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委托代理协议

时间:2024-03-28 15:35:18 林惜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期货委托代理协议范本(精选12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期货委托代理协议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期货委托代理协议范本(精选12篇)

  期货委托代理协议 1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对期货投资工具具有充分认识,为实现通过期货市场获得投资收益、实现资产增值的目的,有能力并愿意承担期货投资所隐含的经济政策风险、期货交易风险和投资技术风险,甲方决定选择期货投资以期实现资产增值,并已在期货经纪公司开立期货投资账户。

  2、乙方专门从事期货市场的研究和投资业务,拥有一批专业的期货投资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期货市场投资业绩。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期货投资账户,达成如下协议:

  一、管理账户与基准金额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在期货经纪公司开立的期货投资账户(又称“管理账户”),账户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期货投资资金(以下称“基准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签署本协议后_________个交易日内,甲方应使委托乙方管理的期货投资账户内的资金达到该基准金额。

  3、委托期内,除依本协议约定或甲方为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和绩效奖励之外,甲方不应从期货投资账户内提取资金。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提取资金的,提取后期货投资账户内的实际基准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二、委托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期货投资账户的期限为_________年,从本协议生效后第_________个交易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委托期内,甲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延长委托期限。

  三、委托权限

  1、委托期内,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期货投资账户内的资金进行期货品种投资安排、全面负责该账户的投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做出交易决策和下达交易指令),决定该账户买卖期货合约的时间、品种、数量和方向;乙方在期货经纪公司下达的交易指令及交易结果,甲方均予以承认。

  2、乙方为甲方管理上述期货投资账户,应遵守相关期货经纪公司及期货交易所关于期货投资和交易的有关规定,投资的期货品种限于国内期货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品种。

  3、甲方委托乙方管理上述期货投资账户的目的为投机获利而非套期保值,乙方不得代甲方进行实物交割。

  4、甲方尊重乙方对该账户的独立管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自行通过该期货投资账户下达期货交易指令,或另行委托他人通过该期货投资账户下达期货交易指令。

  四、账户管理约定

  1、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应将其在有关期货经纪公司开户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保证金入金凭证等)原件交乙方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复印件一套,以供乙方正确实施受托义务。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将期货投资账户的指令下达权排他性地以书面形式授予乙方,由乙方指定具体投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并将该授权明确写入相关期货经纪公司的期货经纪合同中。

  3、本协议生效后、委托期限开始前,甲方应将管理账户的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乙方应该修改该密码,及可以不向甲方透露。委托期内,为避免干扰乙方的交易活动,甲方不应私自修改该密码。确有需要的,应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及不影响乙方交易活动的情形下修改,并应立刻告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4、本协议生效后、委托期限开始前,甲方应将管理账户的查询密码书面告知乙方,同时甲方也应保留该密码,以便于双方随时查询了解管理账户的投资交易详情。甲方拟修改该密码,需即刻书面告知乙方。

  5、委托期内,甲方向管理账户增加存入资金,视为增加委托乙方管理的期货交易资金,以增加后的资金为本协议基准金额。

  6、委托期内,若甲方需从管理账户提取资金,导致管理资金减少的,应事先经乙方同意,以提取后的资金为本协议基准金额。(依本协议约定或用于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和绩效奖励的,不在此限,不视为减少本协议基准金额)。

  7、委托期内,甲方不应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自己或委托他人对管理账户实施交易。

  8、委托期内,若甲、乙双方未协议延长管理期限,或延长的管理期限已届满,乙方应在该期限或延长的期限届满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对管理账户进行平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由固定管理费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

  2、固定管理费每_________个月支付一次,年费率为管理资金的_________%。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前_________个月的固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管理期内第_________个月的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后_________个月的固定管理费。委托期内,管理资金有增加的,按增加后的基准金额计算固定管理费,并于增加之次月计付。

  3、绩效奖励每_________个月支付一次,届满_________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结算基准日。当管理期每满_________个月,管理账户的盈利情况达到下列条件时,甲方应在该_________个月届满后的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绩效奖励:

  (1)管理账户产生的投资收益与甲方管理资金之比小于或等于100%时,甲方按_________%的比例向乙方计付绩效奖励。计算公式如下:绩效奖励=(账户期末余额-账户本金)×25%。

  (2)管理账户产生的投资收益与甲方管理资金之比超过100%时,甲方按_________%的比例向乙方计付绩效奖励。计算公式如下:绩效奖励=(账户期末余额-账户本金)×35%。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享有该账户的投资收益。

  2、为乙方及时、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提供便利。

  3、对其在相关期货经纪公司开立账户的真实性、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及管理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独立承担完全的责任。

  4、承担与管理账户投资收益有关的全部税费。

  5、每日确认、签署期货经纪公司出具的每日交易结算单,随时查阅了解管理账户的投资交易和盈亏情况。

  6、不干涉乙方就管理账户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7、针对期货交易市场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为减轻或减少亏损,必要时及时做出是否继续进行或终止投资交易的决定。

  8、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

  9、全面、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勤勉、谨慎、尽责地管理管理账户,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和决策方法,实现甲方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2、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期货交易管理政策。

  3、在本协议约定的受托权限和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履行受托义务。

  4、遇重大事项、期货市场出现重大行情波动,或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甲方。

  5、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6、全面、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均不得泄露该账户操作策略或财务状况等商业机密。

  2、甲乙双方在约定时限内未能按时支付对方盈利金额或者亏损金额的,应从应付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将全部资金存入约定的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期货委托代理协议 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_________________开立期货账户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账户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期货买卖操作。具体委托期限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乙方将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信息优势、特定的技术及理论以及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职业规范为甲方买卖国内期货合约。

  4、在委托期内,为增强双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上述账户的交易情况,但不得干扰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正常的交易。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当亏损超过资金的_________%时乙方必须通过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盈利分配: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以期货交易结算单为准,每达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双方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按盈利额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期货委托代理协议 3

  甲方(投资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信地址:

  乙方(理财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信地址: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出资金,乙方出操作技术。就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专门帐户设于双方约定的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帐户姓名为:______,账号为:______初始存入的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__)。资金来源合法由甲方保证,中途追加资金另行计算。

  2、甲方授权乙方为交易指令下达人,负责期货投资操作事宜。

  3、利润定义:(甲方账户)期末资产–期初资产)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二、本协议为12个月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操作理念:

  乙方的投资理念是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追求适度稳定的利润,以国内商品以及股指期货市场为交易标的,进行单边,套利以及套期保值交易。

  四、合作模式及双方权益

  1、本着投资有风险的原则,双方约定该投资帐户最大的损失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_____。在超过亏损限额的80%时,即权益低于初始账户资金总额的______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协议。

  2、利润分配:若在利润率为20%及以上时,无论收益多少,乙方将获得收益的_____作为报酬。若利润率为20%以下时,乙方无权获得分红,收益全归甲方所有

  3、到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乙方平掉账户的所有头寸,以结算后的账面权益计算协议期间利润,若利润率大于等于20%,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报酬汇入乙方的'约定银行帐户。

  4、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委托人投资风险可控,收益最大化。

  5、甲方对帐户有检查、监督的权力,但不得参与任何开仓与平仓的交易。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但不能参与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资决策。如果甲方强行下单。一切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与乙方无关。

  6、协议期未满,且帐户权益、资金不低于该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和减小投资额度,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7、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投资收益则视为甲方违约。

  五、执行条例

  1、本协议的条款是在双方自觉自愿地原则签署的,双方须自觉遵守。个别条款存在的瑕疵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执行。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形成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客户告知:

  本人已充分理解委托理财服务的风险性,并愿意承担相应风险。

  甲方(签字): 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期货委托代理协议 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 (交易场所) 上市的______ (品种) 交易委托结算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节 委托事项及承诺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或承诺:

  (一)甲方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期货公司,具有期货交易所会员结算业务资格;

  (二)甲方具备符合期货交易所要求及从事委托结算业务所需要的人员、制度、营业场所和基础设施。

  甲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或承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出以下声明或承诺:

  (一)乙方在中国境外依法注册设立,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境外特殊参与者的条件,具有直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资格;

  (二)乙方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是由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代表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人”)签署。

  (三)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中国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结算符合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乙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或承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甲方接受并根据乙方委托为乙方在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供结算、交割等相关服务。

  第四条 乙方作为境外特殊参与者,其交易指令直接下达到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将成交回报实时发送给甲方和乙方。

  第五条 乙方对其交易指令的成交结果负有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是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乙方与其客户在参与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过程中因委托、交易、风险控制、结算、交割等发生纠纷的,应当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六条 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及协议约定事项。任何一方违反此项承诺,导致本协议无效或者解除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甲方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所采取的任何行为,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委托,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委托结算关系。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乙方是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对其境外客户负有管理职责,负责开展其境外客户的、反恐融资、反逃税工作。

  第八条 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等,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及信息,并配合甲方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并在发生变更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并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及其客户的相关信息,除依照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等履行报告义务、接受调查、检查等情形外,应当为对方保密。甲乙双方承诺不利用结算业务关系及因此获得的信息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保证金及其管理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规定在具备境外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乙方缴纳的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开设期货结算账户。甲方与乙方之间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应通过甲方的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与乙方的期货结算账户办理。

  第十二条 除交易所规定的紧急情况外,乙方原则上以银期转账的方式将资金存入甲方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乙方期货保证金到账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为准。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乙方对其所做的说明及提供的证明文件负有保证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是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甲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为乙方开立综合资金账户,用于乙方的期货结算、交割等。甲方仅针对乙方综合资金账户收取保证金及登记明细账,不为乙方的每个境外客户设立明细账户。

  乙方应当为其每个境外客户所交付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个境外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和核算每个境外客户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第十五条 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挪用乙方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二)为乙方交存保证金;

  (三)收取乙方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

  (四)为乙方支付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

  (五)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甲方向乙方收取的保证金不低于期货交易所向甲方收取的保证金。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发布的公告、市场风险情况,或者甲方认为有必要时自行调整保证金标准。甲方调整保证金标准时,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向乙方发出除单独调整保证金之外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通知:

  第十九条 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金额或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经期货交易所批准,乙方可以以外汇资金,标准仓单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可折抵保证金的数额、期限等依照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甲方应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代为办理。

  第二十一条 乙方对其支付或收取的与本协议、期货合约等相关的款项,如涉及货币兑换,兑换汇率以兑换发生时存管银行提供的汇率为准,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货币兑换费用及汇率风险。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乙方保证金的安全,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要求,向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报送乙方与保证金安全存管相关的信息。乙方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监管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第三节 结算与交割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 □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换汇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当日交易结束后,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提供的当日交易结算数据,按照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乙方进行结算。即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当日结算价,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方法以及本协议约定计算乙方所有合约的盈亏及乙方参与交割合约的交割货款,同时计算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乙方的结算准备金。

  第二十五条 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本着准确、快捷的原则为乙方办理出入金业务。

  乙方在交易时段不得出金,乙方的出入金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期货交易所及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业务规则,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及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的出金标准为(金额或计算公式): _________________ 。 出金后乙方账户留存的结算准备金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对于出金标准的调整对乙方出金标准做适当调整。

  第二十六条 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有交易、有持仓或者有出入金的,甲方均应在当日结算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造成甲方不能向乙方及时提供交易结算报告的,甲方另行通知提供交易结算报告的时间和方式。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甲方能够履行通知义务、乙方及时了解自己账户的交易情况,甲乙双方同意利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的主要通知方式。

  甲方应在每日结算以后,及时将乙方账户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发送到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乙方应及时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接收甲方发出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八条 除采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主要通知方式外,同时,甲方应当采用以下辅助通知方式向乙方发送每日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单独调整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或监管决定等文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通知延误或未收到相关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结果。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义务随时关注自己的交易结果并妥善处理持仓,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______分钟向甲方提出,否则,视同乙方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乙方提出未收到交易结算报告的,甲方应及时补发。

  乙方在交易日开市前______分钟未对上一交易日的交易结算报告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交易结算报告记载事项的确认。如乙方有任何异议,应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权的结算单确认人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及时处理所收到的书面异议。

  第三十条 乙方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视为乙方对该日及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资金存取的确认。

  第三十一条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的,乙方的确认不改变乙方的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对于不符事项,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原始财务凭证及交易凭证另行确认。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有关交割的相关要求进行实物交割。

  乙方进行或申请交割的,交割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三十三条 乙方参与交割不符合期货交易所或甲方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交割申请或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的交收、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进行期转现、标准仓单质押等业务的,乙方应根据自身交易持仓和期货保证金等相关情况委托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第四节 风险控制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其持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第三十七条 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况,乙方不得开新仓,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结果:

  (一)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且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二)乙方持仓超出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

  (三)乙方持仓超出甲方规定的持仓限额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

  (四)乙方因违规、违约受到期货交易所限制开仓措施;

  (五)根据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应予限制开仓的其他情形。

  针对前款第(三)项,甲方对乙方的持仓限额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市场情况或者甲方认为必要时自行调整对乙方的持仓限额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甲方根据本协议第十七条的约定调整保证金标准,导致乙方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保证金不足的范围内强行平仓。

  第三十九条 当日结算完成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结算准备金标准的,甲方将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乙方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

  第四十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的情况下,当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规定时,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规定对其超量部分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一条 进入交割阶段前,乙方持仓未调整为相应整数倍或不符合交割要求时,甲方有权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对乙方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二条 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甲方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要求和甲方相关规则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三条 当甲方依法或者依约定强行平仓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四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同意不以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为由向甲方主张权益。

  第四十五条 甲方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并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四十六条 由于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七条 甲方在采取本节规定的强行平仓措施后,应当在事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乙方。

  第四十八条 甲方有证据表明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限制乙方出金。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限制乙方出金,以及有权要求乙方配合限制其客户出金。

  第四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采取强行平仓、强制减仓、限制开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紧急措施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和期货交易所化解市场风险,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因甲方保证金不足或其他违规行为导致期货交易所采取强行平仓、限制开仓等措施,对乙方造成损失且乙方没有过错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甲乙双方关于风险控制的其他约定:

  第五节 费用

  第五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结算、交割、协助货币兑换等服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双方约定标准执行。如遇期货交易所收费办法调整,甲方将依据期货交易所办法作出相应调整。

  当日结算后,甲方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手续费。

  第五十二条 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向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等代付的各项费用及税款,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中扣除。

  第五十三条 乙方以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时,应当交纳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和托管机构收取的托管费用及其他费用,具体计费金额和收费标准为(金额或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第六节 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印鉴(如有)后,于乙方最低结算准备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或补充本协议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甲方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该协议发出______日后生效。变更与补充协议生效之前,乙方有权与甲方进行协商。

  第五十六条 除本协议第五十四条所述情况外,如需要变更或补充本协议,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变更或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印鉴(如有)后生效。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第五十七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

  第五十八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协议的解除对已发生的委托代理行为无溯及力。

  第五十九条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______个交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此期间内自行妥善处理持仓及资金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资金调拨、交割等指令,乙方应对其账户清算的费用、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六十条 当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一)被取消境外特殊参与者资格的;

  (二)违反本协议第一节的有关声明与承诺;

  (三)违反本协议或诚实信用原则,经催告仍未改善;

  (四)因破产、解散、停业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在甲方的期货账户被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或保全措施;

  (六)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市场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期货交易所根据其业务规则要求甲方暂停或者终止与乙方的委托关系;

  (七)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

  第六十一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撤销账户:

  (一)乙方账户上存在交割、质押等遗留问题尚未解决;

  (二)乙方与甲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乙方与甲方有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六十二条 甲方被取消期货交易所结算业务资格或因故不能从事委托结算业务的,本协议终止。

  第六十三条 甲乙双方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当及时、妥善清理委托业务,依法返还乙方的期货保证金和其他资产。

  乙方对于委托结算的持仓有了结或转移的义务,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持仓转移业务及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下列原则承担:_________________

  第七节 责任与争议

  第六十四条 由于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六条 由于通讯系统繁忙、中断,计算机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及信息系统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或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攻击、非法登录等风险的发生,或者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移动终端感染木马、病毒等,从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八条 保证金存管银行或其他第三方出现未履行义务、重整、破产清算、停业结算、被接管或托管等情况,从而对乙方交存保证金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违约责任如下:

  (一)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对方所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协议自非违约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解除;

  (二)乙方违约的,甲方先以乙方的保证金承担其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甲方先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乙方的相应追偿权;

  (三)甲方因乙方违规超仓或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及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对乙方强行平仓后依然受到损失的,可就此损失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追偿。

  第七十条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或期货交易所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选择在中国境内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注:请在选项前□内打√并填写有关内容,在非选项前□内打×):

  第八节 其他

  第七十一条 本协议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进行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

  第七十二条 关于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十三条 本协议外文译本与中文文本如有差异,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十四条 乙方指定下列联系方式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通知、文件等的有效联系方式: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十五条 乙方期货业务风控负责人的信息如下: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

  第七十六条 乙方委托以下在境内合法存续满一年的经济组织或代表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作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人,各项仲裁文书、法律文书等送达该人即视为送达乙方: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他两份各向期货交易所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备案。

  甲方(期货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期货委托代理协议 5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提供_________期货投资账户_________与资金,委托乙方进行交易与操作。

  二、为了确保甲方的账户与资金安全,乙方在交易前必须向甲方交一定的风险保证金,甲方提供给乙方所交保证金的5倍资金的帐户操作,乙方须付每个月甲方提供资本金的1分的利息。

  三、帐户交易赢利后双方开始提取利润,甲方提取3成,乙方提取7成,同样乙方承担全部交易风险,甲方不承担交易风险。乙方交易如果产生亏损,在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四、甲方只收取交易手续费(附表如下),不收取其他费用。

  五、交易场地:乙方选择在家操作,或者现场操作。

  六、乙方须注重资金操作风险,在风险保证金亏损达到70%时应主动减仓和止损,否则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强行平仓,如果乙方产生亏损超过所交保证金,甲方有对乙方资金的追溯权。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独立帐户操作。

  八、由于网络及交易所的原因或者不可预测的因素造成交易受阻,甲方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在乙方出现这些情况或者其它意外导致无法平仓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较短的时间内采取平仓措施,避免乙方亏损持续扩大。

  九、终止合作时甲方应该及时退还乙方此时所剩有的风险保证金和赢利。盈亏以每天结算后甲方给乙方所发电子邮件对帐单确认为准,乙方当日签收后不持异议是为生效。

  十、签定合同时候,乙方到甲方所在地当面签定。

  十一、甲方提供帐户的密码乙方无权修改,如果擅自修改密码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负责。甲方无条件地收回帐户,所余保证金不退,停止合作。

  十二、交易细则:

  1、所有品种做隔夜(只能在自有资金2倍以内)。

  2、所有持仓在下午2:55分后,甲方有权平仓处理,我们强平不符规定的`持仓后再开新仓的赢利扣除。

  2、入金制度:乙方按计划向甲方提供的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汇入交易的保证金,汇出后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在入金后2小时之内,甲方提供帐户密码操作。

  3、结算制度:根据账户盈利结算一次,双方一起通知期货公司放开权限出金汇入乙方的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亏损到自有资金只有20%时,账户终止合作,把剩余资金汇入乙方账户。

  4、乙方交易过程中盘中节余保证金不得少于总交保证金的20%(最大亏损不得大于80%),少于20%甲方有权进行强平。

  5、如果交易中乙方资金风险达到警戒线以下,乙方应该主动平仓后休息或者及时追加保证金后方可继续交易,如果甲方强行平仓后乙方在没有追加保证金的情况下再行继续开仓,赢利部分将全部扣除(该笔交易),亏损自行负责;十三、甲方对乙方有责任与义务按约定时间与按结算金额出金,如果违约,甲方应该赔偿乙方保证金的一倍。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期货委托代理协议 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网上交易包括自助交易、远程终端交易和互联网交易。乙方利用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系统委托期货买卖业务时,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出于自愿申请使用_________网上期货交易系统,乙方阅读理解并已签署了本公司的《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交易软件及其它安装、操作说明,并为乙方提供适当的指导。

  第三条 乙方安装好甲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后,必须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户登录,并自己重新在交易终端上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建议乙方经常、不定期地变换密码,由于密码泄露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损失。

  第四条 乙方通过网上交易方式进行期货交易,输入客户码和交易密码后,方可进行网上交易。乙方的客户码和交易密码是甲方验证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签,乙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凡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具有同书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甲方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对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一切网上交易结果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可能性,为保证乙方的交易正常进行,在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下单方式。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网上交易的所有规则,凡因违反甲方上述规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网上交易软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软件及文档资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拷贝,保证除用于网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证不做影响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网上交易。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和各种不可预测因素(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停电、系统故障和通讯故障等)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将自动终止。

  1.如遇与国家有关部门或国家证监会出台的政策或规定相抵触而无法继续履行此协议内容。

  2.公司网上主站或服务器受到严重攻击而陷入瘫痪,无法进行期货交易时。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期货委托代理协议 7

  甲方: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商)

  丙方:_________(全权委托投资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_________规定,与丙方签订全权委托投资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投资资产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因交易所需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甲方、保管机构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_________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并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完全契约

  _________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受托契约准则、期货商业同业公会及_________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商公会公告事项及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订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二条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帐户(以下称投资买卖专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投资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三条委托买卖

  1、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甲方就本帐户不得自行委托买卖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买卖。

  2、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从事期货交易前,应依期货主管机关、期货交易所或乙方之规定,负责通知保管机构将交易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户保证金专户。

  4、于乙方认为有必要调高交易保证金之额度时,乙方得随时通知丙方于一定期限内缴足差额。

  5、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投资客户买卖期货者,丙方之买卖指示,应按各别投资买卖专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专户之买卖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买卖尚未成交者为限。

  7、丙方之代理委托买卖,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经纪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8、乙方对丙方之委托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投资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第四条成交回报

  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投资买卖专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并制作买卖报告书交付之。

  第五条保证金之维持及追缴

  1、投资买卖专户应随时维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证额度,乙方得于认为必要时随时要求追加保证金。

  2、经乙方依第一项约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者,最迟应于次一银行营业日依乙方之通知内容缴交追加保证金至投资买卖专户。

  3、如未能维持乙方所定保证金额度,或缴足追加保证金者,乙方得依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

  第六条保证金专户存款利息之归属

  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之超额保证金所生之利息归属由甲、乙双方议定之,并知会丙方。

  第七条径行冲销及违约事项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经通知,依其裁量径行冲销投资买卖专户之全部或一部未平仓期货交易契约。

  (1)权益总值已低于乙方所定之最低标准。

  (2)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3)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2、乙方为甲方依本契约进行之期货交易须办理实物或现金交割时,期相关事宜应依台湾期货交易所规定办理。

  3、未依第二项规定履行结算交割义务,或投资买卖专户之未平仓部位依约冲销后,其保证金帐户权益总值为负数,经乙方通知丙方后未于三个银行营业日内为适当处理者,乙方将甲方视为违约客户并终止本契约,依相关规定处理之。

  第八条保证金、佣金交付及结算交割事项

  1、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投资买卖专户一切款项交付及结算交割事宜。

  2、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保证金专户之超额保证金,得申请办理提领,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于保管机构所开立之帐户;如欲变更帐户,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于书面变更前,对原帐户之付款仍生清偿效力。

  3、乙方受托买卖应收之手续费及应行结算及退还费用之计算方式,由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另行议定之。应收之手续费同意于乙方持有甲方保证金中径行扣抵,应退还之手续费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之投资保管专户。

  第九条代理权限之对抗效力

  1、甲方不得以其与保管机构、丙方所签订之委任契约、全权委托投资契约所定代理权之限制,对抗乙方。

  2、甲方与保管机构之委任契约,经撤销、解除或终止者,乙方于接获书面通知时受托买卖已成交及已输入未及撤销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该交易部分,该委任契约视为存续,保管机构应就该款项予以留置并代为交付之。

  第十条委托买卖之停止及契约之终止

  1、本约存续期间内乙方接获甲方、丙方或保管机构有关本约所定开户、买卖下单或交割结算之代理权有终止、撤销、解除或其它争议之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买卖。

  2、本契约终止时,乙方为甲方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进行中未及撤销或未及冲销未平仓部位之交易委托,其委托效力仍及于甲、丙双方,甲、丙双方对其交易过程及结果仍应负责。

  3、本契约终止时,丙方应立即与乙方结清甲方所既存的交易部位,惟在终止前既存的债务或义务并不因此终止而受影响。

  第十一条契约变更

  本契约内容之变更,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第十二条通知对象

  1、立约人就有关本约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观念通知,应向其它各方当事人以本约所载之传真号码或通讯地址为之。遇有变更时,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2、所留存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络资料有误,或有虚伪不实情形致乙方无法及时通知相关交易结算、交割及保证金追缴等事项,致乙方受有损害时,应由有过失之他方负责。

  第十三条损害赔偿责任之约定

  期货交易辅助人代理委任期货商(乙方)执行第三条各款业务,所生之损害赔偿责任,与委任期货商(乙方)连带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纷争处理及仲裁约定

  因本契约所生之争执,各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若当事人同意提交仲裁,仲裁机构、程序及效力均依相关法令规定。

  第十五条本契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货委托代理协议 8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期货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欲委托乙方进行期货交易,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理甲方进行期货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在____________________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开设账户、资金划转、买卖下单、交易结算等。

  二、委托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若双方未提前终止本协议,则自动续期一年,以此类推。

  三、委托资金

  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存入不低于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委托资金,该资金将作为甲方在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

  四、交易权限

  乙方在代理甲方进行期货交易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进行买卖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超越甲方的交易指令。

  五、风险控制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甲方的委托资金安全。

  若甲方账户资金低于约定的风险警戒线,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措施。

  六、费用及结算

  甲方应按照乙方公布的标准支付交易手续费、结算费等相关费用。

  双方应定期对交易结果进行结算,并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无误。

  七、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客户资料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八、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期货公司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货委托代理协议 9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期货公司):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期货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交易品种为________________,交易数量为________________手。

  二、委托期限

  本委托代理协议的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止。

  三、资金与账户管理

  甲方应在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将交易所需资金全额划入乙方指定的专用账户。

  乙方应设立专门的账户,对甲方的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甲方有权随时查询其账户的`资金及交易情况,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交易执行与风险控制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交易指令,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买卖操作。

  乙方应根据市场行情和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策略,并及时向甲方报告风险控制情况。

  在出现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重大情况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五、费用与结算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期货交易手续费,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执行。

  交易完成后,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进行结算,并出具结算报告。

  六、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使用。

  七、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如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期货公司):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期货委托代理协议 10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期货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希望委托乙方进行期货交易,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在期货市场进行买卖操作。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以下期货交易:

  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方向:买入/卖出

  价格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期限

  本协议的委托期限为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止。

  三、交易费用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标准支付期货交易的手续费、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如有其他费用产生,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

  四、风险提示

  期货交易具有高风险性,可能导致投资本金的损失。甲方应充分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决策。

  乙方将尽力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交易,但无法保证交易结果的盈利性。甲方应自行承担因市场波动、操作失误等因素导致的'损失。

  五、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期货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期货委托代理协议 11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期货公司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期货交易及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开设期货交易帐户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在开设帐户前,必须向乙方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甲方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甲方的期货交易账号及密码;

  甲方的银行资金账号及密码。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第____项期货交易业务:

  交易所内集中交易;

  网上电子交易。

  第四条 甲方的交易指令应当以书面形式下达。当甲方选择网上电子交易时,甲方以网上交易密码下达的交易指令视为书面交易指令。乙方有权审核甲方的交易指令,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交易指令,为甲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具体、明确、全面。

  第五条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地阅读并理解了乙方《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即表明甲方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期货交易中的风险。

  第六条 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期货交易之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乙方的要求交纳风险保证金,用于甲方进行期货交易时可能发生的亏损和费用。甲方保证金不足时,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代理期货交易,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交易的结算资金存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第七条 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甲方必须在每个交易日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主动平仓,直至符合乙方要求的保证金数额。甲方追加的保证金应转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第八条 当甲方的保证金余额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余额时,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对甲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甲方的保证金余额达到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余额。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及交易盈亏等资金情况,乙方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期货交易帐户密码、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凡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对此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在乙方开户进行期货交易,即视为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实时成交回报服务,该实时成交回报不作为双方交易结果的最终依据。甲方以乙方提供的期货经纪公司客户保证金查询单作为交易结果的最终依据。

  第十二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行情分析、市场预测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对其委托乙方的交易结果负有完全责任,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因其自身的过失造成的一切后果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四条 因受国内、外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期货市场价格可能会出现剧烈波动,甲方承诺已充分了解期货市场的风险性,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已作了充分的了解和考虑,已阅读并理解乙方《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愿意遵守其一切规定。

  第十六条 如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货委托代理协议 12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期货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代理其进行期货交易,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期货市场代理其进行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立账户、资金划转、交易下单、结算等事宜。

  二、委托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双方如无异议,可自动续约。

  三、资金及交易权限

  甲方应将用于期货交易的资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并保留足够的保证金。

  乙方应确保甲方账户的资金安全,并按照甲方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

  四、风险控制与通知

  乙方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甲方的交易进行实时监控,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当甲方账户资金低于约定的风险警戒线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措施。

  五、费用与结算

  甲方应支付乙方按照市场行情确定的交易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双方应定期核对交易记录,确保交易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交易信息、客户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七、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九、其他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期货公司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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