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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宁波市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总则
编制目的:履行相关国际公约,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环保政策,建立宁波水域船舶污染应急反应体系,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应急,控制和清除污染物,减少污染损害,保障人命安全、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业协调发展。
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内法律法规,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经 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等国际公约。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防应结合;政府领导,依法规范;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群专结合,形成合力;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管辖水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工作,临近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件可能造成宁波水域污染事故的也适用,陆域污染源造成水域污染事故参照执行。
2、组织机构与职责
领导机构: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是宁波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宁波海事局等31家单位组成,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规定职责,承担相应应急反应、支持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运行管理机构: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在宁波海事局设立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管理。
咨询机构:建立包括海事、环保等多方面的应急专家库,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可临时邀请其他相关咨询机构专家参加,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参与体系建设研究、提供法规和规划咨询等。
指挥体系:由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有关领导和成员组成的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构成。总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预案,对事故进行评估、报告和通报,采取应急行动等,设信息处理组、评估咨询组、新闻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指挥和现场副指挥,负责贯彻执行总指挥部指令,进行污染应急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一般设信息处理小组、污染围控清除小组、警戒监视小组、消防小组、事故调查小组、医疗救护小组、后勤保障小组等,具体视应急处置需要设置。
应急反应力量:由政府拨款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组建的船舶污染应急防治专业队伍,港口、码头、设施单位组建的兼职应急防治队伍以及社会应急力量组成。
3、预防和预警机制
预防预警信息:宁波海事局负责收集、分析评估船舶污染事故信息,气象、海洋等部门负责提供水上有关预报预警信息。
预防预警行动:各有关单位、船舶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先针对不同船舶污染风险制定预案,采取预防和应急措施,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负责及时向船舶发布安全信息。
4、事故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结合水上船舶污染特点、对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所需应急力量和设备规模,将船舶污染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污染事故(I级)、重大污染事故(II级)、较大污染事故(III级)、一般污染事故(IV级)四级。
5、应急响应
事故报告、核实:
事故报告:任何船舶、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应立即通过“12395”海上报警专用电话或其他通讯手段向宁波海事局报告,事故责任方同时启动本单位(船舶)应急预案(计划),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核实:宁波海事局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如实详细记录并进一步了解和核实事故信息。
分级响应与预案启动: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启动本预案,成立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组建各工作组和行动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
信息报送与处置:宁波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发生事故船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报告宁波海事局,宁波海事局按有关信息报告制度上报市政府和省海上搜救中心,应急反应行动各阶段信息逐级上报下达,重要信息优先报送传达,在本地应急力量难以应对时,立即上报请求周边力量支持或启动上级相关预案援助。
评估与决策:针对船舶污染事故不同时段和应急反应阶段,及时组织专家或利用辅助决策系统,对污染事故的危害、应急反应措施、投入的应急反应力量以及应急反应行动效果进行评估。
应急力量的调动:根据污染事故等级、危害程度和范围,及时调动相应的应急反应力量参与应急反应行动。
事故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应急行动情况,需实施水上警戒和交通管制时,及时发布航行通(警)告,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监测与监视:按照应急监视监测方案和国家环境监测规范标准,对污染的水域、大气等资源进行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监视结果。
防火防爆:根据需要做好事故现场的防火防爆工作。
污染物围控、回收与清除:根据事故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气象、海况等因素,利用现有应急力量、设施设备和船只,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源,回收海面污染物,正确使用消油剂处理无法回收的污染物,减轻污染损害。
敏感资源的防护:当污染危及环境敏感区时,有关部门采取防护措施,并组织专家评估,确定优先保护次序,制定保护方案。
人员救治与疏散:当污染造成人员伤害时,开展救治和处置工作,当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及时制定疏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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