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船舶服务协议书范文
甲方:靖江市双江港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港口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进一步提升靖江港对外形象,为保护长江水域靖江段的水域清洁,防止靠港船舶造成污染,进一步提升对船舶的优质服务,现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所属的码头负责废旧物料的回收、绑扎、垫仓、船舶残油、污水、生活垃圾接收处理、伙食供应、船舶清仓、洗仓、船舶航修之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提供具有港口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相关口岸管理单位批复的资质证明及作业人员身份证、操作证、安监培训合格证等按相关规定所需的资料验证后的复印件登记建档。
2、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码头从事船舶服务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口岸委、海关、边防、海事、国检等口岸单位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码头、保安人员的管理,依法履行主管权关许可范围内的到港船舶垃圾、油污水的处理和接收及到港船船的物料供应业务,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活动。
3、乙方对所收集的垃圾和油污水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抛洒,以免造成二次污染。一旦发现,甲方应向主管机关举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同时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乙方在对靠港船只进行接收残油污油水时,要办好外轮搭靠证,海事核准,海关报关,并主动向甲方出示申报证件后方可作业。
6、乙方人员进出甲方的码头区域,按照甲方码头区域的规定,办理人员进出登记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违禁品带入码头人员证据确凿不得再进入码头,车辆停靠码头大门外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7、乙方在接受此项业务的同时,不得变相经营其他业务,影响甲方码头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甲方声誉。
8、安全保卫事项: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乙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乙方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甲方一切规章制度。乙方一次性交清协议有效期內的安全保证押金、管理费人民币各2500元合计人民币5000元,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內到甲方账上。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未尽之宜另行签订和《港口设施保安协议》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本协议有效期2011年10月1日到2012年9月30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11年9月30日 201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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