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3-06-21 06:47:5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房屋装修安全协议书范本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装修安全协议书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装修安全协议书范本

  房屋装修安全协议书 篇1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将装修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装修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分包形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止完工。

  三、乙方在甲方装修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为了方便于双方的管理,确实保证施工和施工场所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协议书:

  1.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现场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责任人。

  2.施工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施工人员及现场安全负全责

  3.施工单位必须有国家认可的相关施工资质,施工人员需有“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4.施工队入场施工前,须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施工许可证》、《出入证》。

  5.施工单位必须教育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商场各项内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高空作业安全规程、装修施工规范、装修管理流程、装修规程修安全违规处罚细则》等规范安全文明施工,对教育仍不服从管理者,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者家甲方有权将其清理出商场外。

  6.乙方施工人员夜间进场施工,应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填写楼层装修申请单,两项缺一不可,凭出入证进场施工,并按甲方规定的入口进出。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禁止饮酒后上岗,发现烟头每个50元,发现当众吸烟或酒后上岗一次扣款500元,依次类推。

  8.施工时现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到商场办理动火手续,经批准动火现场必须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和水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9.动用工地各类电器、线路和接照明动力电源,必须报甲方部门审批,经批准方可施工,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电炒锅、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施工中严禁楼面积水,防止水下漏,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0.施工时不得损坏施工单位原结构的`承重柱和梁及其他公共设施,严禁动用和损坏单位各类消防设施,擅自动用者视情节扣款500—10000元,造成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损坏的,按价给予赔偿,造成报警和喷淋功能不能运作而发生事故的,将由消防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1.施工人员不得到甲方单位非施工办公场所地乱窜、闲逛,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其清理出场并停止乙方施工。

  12.根据甲方装修安全规定,装修过程中或验收时发现不用阻燃线一米扣款1000元,一处防火涂料未刷扣款100元,一米电线不穿管保护扣款200元,超量扣款1000元。

  13.乙方了解所有规程、规范后双方签字生效。

  14.公用工程施工单位的以上违规所扣款项在施工款项中予以兑现,其他单位或个人装饰施工单位则在保证金中扣除。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房屋装修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规范上述房屋的装饰装修行为,保证房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体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万达·江畔人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诺装修房屋时,遵守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本小区万达·江畔人家《业主手册》中装修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条

  乙方装修房屋前,须填写《业户装修施工申报审批表》报甲方审核,办理施工许可证、装修人员施工卡后,方可施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当首先安装大便器,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三条

  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非承重墙体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如改装地热供暖),乙方须自行到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改装地热必须除去地面抹灰层,以减轻楼体负荷。

  第四条

  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时,禁止下列行为:

  1、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成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3、拆改或损坏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改变住宅立面(如封闭阳台等)。

  5、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部位,擅自拆改供水、供暖、供电、供气、有线、通讯、烟道、通风口、下水管等公共设施,取消进户总阀门。

  6、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和未按规定位置安装空调。

  7、擅自刨凿楼板,切断楼板中受力钢筋、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8、擅自在墙上开门窗等洞口或扩大墙上原有的门窗等洞口尺寸。

  9、封闭主下水管线检查口及卫生间棚面下水检查口。

  10、拆除自来水表防盗环。

  11、未经甲方许可私自攀登屋面,破坏屋面防水和安装设施、设备。

  12、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周围房屋使用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如确需拆改自用供暖、供用燃气设施,乙方应自行到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审批手续,供用燃气设施改造必须由燃气管理单位指定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并将审批手续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聘请的承担装修义务的公司及相关人员遵守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本小区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否则因违章装修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损坏程度直接追究乙方赔偿责任并有权向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追究赔偿金。

  第六条

  乙方办理入伙手续时,同意委托甲方有偿清运装修垃圾,并向甲方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每户2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如果改做地热供暖,另缴纳2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装饰装修房屋所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由乙方负责装袋后,自行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统一进行有偿清运。

  第七条

  装修人员施工卡,由乙方或装修公司负责人持装修施工人员的照片2张、身份证(外地人员持公安机关颁发的暂住证)及复印件1张到甲方服务中心登记办理,并交纳施工卡工本费(每卡3元),装修结束后必须交还甲方;如遗失所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装修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施工卡,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本小区。乙方必须向装修施工人员详细介绍本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如装修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造成损失,由乙方和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装修全过程应无条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和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固定住址等“三无”人员不得在本小区内进行装修施工。

  第八条

  乙方装修时不得使用超过环保所规定的高噪音设备,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8:00时,拆打时间为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周六、周日和重大节假日施工禁止扰民),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九条

  乙方装修期间,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火措施。

  第十条

  乙方在装修期间,进入小区的散装材料(如水泥、沙子、鹅卵石、红砖等容易污染环境的物料)须由运入人员到服务中心交纳保证金500元,并签定《协议书》后放行;在本小区公共区域装卸此类物料,需铺垫布和遮盖布,搬运后需立即清扫干净。材料按《协议书》规定运入装修单元后,由房管员根据《协议书》规定检查合格后,返还保证金本金;如有违约情况,按《协议书》规定办理;其它装修材料和工具进入,保安员将根据《业户装修施工申报审批表》内容给予放行;物品外搬必须有甲方开具的《放行条》。

  第十一条

  乙方装修时,必须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和毗邻住户的正常使用,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如上下水主管线、天然气、供热管线、排烟道、排风道、智能化系统等)及与此相关的设施设备(如上水阀门、下水检查口等),不得进行封闭式装修,否则当进行设施维修时,如需拆除装修,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因乙方装修造成下水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火灾及损坏他人物品等,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因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对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按要求予以恢复或赔偿损失。逾期未完成,甲方有权要求其停止施工;如由甲方恢复,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第十四条

  乙方装修过程中,如在包窗口时除去窗口保温沙浆,造成窗口透风、透寒、返潮、霉变等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

  乙方在安装窗台板时,不能去除窗台保温沙浆,否则发生窗台漏水、返水、玻璃结露等现象,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乙方在本小区的公共部位一律不准从事装修、堆放等活动,如不遵守此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其停工,并由乙方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

  乙方违章装修的必须予以恢复,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根据情节做如下处理:

  1、要求停工;

  2、要求恢复原状;

  3、报请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向乙方追索赔偿金;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乙方装修完毕后,应向甲方申请核验,甲方将在接到报验后的3日内进行初验,发现问题告知业主整改;3个月后,乙方提出终验要求,甲方会同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装修工程进行终验。

  1、终验后确定无违反国家关于装修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条款的装修工程,视为验收合格。

  2、有违反国家关于装修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条款的装修工程,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金。

  3、甲方应将赔偿金作为本物业的房屋维修费用,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均遵照万达·江畔人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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