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加盟商合同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于 20XX 年 10 月 1 日签订加盟商合同后,因乙方经营原因,双方协商同意于 20XX 年 12 月 10日终止此加盟合同。按双方约定的事项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1. 甲方退回乙方所交纳的'合同保证帐单为准。乙方确认后,请在5日内将《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授权书、加盟费收据、保证金收据及公司五证退回甲方,并保证不得复制保存,以及泄露上述资料。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2万元违约金。
2. 乙方库存货品在日后不得再行销售,并在此之前撤消所有丹诗格尔广告如宣传品及店面招牌,拍照回传。
3. 乙方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完义务,甲方将派人做市场调查并在60日内支付应返乙方余额(以最后的对帐单为准)。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完义务,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 日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