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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精选11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乡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贯彻统一指挥、群防群控、依靠科学、整合资源、措施果断、严格控制、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过职能部门应急处理能力的;
3、事故处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由镇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监督实施。
总指挥:
副指挥:
成员:
总指挥部的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方针、政策和预案。
2、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3、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规则。
4、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5、审议批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应急指挥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根据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组织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
6、组织编制和修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及时对各部门、各村的报告信息进行分析,事故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必要时立即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组织听取有关意见,讨论决定是否启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的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对符合本预案总则第三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决定按着本应急预案启动处理工作程序,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工作,指挥机构在职权内发布实施措施。
事故的应急准备:
1、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2、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则确定管辖范围。
3、建立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责任制。
4、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易发地的监督管理。
5、应当配置和配备专业抢险队伍、抢险车辆,出事后能够迅速到达并进行现场处置任务。
6、定期对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7、对公众进行广泛事故应急知识、技术和技能宣传教育,及时向公众提供相关危害信息,增强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8、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的防范工作,防止人为造成的事故发生。
9、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救援设施、设备工作,做好现场的处置工作的物资保证。
10、对易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地方,要做到勤检查,及时跟踪监督等处理办法。
11、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工作机制,根据不同事故,按照品种、类别、环节等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计划。对监测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综合评价。对早期发现的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重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处理,并按照本预案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应急响应
(一)本《预案》所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药品在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存储、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疾病、伤亡或者对健康构成潜在危险的情况。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一次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一次造成患者200人以上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
(2)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3)事故影响范围跨越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以食品药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事故性质特别恶劣或者其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其它有证据表明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8)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为一般食品事故。
(二)分级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Ⅰ级)。
2、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Ⅱ级)。
3、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Ⅲ级)。
4、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Ⅳ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按不同的启动方式:
(三)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制度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定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制度,建立重大、紧急事故报告规程: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性报告。
2、初次报告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阶段性报告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性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4、总结性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发生和处理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置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报告方式:
1、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之内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办公室迅速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指挥部总指挥。
2、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的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应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事故发生处理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或者发现有可能引起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问题除按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通报应急救援办公室。
5、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电话。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7、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四)指挥和控制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事故处理的全过程,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各部门职责分工密切合作。
(五)紧急处置
1、应急预案启动前,食品药品事故发生地责任人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为启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好准备。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对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现场。
3、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保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现场预防和应急处理器具、医疗救护设备、救护所需药品以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初步分析,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组织开展查处工作。
5、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
(六)救护和医疗
卫生部门积极做好事故救护处置工作,根据出现的事故危害程度采取必要的医疗手段。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人员应采取积极的防护措施,主要有服装、眼镜、鞋、手套、口罩等防护设备。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圈定事故发生范围,保护好现场,避免群众接触危害源。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指挥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应当健全日常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并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制度以及信息采集制度等。
(二)组织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启动后,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危害范围等,立即派出事故调查处理组、人员救治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救治组由卫生院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能确定,必要时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1、事故调查处理组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人员救治组:组织、协调医疗抢救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安全事故的措施。
五、后期处置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动失效,针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如果是主观行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事件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经验。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应急指挥办公室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随时通报处理情况。
六、其他
(一)本《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的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指挥部牵头单位应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报送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抢险的义务。
(四)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制定与解释部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
(六)预案管理与更新:实行定期评审制度、备案制度,此项工作由应急指挥办公室制定。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乡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2
一、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板桥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采用先进科技,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督查工作的原则。
四、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分一般、较大、重大、特重大四个级别: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案件比较简单,影响较小,组织本镇力量和资源,已能够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较为复杂,有一定影响,在一定区域内将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伤害、财产危害,需要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力量和资源,才能够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较为复杂,影响较大,在一定区域内将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较大人身伤害、财产危害,需要由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力量和资源,才能够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4.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案件非常复杂,影响重大,在多个区域内将严重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已造成人身伤害、财产危害,需要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上组织协调多方力量和资源,才能够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五、成立以镇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党委委员(分管食品安全工作)为副组长、相关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板桥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热线管理制度。
六、应急事故处置机构职责
(一)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存在的重大问题。
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规范镇食品安全日常信息收集处理工作;负责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汇总事故情况。
4、适时通报、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完成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主要工作任务:
组长: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处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副组长:对突发案件(事件)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协调,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调配。
组员:具体落实并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突发案件现场应急处理
(一)突发案件发生时镇处置小组在规定要求报告的同时,要立即调集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严防危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
(二)现场遇新闻媒体记者调查、采访要遵守宣传纪律,谨慎对待,注重自身形象、维护本镇声誉。
(三)现场处理必须做到政令畅通、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任何人都不得因为工作的疏忽导致不应有的损失。
(四)现场处置受阻或遇暴力抗法的',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向“110”报警或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取得公安协助,并报告上级部门处置小组和当地政府。
八、突发案件应急救援
(一)当发生下列性质突发案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状态。
1.由于食品安全引起的,发生人员中毒等情况的;
2.由于食品安全引起的,发生人员严重受伤或死亡的。
(二)应急救援具体措施
1.在上级机构领导在赶赴案发现场后,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小组和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分工。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部门。对需调用其他职能部门力量,且需有当地人民政府出面协调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2.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视突发事件情况下设:
(1)警戒保卫组: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镇食安办负责,有关部门、科室配合,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4)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村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由板桥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九、附则
在事故应急抢救工作中,对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应急抢险过程中玩忽职守,使人民生命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社)、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精神加以认真贯彻落实,建立有关组织,保证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发挥应急处置的最大作用。
本镇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乡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镇食安办、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食安办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由镇食安办向市食安办提出启动应急处置响应的建议,由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指挥部设置
成立洋溪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镇长双组长制,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直各部门和各驻镇单位负责人、村(社区)书记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镇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审议批准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洋溪卫生院、洋溪市场监督管理所、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社会事务办、洋溪派出所、洋溪广播站、洋溪教育督导办、党政办、镇纪委监委、财政办、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农业服务中心。由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党政办组成指挥部办公室。
2.3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村(社区)、学校、寺庙、敬老院等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镇党委政府、市食安办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5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承担全镇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与市场监管所一起负责实施全镇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村和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件发展,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卫生院:负责突发事件日常监测和预警,提出启动预案以及根据具体情况加强或撤消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现场调查、检测和卫生监督,指导现场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收集、上报和通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编制健康教育资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技术人员培训。
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核和经营许可;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配合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质量不合格食品及无照经营行为,以及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配合镇政府组织实施食品监管工作。
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广播站:负责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健康安全饮食知识;对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社会舆论监督。
社事办: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辖区养老院、寺庙、学校人员就餐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协调事件发生地治安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各村(社区):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
由洋溪派出所牵头,会同洋溪市场监管所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派出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联系电话:xxxxxx)
(2)危害控制组
由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联系电话:xxxxxx)
(3)医疗救治组
由洋溪卫生院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联系电话:xxxxx)
(4)检测评估组
由洋溪市场监管所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xx)
(5)维护稳定组
由洋溪派出所牵头,会同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情绪稳控,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联系电话:xxxxx)
(6)新闻宣传组
由党政办牵头,会同洋溪广播站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联系电话:xxxxx)
3应急保障
3.1信息保障
建立镇食安办与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1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值班电话,值班电话:0825-6755425。
3.2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3.3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4宣教培训
镇食安办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食品安全事故,需报经市食安办批准并宣布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后,指挥部立即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请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卫生院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4.2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洋溪卫生院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及时对接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派出所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洋溪市场监管所、农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市场监管所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5)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区域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4.3检测分析评估
市场监管所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指挥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4.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4.4.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4.4.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5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镇食安办联合洋溪派出所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联系相应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5.2奖惩
5.2.1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5.2.2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各工作组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各村(社区)、各单位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2演习演练
镇食安办联合市场监管所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6.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4
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央、省、市、县食品药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加强合作、部门管理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系统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
1、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需要设立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胡小亮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吴霞担任,成员由镇食药安全办、综治办、财政分局、林业站、水利站、国土所、卫生院、农技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兽医站、中心学校负责人员组成。
负责研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保障体系,发布启动新仓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命令,全面协调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解决食品药品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2、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主任由赵润培同志担任,成员由卫生院、市场监管所、中心学校、派出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和应急处理措施,传达领导小组的命令,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处理预案的实施,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及时有效控制事态的.蔓延扩大,及时汇总报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分析总结事故的起因、经过,明确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组织体系框架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处理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由派出所、中心学校,卫生院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医疗救护提供依据,查明食品、药品的来源、去向,而且做出处理。
2、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医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抢救队伍,紧急调用各种医药抢救物资,制定科学应急救护措施。
3、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和综治办成员组成,负责组织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开展对事故涉嫌犯罪的侦查鉴定。
4、后勤保障组设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理人员、车辆的调配组织,后勤保障应急物资的供给与运输等。
(三)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镇食品药品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村民委员会、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其它有关部门要根据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预测预警应急处理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报告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一旦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诊治病人的医疗单位及所在单位和个人必须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核实后,立即启动事件调查及医疗救护工作,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人员、车辆到现场核实处理,查堵事故食品药品的来源流向,避免事故扩大蔓延,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方案,同时向上一级食品药品安全部门报告。
四、后期处置
应急处理完毕以后,要作发现场的污染物收集处理、清理消毒工作,同时根据情况作好事件调查及有关总结工作,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委员会有相关部门。
乡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区居民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区经济协调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处的实际,特制定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区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2.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3.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4.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5.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臵,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落实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区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5.向保税区管委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保税区管委和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臵指令等。
(二)区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臵工作的.需要,还可确定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必要的村、企事业单位作为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指导各村实施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环节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源头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党政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协调xx人民医院开展食物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
3.xx人民医院: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开展对餐饮业和食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5.综治办、xx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事故发生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配合抓好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6.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应急处臵工作的需要,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应工作。
(三)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设在党政办。本专项预案启动后,区党政领导自动兼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臵工作;
2.检查督促各村、企事业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臵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有关部门、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臵工作情况;
5.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应急处臵工作小组
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臵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为提高处臵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臵环节要求,成立以下基本应急行动组:
1.调查处理组。由区主任牵头,有关专家、事件主管部门、规划建设中心、综治办、派出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起因,分析各方、各类责任,评估处臵结果。属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综合协调组。由分管经济发展的相关领导牵头,事件主管办公室与经发中心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办公室、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3.事故查处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牵头,综治办、工商、医院、社区建设办、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4.医疗救护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区领导牵头,社服中心、计生办、xx人民医院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5.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区领导牵头,区财政所、市政园林环卫中心等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处臵情况,协调、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所需各类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6.信息宣传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区领导牵头,区党群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等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及处臵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保税区管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开展新闻报道等工作。
7.警戒保卫组。由主管政法领导牵头,派出所、交警队、武装部、土地房屋管理中心等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五)村应急响应人员及职责
各村民委员会为村级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的专项领导、处臵、协调机构,各村安全协管员,为本村应急响应联络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及时、有效、准确上报本村事故发生、发展状况,并切实根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落实相应应急工作。
三、运行机制
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臵、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村和有关单位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由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进行处臵,向区领导报告。
1.报告内容范围:
(1)已掌握的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
(2)区内已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2.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及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责任报告人:
(1)村负责人和相关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二)先期处臵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臵,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臵情况按规定上报区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启动先期处臵机制。一小时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臵工作;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为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事发后一小时内按规定要求报告至保税区港区相关领导。同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应急处臵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区领导批示和要求,做好启动区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对于先期处臵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区协调处臵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事态发展,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区主要领导批准启动预案。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
(四)指挥与协调
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开展处臵工作,主要是: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臵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臵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参与现场应急处臵工作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六)善后处理
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臵,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区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各保险企业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七)责任与奖惩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调查评估
区有关主管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臵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区领导作出报告。
四、附则
本预案由区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村、企事业单位和区部门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6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xx第86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生,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应急预案适用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2.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县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3.事故处理涉及县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一)县局应当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股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与指导意见。
(3)组织和协调全县工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员单位职责
公平交易股、办公室(信息办)、市场股、企个股、法制股、监察室为县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大要案件,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间囤积紧促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2)办公室
将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并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市场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4)企业个私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有关商标违法问题的依法查处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和查处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法制股
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6)监察室
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指导(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民的责任。
三、县局应响应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事故发生县局应立即向县和市局报告,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局的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向有关部门、毗邻或者说可能涉及县局通报情况。
(二)事故发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应立即向乡(镇)和县局报告,在乡(镇)的统一领导和县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有关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县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落实以及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四)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五)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说隐患消除后,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论证,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终结。
应急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乡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7
本预案适用于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患病或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组织机构
xx垦殖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副场长)
副组长:xx(党委委员)
成员:xx
二、处置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xx(副场长,手机:xx)、xx(信息督察员,手机:xx)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组织回收已售出的造成或有证据证明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原材料,将中毒人员或吃过同样食物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事发地所在分场(社区)负责人负责通知群众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脱离接触可疑污染物。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医疗检验查明原因。
(二)医疗救护。xx(党委委员,手机xx)、艾新德(卫生院院长,手机:xx)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迅速赶赴事发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协调救治过程中所需特殊和紧缺药品的供应。
(三)维护秩序。曹德欣(派出所所长,手机:xx)施爱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手机:xx)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介入现场调查取证,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应依法控制,开展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必要时,封闭或者限制使用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防止事件扩大。
(四)发布信息。胡强(副场长,手机:xx)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五)后期处置。(副场长,手机:xx)陈志坚(党政办主任,手机:xx)乐燕青(财政所所长,手机:xx)李小星(民政所所长,手机:xx)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协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常务副场长,手机:xx)负责应急处置中的综合协调,并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各分场(社区)根据预案的规定,具体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场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上述人员如遇人事变动、岗位和分工调整,接替人员自动顶替,以职务和分管工作为准。
乡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为切实抓好我镇食品安全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有效的处置重特大食品安全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全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生产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辖区内。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镇政府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镇长)
副组长:(副镇长)
成员:各村(社区)主任。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研究部署、指挥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向镇食安办及时上报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
3、组织公安、工商、卫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创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处置安全重大事故并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质、经费等保障机制。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1、协调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抓好辖区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2、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抓好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医疗救护和患者转送工作。
第三章监测与报告
第五条监测
建立健全并完善现有食品监测系统,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重点行为实行重点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纠正。
第六条责任报告人与报告程序
(一)责任报告人:辖区内所有公民。
(二)报告程序:凡发现食品有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办公室。
第四章信息报告与发布
第七条按照相关文件及精神,信息报告与发布统一一口径,正面安全,防止炒作,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食品事故由区政府发布。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八条建立健全高效的组织保障系统
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做好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准备,各部门、各村(社区)、各生产销售加工企业,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出发,必须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系和应急反映体系,在思想上、组织上做好应对准备。
第九条经费保障
镇财政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乡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9
一、食品退市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公司声誉,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若产品为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试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商品的;
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秴食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二)本公司工作人员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于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入册;
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以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对有害有毒、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公司将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本公司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五)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二、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则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二条本公司的'食品召回事件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升级质检部门组织建立的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提供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技术支持。
第三条本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食品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四条本公司将向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第五条本公司将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二)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
(三)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构成及比例;
(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第六条本公司将配合省质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不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
第七条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第八条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三级:
(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食品召回的实施
第一条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
第二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通知消费。
第三条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第四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公司通过所在地的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第五条食品召回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三)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四)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五)召回的语气效果;
(六)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第六条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若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四、召回评估
第一条本公司将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第二条本公司将在食品召回时限满15日内,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责令召回的,报告国家质检总结。
第三条本公司将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及时予以销毁。
第四条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本公司将保留详细记录,并向时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
乡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10
1、工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按照职能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适用范围
餐饮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适用本预案。
3、预警与报告
3.1预警
3.1.1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消费环节的高风险食品(冷、生食品)的日常监管,通过监管及时作出预警。
3.1.2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我部门举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监管相对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上报职责的行为。通过举报信息及时作出预警。
3.1.3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2报告
3.2.1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基本情况,向当地卫生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配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事故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下且无死亡病例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事故涉及人数30-99人且无死亡病例的的,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事故涉及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事故发生在学校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2.2责任报告单位
(1)餐饮监管部门;
(2)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2.3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2)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4、应急处置
4.1监管部门
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时,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经营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4)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4.2餐饮服务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食物中毒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中毒单位、地址、中毒发生的时间、中毒人数、可疑中毒食品、主要的临床症状和病人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等。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附则
5.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乡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1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浏阳市教育系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指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长沙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浏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浏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浏阳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食物(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师生员工病亡或者可能对师生员工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学校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学校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全市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协调、学校校长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
3.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各学校要建立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教育局根据浏阳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要求,成立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局长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局后勤产业管理办公室牵头,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有:
1.启动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上报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6.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二)各学校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学校校医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有:
1.贯彻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尽力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迅速向当地政府、卫生机构、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等报告,同时上报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事故有关信息要真实可靠,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
各学校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二)预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和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由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报告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卫生机构及市教育局报告;市教育局再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作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同时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报告程序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灾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报告信息要有事故简要经过以及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即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836xxx26)、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36xxx00)投诉举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对学校及相关人员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市教育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组织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应急响应
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支持。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组成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二)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所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二)医疗保障
学校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组,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要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护救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当地乡镇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会同卫生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演习演练
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时刻绷紧“食品安全,生命至上”这根弦。
(二)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市直各学校应当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教育局和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制订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员工按照学校制订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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