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临时简易房协议书
甲方:临沧市利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廉租房各住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廉租房各住户的要求和申请,为方便住户堆放杂物,经甲方研究同意:在廉租房旁水井一侧及原工棚房搭建临时简易房。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授权委托甲方代行收付临时简易房建设资金,施工方及监工等由乙方负责。
2、采取“个人自筹资金、单位统一规划”方式建设,经抽签后来确定各户的.简易房。
3、建设资金由需要的住户自筹,而后按实际投资额来平均分摊,由各住户承担。
4、各住户对该简易房只有使用权,无房产所有权。若遇上级主管部门规划征用该场地需拆除临时简易房时,住户在取得适当补偿后,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退出。
5、本协议书由甲方保存。
甲方:临沧市利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二○一X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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