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灾民转移安置应急预案

时间:2021-02-01 16:07:19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乡镇灾民转移安置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救灾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灾害发生时灾民及时转移安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乡镇灾民转移安置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镇政府统一指挥,镇村分级负责、密切配合的灾民转移应急领导体制。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各行政村“两委”及民兵要按照预案明确的救灾职能,做到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灾民转移任务。突出重点的原则,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救援工作的重点是把救人放在首位,千方百计转移被围困群众,妥善解决灾民的衣食住问题。

  二、转移安置对象

  本预案所称的转移安置对象是指因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沙尘暴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地震、雪灾、滑坡、泥石流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村庄受淹、冲毁、危房倒塌、地质塌方、河道采沙点冲毁、在建工程受淹冲毁的灾民和重大灾害来袭时需要转移的准灾民。

  三、灾民转移安置

  (一)灾民转移 根据灾害发展程度,分批组织灾民转移: 第一批转移人员:自然灾害来袭时,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指令和气象部门信息,首先转移地质灾害点(坝山底村颇田地质灾害点、岔里村大山坞口地质灾害点、林坞村林坞口地质灾害点)住危房的群众。 第二批转移人员:根据自然灾害等级程度,及时转移低洼易淹村庄的群众。

  第三批转移人员:其他住危房的群众。

  (二)灾民安置 灾民安置坚持“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原则。

  分散安置:根据灾情,由村“两委”及民兵组织灾民转移到相应的安置户安置。 集中安置:根据灾情,由村“两委”及民兵组织灾民转移到各村避灾安置点(村办公楼和大会堂)和**镇避灾中心安置。(地点在镇敬老院)。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灾民转移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镇卫生院医护人员、**派出所民警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准灾民、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各行政村相应成立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任组长的.灾民转移安置工作小组,负责本村的准灾民、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镇政府灾民转移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

  五、应急保障

  1、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指令及气象部门的信息,在自然

  灾害来袭前,镇政府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会议、电话、广播、人力等多种通知方式及时发出转移受灾群众信号,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第一时间内上报上级单位。

  2、**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组成临时卫生救护队,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确保救灾药品及时到位,做好灾民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

  3、转移安置的灾民伙食由安置点负责供应,灾民生活用品由镇政府统一发放。

  4、镇政府灾民转移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抗灾救灾、灾民转移安置的综合协调工作,依据水利、气象预报的雨情、水情综合分析研究,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报告灾情,同时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组织交通、供电、电信等部门相关人员,负责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对自身无力抢修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

  5、各行政村必须无条件服从撤离转移的命令,对拒不执行命令或没有及时组织转移安置灾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避灾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避灾人员服务。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热情周到。

  2、引导避灾人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克服困难,安心居住。

  3、经常与避灾人员保持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健康状况,防止突然事件的发生,确保中心稳定。

  4、杜绝一切隐患,确保中心安全。

  5、为避灾人员提供食宿。

  6、做好入住避灾中心人员的登记和接待工作。

  7、加强避灾中心的物资管理,同时做好物资发放和登记工作。

  避灾安置人员守则

  1、自觉遵守纪律 不违反规定

  2、管好随身物品 不乱拿他物

  3、搞好内部团结 不互相争吵

  4、提供互助友爱 不无事生非

  5、爱护中心财物 不损坏公物

  6、确保中心清洁 不乱丢杂物

  7、注意文明卫生 不随地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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