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抢修安全的协议书
篇一:车辆维修保养及安全生产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理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等业务,双方本着誠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车辆维护所涉及的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如下相关服务:
车辆日常维护,小修,周期性保养,年检保养等维修;送检,车辆施救等,提供24小时服务。
二、在进行维修、保养作业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维修保养申请报单,说明车辆所需维修、保养等各类事项要求,以供乙方作业。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维修保养申请单要求完成作业事项。如发现其他故障或因其他因素需要调整作业项目或作业时间的,双方应作重新确认。
四、如乙方按甲方要求维修有困难时,应与甲方协商,在未取得甲方认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进行不规范作业。
五、乙方应保证其作业质量,不得将作业事项转让给第三方,并能保证专业维修人员具有相应操作资质,使用合格的维修设备和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乙方还应同时提供资质证件及维修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作为甲方存档。
六、乙方进行相关作业时,每项作业均应记录作业时间、操作人员、配件情况等事项,以全程备查。
七、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如因维修及配件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和损失的,应由乙方负主要责任;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发生事故、丢失或毁损的,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作业后交付应该得到甲方验收确认,如发现不合格或与确认的作业事项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九、甲方应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乙方每月将所发生费用在该月底清算,并附每辆车维修配件及工时费用例清单和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登记表,审核后符合要求报销付款。
十、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到期后如双方无争议,可续签。
十一、本协议未规定事项,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篇二:车辆维修保养协议书范本修理厂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针对甲方车辆定点在乙方维修保养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汽车的各种维修与保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做到实事求事、价格合理、提供优质服务,坚持诚信原则。
二、乙方应本着对甲方车辆使用费用节约、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原则,为甲方车辆的零配件更新把好关。
三、乙方在对甲方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对确实需要更换的配件应当更换,所更换的配件应交乙方驾驶员带回。对保质期内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费和工时费均由乙方承担。但如因甲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其它意外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四、维修费用的结算:车辆维修保养合格后,由甲方驾驶员在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每月甲方一次性提供甲方的维修相关票据交给甲方,甲方收到结帐通知经核实无误后,每月三十号前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乙方付清上月材料更换及修理等费用。
五、如甲方车辆在以xx市崆峒区为中心的15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若不能自行开到修理厂内,需乙方施救时,乙方应免收施救费(材料费和工时费另计)超过15公里范围按每公里3元收费(过路、过桥费由甲方承担)。如需请外部拖车公司时,应按拖车公司的费用计算,并由甲方方承担。
六、如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定损索赔事宜,并由乙方负责修复。
七、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篇三:车辆维修安全合同
托修方: (以下称甲方) 承修方: (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汽车维修作业行业标准》,进一步分清和规范甲乙双方车辆维修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就车辆维修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双方约定如下,并做为甲乙双方《车辆维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件之一,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甲方权力和义务
1.1有义务教育本单位员工进入乙方辖区时,接受乙方安全教育和管理,并遵守乙方各项管理制度。
1.2 有义务教育本单位人员,按照乙方要求,将维修车辆停放在乙方指定地点,并交接清车辆附件和随车物品,并配合乙方维修人员做好车辆维修的辅助性工作。
1.3 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过失,造成事故、事件发生的经济损失。
2 乙方权力和义务
2.1 乙方必须在经营许可证范围内,接收甲方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从事其它项目或车型的维修。
2.2有权对甲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违章人员处罚,对甲方车辆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2.3 负责对甲方车辆设备看护和保管至维修检验合格交甲方人员。
2.4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确保所承修部位和未承修部位的设备性能的稳定和安全,交甲方经维修检验合格车辆的义务。
3 车辆维修安全责任
3.1甲方将车辆送乙方维修,乙方接收车辆,根据甲方报修的项目和内容,保证按行业修理标准进行维修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和作业流程,规范操作,确保所维修的部位、项目无安全隐患和维修质量问题。
3.2 甲方车辆交乙方维修至车辆竣工经乙方检验人员检验合格,交甲方相关人员,期间车辆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管理。
3.3 甲方车辆在乙方修理期间,乙方维修人员移动车辆、修焊作业、 上路试车等,造成车辆擦挂、碰挂、撞击、挤压、火灾、爆炸、交通事故,以及作业人员摔伤、触电等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和第三方损失。
3.4 车辆在乙方修理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擅自将车辆驶离乙方维修现场,期间所发生的事故、事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和第三方损失。。
3.5乙方维修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工艺和作业流程,引发机械、交通、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事件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和第三方损失。
3.6 甲方维修车辆在乙方待修区或厂区停放时,发生车辆擦挂、碰挂、撞击、挤压、火灾、爆炸或其它事故、事件,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3.7 乙方派员外出施救甲方车辆,期间的施救人员和施救车辆安全由乙方负责管理,若发生意外事故、事件与甲方无关,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第三方损失。
4 车辆验收、车辆附属设施和随车工具清点
4.1 甲方车辆交乙方维修,乙方负责对维修车辆的外表、车内设施进行验收,确保车辆状况、维修项目清楚,若发生安全事件、纠纷,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损失和恢复其技术性能。
4.2 甲方车辆交乙方维修,乙方负责对甲方车辆附属设施、随车工具,当面清点、验收,并妥善保管,若发生丢失、被盗或人为损坏的,由乙方按原价赔偿并恢复其技术性能。
5.维修质量和更换配件的安全性
5.1乙方因修理责任履行不到位(出现扭紧、润滑、清洁不到位等),以及修理过程中损毁其它部位原有的安全性能,车辆在质保期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其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及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5.2 乙方使用劣质配件和材料,导致甲方车辆发生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全面经济损失。
6 违约责任
6.1车辆在质保期和维修期内,出现维修质量、安全问题,导致事故、
事件发生,乙方须免费给予维修,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6.2因车辆维修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机械和交通事故、事件发生的,因事故、事件造成甲方人员、车辆及第三方损失的,事故、事件经国家权威部门技术鉴定,不属甲方原因,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和第三方的经济损失。
7 合同争议解决
7.1因履行本安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解决方式进行解决。
8 其它事项
8.1本安全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安全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安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生效与否,不影响本安全合同的效力。
8.4本安全合同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