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3-03-13 14:31:3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大型活动安全协议书(精选6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大型活动安全协议书(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大型活动安全协议书(精选6篇)

  大型活动安全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根据双方20xx年x月xx日签约的“上海市展览场地租赁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就沪委办发〔20xx〕26号文通知精神,大型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就本次xx的举办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的责任

  1、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本次大型活动负总责,并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治安案件发生、防来宾拥挤、防物品坠落、防临时构(建)物倒塌和防危险品进入使用等安全防范工作,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按规定应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15个工作日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申请手续,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10个工作日向市消防局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手续。如果在活动场所内需搭建临时(构)筑物及提供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还需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20个工作日到活动所在地的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质量技监部门备案(备案内容1-10)。

  3、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活动安全保卫组,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组工作,负责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安保人员的岗位培训,明确岗位及工作职责,负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租用场馆范围内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等承担安全责任。

  4、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与安全保卫队伍(人数配置标准另附)。

  5、乙方应与场馆安全保卫部门密切联系,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管辖范围,互相配合,同时要接受展馆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展馆保卫部门开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进行整改。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应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大型公共临时活动安全许可证》;举办活动预定日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活动计划、基本情况、出席对象(特别对出席的领导、各类知名人士)和可能涉及公共安全的相关情况(含上述备案材料)。对临时变更活动计划、内容要随时向甲方报告。

  7、闭馆时,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场馆的清场工作与防火安全检查。

  8、乙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影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在活动期间,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甲方的责任

  9、甲方对乙方所举办的大型公共临时活动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如发现有违反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定,及可能影响到公众与甲方的安全时,有劝阻、责成整改和制止的责任。

  10、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场所、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活动场所核定的人员容量、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技防设施等活动场所使用的安全数据与资料,并提供安全责任区域平面图。

  12、甲方提供的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等设施应完好、有效。

  13、甲方提供仅可供用的停车场地,指挥好车辆有序停放。

  14、甲方负责展馆门口的安全,闭馆时,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做好场馆的清场工作与防火安全检查。闭馆后,场馆内的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

  15、甲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影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在活动期间,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违约责任

  16、乙方违反约定,甲方以囗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如未被采纳或在要求的时限内未得到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来促使乙方纠正违反约定或违反法律的安全隐患现象。这些措施包括赔偿、暂停辅助服务,直至关闭展馆。

  17、当甲方根据本约定第三条第1项规定而采取必要措施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8、乙方违反本约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重大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20xx年x月xx日

  大型活动安全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大型活动名称:

  租赁场馆日期: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大型活动乘办方负责人:

  电话:

  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各类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北京市康瑞龙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次大型活动的承办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以约束和规范签约双方的安全行为,确保本次大型活动的安全。

  本协议书的签订双方单位应当对协议书内的各项条款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依照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和房山区体育中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甲方有权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或单独对乙方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1.2对乙方聘用的在活动现场从事展台施工搭建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对不能提供有效资质材料、证件的施工单位或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场施工。

  1.3 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员和参观观众等相关人员,应当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活动区域。

  1.4保证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卫生等安全标准,并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1.5 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引导指示标志,并保证畅通。

  1.6 甲方为场地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1.7 甲方确保停车设施不被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

  1.8 甲方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1.9 甲方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保证重点部位安全和重要设施正常运转。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应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提供相关报送公安、消防机关的`审批材料,履行各项报审、报批手续。

  2.2 乙方应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训练。

  2.3 乙方应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岗位安全职责,并指派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配置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当安全保卫工作经验的保卫人员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依照大型社会活动“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本次活动期间出现的非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类安全问题及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5 乙方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2.6 乙方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2.7 乙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8 乙方应接受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9 乙方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2.10按照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拒绝其进入。

  2.11乙方应当为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员等相关人员制作并按要求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倒证、冒用他人证件、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有权阻止并随时将其请出活动区域。

  2.12 活动区域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施工作业,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3 乙方、参展商和施工单位的设备、器材、展品等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和展台施工人员的个人财物安全由个人负责

  第三条 损失赔偿

  3.1活动场地内的建筑物、各类设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损坏、丢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3.2 由于乙方对本协议书中规定各项条款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执行的力度不够或未能予以严格落实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将被甲方视为事故的第一责任方进行责任追究和索赔。

  3.3 因违反上述内容及甲方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损失、因本次活动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或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按所造成损失的价值。由乙方和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按事故责任比例,共同负责赔偿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4.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五条 其他

  5.1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5.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20xx年x月xx日

  大型活动安全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甲方(幼儿园)组织进行户外亲子活动,乙方为甲方园内xx小朋友的监护人(父亲或母亲),陪同幼儿参加户外亲子活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幼儿安全,特与乙方约定如下:

  1、甲方组织进行户外亲子活动,应承担下列职责:

  (1)、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2)、提供适宜的医疗、卫生等条件。

  (3)、协助乙方对幼儿进行管理和教育。

  (4)、向乙方提供适宜的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相互联系。

  2、乙方作为xx的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全程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户外亲子活动,保护幼儿的身体健康,照顾幼儿的生活,应为幼儿参加活动的安全负责。乙方应在活动中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远离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地方;

  (2)、不带幼儿在靠近马路的`地方玩耍;

  (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碍物,如果有台阶、石块、砖头、塑料袋等容易绊倒幼儿的东西,带着幼儿绕开;

  (4)、地面是否湿滑,有青苔、积水的地方要告诉幼儿绕过去;

  (5)、如果幼儿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离地看护。

  (6)、出发前告诉幼儿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等;

  (7)、不是所有的游戏都适合你的幼儿,父母要会判断,如果觉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确地阻止幼儿;

  (8)、到了目的地,父母不要只顾拍照、谈天,哪怕是在视野开阔的平地,视线也不要离开幼儿;和幼儿一起玩耍时,更要时刻提醒幼儿,对幼儿进行管理和教育。

  (9)、乙方应配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号码告知联系人。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与要求,与甲方的老师保持适宜的距离,并适时保持联系。

  (10)、自备适宜的交通工具,保证交通工具的安全

  3、责任承担:

  (1)、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和安全协议书,给幼儿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监护人负责。

  (2)、若有证据证明是甲方或员工的故意行为造成幼儿权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大型活动安全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丙方:

  1、本次联谊晚会举办各个环节必须遵纪守法,内容健康向上。

  2、本次活动要求组织者与参与者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持晚会各个环节的顺利开展。

  3、晚会筹备组成员应认真对待自己负责的每一项任务,细心地处理好自己的工作,协助晚会其他筹备组的工作;

  4、在活动期间,出现了意外情况,应立即向活动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协调解决;如果负责人解决不了的,则立即上报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来协调解决。

  5、在节目演出中,表演节目之后的`两个节目必须在后台做好准备,若前一个节目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演出时,由下一个节目及时跟进。观看者不得起哄,各班班长维持好各班参与者现场秩序。

  6、若在晚会期间出现停电情况,在30分钟内没有正常供电,则由主持人宣布晚会改天举行,停电期间不得而骚动,听从负责人安排,有序离场。

  7、保管好个人财产,如财产丢失,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8、活动结束后,由机动组负责组织观众的有序退场;

  9、活动结束后,除清理、打扫现场卫生的同学外,其他人不得逗留。

  10、所有参与者不得携带危险易爆物品。

  11、校方财产损坏,损坏者照价赔偿。

  备注:注意安全用电,严禁饮酒,打架斗殴,杜绝践踏事件发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大型活动安全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一、此次活动由公司统一组织员工出游,公司所属员工均采取公费制度,即统一出游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公司承担(携带家属经获准则免费)。

  二、澄江二日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组织单位承担保障参与者此次活动中行车、就餐及集体活动时的`人身安全的责任。

  三、如在集体活动中,参与者未遵从组织单位活动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四、如在此次活动中,与者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五、到达目的地后,组织单位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动,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参与者退出活动,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顾客本人承担。

  六、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顾客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澄江二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七、参加活动的顾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八、凡是共同出行的顾客必须签署《澄江二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如不能接受,后果自负。

  九、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大型活动安全协议书6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在由( )受托主办自驾之旅系列活动中。为使活动组织方及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凡参与者组织方均视为认同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本次自驾出行完全是自愿性的活动,参与者所交纳的报名费为平摊活动成本所用,组织方的目的是为了让参与者度过愉快假期,如出现事故组织方应积极主动的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活动期间,参与者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个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

  (三)活动期间,参与者因个人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责任自负。若由此给车队其他同行者造成损失,行为人应负法律及赔偿责任。

  (四)参与者活动前已充分考虑到自身身体状况、车辆状况对活动的影响(包括人身和财产安全),承诺因自身身体状况,或因车辆及其他个人所有的装备而产生的风险与责任,需参与者自行独立承担。

  (五)为使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组织方委派一名活动领队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领队有权视具体情况改变活动行程计划,也有义务协助为参与者解决活动中的问题,但并不承担参与者财产及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六)活动期间,所有参与者都应听从活动领队指挥及安排,因不听从安排而造成的风险及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如需脱离车队单独行动,必须得到领队的认可,并签署书面离队协议,离队后其行为后果自负,与组织方及领队无关。

  (七)为节约出游成本,车主可自愿选择是否搭乘。车主与搭乘者双方同意按车上乘坐人员平摊本次出游的油费路费、停车费。由于拼车的.随机性,如活动过程中发生任何因车主或搭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本车其他乘坐人员有互相援助的义务,但不承担事故责任。

  (八)活动期间,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也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参与者应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除主观故意过失外,组织方及同行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九)自驾活动会有潜在的危险性,组织方为在活动前两个工作日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者购买旅游保险,未能提供者需自行购买保险。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组织方有义务协助其处理保险公司赔付事宜,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凡参与者年满18岁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未满18周岁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代他(她)人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协议。本活动禁止2岁以下儿童参与,如一定需要参与,监护人需自行为其购买保险,并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

  (十一)参与者自备可能需要的应急物品或工具,负责保管好自己所有随身(或随车)物品,承担自己物品(包括车辆)丢失或损毁的责任。如丢失或损毁组织方及餐饮住宿服务提供商物品,需照价赔偿。

  (十二)活动期间的行车及应急处理约定(如不遵守者,领队有权对其作离队处理):

  1.所有参与者都应自觉遵守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风险与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

  2.所有参与车辆,都应按照车队编号顺序行使,任何车辆不得超越组织方指定的领航车(头车)及其他同行车辆。

  3.在通过收费站或交叉路口,车队顺序临时变更,在领航车减速或临时停车时车辆应归位按照编号顺序行使。

  4.活动出发前车辆应加满油,活动过程中油量消耗过半时,应向领航车作加油意思表示,得到许可后车队统一加油。

  5.车辆需暂时性停车,应提前通知领航车并得到其许可。路边临时停车,各车必须开启双灯示警。

  6.如有车掉队,车队应原地停车,由尾车负责找回掉队车,若时间较长,车队可继续前进;如有车抛锚,视情况就近维修,如耽搁时间较长,车队提供必要帮助后可继续前进。

  7.如遇交通事故,全体参与者有义务参与救援工作,领航车或领队视事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车辆和人员帮助当事人处理事故,其他车辆继续旅程。

  (十三)活动期间对讲机的使用约定:

  1.本次活动对讲机主要用来通报行程、路况、突发事件等与安全行车有关的事情,通话语言应精炼简洁,清晰易懂,注意文明用语。不得过多谈论与活动无关的话题,尤其不得谈论政治、色情等话题。

  2.对讲机是确保本次活动组织及行车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行车过程中试用车充,节约用电确保畅通;列队行车时随行车的对讲机以听为主,尽量避免打断导航车的通讯。

  (十四)参与者殴斗、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车辆,或在活动期间非法搭乘其他交通工具,或故意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或自伤自残、自杀、自杀未遂、自损等,因本人实施故意行为而产生的风险与责任,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

  (十五)参与者因活动前存在个人健康问题(如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疾病、传播疾病),而产生的风险与责任,参与者自行独立承担。

  (十六)组织方因不可抗的因素(如战争、bao乱、自然灾害等)不能履行报名时约定的路线行程,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及时通知参与者,并提供详情解答。

  (十七)本协议为集体协议,参与本次自驾活动者都是完全自愿的,自参与者签名之时表示该协议生效,同行车主对本车因各种原因未签名者负有告知义务及责任,所有参与者(包括被代报名者和未签字者)视为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责任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到组织方集中回收对讲机时本次自驾活动结束,本协议自动失效。

  自驾活动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敬请认真阅读以上协议内容!

  组织方:

  参与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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