送。同时,负责危险区域内群众的安全转移及安置工作,有序有效地组织开展本辖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2.2.2 镇党政办公室
负责全镇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负责镇党委、镇政府、镇防指和镇抢险应急队伍的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用电和网络畅通;负责调度镇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公车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防疫人员、撤离人员等;其它任务。
3.2.2.3 镇武装部
负责镇、村抢险应急分队的组建、编组、训练工作,组织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抗洪抢险工作,明确抢险应急队伍的组织章程和具体任务,并执行指挥部下达的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防汛抢险任务;其它任务。
3.2.2.4 镇文化广播电视站
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各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的防汛知识宣传。根据镇防指的指令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宣传报道和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等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新闻报道和声像资料的汇编与保存工作;其它任务。
3.2.2.5 镇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本系统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安排指导洪涝灾区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灾后农业生产物资的调运以及技术指导工作,统计核定上报农业灾情。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全镇海河堤防、水库、灌区、闸坝、农村供(排)水等各类水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措施,及时向镇防指汇报全镇工情和险情信息;指导全镇水毁工程修复方案的编制,并监督防洪工程岁修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协调气象、水文部门做好及时提供气象预报,雨情和暴雨形势分析和水情、水文形势分析和洪水的预测、预报等工作,为镇防指提供气象水文决策资料;负责落实全镇商贸企业防汛安全措施,做好旅游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协调商贸企业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及时向民宿、星级旅游景区(点)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旅游景区景点落实好防御安全措施,协调景区景点向旅客宣传抗灾自救知识;做好旅客的防御安全及安置工作;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保证灾区粮食供应;其它任务。
3.2.2.6 镇渔牧兽医站
负责全镇渔牧业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制定本系统应急抢险预案;及时消除渔港、码头等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度汛安全。指导、督促辖区沿海各镇做好海上作业船只(包括“三无”船只)就近进港及人员上岸避风工作,并在台风Ⅳ级预警发布后6小时内,按要求收集、汇总镇渔船回港及人员上岸避风相关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统计有关情况初报镇防汛办,待核定后及时续报;组织开展水产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和动物疫情防治工作,及时统计核定上报行业灾情;负责海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风暴潮和海浪的预警信息发布;指导村委加强近海养殖人员防台风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抓好落实全天候防汛值班工作,严格督查,确保防汛工作正常运转;其它任务。
3.2.2.7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阳中队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我镇辖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抗洪抢险,制定防洪预案,落实抗洪抢险队伍、车辆、机械、物资等;检查、监督落实全镇沿街广告牌、街道绿化树木以及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等防汛安全措施;检查督促落实城市海堤、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措施;其它任务。
3.2.2.8 镇财政所
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及各类水毁工程修复所需资金的及时筹措、拨付、管理及监督使用;协同做好镇防汛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其它任务。
3.2.2.9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各村委转移、安置灾民和筹措、发放与管理救灾款物,编制洪涝灾害救助安置应急预案;收集核查受灾救灾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防汛抗灾救灾建议,与镇防汛办共同发布灾情及救灾信息;负责全镇教育系统防汛安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开展防汛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督促学校做好危险校舍维修加固和师生防灾抗灾安全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教育行业受灾情况。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及校舍恢复重建工作(无);其它任务。
3.2.2.10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负责全镇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镇防指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易发地区分布及灾害损失情况;负责监督、管理城乡规划与防洪规划协调发展;指导全镇建筑行业的防汛预警信息发布、救灾与灾后重建等工作;指导建筑工地(工棚)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危房居住、低洼地带等群众的安全转移、抢险救灾和安置工作;抓好本行业防汛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反应处置能力;负责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洪避风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抢险重点物资和人员运输;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道路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灾损情况;负责检查指导、监督重大在建工程项目防风、洪、潮等安全工作;指导全镇防汛工程的计划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全镇重点防御工程、主要河流治理等工程项目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单位制定防洪抢险救灾方案,检查、监督落实防汛安全措施,收集上报企业受灾信息;协调指导全镇防汛、抗洪、抢险所需电力调度、供应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等行业性防汛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调查处理防汛安全事故;负责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与管理,对汛期造成水体严重污染,采取有效措施和处理方案;其它任务。
3.2.2.11 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负责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生活饮用水、食品等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工作,做好遇险获救人员的医治工作,并及时向镇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等医疗卫生信息;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其它任务。
3.2.2.12 镇林业站
负责检查、监督落实各类林区、伐木区防汛安全管理以及防风林带的种植管护工作,及时组织供应防汛抢险所需木材;其它任务。
3.2.2.13平阳派出所、中站派出所、镇司法所、镇综治办、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防汛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镇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组织协调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根据需要依法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其它任务。
3.2.2.14 牛尾岭水库管理所
负责牛尾岭安全运行和防洪调度,编制水库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及时消除水库、灌区和在建防洪等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协调做好水库排洪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其它任务。
3.2.2.15其它部门
密切配合挂点村委做好防汛相关工作。
3.3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
3.3.1防汛指挥中心
负责领导:伍洽指挥长
3.3.1.1 防汛抢险协调组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公室、镇防汛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雨情、水情、风情、潮情、工情、灾情,及时报告指挥部和镇党政主要领导。制订工作计划及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制度、检查防汛物资储备、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调拨车船及物资、协调防汛救灾工作;上传下达上级防汛抢险政令、指令,组织防汛工作会议,协调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督查落实防汛措施。
3.3.1.2 技术情报组
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渔牧兽医站
主要职责:负责水文、气象、海洋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供风、洪、潮等气象信息的测报情况,提出抗灾救灾意见。
3.3.1.3 水库防洪调度组
责任单位:牛尾岭水库管理所、镇农业服务中心、孙东、包家、东星村委
主要职责:负责牛尾岭水库度汛安全工作,落实防御措施,监测水库汛情,转移安置危险区群众,协调开展水库防汛抢险工作,稳定库区抢险救灾秩序。
3.3.1.4 宣传组
责任单位:镇文化广播电视站
主要职责:通过新闻媒体向群众宣传防灾救灾知识,协助镇农业服务中心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通知、雨水情、汛情、工情等信息,引导全镇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防汛抢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迹和有关防汛抢险工作情况,为我镇防汛抗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3.1.5灾情综合组
责任单位:由镇防汛办公室负责汇总,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督促配合;各成员单位负责按职能收集、核定行业灾情。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收集、综合统计,做好抗灾救灾、扶持灾民生产生活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3.3.2 前线防汛救灾指挥
负责领导:郑宪胜、叶开满、陈莹、周四新、文俊善、符广青、杨华天副指挥长、各村委防汛责任人。
3.3.2.1 抢险突击组
责任单位:镇武装部、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阳中队、平阳派出所、中站派出所、各村民委员会
主要职责:组建训练抢险应急队伍,执行指挥部下达的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防汛抢险任务。
3.3.2.2 海上及近海作业人员安全组
责任单位:镇渔牧兽医站,横路山村民委员会
主要职责:负责建立渔船和近海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做好渔船进出港以及近海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指挥管辖的海上作业人员撤离上岸、船只进港避风,负责组织、协调海上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
3.3.2.3 排涝组
责任单位: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阳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落实辖区道路、住宅区和易涝地段的防洪排涝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确保海堤及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道路畅通,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3.3.2.4 中小学师生安全组
责任单位: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相关村民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镇教育系统防汛、度汛安全,组织、指导本系统制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落实停课、转移等安全避险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3.3.2.5海河堤围抢险组
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挂点部门、镇武装部
主要职责:负责全镇海河堤围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3.3.2.6农业生产抗灾救灾组
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渔牧兽医站、镇林业站。
主要职责:负责全镇农村、农业生产抗灾救灾的宣传教育、管理协调等工作,做好农业生产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3.3.2.7 地质灾害防治组
责任单位:各相关村民委员会、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主要职责: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设置警示标志,做好人员转移方案,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3.3.3 后勤协作
负责领导:郑宪胜副指挥长
3.3.3.1 后勤保障组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公室、镇财政所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救灾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
3.3.3.2 物资储备组
责任单位:镇财政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阳中队、镇林业站。
主要职责:镇防汛物资储备库要储备编织袋及桩木、铲、锄头等其他定向应急物资一批。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储备帐篷、毛巾被、折叠床、折叠桌椅等一批救济物资。镇林业站代储一定数量的木桩,必须与有关单位签订好协议,一旦需要调用时,由镇财政按市场价格支付给供应方。各村民委员会也要按计划任务储备好相应防汛抢险物资,确保出险时有货源、调得出、用得上。
3.3.3.3 交通调度组
责任单位: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镇党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道路抢修清障,落实运送抢险人员、物资及转移群众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3.3.3.4 通讯供电组
责任单位: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镇党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镇党政办公室确保防汛抢险期间镇党委、镇政府、镇防指的用电正常和调度电话畅通;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联系供电和通讯部门,解决抢险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用电和通讯通畅问题,确保抢险救灾顺利进行。
3.3.3.5 医务防疫组
责任单位:镇为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主要职责:及时协助上级医疗队赶赴灾区和抢险现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和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对水源地水质进行检验和饮用水的消毒,检查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防止疫情发生。
3.3.3.6 人员转移安置组
责任单位: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村民委员会。
主要职责:负责低洼易涝区、农村危房、旅游景区及其他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解决安置群众的生活问题,及时运送干粮、饮用水和布设临时帐篷等,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安全地方居住。
3.3.3.7 治安保卫组
责任单位:平阳派出所、中站派出所、镇综治办、镇司法所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灾区抗洪救灾秩序、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
第四章防汛重点及遇险人员转移方案
4.1防风防潮重点
4.1.1金海湾海堤(平阳段)围防汛重点
4.1.1.1 横路山村防御重点
横路山村防御重点是金海湾海堤(大山堤段)、金海湾海堤(大王埠堤段)。
农历五月和十月大潮期间,镇防汛办公室要及时发布防潮信息,各村民委员会和镇辖部门包干镇村负责人要上岗到位,加强巡查,保持信息通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1.2金海湾海堤(平阳段)围遇险人员转移安置方案
4.1.2.1金海湾海堤(大山段)范围内受保护群众1379人,金海湾海堤(大王埠段)范围内受保护群众1000人,一旦出现险情,受灾人员向横路山小学转移(其中大山段离转移安置点距离为2km, 需用时30分钟, 交通要求为步行;大王埠段离转移安置点距离为3km, 需用时20分钟, 交通要求为步行+车辆),由挂点部门和村委共同制订具体方案,横路山村委临时妥善安置。
遇险人员转移,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负责安排。
4.1.3渔船和近海作业人员防汛
镇渔牧兽医站要及时发布海洋海况预警信息,按预案要求组织、督促各村做好海上作业渔船回港避风和人员上岸避险工作,并及时收集、统计好实时数据报送镇防汛办。
4.1.4中小学防汛
遇汛情预警或发生时,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配合区教育局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全力确保广大师生安全。
4.2水库防汛重点和遇险人员转移方案
我镇辖区内中型水库一座(牛尾岭水库),水库防汛重点工作由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牵头负责;一旦水库出险,各有关村委、相关单位要全力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和妥善安置,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牛尾岭水库一旦出险,要迅速启动水库应急预案,组织水库下游西江村107人,往西北撤至牛尾岭水库管理所大院内(离转移安置点距离为0.8km, 需用时10分钟,交通要求为步行),由孙东村委负责组织;水库下游西埇村380人、统村78人,往北撤至母猪岭上(离转移安置点距离为1~2km, 需用时30分钟, 交通要求为步行),红光塘村109人往北撤至红花岭上,(离转移安置点距离为1~2km,需用时20分钟,交通要求为步行),乃沟村380人往北撤至松柏岭上(离转移安置点距离为1km,需用时15分钟,交通要求为步行),由东星村委负责组织;水库下游江边环村141人往北撤至附近高岭上(离转移安置点距离为0.8km,需用时10分钟,交通要求为步行)、挞地沟村234人、黄支沟村160人往西撤至大岭头(仙人墓园)(离转移安置点距离为1km,需用时30分钟,交通要求为步行),由包家村委负责组织;三合口农场庙山分场210人往北撤至独峰岭上(离转移安置点距离为3km,需用时45分钟,交通要求为步行),由三合口农场庙山分场负责组织。
第五章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进入汛期(4月1日至9月30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行动。
5.1.2全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镇防指各成员手机必须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及时接听防御台风的相关电话和了解相关信息。
5.1.3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村民委员会、各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救助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
5.2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5.2.1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台风、洪涝、异常大潮从轻到重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
5.2.1.1台风预警分级
5.2.1.1.1Ⅳ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我镇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5.2.1.1.2 Ⅲ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台风黄色预警:24小时内我镇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5.2.1.1.3 Ⅱ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我镇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5.2.1.1.4Ⅰ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台风红色预警:6小时内我镇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5.2.1.2洪涝预警分级
5.2.1.2.1Ⅳ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土壤含水量饱和,而且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可能造成灾害的暴雨过程;
2.牛尾岭水库超过(达到)警戒水位27.8米,库水位在继续上升或预报未来24小时内库区将有暴雨过程,或出现一般险情;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洪涝Ⅳ级响应。
5.2.1.2.2 Ⅲ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大暴雨过程;
2.牛尾岭水库水位超过(达到)29米,库水位在继续上升而且预报未来24小时内库区将有暴雨过程,或出现较重的险情;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洪涝Ⅲ级响应。
5.2.1.2.3 Ⅱ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特大暴雨过程;
2.牛尾岭水库达到设计洪水位30米并低于校核洪水位30.8米,库水位在继续上升而且预报未来24小时内库区将有大暴雨过程,或出现重大险情,有溃坝可能;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洪涝Ⅱ级响应。
5.2.1.2.4Ⅰ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正遭受较大雨洪灾害,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特大暴雨过程;
2.牛尾岭水库达到校核洪水位30.8米,库水位在继续上升而且预报未来24小时内库区将有特大暴雨过程,或出现特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洪涝Ⅰ级响应。
5.2.1.3异常大潮预警分级
5.2.1.3.1Ⅳ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预报潮位超过警戒潮位(北海港5.50m,潮基);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潮Ⅳ级响应。
5.2.1.3.2Ⅲ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预报潮位超过10年一遇高潮位(北海港5.62m,潮基);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潮Ⅲ级响应。
5.2.1.3.3Ⅱ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预报有20年一遇高潮位时(北海港5.72m,潮基);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潮Ⅱ级响应。
5.2.1.3.4Ⅰ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预报有50年一遇高潮位时(北海港5.91m,潮基);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潮Ⅰ级响应。
5.2.2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从低到高,应急响应分Ⅳ、Ⅲ、Ⅱ、Ⅰ共四级。
根据预警预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组织农业、水利、水产、气象、海洋、民政、国土等部门进行会商。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指挥部领导决定,以指挥部名义发布。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由镇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由镇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由镇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Ⅰ应急响应启动,由镇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本预案启动后,各村和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相应启动本级本部门预案和相应级别的响应。
5.3应急响应行动
5.3.1台风应急响应
5.3.1.1 台风IV级应急响应
镇政府领导成员要主动与所包干的各村联系,掌握防汛防御工作情况,及时指导、督促落实防御措施。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风洪潮灾害防御工作。镇防汛办至少要有一位领导值守指挥中心。镇防汛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做好上传下达、检查督促与协调工作,各级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的准备。
5.3.1.1.1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镇辖各村民委员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令,部署本辖区防抗台风灾害工作,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切实做好辖区内各项防御工作,特别是要做好船只就近进港、人员上岸,水库及管辖的堤坝、干渠安全,地质灾害隐患地区和居住危房、危险校舍、危险土坯房、低洼地段群众的防御安全工作。抓好落实镇、村干部联系近海作业人员制度,做好船只回港、近海作业人员安全上岸工作,并在应急响应发布后及时按相应职责将本辖区渔船(含“三无”船只)回港及近海作业人员上岸避风情况统计上报区水产部门。加强24小时值班,防汛指挥中心至少要有一位领导值守,了解当前辖镇防抗灾害的情况,掌握风情汛情变化情况,做好上传下达、督检与协调工作。
2.镇农业服务中心:承担镇防汛办具体工作,协调气象、水文等部门及时提供风、雨等气象水文信息,做好预测、预报等工作;加强对农业生产设施的安全排查工作,落实好防御台风安全措施,对可能受台风影响程度较为严重的地区,视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督促落实各镇做好堤防、干渠等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巡查抢修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防风防潮安全巡查工作;督促、检查各饭店、旅游景区(点)管理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台风安全措施和撤离近海旅游人员,做好游客的防风防潮安全及安置工作。
3.镇渔牧兽医站:及时通知海上作业船只就近归港避风,组织船只有序-港和人员上岸;检查港口、码头和为渔业生产服务运输船舶落实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协调各相关镇政府做好近海作业渔船、渔排、养殖人员的回港避风工作;及时汇总核查各沿海镇上报渔船回港及人员上岸避风相关数据,及时报送镇防指。
4.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阳中队:加强城(镇)区沿街广告牌和公园、街道绿化树木以及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等安全巡查工作;检查、协调、督促所辖公共设施、城市海堤及排水设施防汛安全排查抢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5.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加强全镇建筑行业防台风安全巡查;督促、检查建筑工地(工棚)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协调各村做好农村危房、低洼易涝区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加强公路、行道和渡口等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管理;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崖壁落石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监测,落实好预防措施,协调各村委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重大在建工程项目防风、防汛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抗台防洪工作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环保应急措施的落实。监督、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风、防台安全工作,协调供电和通讯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期间应急供电和应急通讯准备工作。
6.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的防御台风安全巡查,组织撤离并安置好居住于危险校舍的师生。加强对预定灾民安置点的检查落实,落实灾民安置点的防御台风安全措施,协助、指导各村委或有关部门组织受影响区域的人员撤离或转移,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的各项准备工作。
7.镇财政所: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8.镇林业站:加强对林木加工场、林区、伐木区的安全排查工作,落实好防御台风安全措施,对可能受台风影响程度较为严重的地区,做好防汛抢险木材准备工作。
9.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做好应急分队奔赴抢险现场、灾区抢救伤病人员或卫生防疫的准备,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奔赴灾区开展医疗救助及防疫工作。
10.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做好全镇-御台风宣传工作,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及时播报台风最新动态和按镇防指要求播放预警信息、防御指令等;组织媒体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负责涉外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项工作。
11.平阳派出所、中站派出所、镇综治办、镇司法所:维护防台风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做好近海作业人员和船上人员上岸避风及其它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对易涝的主要交通要道要加强警力,强化交通管理,必要时设立交通指示牌,引导车辆、路人行走。
12.镇党政办公室:在防御洪涝灾害期间,全力做好镇党委、镇政府、镇防汛指挥部和镇抢险突击队的供电、通讯、饮水、吃饭等服务和车辆保障等后勤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3.1.2 台风III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镇领导要视情深入指导、督促各村落实防御措施。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防汛工作;停止户外集会活动;镇防指至少要有一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中心指挥,镇防指各成员要值守本单位指挥中心指挥;各部门要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所辖各单位落实各项防汛工作,各级防汛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
1.镇辖各村民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防抗台风灾害的各项指令,及时启动预案,按规定做好辖区内的各项防御工作,落实水库、堤坝、干渠安全度汛措施;做好船只回港、近海作业人员安全上岸工作和危房、危险土坯房、危险校舍、低洼易涝区、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工作,对不听指挥撤离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带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在应急响应发布后应及时按相应职责将本辖区渔船(含“三无”船只)回港及近海作业人员上岸避风情况统计上报镇水产部门;要加强24小时值班,各村指挥部至少要有一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中心指挥,全面了解当前辖区防抗灾害的情况,掌握风情动态,做好上传下达、检查督促与协调工作,各级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的准备。。
2.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对江河、水库、堤防、干渠和供水管网等水利工程的防台风安全巡查力度,及时排查及整改安全隐患;将重大气象信息分析意见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指,通报相关部门。。
3.镇渔牧兽医站:跟踪督促相关村委做好近海作业渔船、渔排、养殖人员的回港避险工作;再检查落实港口、码头和为渔业生产服务运输船舶的防风安全措施;及时汇总核查村委上报的渔船回港及人员上岸避风相关数据,同时报送镇防指。
4.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阳中队:加强我镇辖区的广告牌、街道绿化树木以及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等安全巡查力度,及时排查及整改安全隐患;督促、协调做好城市海堤、排水井口设施管理工作,在井盖缺失或井盖打开的周围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人员值守。
5.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加强全镇建筑行业的防台风安全巡查力度;督促、检查建筑工地(工棚)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协调各村委做好农村危房区域的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6.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强受影响地区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撤离并安置好居住危险校舍的师生。根据台风影响程度适时通知幼儿园和学校停课,并做好到校学生的防风安全工作。
7.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组织卫生应急分队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做好奔赴抢险现场、灾区抢救伤病人员或疾病控制的准备。
8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积极做好防御台风跟踪报道跟踪工作,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要滚动播报台风最新动态和海洋信息以及按镇防指要求播放预警信息、防御指令等
9.各级应急抢险队伍: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抢险队员进入应急待命状态。
5.3.1.3 台风II级应急响应
在III 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全民动员防灾抗灾,镇防指指挥长要坐镇指挥中心指挥,镇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坐镇本单位指挥;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督促、检查、指导各项防汛工作;各级抢险队伍要集中待命及备足抢险物资,进入应急抢险救灾临战状态。同时,各级各部门深入各行业各驻点村检查、督促、指导做好防御灾害工作。
1.镇辖各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启动相应的预案,把防台工作作为首要任务,防指指挥长要坐镇防汛指挥中心指挥,动员全民参与防抗台风灾害,切实抓好辖区内各项防御台风工作。监督落实好沿海各乡镇干部联系近海作业人员制度,确保近海作业人员全部安全撤离上岸,并在初报的基础上,按职责将本辖区渔船(含“三无”船只)回港及近海作业人员上岸避风情况统计续报区海洋和水产畜牧部门。督促受台风灾害影响的地区停止一切户外集会活动;落实辖区水库安全度汛措施;做好危房、危险土坯房、危险校舍、低洼易涝区、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带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对不听指挥撤离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带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并按预案安置好撤离人员;遇有重大险情、灾情要第一时间报告镇防指。
2.镇农业服务中心:督促水利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御台风措施,险工险段要设立明显警示牌;加强对风情、汛情和海洋信息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将重大气象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指,通报相关部门。
3.镇渔牧兽医站:督促并确保近海作业渔船、渔排、养殖人员的回港避险工作;严格落实港口、码头和为渔业生产服务运输船舶的防风安全措施;按要求汇总核查各村上报的渔船回港及人员上岸避风相关数据,同时报送镇防指。
4.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阳中队:加强市政公共设施和户外广告牌等安全巡查及隐患整改,对防风安全隐患点要设立明显警示牌。
5.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加强建筑行业防台风安全巡查力度;督促并确保建筑工地(工棚)施工人员安全转移及安置。
6.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组织撤离并安置好居住危险校舍的师生;通知受洪涝灾害影响的地区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实行停课,并做好到校学生的防风避险工作。
7.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组织应急分队集中待命,进入奔赴抢险现场、灾区抢救伤病人员或进入疾病控制的临战准备。
8.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每间隔3小时滚动播报风雨等气象和海洋汛情最新动态,并按镇防指要求播放预警信息、防御指令等。
9.各级应急抢险队伍:组织抢险队员集中待命,进入应急抢险救灾临战状态。
5.3.1.4 台风I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镇防指指挥长或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中心指挥,镇防指各单位主要领导坐镇本单位指挥中心指挥;必要时,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要召开紧急会议,发表广播电台、电视台讲话,动员全镇力量参与抗灾救灾;镇防指各部门要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要坐镇本单位指挥中心指挥,并派出工作组到一线驻点督促、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各级抢险队伍组织抢险队员集中待命,备足防汛抢险物资,按指令视情况进行应急抢险救灾。
1.镇领导:指挥或进驻可能受台风灾害影响的村督促、指导落实防御台风工作。
2.镇辖各村民委员会:认真贯彻上级防抗台风灾害的各项指令,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本辖区防抗台风灾害的工作,动员全民共同防抗台风灾害。落实好沿海镇村干部联系近海作业人员制度,确保近海作业人员全部安全撤离上岸,及时将本辖区渔船(含涉渔“三无”船舶)回港及近海作业人员上岸避风情况统计续报、核报镇渔牧兽医站。落实好辖区水库、堤坝、干渠、供水等水利设施防御台风措施,确保危房、危险土坯房、危险校舍、低洼易涝区、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对不听指挥撤离的人员要强制带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组织人员在港口码头的安全地带巡查,在通往海边的交通道路上设置路卡,防止已撤离人员在台风影响期间返回。
3.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对风情、汛情和海洋的监测预报工作,每1小时将重大气象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4.镇渔牧兽医站:确保完成近海作业渔船、渔排、养殖人员的回港避险工作;落实好港口、码头和为渔业生产服务运输船舶的防风安全措施;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所负责核查的渔船回港及人员上岸避风相关数据。
5.各级抢险队伍:到镇防指规定的地点集中待命,备足抢险物资,按指令进行应急抢险救灾。
5.3.2洪涝应急响应
5.3.2.1 洪涝IV级应急响应
镇政府领导成员要主动与所包干的各村联系,掌握防洪涝工作情况,及时指导、督促落实防御措施。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洪涝灾害防御工作。镇防汛办至少要有一位领导干部值守指挥中心。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做好上传下达、检查督促与协调工作,各级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的准备。
1.镇辖各村民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政令、指令,根据洪涝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及时启动相应的预案,切实做好辖区内的各项洪涝灾害防御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江河水库、堤坝、高位干渠防洪安全和居住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危房、危险校舍、危险土坯房、低洼地段的群众的防洪安全以及报警水库下游淹没区群众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落实农作物、咸淡水养殖及其他经济作物的防护措施,及时组织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并做好安置工作。加强24小时值班,村委至少要有一位干部值守,及时掌握和通报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检查督促与协调工作。
2.镇农业服务中心:按职责加强对农业生产的安全排查工作,落实好防御洪涝灾害安全措施,对可能受洪涝影响程度较为严重的地区,视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加强对江河、水库、堤防、干渠和供水管网等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巡查及抢修工作。督促协调旅游景区景点开展防洪防涝安全巡查,检查各民宿、旅游景区(点)管理部门落实好各项防范安全措施,落实游客避险安置措施。
3.镇渔牧兽医站:加强检查港口、码头和在港船只的防洪防涝安全管理;抓好海洋、水产、畜牧行业生产的防洪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落实好防御洪涝灾害安全措施。
4.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阳中队:组织、协调开展排水排涝、城市海堤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检查及抢修工作,做好防洪排涝工作;对易涝地段、设施等要设立明显警示牌,必要时派人值守,防止发生意外。
5.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加强建筑行业的防洪防涝安全排查,检查、督促建筑工地落实防洪防涝安全措施,协助村委做好危房及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人员应急转移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崖壁落石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监测,落实好预防措施,协调村委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强学校、幼儿园的防洪涝灾害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撤离并安置好居住危险校舍的师生。加强对预定灾民安置点的检查落实,落实灾民安置点的防御洪涝灾害安全措施的检查落实,协助、指导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撤离或转移,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的各项准备工作。
7.镇财政所:做好防洪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8.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做好应急分队奔赴抢险现场、灾区抢救伤病人员或卫生防疫的准备,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奔赴灾区开展医疗救助及防疫工作。
9.镇林业站:按各自职责加强对林区、伐木区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抗洪抢险木材准备工作。
10.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及时播报暴雨等气象最新动态和按镇防指要求播放预警信息、防御指令等;组织媒体单位做好防洪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负责涉外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项工作。
11.平阳派出所、中站派出所、镇综治办、镇司法所:维护抗洪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低洼易涝区和其它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对易涝的主要交通要道要加强警力,强化交通管理,必要时设立交通指示牌,引导车辆、路人行走。
12.在防御洪涝灾害期间,全力做好镇党委、政府、镇防汛指挥部和镇抢险突击队的供电、通讯、饮水、吃饭等服务和车辆保障等后勤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3.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洪涝灾害的各项防御工作。
5.3.2.2 洪涝III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领导要视情深入指导、督促各村落实防御措施。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防汛工作;停止户外集会活动;镇防指至少要有一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中心指挥,镇防指各成员要值守本单位指挥中心指挥;各部门要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所辖各单位落实各项防汛工作,各级防汛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
1.镇辖各村民委员会:要根据洪涝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按预案,切实做好辖区内受洪涝灾害威胁群众的安全撤离与安置工作;镇防指至少要有一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中心指挥;组织人员对低洼地区及海河堤防开展24小时巡查。
2.镇农业服务中心: 督促、指导、协调对江河、水库、堤防、供水管网等水利工程加强安全巡查,及时排查及整改防洪安全隐患;将重大气象信息和水情变化情况分析意见报告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通报相关部门。
3.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阳中队:组织、协调开展排水排涝、城市海堤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检查及抢修工作,做好防洪排涝工作;对易涝地段、设施等要设立明显警示牌,视情况安排人员值守。
4.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加强建筑行业防洪防涝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检查、督促做好危房及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人员应急转移工作。
5.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强受影响地区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撤离并安置好居住危险校舍的师生。根据洪涝灾害影响程度适时通知幼儿园和学校停课,并做好到校学生的防御洪涝安全工作。
6.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组织卫生应急分队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做好奔赴抢险现场、灾区抢救伤病人员或疾病控制的准备。
7.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滚动播报雨情汛情最新动态和按镇防指要求播放预警信息、防御指令等。
8.各级应急抢险队伍:做好防洪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抢险队员进入应急待命状态。
9.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洪涝灾害的各项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5.3.2.3 洪涝II级应急响应
在III 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全民动员防灾抗灾,镇防指指挥长要坐镇指挥中心指挥,镇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坐镇本单位指挥;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督促、检查、指导各项防汛工作;各级抢险队伍要集中待命及备足抢险物资,进入应急抢险救灾临战状态。同时,各级各部门深入各行业各驻点村检查、督促、指导做好防御灾害工作。
1.镇辖各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启动相应的预案,把当前防洪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根据洪涝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动员全民参与防抗洪涝灾害,切实做好辖区内的各项防御工作。督促受洪涝灾害影响的地区停止室外大型集会;落实辖区水库安全度汛措施;做好危房、危险土坯房、危险校舍、低洼易涝区、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工作;对不听指挥撤离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带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并按预案安置好撤离人员;遇有重大险情、灾情要第一时间报告镇防指。
2.镇农业服务中心: 督促水利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洪抢险措施,险工险段要设立明显警示牌;加强对风情、汛情和海洋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将重大气象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指,通报相关部门。。
3.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阳中队:督促做好防洪排涝安全巡查工作,对易涝路段设立警示牌标志和视情况安排派人值守,防止发生意外。
4.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加大建筑行业防洪防涝安全巡查力度,督促并确保危房、低洼易涝区和建筑工地等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
5.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组织撤离并安置好居住危险校舍的师生;提前通知受洪涝灾害影响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实行停课。
6.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组织卫生应急分队集中待命,做好奔赴抢险现场、灾区抢救伤病人员或进入疾病控制的准备工作。
7.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每间隔3小时滚动播报风雨等气象和海洋汛情最新动态,并按区防指要求播放预警信息、防御指令等。
8.各级应急抢险队伍:组织抢险队员集中待命,备足防洪抗灾抢险物资,进入应急抢险救灾临战状态。
9.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5.3.2.4 洪涝I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镇防指指挥长或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中心指挥,镇防指各单位主要领导坐镇本单位指挥中心指挥;必要时,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要召开紧急会议,发表广播电台、电视台讲话,动员全镇力量参与抗灾救灾;镇防指各部门要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要坐镇本单位指挥中心指挥,并派出工作组到一线驻点督促、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各级抢险队伍组织抢险队员集中待命,备足防汛抢险物资,按指令视情况进行应急抢险救灾。
1.镇领导:指挥或进驻可能受洪涝灾害影响的村指导、督促落实防抢措施。
2.镇辖各村民委员会:认真贯彻上级防洪涝灾害的各项指令,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本辖区防洪涝灾害的工作,动员全民共同防抗洪涝灾害。落实水库、堤坝、干渠、供水等水利设施防抗洪灾措施,确保危房、危险土坯房、危险校舍、低洼易涝区、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对不听指挥撤离的人员要强制带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
3.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对雨情和水文信息的监测预报工作,每1小时将重大气象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报告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通报相关部门。
4.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阳中队:加强防洪排涝安全巡查,及时处置险情,防止发生意外。
5.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确保危房、低洼易涝区和建筑工地等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
6.各级抢险队伍:到镇防指规定的地点集中待命,备足抢险物资,按指令进行应急抢险救灾。
7.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5.3.3异常大潮应急响应
5.3.3.1 防潮IV级应急响应
镇政府领导成员要主动与所包干的各镇联系,掌握防潮防御工作情况,及时指导、督促落实防御措施。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异常大潮防御工作。镇防汛办至少要有一位领导干部值守指挥中心。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做好上传下达、检查督促与协调工作,各级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的准备。
1.镇辖各村民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政令、指令,及时启动相应的预案,切实做好辖区内的各项防潮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沿海地质灾害隐患点地区和沿海居住危房、危险校舍、危险土坯房、低洼地段的群众的防潮安全工作。督促沿海各镇按乡镇干部联系近海作业人员的制度,做好近海作业船只、人员的防潮安全工作。及时组织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并做好安置工作,加强24小时值班,指挥中心要有一位防汛办领导值守,了解当前辖区防抗大潮灾害的情况,掌握大潮动态,做好上传下达、检查督促与协调工作。
2.镇农业服务中心:按职责视情组织保护、抢收沿海低洼地区农作物;加强海河堤防、涵闸等水利工程的防潮安全巡查抢修工作。检查、督促各村防潮措施落实情况,科学调度水库排洪,避免排洪与高潮位叠加。督促协调沿海区域的旅游景区景点开展防潮安全巡查工作,检查各民宿、旅游景区(点)管理部门落实好各项防潮安全措施,做好游客的避险安置工作。
3.镇渔牧兽医站:做好海潮预警信息预测预报工作;督促检查港口、码头和在港船只的防潮安全管理;加强近海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排查工作,落实好防潮安全措施。
4.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阳中队:组织、协调做好城市海堤等防潮排涝公共设施的安全排查抢修工作,未能及时处理险情的要设立明显警示牌和加强值守,防止发生意外。
5.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加强沿海区域住房和建筑行业的安全排查,检查督促建筑工地防潮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协助当地村委做好居住在危房、沿海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防潮抢险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环保应急措施的落实。
6.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强沿海低洼地区学校、幼儿园的防潮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撤离并安置好居住危险区域的师生。加强对灾民预定安置点防潮安全措施的检查落实,指导协调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撤离或转移,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的各项工作。
7.镇财政所:做好防潮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8.镇林业站:准备好防潮抢险所需木材。
9.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组织卫生应急分队做好奔赴抢险现场、灾区抢救伤病人员或疾病控制的准备。
10.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做好全镇防潮宣传工作,联系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及时播报潮位最新动态和按区防指要求播放预警信息、防御指令等,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潮抢险救灾的新闻宣传报道。
11.平阳派出所、中站派出所、镇综治办、镇司法所:在防潮应急抢险期间,组织做好应对突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12.镇党政办公室:做好防潮期间镇党委、镇政府、镇防汛指挥部和镇抢险突击队的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3.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防潮各项工作。
5.3.3.2 防潮III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镇领导要视情深入指导、督促乡镇落实防御措施。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防潮工作;停止户外集会活动;镇防指至少要有一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中心指挥,镇防指各成员要值守本单位指挥中心指挥;各部门要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所辖各单位落实各项防潮工作,各级防汛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
1.镇辖各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启动相应的预案,切实做好辖区内的各项防潮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地区和沿海居住危房、危险校舍、危险土坯房、低洼地段的群众安全撤离工作。镇防指一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中心指挥。
2.镇农业服务中心:检查、督促、指导沿海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潮工作,险工险段要设立明显警示牌。
3.镇渔牧兽医站:指导督促各村委滩涂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4.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阳中队:检查、督促、协调做好城市海堤及防潮排涝设施防潮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险工险段要设立明显警示牌和安排人员值守,防止发生意外。
5.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加强沿海区域住房和建筑行业的防潮安全排查工作;协调各村委做好沿海低洼易涝区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6.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强沿海学校的防潮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撤离并安置好居住危险校舍的师生。
7.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滚动播报潮位最新动态和按镇防指要求播放预警信息、防御指令等。
8.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确保抢险物资到位,做好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的准备工作。
9.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防潮各项工作。
5.3.3.3 防潮II级应急响应
在III 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全民动员防灾抗灾,镇防指指挥长要坐镇指挥中心指挥,镇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坐镇本单位指挥中心指挥;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督促、检查、指导各项防潮工作;各级抢险队伍要集中待命及备足抢险物资,进入应急抢险救灾临战状态。同时,各级各部门深入各行业各驻点村检查、督促、指导做好防御灾害工作。
1.镇辖各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启动相应的预案,动员沿海群众防抗大潮灾害,停止异常大潮影响区域的户外集会活动。及时组织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并做好安置工作。指挥长坐镇指挥中心指挥。
2.镇农业服务中心:督促并确保海堤设施管理单位做好防御高潮位工作,险工险段要设立明显警示牌;加强海洋潮位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将海潮变化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报告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3.镇渔牧兽医站:做好海潮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督促并确保受影响区域的近海作业人员安全转移避险。
4.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阳中队:负责协调开展海堤安全巡查,及时整改防潮安全隐患,险工险段要设立明显警示牌和安排专人值守。
5.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督促并确保做好沿海低洼易涝区和建筑工地等危险区域人员应急转移工作。
6.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强沿海学校的防潮安全巡查工作,提前组织撤离并安置好居住危险区域的师生和通知沿海地区受大潮影响的各类学校实行停课。
7.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每间隔3小时滚动播报海洋汛情最新动态,并按照镇防指要求播放预警信息、防御指令等。
8.各级抢险队伍:组织抢险队员集中待命,备足防潮抗灾抢险物资,进入应急抢险救灾临战状态。
9.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防潮各项工作。
5.3.3.4 防潮I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镇防指指挥长或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中心指挥,镇防指各单位主要领导坐镇本单位指挥中心指挥;必要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召开紧急会议,发表广播电台、电视台讲话,动员全镇力量参与抗灾救灾;镇防指各部门要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要坐镇本单位指挥中心指挥,并派出工作组到一线驻点督促、指导防潮抢险救灾。各级抢险队伍组织抢险队员集中待命,备足防汛抢险物资,按指令视情况进行应急抢险救灾。
1.镇辖各村民委员会:做好沿海居住在低洼地区及存在安全隐患堤围内群众的安全转移与安置工作,并加强群众撤离区的巡查,做到群众100%撤离到安置地点;督促停止受影响区域的沿海户外集会活动。
2.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对高潮海浪信息的监测预报工作,每1小时将重大气象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指,通报相关部门。
3.各级抢险队伍:到镇防指规定的地点集中待命,备足抢险物资,按指令进行应急抢险救灾。
4.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防潮抢险救灾工作。
5.4 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般性风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实,随后补报详情。
突发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应采用电话或者当面报告等时效性较强的方式报告,并辅以其他书面方式报告。
凡经本级或者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台风、洪涝、异常大潮等灾害和工程抢险等方面的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进一步核实灾情。
镇防指成员单位接到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应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镇防指接到特大、重大的'风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告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及时续报。
5.5 抢险救援
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的处置,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出现灾害或因其引发的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根据灾情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镇防指应及时组织协调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力量支援当地抢险救灾,必要时按流程向区防汛抗洪指挥部申请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5.6应急结束
根据区防汛办解除台风警报消息和防抗灾害工作的情况,镇防汛办应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请镇防指指挥长批准后,由镇防指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第六章保障措施
6.1 通信及电力保障
6.1.1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协调通信、电力等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的通讯畅通和供电保障。
6.1.2镇党政办公室组织做好镇政府大院内应急通讯及供电保障。
6.1.3汛期担负防汛任务的单位要24小时专人值班,保证各种防汛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镇防指成员单位要保证本单位值班电话畅通,单位负责人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6.1.4镇防汛办和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防汛通信设施的维修维护。遇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互联网、电话、传真、电台和交通工具、步行或敲锣打鼓等手段,保障防汛信息快速及时送达。
6.1.5各村委要指定专门的报汛人员,并将报汛人员名单报告镇防汛办备案,镇防汛办要加强对报汛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及时准确收集上报汛情。
6.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风、防洪、防潮的义务。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是防汛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镇武装部、各村委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群测群防保障及劳动力保障;当出现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快速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并提供技术指导;各村委应加强防汛能力建设,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3 交通运输保障
镇党政办公室、派出所等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防汛抢险预案,落实应急抢险救灾车辆,落实措施保障抢险救灾队伍与受灾人员转移运输的安全,对防汛抗旱指挥车给予免费优先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4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要制定并落实相应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灾后疾病控制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卫生应急队伍,加强灾区疾病防治指导,做好伤病人员抢救及灾后消毒工作;加强灾区人群免疫接种,防止疫情发生和流行;此外,加强与农业、水产畜牧等部门的沟通,共同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6.5治安保障
派出所和各村委要维护好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6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镇防汛办要建立防汛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器材与设备(包括求助设备),必要时也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镇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镇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者由各村委向镇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向镇防指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镇财政所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6.7资金保障
防汛所需各项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镇防汛办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要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镇防汛办及时将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依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8技术保障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本系统本部门的专家库,当发生风洪潮等灾害时,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加强与区防汛办的沟通,不断提高台风监测、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各村委应加快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加强防汛抢险技术培训,提高调度水平和抢险能力。
6.9转移安置保障
各村委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类学校等公共建筑物在防范灾害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镇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
根据预案或实际情况,需要由镇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由镇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发布转移指令,告知群众灾害的危害性及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和通讯工具,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被转移群众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被转移地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转移工作。
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台风、洪潮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各村委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
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各村委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
第七章宣教、培训与演练
7.1宣教
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防灾抗灾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
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应积极参与防灾抗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防灾抗灾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镇政府与镇防汛指挥机构实施防汛应急预案的各项工作。
7.2 培训
加强对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知识定期培训制度,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培训。
7.3 演练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汛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应根据业务特点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举行抢险救灾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和协同作战能力。
第八章善后工作
8.1 灾后救助
应急响应结束后,镇政府、各防汛抗洪救灾分片包干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抢险救灾征用的人工、物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由政府给予补偿。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因灾倒损房屋群众开展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做好灾区民房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止长时间受洪水浸泡的民房,因土体软化,基础失稳而导致开裂、倒塌事故,确保人居安全;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信、水利等设施。
8.2 抢险物资补充
镇防指针对灾后及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3 修复损毁工程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损毁工程修复资金由镇政府向相关归口部门提出,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8.4 保险与补偿
各村委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水库、泄洪闸等设施因拦洪超蓄淹没造成的损失或因排洪冲毁、淹没造成的损失,镇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8.5 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村委、各部门及时将本次防灾抗灾处置工作情况报送镇防汛办。同时,镇防指应对本次防灾抗灾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工作总结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指挥机构。
第九章附则
9.1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肃防汛工作纪律,确保各项防汛工作落实到位。
9.2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在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履行防汛责职的单位和人员,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本预案由平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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