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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机公司与机场地面保障协议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乙 方:XX航空公司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机场不定期公务航班所必须的航空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飞机起降、地面服务以及旅客行李安检、飞机引导等)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服务
甲方负责:
1、安排适宜的飞机停放地点,我司飞机需要安排自滑机位;
2、提供飞机夜间使用的夜航照明设备;
3、为飞机提供在紧急状态下的救援;
4、为乙方承运的旅客提供医疗救护服务;
5、提供飞机维修服务中的一般勤务及所需特种车辆服务。
二、一般航班服务
1、甲方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每个航班的旅客及行李进行安全检查。
2、甲方提供要客安检通道或开辟专用安检通道为乙方乘客进行安全检查。
3、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飞行任务书所列明的飞行、乘务、随机机务等机组人员及行李进行安全检查。
4、乙方飞机降落后和起飞前,甲方提供引导车对乙方飞机进行从滑行道到停机位之间的引导。
5、为飞机提供除冰服务(如需)。要客、配餐服务另行协议。
6、在发生诸如迫降、失事等紧急情况时,甲方不必等待乙方的指示,应立即报告当地急救部门并毫不延迟地采取一切有效、合理和可能的措施,抢救旅客和机组,保护飞机及载运的行李、货物、邮件以及其他物品,以防止丢失和损坏。
7、遇急救飞行,乘客及车辆直接进出机坪,甲方在乙方停机位对乙方乘客和搭载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等服务。
三、 公务机航班特殊服务
1、 尽量安排专人保障航班(当天值班人员即可),包括与乘客保持联系,迎送乘客等;
2、 旅客进港航班保障;
2.1航班起飞后通报乘客接机人机场接机地点和接机时间;
2.2飞机落地前10分钟在乘客摆渡车及引导员,行李车(按需提供)和行李员(按需提供)机位等待;
2.3接到旅客指定通道送出机场;
3、旅客出港航班保障;
3.1航班起飞前大约60分钟,与乘客送机人联系确认乘客到机场时间和行李大致数量;
3.2乘客到机场时询问机组准备情况,可以通过塔台,机组电话或者地面部门,得到确认消息后送乘客登机;
3.3提前安排好旅客摆渡车,准备送乘客进机场;
4、机组保障;
1. 为我司航班安排机场保障车辆;
2. 为我司机组人员安排场内车,(按需)为我司机组安排外场摆渡车;(按需)为我司机组人员预订酒店;
四、收费标准
1、甲方提供的服务均为有X服务。
2、航空性业务收费、地面服务收费和特种车辆使用费按照民航局159号文件执行。
3、其他另签协议有具体收费标准的服务项目按其他协议标准执行。
4、民航局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5、航空性业务收费按航班明细表结算,不需承运方签字。其他收费项目原始单据应由承运方代表或指定人员签字。
6、其他付费项目及标准请附后;
五、结算方式
1、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账单后,应立即核对,并于三十日内将款付给甲方。逾期未付,自三十一日起按日率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2、乙方每月将应付款电汇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在办理时,应列出服务项目开列账单,并附航空器起降停场清单。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账单如有异议,应在收到账单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反馈,逾期视为认可。
4、如甲方提供的账单确有错误,错误部分将在次月调整。乙方在得到调整后的账单后再安排付款。
5、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同意向以下账户支付费用,具体如下: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联系人:
电话:
乙方财务帐号:
开户银行:
联系人:
电话:
协议联系人:
电话:
六、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飞行区技术条件符合民航局的规定的标准;
2、甲方应做到所进行的服务符合民航局的有关规定;
3、甲方机场安检应对登机物品及人员应严格按照民航相关法律进行安检,禁止携带任何危险品;
4、甲方按月向乙方提供完整,清晰的结算凭证;
5、甲方承诺,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运营数据仅用于机场的生产运营统计和机场规划等内部管理,不作为商业用途。
七、乙方责任
1、乙方飞机的运行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包括安全,运行,服务,物业管理,设备使用等)。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各项地面服务费用,若不能按期付款,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理由。
3、协助甲方有关部门做好旅客投诉的调查处理和问题通报的反馈工作。
八、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期限自二〇一 年 月 日至 二〇一 年 月日。
2、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有效期自行延续。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除非遇到不可抵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
十、违约责任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违约方应于收到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15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X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震、水灾、台风等)和政府政策、法规调整,导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受影响一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的发生。双方对因不可抗力因素和政策、法规调整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和使用法律
1、对于在执行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选择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与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十三、其它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等书面方式加以确认后方可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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