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1-06-25 12:50:37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通用5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通用5篇)

  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1

  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办法和措施

  1、加强对广大师生交通法规的安全教育。

  2、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要把头、手伸出车窗外。

  3、师生集体乘车外出时,租用车辆的驾驶员要求经验丰富、驾驶技术熟练、驾龄较长、自觉守法。

  4、选择认真负责的老师随车,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二、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

  2、报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先口头后书面)。

  3、处置乘车人员。

  (1)、发现学生受伤者,要尽快及时送医院救治(或视情拨打120)。

  (2)、另外调动车辆接送学生,换乘车辆时,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

  4、通知家长。

  5、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并参与调解。

  6、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7、保险介入。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下达启动处置交通应急预案命令。依据上级批示和现场情况,适时决策、发布指令,组织指挥处置行动。组织调集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上级教育部们报告事件的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通报或协处请求。同时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工作,检查监督突发事件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2

  为落实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育人工作,确保全体学生及住宿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学生乘车和上(放)学的管理,特制定预防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责

  1、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及法制法规的教育和宣传。

  2、每学期要对学生、家长签定交通安全责任状。

  3、组织好每次学生放假返校期间的秩序,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辆,确保学生安全到家。

  三、交通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并要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及车主。

  2、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

  3、迅速向交警部门报告、再向学校、家庭、教育局报告。

  4、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工作。

  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3

  上行(或下行)隧道中发生两车道车辆互撞,导致整个上行(或下行)隧道中断,此为严重交通事故状态。监控值班人员接报警和监控图象后应立即执行:

  1、隧道入口交通信号灯变为红色“X”,关闭隧道,同时在事故点之后的车道信号灯应转换为红色“X”,事故点之前的车道信号灯仍为绿色“↑”。

  2、通过报警电话和有线广播喊话,要求开启警示灯,设置警示标志,人员远离事故现场,同时询问有无人员伤亡。

  3、立即向达陕路维中队长,交警中队长通报情况,请求迅速派人和拖车前往事故点处理,如有人员伤亡同时通知120急救中心。

  4、向隧道管理处长汇报情况,组织人员前往临时维护秩序和救援。

  5、隧道关闭后,在隧道入口处情报板发布相关信息,禁止车辆进入隧道。

  6、如发生火灾应马上启动火灾应急执行预案。

  7、监控值班人员应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记录。

  8、事故处理完毕,监控值班人员应将通讯信息灯,情报板恢复到正常的运作程序上。

  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4

  一、事故类型

  1、财产事故:运输油罐车发生的使自身或其他物体产生损害的事故。

  2、车辆互碰事故:运输油罐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的一方或多方碰撞事故。

  3、与非机动车、行人互碰事故:运输油罐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碰撞事故。

  4、设备事故:运输油罐车在装油、卸油过程中,损坏静态付油、收油设施的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财产事故

  1、载油车辆发生事故后,应停稳车辆,切断电源,下车检查有无油品泄漏。

  2、空载或检查无油品泄漏后,检查损害情况,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上报。

  3、伤及电力、煤气等具有危险性的设备,应立即报警,同时报告相关部门。

  4、伤及通讯、照明、交通信号、园林绿化、道路等公共设施应报告相关部门。

  (二)车辆互碰事故

  1、载油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后,应停稳车辆,切断电源,下车检查有无油品泄漏。

  2、空载或检查无油品泄漏后,查看对方车辆有无人员受伤。如有伤者,应立即抢救,并报警。

  3、车辆损失严重或有伤者,应当抢救伤者,及时报警。

  4、车辆损失在“保险简易处理程序”范围内,经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同意后,可以“私了”。

  (三)与非机动车、行人互碰事故

  1、载油车辆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碰撞事故后,应停稳车辆,切断电源,下车检查有无油品泄漏,并请周围群众帮助救助伤者。

  2、空载或检查无油品泄漏后,立即察看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有无受伤情况。

  3、如伤者轻微,经受伤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撤离现场。

  (四)设备事故

  1、装油、卸油车辆在装、卸油过程中,对静态装油、卸油设施发生碰、撞、挂、拉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

  2、检查车辆及装油、卸油设施有无漏油,并报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3、如果在装油时发生事故,应立即通知装油人员关闭装油阀,如无油品泄漏,与装油等人员一道处理善后,并报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事态严重的应报警。

  4、如果在卸油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关闭卸油阀,如无油品泄漏,与卸油等人员一道处理善后事宜,并报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事态严重的应报警。

  5、如有人员受伤,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报警。

  6、如果有油品溢出,需要移动车辆,禁止启动车辆,应当用人工将油罐车推离现场。

  三、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保护现场。为查明事故原因提供原始、真实的证据。

  四、如有火情发生,按“火情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五、如有跑、冒、撒、漏油品事故发生,按“跑冒撒漏油品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5

  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根据需要商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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