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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15 09:10:04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精选22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精选22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1

  1目的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关键词

  3.1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离职审批权限

  4.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离职申请

  5.1辞职

  5.1.1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续签: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填写《辞退员工申请表》,并提供具体的体现员工不胜任的,监察部提供员工具体的工作过失表现和处罚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证据

  5.4辞退

  5.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离职面谈

  6.1面谈准备工作

  6.1.1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准备面谈主题。

  6.2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面谈人的选择

  6.3.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挽留原则

  6.4.1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离职手续办理

  7.1离职办理程序:离职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专员安排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办理次序依次为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7.2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离职手续办理

  7.3.1用人部门

  A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其它事项。

  7.3.3人力资源部

  A合同解除。

  B离职证明的出具。

  C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其它事项。

  7.3.4财务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现金。

  C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离职管理

  8.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擅自离职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离职后续工作

  12.1人力资源部

  12.1.1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离职手续归档。

  12.2行政部

  12.2.1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制度修订

  13.1本制度将随着公司战略调整与运营发展不断调整;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目的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入离职手续的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并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店面各部门人员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章 管理细则

  (一)入职

  第3条 入职类别及流程

  1、由人力资源部通过网络、现场招聘渠道的员工和项目点自行招聘(包括内部介绍)的员工入职,应遵循以下程序:

  (1)通过面试者持《应聘人员登记表》至项目点负责人报到。由店长安排进行试岗,时间为三天。试岗合格者,须员工本人在各项目点负责人处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就职书》。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证件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2)入职员工在缴纳工装押金后在各项目点负责人处领取工装,更衣柜钥匙,宿舍入住单等。

  (3)各店负责人在员工入职7—15天内凭员工《应聘人员登记表》和缴纳的押金到财务部开据员工押金条。

  (4)各店负责人凭员工的押金条到人力资源部备档,并把入职员工签订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和《就职书》交至人力资源部。

  (5)入职完毕。

  (6)入职一个月之内,项目点负责人需统一安排办理员工健康证。

  (7)入职员工年龄女工须在50岁以下,男工须在55岁以下。

  2、行政部门人员和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人员的入职办理须在人力资源部进行。应遵循以下程序:

  (1)通过初次面试者持《应聘人员登记表》至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复试通过进行试岗,时间3--7天。试岗合格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书》。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证件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2)入职完毕。

  3、其他说明

  (1)由于收银岗位的特殊性,在新员工入职时,除须提供正常入职的必备资料外还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作为担保资料(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张)。如员工无法提供担保,项目点可根据情况,由项目点负责人担保员工办理入职。并签订担保书。担保书负责担保该员工在职期间的一切行为及后果。

  (2)因特殊原因无法交纳工装押金的,可在征得员工本人同意,由项目点负责人代交或者担保延期(须出具担保书,且最长延期至该员工第一次领取工资),在担保期间,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担保人承担。

  各店特殊原因特批比例不得超过本店当月入职人数的5%。

  (3)入职员工的《应聘人员登记表》须项目点负责人或厨师长签署薪资标准和岗位的部分,必须填写清楚并签字。否则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员工个人工资不能发放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二) 员工离职

  第4条 离职类别及具体程序

  1、辞职

  辞职是指员工基于某些个人原因而不能或不愿意继续为公司工作,提出离开公司的请求。

  各店一线员工辞职需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1)除不可抗因素外,各店一线员工提出辞职须向其直接主管领导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主管须在1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意见提交至项目点负责人。

  (2)项目点负责人在接收到主管批复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出批复,并将最终批复结果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作回访调查,记录辞职原因并作人事分析。

  (3)员工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15天后至店面负责人处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要求规范填写。

  (4)按照公司离职流程,辞职员工须将一切与公司、工作相关的工具、物品等交接给相关负责人(前厅交接给主管,后厨交接给厨师长),并由各接收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期办理退住手续,并由宿舍长签字;工装需清洗干净退还至各店相关负责人处,由工装负责人在离职单工装处签明工装退还明细及工装相应扣款事项与金额;退还工号牌、更衣柜钥匙等,并由接收负责人签字确认。

  (5)一切交接完毕后,辞职员工本人凭签批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到项目点负责人处退还工装押金。

  (6)项目点负责人在离职员工离职后的7—15天内持《员工离职审批表》和员工工号牌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退手续。并凭员工押金条到财务部进行押金退领登记。

  (7)员工离职手续完毕。

  (8)人力资源部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剔除其档案,并在三个月后进行销毁。

  行政部门员工离职流程同各店一线员工,最后签批为部门负责人,工装退还至人力资源部。

  行政部门、各店主管级员工辞职需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1)除不可抗因素外,分店主管级员工辞职须向其项目点负责人提交书面辞职申请,项目点负责人须在接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意见提交至营运总监;

  (2)营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将最终批复结果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作回访调查,记录辞职原因并做人事分析。

  (3)员工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30天后至项目点负责人处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要求规范填写。

  (4)按照公司离职流程,辞职员工须将一切与公司、工作相关的工具、物品等交接给相关负责人(前厅主管交接给分店店长,后厨交接给厨师长),并由各接收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期办理退住手续,并由宿舍长签字。若该员工与分店或公司财务部门有财务上的工作交涉,须依次从分店财务到公司财务交接清楚并由分店财务和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最后由公司财务经理签字确认。一切交接完毕后,由项目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最后由营运总监签字审批。

  (5)辞职员工持签批完毕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还工装(参见《工装管理制度》)等离职手续,最后凭行政人事签字确认的押金收据到财务部退还押金。

  (6)人力资源部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剔除其档案,并在三个月后进行销毁。

  行政部门主管级员工辞职流程同各店主管级以上员工,最后签批为公司总经理。

  项目点负责人辞职需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1)除不可抗因素外,项目点负责人辞职须向营运总监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2)营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将最终批复结果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作回访调查,记录辞职原因并做人事分析。

  (3)员工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30天后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要求规范填写。

  (4)按照公司离职流程,辞职员工须将一切与公司、工作相关的工具、物品等交接给新任项目点负责人,并由接收人签字确认,在没有新任项目点负责人的情况下,经领导同意暂时将工作交接给指定人员;同期办理退住手续,并由宿舍长签字;若辞职员工与分店或公司财务部门有财务上的工作交涉,须依次从分店财务到公司财务交接清楚并由分店财务和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最后由公司财务经理签字确认;一切交接完毕后,由营运总监签字审批。

  (5)辞职员工持签批完毕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还工装(参见《工装管理制度》)等离职手续,最后凭人力资源部签字确认的押金收据到财务部退还押金。

  (6)人力资源部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剔除其档案,并在三个月后进行销毁。

  行政部门经理级员工辞职流程同项目点负责人,最后签批为总经理。

  2、辞退

  辞退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公司不得不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被辞退员工需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1)公司应提前3天通知员工本人,未提前3天通知者,公司给予3天的薪金作为对员工的补偿。(注: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未满3天被辞退,公司不予发放此工作期间的薪金。),其他流程同辞职员工。

  3、自离

  (2)员工在接到辞退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工作交接完。

  自离是指公司员工未按规定提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提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但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的、经批准但未交接完毕的、或在没有请假等任何一种情况下擅自缺勤、旷工超过三天者。

  自离员工离职手续须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1)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下,项目点负责人应在发现员工自离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反馈至人力资源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经济损失由店面或部门自行承担。

  (2)未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的自离员工,公司按照规定扣除自离员工的工装押金及未结清工资余款、奖金等。

  4、特批

  特批是指员工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得不离职但又不能遵循正常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者。

  特批员工离职手续须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特殊情况下员工辞职,可提出特批申请,项目点负责人(行政人员由部门经理)可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酌情予以特批,员工在交接完毕后即可离职,

  (2)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特批意见签署人承担。

  (3)各店特批比例不得超过本店当月离职人数的5%。

  第5条 特别说明:

  1、离职员工在离职前的工作薪酬按照公司工资发放时间以及要求统一发放。

  2、离职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不接受任何电话、同事和亲友转达的辞职申请。

  3、未提前提交书面申请而擅自缺勤、旷工超过三天者,按自离处理。

  4、未按入离职规范要求按时、正确入离职而造成的工作延误、个人工资不能发放等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或相关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 附则

  第6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7条 本办法报总经理审批,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4.4.3新员工岗前实习结束后,办公室组织新员工填写《员工试用期考核评审表》,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在《员工试用期考核评审表》的.相应栏目填写考核意见,办公室将以此作为是否录用该人员的直接依据。考核合格者,办公室将按公司规定给予转正并签订劳动合同。

  4.5员工内部调动

  4.5.1除公司行为的人员调动外,试用期满后员工在原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进行内部岗位变动。内部岗位变动分个人申请、部门需要、公司安排三种。岗位变动员工需将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到新岗位报到。

  4.5.2岗位变动

  A.员工个人申请原则上必须征得原部门和将调入部门领导同意,同时必须符合将调往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方可申请内部调动。员工将个人内部调动申请交办公室,办公室按规定核实具体情况后报总经理审批。

  B.部门因工作开展需要调相关人员,原则上必须征得原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申请内部调动,办公室按规定核实具体情况后报总经理审批。

  C.公司领导从公司发展角度出发安排相关人员岗位变动直接由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4.5.3总经理批准员工岗位变动后,由办公室向原部门开具《调令》,调员工到办公室报到为其安排新岗位,员工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办公室向调入部门开具《介绍信》,介绍员工到新岗位,由调入部门为其安排具体工作。

  4.6员工离职

  4.6.1员工离职分辞职、辞退、离退休等,离职的类别不同,员工个人和各职能部门办理的程序不同。

  A.辞职员工应在离职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离职原因,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送办公室报总经理审批。试用期员工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离职前一周填写。

  B.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认为员工不胜任岗位工作等,由部门领导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送办公室审查核准后报总经理审批。员工辞退相关规定按《员工奖惩管理标准》执行。

  C.离退休员工离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4.6.2工作、物品的移交、监交

  A.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办公室通知员工并与员工进行离职前的.面谈,谈话内容包括:审查其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阐明公司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回答职工可能提出的问题,征求对公司的建议和评价。

  B.离职员工到办公室领取《员工离职交接单》,办理离职手续,部门尽快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离职员工按《员工离职交接单》上所列项目进行物品的交接,各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应签章确认。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主管领导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指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主管领导自行接收。

  C.《员工离职交接单》中所列移交事项应由主管领导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予更正。如离职员工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领导负责追索。

  D.移交手续原则上必须在五天内办理完毕,办理完毕后,《员工离职交接单》应交由办公室保管,办公室最后审核《员工离职交接单》上所列事项交接完后,通过财务部为离职员工结算工资。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3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创造一个秩序井然的管理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员工)。

  三、办公室管理制度

  1.签到

  1.1员工必须亲自签到,由他人代签,一经发现,按旷工论;

  1.2员工签到以签到时间为准,发现有填写不实者,按旷工论;

  1.3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元;

  1.4迟到15分钟至一小时,每次罚款20元;

  1.5无故迟到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1.6对于旷工员工第一、二次,每次罚款50元以示警告,如发生第三次,则做劝退处理;

  1.7未签到,一次罚款50元;

  1.8出差或外出办事不能按时签到者,须提前通知行政部。

  2.工作时间

  2.1早8点45分—晚17点30分(星期六午时4:30下班);

  2.2星期一至星期六(节假日除外);

  2.3办公室晚上20点30分关门。

  3.加班

  3.1公司不提倡加班,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审批;

  3.2《加班申请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3.3员工加班时应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尽早完成,以保证自我和他人的休息;

  3.4不加班人员晚上20点30分以前必须离开办公室。

  4.请假

  4.1员工因故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出勤,应事先请假。

  4.2假别

  4.2.1病假

  因本人疾病、受伤或其他生理原因请假,为病假。请病假一次超出三天销假时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相关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论;病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2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务原因请假,为事假。事假为无薪假,每人次每月不得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5天,各部门经理应严格控制。

  4.2.3婚假

  员工因本人结婚请假,为婚假。婚假准假天数根据路程远近、工作需要核定,但最多不超过10天,且不得分次请,婚假销假时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结婚证明。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4产假

  女性员工因生育请假,为产假。产假为三个月,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4.2.5丧假

  员工因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x亡请假,为丧假。丧假准假天数根据路程远近、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过7天。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6工伤假

  员工因从事公司安排工作、维护公司利益发生意外受伤需要请假,为工伤假。工伤假期根据医疗期而定,工伤假为有薪假。

  4.3请假程序

  4.3.1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公司将予以辞退;

  4.3.2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4.3.3员工请假需先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及行政部部经理审批;

  4.3.4请假半天,经部门经理批准;请假一天,经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经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总经理批准;

  4.3.4《请假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4.3.5员工在外请假的,回公司一个工作日内须补交请假单到行政部备案。没有请假单或假期到期没有按时出勤者,有薪假按无薪假论,无薪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200%扣除;

  4.3.6晚上加班影响第二天考勤的,公司视其加班情景予以适当调整。

  5.出差

  5.1员工因公司事务到上海以外的地方工作,为出差。

  5.2员工出差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一个工作日以内经部门经理审批;一个工作日以上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出差申请单》交行政部备案。

  5.3如遇紧急情景不能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回到公司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补交到行政部,没有或超过一个工作日按事假计。

  6.网络管理

  6.1员工在工作时间上网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等;

  6.2不允许借助公司名义登陆收费网站,一经发现,除费用自理外,公司要严肃处理;

  6.3员工凡公司事务必须使用NAR统一邮箱,不得使用私人邮箱,并且公司邮箱管理员能够浏览相关工作资料。

  6.4下班后离开办公室是要按正常程序关掉电脑。

  7.行为举止

  7.1在办公区要着装整洁、得体,坚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7.2不准在公共办公区吸烟、喝酒及大声喧哗;

  7.3坚持周围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等杂物。

  四、电脑的管理

  1.公司为每台电脑进行编号、备案,每个人负责维护好自我的电脑;

  2.电脑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维修、维护。

  五、电话的管理

  1.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如有特殊情景,月底要主动索取电话费清单,承担私话费用。

  2.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3.总机接外线电话时,电话铃声响不应超过两次,要尽快接起;

  4.总台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____公司”当对方告知分机电话时,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您好,总台!”,其他资料视情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5.员工要使用好自我的内线电话机,接听电话时要轻拿轻放,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行政部维修;如果纯粹个人因素导致电话机的损坏,要按价赔偿。

  六、宿舍管理制度

  1.为使员工宿舍坚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2.凡有以下情景之一者,不得住宿:

  2.1患有传染病者。

  2.2有不良嗜好者。

  3.宿舍统由宿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3.1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坚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3.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掉(尤其夜晚及风雨)。

  4.本公司供给员工宿舍以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5.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行政部门:

  5.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5.2留宿亲友者。

  5.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5.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6.员工对所居住宿舍,要爱护公共设施、公司财产,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7.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8.公司领导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9.住宿员工有下列情景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并呈报行政部议处:

  9.1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9.2在宿舍xx(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9.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9.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9.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9.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9.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9.8有偷窃行为者;

  10.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舍长或主管人员检查。

  七、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1.为了使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能够规范、有序的进行,各个部门须在周五前将所需办公用品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购买;如有紧急需要,须经行政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购买;

  2.办公室用品用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3.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俭,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4.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行政部经理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5.办公人员领用办公用品,必须按实际需要领用,亲自签领,不得代领。

  八、办公设备的管理

  1.办公设备登记、编号办公设备购买后要在行政部登记,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购买价格、预计使用年限、购买地等基本资料,同时由行政部进行编号备案。

  2.办公设备的使用

  2.1公司员工使用办公设备前要先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允许在不了解的情景下随便使用。

  2.2公司员工在使用任何办公设备时如果发现有任何问题,要随时通知行政部维修,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2.3公司员工要注意维护好办公设备,有恶意损坏者,一经发现和查处,要严肃处理。

  3.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

  3.1办公设备由行政部或外来维护人员定期进行维护。

  3.2办公设备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维修。

  3.3由于个人因素导致办公设备的损坏,由个人负责维修费用。

  九、费用报销制度

  1.报销作业流程

  1.1报销人依据费用支出实际情景,在费用标准许可的范围内,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将原始单据整齐、分类、有序地附在后面。经办人必须在原始单据正面注明支出事由并签字,招待费须注明招待对象、时间及经手人,并经部门主管签字审核。

  1.2报销人员将部门主管签字审核好的《费用报销单》交给财务部,由费用会计审核单据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是否贴合公司费用报销制度等),核实后在《费用报销单》上注明“____金额贴合报销规定”字样并签字,同时在原始单据上以“”或“—”符号标明,以避免重复报销。

  1.3将财务审核后的凭证交公司总经理批审并签字,注明“同意报支”字样。

  1.4出纳员根据审批签字后的《费用报销单》,复核其原始单据的合格性及金额准确性等,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如有误时应请当事人重新填制《费用报销单》,并将原《费用报销单》予以作废。

  1.5出纳员办理完付款手续后,应立即在《费用报销单》及相应附件上加盖“款项付讫”章,以示该款项办妥。

  1.6出纳人员对报销金额不准、大小写金额不符、金额涂改、手续不全或其他不贴合财务规定的报销单据时,应拒绝付款;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多报、重报、慌报等现象时应及时报告财务主管,如经查实,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2.每星期三、星期六为集中报销日,非特殊情景其他时间不予报销。说明:所有人员的费用报支必须先冲减其原有借支款,余额再以现金补足。

  3.费用标准

  3.1差旅费

  差旅费的报销采取包干补贴的办法,具体报销标准见下表:

  (略)

  备注:

  3.1.1上述标准是指赴外地每人每一天出差补助标准:“市内交通费”为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出差天数算头不算尾。

  3.1.2长途交通费采用实报实销的办法。所乘交通工具为硬卧火车或汽车,非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允许乘坐软坐或飞机。

  3.1.3各所在地市内出差,应乘坐公交车或地铁,特殊情景须经本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出租车。

  3.1.4差旅费的报销以原始单据为依据,并列出明细单,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对低于标准部分,按50%予以返还(原则上必须有原始单据,否则必须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对于超出标准部分,全部自行承担。

  3.1.5出国人员差旅费严格控制,先预算,由公司审核批准,严格按预算执行实报实销。

  3.2手机费

  由公司配置手机的员工,手机费报销的具体标准如下:

  (略)

  备注:

  3.2.1以上所有手机费用尽限于经公司批准购置拥有手机的人员(上述费用标准中包含电话月租费);

  3.2.2出国人员尽量节俭通话,以网络信息交流为主,或在当地租号;二人同时出国,只能启动一部手机。

  3.2.3标准之内20%及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出国期间不核定超出部分。

  3.3车辆费

  公司货车费用实报实销,由公司配备汽车的员工,除去因公的长途过路费及油费外,其他市内停车费、购油费等费用由个人承担20%,违章罚款使用人自行承担。

  3.4交际应酬费

  招待客户,每次招待费用不超过150元者(每月发生四次以内),由部门正经理审批同意,否则一律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列支。

  备注:凡招待费和交际费必须要有税务监制章的原始发票,发票上要填写本部门名称、时间、大小写金额等。各种资料要合法、真实、准确。报销时,发票上要有证明人签字和招待客人的名称、招待费事由及招待地点,且在发票上注明招待地的电话号码,不允许有白条报帐。

  3.5购置费

  凡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都必须向公司经理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3.6员工生日

  本着热烈、节俭、搞好气氛为原则,每月一次,团体庆祝当月员工的生日,每次控制在150元以内,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4.补充说明

  所有费用报支原则上要有正规发票,特殊情景下无正规发票,须单独填写《费用报销单》。

  十、员工社会福利

  公司正式聘请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合同期内,公司为其办理以下保险:上海户籍,办理“镇保”保险;外地户籍,办理综合保险,相应费用由公司承担,员工享受上海市“镇保”、综合保险规定的相应社会福利和公司规定的各种福利。

  十一、本制度自20xx年1月10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4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条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在公司主管领导的指导下,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1、负责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

  2、负责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工作;

  3、负责公司劳动用工制度、薪酬激励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4、负责办理员工社会保险事宜;

  5、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从业人员职级划分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中级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要工程技术人员。

  普通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业务主管、普通技术人员。

  助理职员,包括各部门从事一般工作的员工。

  普通员工包括:一般职员、技术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设立坚持“因事设岗原则”,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岗位获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条公司人员编制数额按公司经营运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开始前定编,经总经理和董事会核批后实施,坚决杜绝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的现象。

  第二节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计划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务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置。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二)中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核准后任免。

  (三)普通管理人员及助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报总经理核准后任免。

  (四)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普通管理人员以下岗位经主管人事副总经理核准,中级以上岗位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考选事宜。

  第九条新进人员面试或测验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试用3个月,期满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现突出者,可视情况缩短其试用期。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背景调查,并按学历及实际工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条除公司正式职员外,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临时人员,其待遇、工作时间及工作条件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者;

  (二)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三)通辑有案,尚未销案者;

  (四)参与黄赌毒者(正式员工在合同期内有此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机构开除者;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六周岁者;

  (十)公司负责人,不合于公司法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人员,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实者,可随时停用。新进人员在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员工履历表;

  (二)提交学历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点医院体格检查证明;

  (四)提交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无证明书者应提供有关查询电话及地址);

  (五)提供经济担保并与担保人签定担保合同书,担保人应保证被担保人服务期间行为、财物及安全等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七)签订保密协议、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书及岗位聘任协议。

  第三节服务守则

  第十四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列载,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的工作,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五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直言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四)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维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七)注重自身品德修养,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关行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公司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措款项。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其中属故意行为者,应另加处罚。

  第十七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则上均休假,特殊情况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条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具体作息时间依季节变化事先制定公告执行。

  第十九条部门经理以下人员上、下班须亲自签到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打卡,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并报考勤员登记。

  第二十条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时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前项规定限制。

  第四节请假、休假

  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请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请假、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请假逾期,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业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一个月。事假逾假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明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一周。

  第二十三条请假期内薪资,依薪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请假程序及批假权限:主管以下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并提供有关证明,一并递交部门经理签批,并送行政人事部审批;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签批后到行政人事部办理手续,假满后应及时按原批假程序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集体外出活动应填制“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表”,个人外出活动时应填制“个人外出活动审批表”。

  第二十五条法定假日另按国家规定执行,无偿献血200cc以上的职工可给假三天疗养,视为出勤。

  第二十六条其他规定:探亲、年假、事假年累计不得超过45天。

  第五节员工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员工教育培训分为职前教育和在职员工的业务培训,具体参照《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节考核

  第二十八条公司每季度对员工就“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为年度考核期,各部门经理应对其下属员工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评核。考核结果应于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汇总。

  第三十条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法,具体做法见《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考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或经授权的总经理考核,中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考核,普通管理人员及助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门经理考核。

  第七节调迁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基于业务上的需要,根据所属员工个性、学识、能力及志愿,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三十三条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并与接任员工做好移交工作后,方可到任新岗位。

  员工办理交接应填制交接清单,待各有关部门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方可办理有关调迁手续。

  第八节免职

  第三十四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解聘:

  (一)违反本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二)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者。

  第三十五条前条第(二)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不得要求补发停职期间之薪资。

  第三十六条自解聘之日起,薪资停发,并应立即办理移交。

  第三十七条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先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者,于十日前预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于二十日前预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可随时解雇,并照上述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先通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周请假不得超过二个工作日,其请假日薪资照发。

  第九节辞职

  第三十九条从业人员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三十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及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具意见后,呈报总经理核准;其为中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签具意见后呈转董事会核准;其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批准。核准辞职后,再转回行政人事部,据以填制薪资通知单转财务部门办理停薪。

  第四十条行政人事部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审批表”,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妥移交,办理完毕后,由相关部门及行政人事部审核无讹后,并签章转财务部门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奖金,薪资发至批准离职之日。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解职处理。

  第四十一条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导致公司损失者,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行政人事部根据离职审批表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一)登记人员变动记录薄。

  (二)注销控制内人员状况登记表。(花名册)

  第四十三条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第十节保险

  第四十四条凡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的正式职员均可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

  第四十五条上述保险由公司统一办理手续,保险单据及相关手册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

  第四十六条正式职员在聘用期内,均享受上述保险。凡职员与公司解除合同,公司为其办理的各类保险随解除合同当月起停止。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5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人事劳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聘用

  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态度、知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本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6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大专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为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到人事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3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所执其他证书复印件一份

  保证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外地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企业或机构;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的团体保。

  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项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九条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3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职务任免

  第一条各级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职务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经理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三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四条职务委派经核定后进行职务加薪,其数额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迁调

  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部门经理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调。

  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经理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五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上级暂时代理。

  解职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辞职、停职、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一)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中心总监认为必要停职者;

  (二)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月者;

  (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五条命令停职者。遇到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有关机构撤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服务

  第一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表明。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形象与声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严格遵守《职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骄傲自满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发生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的事情。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由部门经理签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况可先加班,后由中心总监签署《加班核定表》。

  交接手续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交接分

  (一)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交接。

  (二)三级以下人员交接。

  第二条

  《公司人员分类表》规定的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人员。三级以下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财务及事务。

  第四条三级以下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资料名录。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三级以上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公司中心总监监交,三级以下人员交接时可由该部门经理监交。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中心总监核定。

  第七条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移交应于交接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三级以下人员移交应于交接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三级以下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总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训、调配等实行有效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的所有职工。

  第二条总公司人事管理根据总公司人事本部(简称人事本部,下同)统一管理与总公司各部门(简称各部门,下同)相对独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公司职工也可推荐。推荐人员执行亲属回避制,回避人员以国家公务员规定的回避人员为准。

  第四条总公司招聘录用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公司。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应达到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会使用计算机。

  (三)具有胜任本职岗位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龄为25至40岁。

  第五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的专业要适合其业务岗位,在一个部门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要占有适当的比例。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员申请,申请的内容如下:

  (一)拟安排工作岗位;

  (二)要求所学专业;

  (三)在性别、年龄和职称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条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总体情况和各部门需求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应聘人员,并附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人手写详细简历),由用人部门进行面试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用人部门将业务考核的试卷和考核成绩、考核鉴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招聘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及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的测试。考核合格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填写《拟来人员登记表)转用人部门签署聘用意见。用人部门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九条拟来人员体检合格后,人事本部签署审核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即可通知拟来人员到岗上班试用。

  第十条人事本部可根据总公司的发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员到各部门,各部门有义务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三章试用和转正

  第十一条新职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岗位职责协议书并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发给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职工持人事本部发给的职工到岗通知书到所在部门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新到岗职工均有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职工如有意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满前十五天写出本人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提交所在部门申请转正,所在部门总经理应在该职工试用期满前十天向总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对该职工试用期的书面考核鉴定、转正意见并附上该职工试用期总结和转正申请。

  第十三条人事本部审核职工所在部门上报的转正材料后填写《职工试用期鉴定表》,由职工所在部门评议鉴定后经人事本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试用职工的转正日期以所在部门的鉴定时间为准。鉴定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以试用期满当天为准。

  有突出贡献者可提前转正,但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全面鉴定并附有突出贡献材料,人事本部审核符合要求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转正手续。提前转正的职工转正时间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所在部门应将考核鉴定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审核并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十五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可能影响工作或危及同事身体健康;

  (二)不遵守总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

  (三)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四)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总公司的条件为他人从事经营服务;

  (六)道德水准低下,思想意识不良;

  (六)有其它严重破坏总公司形象、损害总公司声誉的行为。

  第十六条人事本部负责拟制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和复转军人的年度接收计划,并具体安排上述人员的工作岗位。各部门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本部门实习或见习。

  第四章各级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条总公司根据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总公司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并对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聘任,对不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总公司各级岗位考核的权限如下:

  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直接考核。

  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处级经理由人事本部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总公司总经理汇报。

  各部门一般职工由各部门总经理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对各部门的一般职工进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条总公司以各级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分别在当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对总公司的各级岗位的职工进行考核。届时职工个人应写出在本岗位期间的业务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按考核权限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人事本部具体安排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才、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风。

  (二)才:业务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态度,开拓精神。

  (四)绩:工作绩效,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具体办法: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统一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工作表现与岗位职责、任期计划目标相结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记载材料。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解聘、工资级别升降、奖罚挂钩。

  第二十三条部门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聘期为一年,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处级经理聘期为一年,经部门总经理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五条聘任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有开拓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维护公司的信誉。

  (四)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和管理工作。

  (五)敢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有工作实绩。

  第二十六条拟聘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经人事本部考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需在拟聘岗位上准职半年,暂为负责人。根据各级领导岗位准职人员在本岗位准职期间的实绩、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条拟聘处级经理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一般人员最高档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副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处级经理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正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部门副职的工资待遇。

  第五章调入、调出、除名

  第二十八条职工转正后均应办理正式调人手续,由本人写出调人申请,包括到总公司工作的时间、转正时间及从何处调入。职工所在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由人事本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第二十九条无论何种原因,职工与总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办理调出手续。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总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档案三个月。三个月满尚未办理调离手续的,总公司将按规定把其行政关系及人事档案转至有关社会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符合除名条件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所在部门应向人事本部提交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及处理意见,经人事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除名手续,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被除名职工的人事档案移交职工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执行以岗定薪的工资制度。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职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与福利待遇,工资采用下发薪的方式于每月月终当天以货币形式发给。新到岗试用职工首月按照实际到岗工作日数发给工资及各种补贴。转正的职工自转正当月享受正式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新到岗正式调入职工、接收的复转军人,以工资转移通知单的时间为准发给工资,其它福利按实际工作日发放。

  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报到的,按见习期工资的100%发给首月工资;十六日以后报到的,按见习期工资的50%发给首月工资。

  正式聘任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每年根据国家物价调整比例,并结合实际情况,职工工资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实行医药补贴制度,并根据以下比例和数目按月发给职工医药费。

  (一)部门正职以上按工资标准的13%发给。

  (二)部门副职、处级经理按工资标准的11%发给。

  (三)一般职工按工资标准的8%发给。

  (四)试用职工按每月70元发给。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费用按比例报销:

  治疗费、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订床费、取暖费。救护车费、担架费。

  第三十五条职工大病住院予以报销的费用比例标准如下:

  (一)部门正职(含部门正职)以上报销100%。

  (二)其他职工报销90%。

  第三十六条职工住院期间,按住院时间停发当月医药费。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条总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各种考勤与职工的总收入挂钩。职工缺勤,区别缺勤事由扣发相应的工资及补贴。

  职工请事假,按缺勤日扣发日总收入(不含医药费,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其他的各种缺勤(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公假、探亲假、按规定给予的路程假并有证明者)按缺勤日扣发除基本工资(含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外的其它日总收入。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设立兼职考勤员,按照总公司工作时间规定,对本部门职工逐日考勤记录,25日前汇总,经部门总经理审核签字,25日报人事本部,经核对无误后,作为发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全体职工均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条考勤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要追究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的责任,发现一次扣罚部门总经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私事确需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职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部门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请事假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副职请事假由部门正职批准。

  第四十二条职工因病需要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看病后凭诊断证明休假,看病时间不足半天(以就诊病历或医疗手册为准)的按出勤计算。职工因病休假的,以医院开出的休假条的时间及日期为依据,无病休证明的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职工大病住院或有医院证明必须离岗休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

  第四十三条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给探亲假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给探亲假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亲假期指团聚时间,遇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的探亲假顺延。探亲假不包括路程时间,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归侨、侨眷、港澳侨胞出境探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给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登记)奖励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职工申请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结婚的,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条女职工生育时凭医院开具的产假证明休假九十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休假按病假对待。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可以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天至三十大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后,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视为出勤,可月内合并使用,但不能作为休假留存。

  女职工产假后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内给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个婴儿多给三十分钟,每天的哺乳时间在月内可合并使用,但不能作为休假留存。

  以下奖励假与产假同等对待。

  (一)实行晚育的女职工生育后给予奖励假三十天,男职工给予奖励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龄女职工(年满49周岁以下)上节育环者,给予奖励假三天;

  (三)育龄男、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不言妇女因病做子宫摘除术者),给予奖励假十天。

  第四十六条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经批准可给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属死亡,需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时,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条职工参加家长会、追悼会、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设备修缮等,持有关方面通知或证明并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按公假论。

  第四十八条经批准每周占用不超过八小时(含八小时)工作时间参加业余学习培训的视为出勤。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对所有职工给予年度休假。具体办法如下:

  (一)职工在完成任务后,可以休假,视为出勤。

  (二)部门正、副职每年给假20天,需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本部备案。

  (三)处级以下职工每年给假15天,需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报人事本部审核、批准、备案。

  (四)假期年内有效,过期作废,不允许作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

  (一)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职工旷工,半日以内者扣罚250元,一日以内者扣罚500元,两日以内者扣罚800元,连续三日者扣罚当月全部总收入,连续十五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时间超过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条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执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经发现,视情况对代刷卡人处以20一100元的罚款。职工不得迟到、早退。每月第一次迟到或早退,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50元;第三次处罚100元;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四次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五十二条职工考勤卡应由个人妥善保存,如有遗失罚款2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人事本部审核补办。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三条人事本部配合总公司党组织、工会开展对全体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组织新职工教育、月专题讨论、企业文化活动等思想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新到岗职工上班,人事本部负责对新职工进行岗前教育。每三个月,人事本部负责组织一次对试用期人员的脱产教育。

  第五十五条试用人员转正,由人事本部负责进行转正教育并组织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举行。

  第五十六条总公司对全体职工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业务和文化素质的培训。人事本部负责各项培训工作。

  第五十七条总公司职工培训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部分。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内部培训主要包括岗上培训、通用课程培训、专题培训、岗位交流等。全体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

  总公司每年对通用课程的培训结果进行1至2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安排相结合。

  参加总公司专题培训的人员均严格考勤,一般不得请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请假应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个人支付培训费50元,公假和病假有证明者一次支付20元。专题学习结束后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五十九条为培养具有全面管理和经营能力的人才,总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门人员到11系统企业单位进行岗位交流,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岗位年度计划的人员可申请进行交流。11系统企业单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训人员的义务。

  第六十条总公司外部培训包括半脱产学习、短期全脱产学习和长期全脱产学习。凡总公司正式职工均可申请参加外部培训,职工申请外部培训的内容应是业务工作需要并与本人工作岗位密切结合。

  申请外部培训的职工应写出书面申请,部门总经理批准后报人事本部审核并与总公司签署《培训协议书》,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六十一条经批准参加半脱产学习的职工,总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学费或代培费。

  第六十二条长期脱产学习包括国内长期脱产学习和国外长期脱产学习。总公司安排重点培养的骨干参加长期脱产学习,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习期间扣发岗位工资及培训费。

  第六十三条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由总公司奖励安排参加长期脱产学习,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习期间享受全额收入。具体人员由总公司领导确定,人事本部负责拟定奖励性的长期脱产学习计划。

  第六十四条职工本人也可书面申请参加长期脱产学习,须经本部门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本部审核,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纳入人事本部的统一培训计划。根据本条规定参加长期脱产学习的人员,学费由本人自负,学习期间办理待岗手续。

  第六十五条职工根据工作需要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参加有关专题的短期脱产学习,短期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参加短期脱产学习各部门原则上一次不应超过两人。

  第六十六条参加总公司外部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将本人培训期间的考勤记录、学习成绩、毕业或结业证书交人事本部审核,考核成绩不合格、未毕业或未结业者应将总公司支付的学费或代培费退还总公司。

  第六十七条业余学习。不占用工作时间参加的各类学习(驾校学习除外)、业务培训均为业余学习。凡是参加业余学习的职工,均可在人事本部办理有关手续,享受一定的学贫补助。根据职工学习期限将学费按月平均,月平均学费在100元以下的可实报实销。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给予100元的补助。职工应向人事本部提供参加业余学习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章奖罚

  第六十八条总公司本着“开拓者奖,空谈者罚”的原则,根据职工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罚,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营管理。

  第六十九条奖励范围。

  (一)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奖金:

  1、为总公司推荐优秀人才(被推荐的人才对总公司做出重大贡献);

  2,为总公司挽回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误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不属于此奖励范围);

  3、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及总公司赢得荣誉和利益:

  4、爱护总公司财产、节约公司资金有突出成绩;

  5、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特殊任务;

  6、管理部门职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迟到早退现象者加发两个月工资。

  以上奖励由各部门随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

  (二)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1、有创新、开拓精神,引进的先进管理机制被采纳并对总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为总公司开拓重要业务渠道,为总公司作出重大贡献:

  3、超额完成计划目标,成绩突出:

  4、为总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贡献。

  以上奖励均由各部门在年末(十二月份)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人事本部将各项奖励作为职工考评和职务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奖励建议。

  第七十条处罚范围

  (一)职工有以下表现之一者,给予罚款:

  1、违反总公司规章制度;

  2、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泄露总公司内部信息、机密;

  4、破坏总公司的形象、名誉。

  以上处罚由部门随时将书面材料报人事本部审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据检查结果直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职工有上述表现者视情况给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给予工资降级。

  各管理部门可在20元至500元的范围内制订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罚款事项并将执行通知转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财务本部在工资中扣除。

  各管理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处罚建议。

  (二)职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工资降级。

  1、消极怠工、工作没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

  3、没有达到本岗位职责要求;

  4、有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

  5、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和计划目标;

  6、总公司各部门领导决策重大失误;

  7、虚报功绩,不实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规定的处罚均由各部门于每季度未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急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第三款规定的处罚由各部门于每年十二月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

  (三)职工犯有以下错误之一,确属部门执行规章制度不够,管理不严不力造成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应负有领导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多次旷工或消极怠工;

  2、有贪污、盗窃、流氓、打架斗殴行为;

  3、违反保密制度、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

  4、违反外事纪律,严重损害总公司声誉和利益;

  5、严重违反总公司人事管理和办公秩序制度及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视情况予以以下处罚:

  1、在全体职工大会做检查;

  2、罚款500元以示教育;

  3、降职、降级。

  人事本部应随时对职工进行考核,发现符合工资降级的情况时,随时提出书面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每年年末,人事本部对职工进行考核时,将以处罚情况作为主要依据之一,提出不称职的各级领导岗位人员和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人员的名单,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降职、降级。

  第十章待岗

  第七十一条为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总公司可以安排其待岗:

  (一)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由于不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下岗者;

  (二)无部门接收者;

  (三)本岗位30天以上没有工作任务者。

  (四)参加长期脱产培训期间。

  拒不接受聘任和安排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按擅离岗位处理。

  第七十二条职工待岗,应先由所在部门写出书面意见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协调后仍无法安排岗位时(征得工会同意),填写《待岗审批表》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待岗职工接到(待岗通知书》后,应立即办理好交接手续,脱离工作岗位。待岗期从人事本部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三条待岗职工由人事本部统一管理,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待岗职工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活动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四条人事本部应组织待岗职工进行转岗培训,培训合格者由适当的部门聘用上岗,不合格者仍继续待岗。

  第七十五条待岗期间,工资按待岗工资计发,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大病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办理。

  第七十六条待岗职工可申请调离本公司。待岗职工找到工作或接到人事本部的《复岗通知书》,即为解除待岗。

  第十一章

  第七十七条本规定由总公司人事本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由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和驻外机构遵照执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属公司参照执行。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7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离职种类

  一、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

  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擅自离职)。

  (一)、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其中: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非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 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离职 :指员工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

  第四条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离职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一)中填入拟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集团公司员工和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记录。

  (三)、办理集团公司员工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集团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集团公司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集团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二、子公司办公室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中填入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本公司主管(含)以下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面谈记录;

  (三)、负责办理本公司离职员工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本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第五条 其他部门离职管理职责

  一、离职员工所在部门:

  (一)、接收员工书面辞职申请并提出意见;

  (二)、提出与所辖员工除辞职外的其它种类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建议

  (三)、参加与离职员工的离职面谈;

  (四)、办理获批离职员工在本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等离职交接。

  二、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

  审核本公司离职员工借支状况及薪酬结算。

  三、集团公司审计部:

  实施子公司及集团公司离职高管的离职审计。

  第六条 离职管理的审批权限

  一、子公司负责人:审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员工离职事项。审核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二、集团公司总裁: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以下员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三、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的离职事项。

  第七条 依法辞职、辞退(非员工过失辞退)、合同期满离职管理流程及规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 相关记录 责任人员工提出辞职申公司提出辞退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员工离职申请单》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 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离职面谈《员工离职申请单》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子公司办公室离职审计/审批《员工离职申请单》 员工所在部门/办公室/总经理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总裁离职交接《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办《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 公室)/财务部/审计部物品、事项交接清单》薪资核算/社保终止《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离司/离职分析在规定薪资发放日发放薪资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二、流程各环节作业规范

  (一)、离职申请规范及要求:

  1、 辞职:

  ①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

  ② 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③ 由员工本人以书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报告,部门负责人与离职申请人沟通后,仍决定离职的,由部门负责人在收到辞职报告后的两天内,向本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转交辞职报告,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

  ④ 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申请单》在两个工作日内务必与申请离职员 进行面谈并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2、 辞退:

  由拟辞退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已填入拟辞退员工基本信息的《离职申请单》中注明辞退原因。

  3、合同期满离职:

  劳动合同期满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向员工及工所在公司(部门)发出《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四):

  ① 如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不愿续签合同,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中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项并签名后,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将单交还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面谈人。离职面谈人与员工面谈,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记录签字后,将单交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② 如公司或部门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续签合同,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中选择不续签合同项,签字后交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由人资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面谈负责人。离职面谈人应在劳动合同期满日前三十天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记录签字后,将单交还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二)、离职面谈规范及要求:

  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并确定能否挽留。

  2、部门提出的离职申请,在申请获批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向员工说明辞退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或其违纪事实。

  3、离职面谈参与人均应做好面谈记录并签名。

  (三)、离职审核规范及要求:

  1、《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生效,并确定离职日期。审核权限见本制度第六条。离职申请未经批准人签字同意不得办理后续离职手续。

  2、高管人员离职申请经批准后视情况由集团公司决定是否需进行离职审计。如需进行离职审计,则在离职审计完毕后方可确定离职日。

  3、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以前,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四)、离职交接规范及要求:

  1、在离职生效日,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通知离职管理相关部门及离职员工办理

  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填写《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附件二)。如离职交接内容较多,在《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物品事项交接清单》(附件三)。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 所在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② (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③ 办公室:收回离职员工胸卡、办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④ 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交接表单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2、以上部门如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导致交接不清,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关键或特殊岗位员工离职,除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外,还应按相关岗位工作交接规定执行。

  第八条 因员工过失被辞退离职、擅自离职管理流程及规范

  一、 工作流程流程 相关记录 责任人员工违纪事实达到辞退程度擅自离职事项违纪事实 所在部门提交员工违相关规章制度 相关规章制度 纪报告及处理意见做出辞退决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见后报请集团公司、工会通过辞退决定 违纪员工所在公司、集团公司、工会书面通知被辞退离职人被辞退离职人签收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邮件寄离职交接(拒不履行离职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组织进行清查,提交损失报告)《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相关部门《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 相关部门物品事项交接清单》停发薪资、终止社保。追缴擅自离职被辞退离职人所造成的损失。《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员工所在部门集团法律顾问

  二、流程各环节作业规范:

  (一)、离职意见的提出规范:

  员工擅自离岗、旷工或违纪事实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所订立的辞退条件或擅自离岗事实成立,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出具《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书面材料及及辞退依据,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二)、做出辞退决定规范: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对部门提交的处理意见进行初审,调查,依调查结果对处理意见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后依人事管辖权限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总裁办公会做出决定并通知工会。

  (三)、书面通知被辞退离职人规范:

  1、辞退决定做出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被辞退离职员工告知辞退决定和办理离职的时间及相关要求。

  2、书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① 被辞退离职人当面签收。签收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签收件原件存档。

  ② 依员工档案所留地址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寄达。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发信存根存档。

  ③ 以登报方式告知。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刊登通知的报纸保留存档。

  (四)、离职交接规范:

  1、按本制度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离职交接规范及要求办理离职交接。

  2、如离职员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擅自离职行为造成无法办理离职手续,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财务部(管理人员需视情况决定是否需集团审计部参与)对其工作事项、物品、借支项、需赔偿项等进行核查,同时对其非正常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做出书面报告报所在公司或集团公司。

  第九条 离职薪资结算和欠公款、经济责任清算规范及要求:

  1、离职员工薪资结算按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由人力资源部经办人会同离职员工及所在部门、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在离职前所涉及的处罚项、借支项、应交社保款项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项、违反服期及竞业限制协议所应承担的违约金进行清算,依实际金额在薪资中扣除后确定最终支付金额。由经办人、离职员工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第十条、员工离职社保关系转移规范及要求:

  1、员工离职后,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办理离职员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规定转移社保关系。

  2、如因未及时办理停保事宜导致社保费用产生,由经办人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对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二、员工擅自离职、因员工过失被辞退等提前中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三、离职员工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十二条 辞职员工对公司的赔偿

  一、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按培训协议规定进行赔偿。

  二、竞业限制:

  三、依法离职员工其薪资不足以冲抵其应支付款项,差额部分向公司进行赔偿。

  四、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向公司进行赔偿。

  五、按《劳动合同书》及附件所约定的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六、离职员工拒绝赔偿,公司将依法向其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离司和离职证明规范:

  离职员工按本制度规定办理完手续后,方可离司,公司可以应离职员工要求,开具其离职证明(附件五)。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

  1、员工离司后,离职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与在职人员人事档案分离。

  2、离职员工人事档案及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保存时间自离职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条 离职分析:

  离职管理主管部门每月应做一次离职员工分析报告,主要从离职员工结构、离职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使员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8

  1、目的

  规范员工入离职管理,改善人事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质量。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的入离职手续办理。

  3、参考文件

  《行政人事部管理程序》

  4、定义

  无

  5、职责

  5.1行政人事部员工入、离职手续的具体办理工作。

  5.2公司各部门,安排必要的岗前培训。

  5.2.1接收新员工,安排必要的岗前培训。

  5.2.2本部门员工离职审核。

  6、程序

  6.1员工招聘工作具体执行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6.2本公司员工聘用须符合以下条件:

  6.2.1管理人员

  6.2.1.1年龄:23周岁以上,年龄上限视岗位需要而定。

  6.2.1.2学历:所有管理人员均须大专(含)以上学历。

  6.2.1.3身体健康,工作经验视各岗位需要而定。

  6.2.2普通员工

  6.2.2.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2.2.2学历:技术类岗位须高中、中专以上学历,非技术类岗位(除清洁员须初中以上外)均须高中以上学历。

  6.2.2.3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明》

  6.2.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6.2.3.1被起诉或犯罪在案,尚未撤销者。

  6.2.3.2曾犯严重刑事案件者。

  6.2.3.3吸食毒品者。

  6.2.3.4在其他单位服务,未解除劳动合同或雇佣关系者。

  6.2.3.5曾在本公司或其他公司任职被开除者。

  6.2.3.6应聘时所提供资料不真实者。

  6.2.3.7不符合前款第6.2.1或6.2.2项规定者。

  6.2.4公司实行管理回避制度,任何员工不得插手在本公司为亲属、朋友安排工作,特殊情况下举荐高层管理人员及高级技术人才,或政府关键部门解决亲友工作的,须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送行政人事部主管公司领导复审,并由总经理审批。

  6.3入职手续

  6.3.1行政人事部电话通知录用人员办理入职,员工入职时应交验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各项培训证明和工作资历证明。

  6.3.2所有员工入职时均须提供当地户口担保,由担保人本人如实填写《担保书》(附录8.1)并签字确认。

  6.3.3新入职员工应到区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或正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提供《健康证明》。

  6.3.4非本地常驻户口的新入职员工,应提供在户口所在地开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6.3.5新入职员工交验上述证明、证件,缴交相关费用,凭行政人事部开具的《员工报到通知单》到用人部门报到。

  6.4试用及转正

  6.4.1试用及考核

  6.4.1.1所有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表现特别优秀者可酌情缩短试用期,但最短不得少于二个月,提前转正人员须报总经理审批。

  6.4.1.2员工试用期满,由行政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及规章制度的遵守状况等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或解除劳动关系。

  6.4.2员工转正,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6.4.2.1必须经过规定的试用期(表现特优,经批准缩短试用期者除外)。

  6.4.2.2必须完成入职培训和岗位培训,且考核合格。

  6.4.2.3试用期内未受过行政处分。

  6.4.2.4试用期内无旷工记录。

  6.4.3试用期内曾受过记过处分或试用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以上将予以辞退。

  6.4.4转正面谈

  公司领导转正由总经理面谈;部门副经理(含)以上人员(包括分店店长助理、分公司部门经理)转正由行政人事部主管公司领导面谈;其他人员转正由行政人事部经理面谈。

  6.4.5转正审批

  6.4.5.1公司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由行政人事部主管公司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其他岗位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主管公司领导审批。

  6.4.5.2行政人事部于每月15日向转正人员用人单位下达转正考核通知,用人单位在接到转正通知后3日内通知转正人员撰写转正申请,由员工所在部门对转正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写《转正申请审批表》(附录8.2),报行政人事部及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核、审批。

  6.4.5.3转正工资的确定

  员工转正工资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的学历、资历、技能、试用期工作表同和转正考核结果,参照公司有关工资标准确定。经理助理(含)以上员工转正工资由总经理核准;其他员工转正工资由行政人事部主管公司领导核准。

  6.5离职

  6.5.1离职通知期

  6.5.1.1员工辞职,已转正的(包括合同期满辞职)必须提前30天书面申请;试用期内的,提前3天书面申请。

  6.5.1.2试用期内,如员工不符合公司录用要求,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辞退;转正后辞退员工,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辞退理由。

  6.5.2离职面谈

  6.5.2.1公司所有职员离职均需进行离职面谈。

  6.5.2.2离职面谈的目的是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及其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分析并不断完善公司相关管理。

  6.5.2.3行政人事部在接到员工离职申请三天内,须安排与该员工进行面谈。

  6.5.2.4离职面谈离职面谈规程同

  6.4.4转正面谈。

  6.5.3离职批核权限

  6.5.3.1辞职

  各分店防损员、收银员和顾客服务员辞职,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主管人事的公司领导审批,其他员工辞职,由行政人事部经理、主管人事的公司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6.5.3.2辞退及开除

  公司辞退员工,需由部门经理/分店店长/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书面提出,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及主管公司领导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确认后通报执行并备案。

  6.5.3.3自动离职

  员工未办理请假或离职手续,不在工作岗位3天以上,即构成自动离职。届时由部门经理/分店店长/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行政人事部确认后通报执行并备案。

  6.5.4离职处理

  6.5.4.1提出辞职的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离职通知期(一个月)提前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附录8.3),经审批后留行政人事部存档。

  6.5.4.2离职人员在批准离职时间到期后,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公司所发物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填写《工作交接清单》(附录8.4)。

  6.5.4.3凡提前离职未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者,公司有权扣除员工一个月的全额资作为补偿金。

  6.5.4.4凡自动离职者一概不予结算工资。

  6.6档案管理

  6.6.1档案的建立

  6.6.1.1每位员工入职,行政人事部应于员工入职当天建立其人事档案。

  6.6.1.2员工人事档案资料应包括:员工基本资料、员工应聘登记表、深户担保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和其他资格、资历证明复印件等。

  6.6.2档案记录

  6.6.2.1行政人事部跟踪记录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及时增添有关资料。

  6.6.2.2人事档案内容应包括:升迁、奖惩、考核、培训、考勤、薪资资料等。

  6.6.3档案管理

  6.6.3.1公司员工档案统一由人力关键在于工发中心保管。

  6.6.3.2员工的人事档案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做好严格的保密措施。

  6.6.3.3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士才可以查阅人事档案。公司总裁、总经理、主管人力资源的公司领导、行政人事部经理有权查阅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公司领导、各部门经理、分店店长和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有权查阅本部门员工的人事档案;查阅人事档案须作好登记,以免丢失。

  6.6.3.4员工离职,行政人事部须于一周内抽出离职人员档案另行管理;经理助理级(含)以上人员离职档案保存期为二年,其他人员离职档案保存期为一年。

  7、记录

  7.1《转证申请审批表》由行政人事在员工职期间一直保存。

  7.2《员工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由行政人事部保存一年。

  7.3《担保书》由行政人事部保存至员工离职后六个月。

  7.4《员工报到通知单》的保存部门和保存期限参阅《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8、附录

  8.1《担保书》

  8.2《转正中请审批表》

  8.3《员工离职申请表》

  8.4《工作交接清单》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管理,规范招聘、录用、入职、试用期考核、内部岗位变动及员工离职程序,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标准。

  2.适应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办公室具体负责员工招聘、录用、入职、试用期考核、内部岗位变动及离职管理;

  3.2各职能部门配合办公室办理员工管理相关手续。

  4.工作要求:

  4.1员工招聘

  4.1.1用人需求部门根据本部门发展的需要,结合部门人员编制提出年度(或临时)用人计划,填写用人需求表送办公室。

  4.1.2办公室根据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各部门的用人需求,编制企业年度人才需求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3对于临时招聘,由需求部门填写用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送办公室实施。

  4.1.4办公室根据经总经理批准后的人才需求计划或用人申请,向外发布招聘信息。

  4.1.5招聘信息发布后,办公室依据报名条件规定收集报名资料,并进行初步筛选,审核应聘人员资格与招聘要求是否符合以及提供材料的可靠性。

  4.1.6办公室根据审核筛选,确定初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并组织需求部门及有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填写《面试评价表》。

  4.1.7所有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办公室会同需求部门确定最终面试结果。

  4.2员工录用

  办公室将应聘人员的最终面试结果报总经理审批,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并通知申请部门。

  4.3入职报到

  4.3.1对于被公司确定正式聘用的求职者,由办公室发出《录用通知书》或以其它方式通知被录用人携带有关证件来公司报到。新员工报到时须向办公室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文件:

  A. 本人身份证、户口证明、最高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技术等级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 前工作单位离职证明或前工作单位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姓名等资料。

  4.3.2被录用人应按办公室指定时间报到及办理入职手续。如在发出正式录用通知3天内不报到,办公室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报到)。考勤记录从新员工正式报到之日起开始。

  4.3.3新员工交付有关证明文件后,须填写《个人信息采集表》,连同经过公司领导审核批准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起交由办公室为新员工建立个人档案。

  4.3.4办公室为新员工配发办公用品或相应的工作用品。

  4.3.5由办公室通知用人部门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新员工第一天到岗,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新员工介绍给部门同事,办公室负责将新员工介绍给公司同事,并领其熟悉公司环境,并作相关的入职培训。

  4.3.6办公室将新入职人员的工资待遇通过给财务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4.4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必要时,由办公室组织新员工进行职前培训,职前培训分为入司培训和岗前实习两个阶段,期限为三个月。培训期间新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任务,接受公司和部门领导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延长试用期或不予录用。

  4.4.1入司培训

  A.培训目的:使新员工在最短时间内了解公司历史背景、发展现状、前景规划、规章制度及公司文化等;帮助新员工确定自己的人生规划,明确自己在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加强新老员工、新员工与新员工之间的沟通等。

  B.培训形式:以授课为主,结合座谈、讨论、参观、录像教学及丰富多彩的户外培训。

  C.培训内容:公司历史、行业前景、产品介绍、生产运作、公司文化、管理制度及职业规划等。

  D.培训考核:办公室将根据新员工的出勤情况、日常表现、培训考核、培训总结等项目进行综合考评。

  4.4.2岗前实习

  A.实习目的:使新员工从工作流程运作的角度和公司整体生产的角度系统的了解部门的情况;对公司的生产及管理流程增加一些直观的感性认识;学习公司目前的生产及管理经验,增强自身的实践能力。

  B.实习主管部门:新员在入司培训完后,各用人部门负责岗前实习期间新员工的管理,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日常考核记录。

  C.实习考核:部门负责人将根据新员工的实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成绩、协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项目进行综合考评。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10

  入职程序

  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入职者按综合部要求的时间或持综合部的录取通知上岗单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

  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收银员、吧员、仓管、财务等相关人员需提供本地行政事业单位担保人并办理担保手续),验证各种证明文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健康证明等)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到上岗部门报到。

  离职管理程序

  辞职

  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试用期员工在入职后的五天内提出辞职者不结算工资。

  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综合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辞退、劝退

  因某种原因,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综合部核批。

  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

  综合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综合部,综合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综合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和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权不发工资和奖金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10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综合部备案,综合部凭此表招聘。

  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综合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临时员工在职期间,除工伤例外,其请假一律不发工资。

  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综合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综合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11

  一、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

  (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

  (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一周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4、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人事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5、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人事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12

  一、辞退管理

  1、辞退:是指对不适合店铺发展或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进行的劝退,包括试用期内辞退及转正后辞退。店铺对被辞退员工按其薪资标准与实际出勤天数正常进行薪资结算。

  2、辞退程序

  被辞退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辞退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二、开除管理

  1、开除:是指对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2、开除程序

  (1)开除员工,店长报告上级批准后让其办理相关手续。

  (2)被开除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店长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开除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三、自愿辞职

  1、店铺与员工之间无论哪一方提出终止工作关系,都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的通知期为一天),因违纪被开除者和被辞退者除外。

  2、辞职员工应由店长审批。

  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部门主管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离职手续办妥后,辞职员工方可在店铺规定日期领取工资。

  四、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离职获批

  向店长或指定人员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长退还卧具

  向店长退还工服、宿舍钥匙、店铺钥匙、自行车等物品

  店长审定

  清算领、借款手续、核对扣款

  规定期限内领取工资

  若不退换卧具、工服则按进价从工资扣除

  1、移交的物品种类

  (1)店铺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版)

  (2)店铺的有关资料

  (3)店铺用品

  (4)工服、钥匙

  (5)店铺分配给其使用的属于公司的财物

  (6)宿舍使用的卧具

  五、工资结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截止日期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须扣除以下款项:

  ①员工拖欠未付的店铺借款、罚金、宿舍费

  ②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3)遗失的店铺任何财物将作价酌情赔偿

  六、辞职、辞退、开除的管理要求

  1、店铺不应违反程序,随意辞退或开除员工。任何类型的离职行为(辞职、辞退、开除)与处理程序,均须按规定进行

  2、店铺开除的员工,其他店铺不允许再录用

  3、不办理辞职手续就离职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店铺有权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除名处理

  4、店长辞职或调动离职,离店交接要有财务人员的离职审计记录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13

  第一、新员工入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新员工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填写入(离)职审批表

  2、要求相貌端庄、清秀,面部无缺陷,口齿清晰,反应灵敏

  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癫痫,无肺结核、甲肝、乙肝、伤寒等传染病或皮肤病

  4、有推荐人者优先录用

  5、所有财务人员(收银员、出纳、会计、仓管、采购员)、值夜都必须在入职时提供当地户籍人员提供的《担保证明》,并由店长进行家访,核对《担保证明》的真实性并了解提供担保人员的情况。

  6、由店长安排交纳相关押金并领取工服、工牌;员工凭押金收据到宿舍长处领取卧具

  7、店长介绍店铺情况,安排入职培训和岗前培训

  第二、试用期管理

  1、试用期规定

  (1)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店长为三个月,厨师长及领班为两个月)。在试用期内,将依据员工考试成绩、技能水平及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由店长决定新员工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是解聘

  (2)试用期间工资按标准执行

  2、试用期培训

  (1)店铺必须安排新员工培训,并在员工转正前进行考试

  (2)店铺需确定新员工的辅导老师(一个月),通常为与该职位工作有紧密关系的资深员工。其主要职责为:一带一,随时解答新员工在工作上的问题。

  3、提前或延期转正的具体规定

  (1)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员工,经部门主管推荐店长批准提前转正。

  (2)对违纪违规、造成责任事故或暂时胜任不了工作的新员工,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

  (3)对因缺勤而延期转正的员工,将视缺勤天数和情节给予一个月内的延期试用

  (4)试用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员工,原则上解除聘用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1、辞职

  1.1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1.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辞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1.4审批通过后,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到离职日期当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1.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档、结算薪资。

  1.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岗位的重要性应提前3-7天提出申请。

  1.7审批权限:

  岗位审批人一线岗位(装卸工、生产线员工、厨师、清洁工等)基层管理岗位(文职岗位、仓管、质检、秘书、助理、出纳、统计、班组长等)中层管理岗位(各部门主管、会计)高层管理岗位(副总经理、总经理)部门主管√√××副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

  2、辞退、除名

  2.1有以下情况的予以辞退: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

  (2)经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过多次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3)损害单位利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坏影响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各社会秩序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成刑事处分的;

  (6)受到刑事处罚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由其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填写。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2.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员工辞退通知单》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2.3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离职面谈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

  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印鉴

  (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5)未完成事项

  4.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除名员工不发放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辞退员工薪资根据劳动法发放。

  5.4所有离职员工需接受财务部的审计,通过后才可发放薪资,不通过者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通过司法机关处理。

  5.5离职、辞退、员工薪资另外作表,不体现在当月的薪资表中,审计通过的财务部于次月发薪时一起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后再另定发放时间。

  6、管理

  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辞退或除名的员工,部门主管或相关部门需事先通知对方。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15

  1 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内部员工在不同情况下离职的制度管理,有效针对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及淘汰机制的公平、合理、使之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人员离职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3 权责

  3.1辞职人员:辞职时需提前填写“离职申请表”,并在离职之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3.2各部门主管或经理:负责在下级辞退、开除时填写“离职申请单”,对组长级以下人员的辞职申请进行签核,记录与离职人员的面谈情况,监督、审核离职人员工作、物品的交接。

  3.3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组长(含)、部门主管级人员的辞职申请签核。

  3.4总经理:负责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辞职申请签核对。

  3.5人力资源部:负责离职人员证件、物品的收回、计算出勤,核算主管级以下人员(含)的薪资,放行检查。

  3.6财务部:负责离职人员薪资审核及发放,核算主管级以上人员薪资的核算,保存“薪资代领单”。

  4内容

  4.1离职类别

  4.1.1终止合同

  4.1.1.1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4.1.1.2劳动合同临近期满,公司提前30日通知欲继续录用者,双方商谈续签合同。未接到公司通知者,其劳动合同按期终止。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若任何一方未提出续约意向,合同期满时自动终止。

  4.1.1.3除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以下条件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不条例录用条件者,通过隐瞒实情获得转正。

  (2)政府规定持证上的工种如司机、财务人员等其持证资格丧失。

  (3)本公司经营期满。

  4.1.1.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能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员工:

  (1)被证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

  (2)绩效考核连续三次不合格的。

  (3)有重大隐瞒及虚假申报的。

  (4)不能或不愿服从公司正常调动的。

  4.1.2协商解聘。

  4.1.2.1经劳动合同人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4.1.2.2如员工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如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4.1.3辞退性解聘。

  4.1.3.1员工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且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4.1.3.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提前30日以局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者。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1.3.3因公司缩减业务范围或者因公司经营条件或者管理方针变化而产生冗员,公司有权依法裁减员工人数。

  4.1.4辞职性解聘。

  4.1.4.1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可随时提出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

  4.1.4.2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1.4.3对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如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公司。

  4.1.4.4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按旷工处理,并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者。

  (2)在劳动合同中与公司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有服务期的约定,且服务期未满者。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管理制度《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劳动合同制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依据合同进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为了做好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实施工作,保障总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签订劳动合同,应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北京市有关法规,明确总公司与职工的责任、权利、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

  第二章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

  第三条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职工双方以书面的形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应有书面委托书。

  第四条为避免劳动合同出现无效条款,总公司在首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请有关劳动部门予以鉴证。

  第三章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

  第五条总公司和11系统企业单位全体劳动者应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内容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含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保险及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条件;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的规定;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宜;

  (十)劳动争议处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总公司与职工依据本单位岗位特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总公司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条以下人员如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总公司应予签订:

  (一)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三)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四)总公司骨干、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总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研究生,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为五年。上研究生前参加过工作的,应从此年限中减除其工作的年数。

  第十条合同期内,职工因学习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等原因与总公司签订专项协议书,如约定了服务期,则应在外出学习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之前根据约定的服务期限重新确定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第六章劳动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总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应签订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岗位协议书等。合同期内签订的有关学习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医疗期等协议书,以及总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均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第十二条总公司在职工正式开始试用期的第一天,应由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职工与人事本部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双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续签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约定工作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终止劳动合同前30天,企业可以向职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职工应在收到该通知书后按要求填写回执并交回人事本部。

  第十四条企业欲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在期限届满前30天向职工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职工回执同意后,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总公司欲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提前3天向职工发出《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

  第十六条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

  第十七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总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对其迸行处罚之后解除劳动合同);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职工并签字。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合同内容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第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总公司不得依据第十八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之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三)复员、转业军人,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四)职工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的。

  第二十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随时通知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企业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企业不能按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及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总公司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给职工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八章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赔偿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赔偿的规定办理有关事宜。职工个人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向总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由总公司出资迭培的大学生、研究生;总公司培训或出资参加学习;脱产培训或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的服务期在学习、培训专项协议书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由总公司出资派遣到国(境)外,培训、学习和工作者的服务期,在专项协议书中约定。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出资培养的大学生、研究生服务期自学历证书签发之日起算;总公司培训或出资培训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服务期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算。

  在国内全脱产学习或培训的,服务期自学习或培训结束后到岗工作之日起算;半脱产或业余学习者自证书签发之日起算。出国学习和出国工作的,服务期自回国到公司正式报到之日起算。

  第二十七条服务期未满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根据专项协议的约定予以赔偿,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出国工作者的赔偿费基数在派遣时签订的《出国工作协议书)中具体规定。

  其余人员服务期违约金支付计算方法如下:[实际支付的学习、培训以及相关费用之和]X[未履约月数/服务期总月数]。

  第九章福利待遇和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中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或职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的有关问题以及医疗期间的有关问题,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执行。

  第三十条有关职工待岗问题按总公司待岗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电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本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三条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和驻外机构执行本办法,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属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总公司提案制度

  第一条为鼓励全体11职工开动脑筋,发挥全部潜力,提高职工经营参与意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谋求11的更大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公司所有在岗职工均有提案资格。总公司人事本部负责本提案制度的管理。

  第三条提案内容有益于总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过去已经提出的且已经实施的提案;

  (二)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

  (三)仅提出缺点或问题,没有具体改善内容及方法的提案;

  (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进的提案。

  第四条实施程序如下:

  (一)受理提案的受理部门为人事本部。职工填写的提案卡可随时直接递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对提案进行核查,对予以受理的提案进行登记,将未予受理的提案退给提案者。

  (二)审议已受理的提案由人事本部主任提交总公司办公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提案转交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未通过的提案由人事本部存档再议。

  (三)第一次表彰办公会审议提案的同时,应决定对提案是否给予以下奖励。

  A:安慰奖20元

  立意简单,不必实施,但用心良苦,态度认真;

  B:鼓励奖30元

  立意较新,但暂不必实施;

  C:提名奖50元

  立意新颖,可能有效果,可以考虑实施,但需在实践中检验;D:三等奖100元及奖状

  具有独创性,预计有一定效果,经过进一步修订,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实施;

  E:二等奖200元及奖状

  具有独创性,可能有较好效果,稍加修订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推广实施;

  F:一等奖300元及奖状

  具有非凡的独创性,预计有非常大的效果,无需修订即可实施,具有广泛的推广范围和实施前景。

  (四)实施及评价

  被采纳的提案由办公会责成有关部门实施。提案实施完成后,由人事本部负责对实施效果提出评价意见,并向办公会汇报。

  (五)第二次表彰

  人事本部负责于每年四月和十月两次向办公会提出第二次表彰名单,对于已实施且超出预计效果的提案,授予总公司“总经理奖”,奖金1000元,并颁发奖状。

  (六)特别奖

  每年四月,由人事本部提名,对积极参加提案活动者给予奖励,奖金500元,并颁发奖状。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或调整人员时,应先依据《员工异动申请表》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或办理变动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试用人员

  一、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身份证、人口流动证、健康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二、填写《员工个人资料表》

  三、参加至少3天的入厂培训(人事部组织的公司制度及基本状况培训及各部门组织的工作职责及技能培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不享受公司除全勤奖以外的其他奖金)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

  第六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期满,如考核不合格延长试用期或以辞退处理;如考核合格需正式聘用,部门主管提出申请,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签定人事合同)转为正式员工,建立人事档案,享受绩效奖等奖金及薪资的提升。

  第七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工作守则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三、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办公室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利用网络聊天、玩游戏以及做其他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利用办公室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不得在办公室进餐。

  四、爱护公物,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公司、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并办理《外出申请单》后方可离开。

  六、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确有加班需要的,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经人事部审批,由人事部统计加班费或安排调休(除制造部/品质部的一线员工加班可以按加班或调休算外,其它各部门员工、主管、经理的超时加班一律不计加班薪资和调休。)

  第十条、作息时间:

  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六天工作制。)

  第十一条:出勤要求

  一、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二、迟到早退扣款规则:1个月内最多允许5分钟以内的迟到早退3次为免扣款,如每次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或免扣款次数超过3次后,每分钟扣款2元。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7次者当缺勤1天计。

  三、员工未经请假擅离岗位按旷工论处,旷工期间扣除其双倍应发工资。连续旷工3日及月累计旷工5日者,视作自动离职。

  第十二条:打卡要求:

  1、员工正式上班后领取卡牌以计时,迟到、早退以卡牌为准。

  2、卡牌要保存完好,卡纸上不允许私自乱涂乱画,否则罚款10元。

  3、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各罚款20元。

  4、漏打卡时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批准,报人事部核准加盖人事部公章方可免予罚款,如属于个人行为忘打卡者,扣罚款2元/次。

  5、打卡后脱岗投机者罚款10元。

  6、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打卡。

  第一、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

  第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第三、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第四、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

  7、遗失卡牌要及时上报人事部协调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

  仪表要求:上班期间要求仪表整洁、庄重、自然,上班必须穿工衣、工鞋(有特殊情况需向人事部申请)、佩带工牌,衣服要干净整洁,扣好纽扣,拉好拉链;男员工只可穿长裤,女员工不可穿低于膝盖的裙子或短裤;男员工不可留胡子和长发,女员工着装打扮必须适宜,长发必须束起。

  工衣工鞋:工衣工鞋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员工若在本公司工作未满一年辞工者,冬装扣除70元、夏装40元,从本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工衣要干净整洁,扣好纽扣,拉好拉链;上班期间不穿工衣工鞋或穿戴不整齐罚款50元。

  工牌:工牌要妥善保管,私自修改或互换工牌罚款20元;工牌遗失要及时到人事部补办,临时工牌需交补办手续费20元;正式工牌需交罚款20元、补办手续费20元。

  第十四条:各部门员工考核细则由部门主管制定并具体实施,每月底交人事部审核。

  第四章薪资和福利

  第十五条、试用期

  以试用期薪资为准,按级别递进,不得跳越薪资,如特别人才可报经理或总经理批准。试用期间可参与全勤奖的评定,加班费与其他正常计算。

  第十六条、正式聘用期

  以《东方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薪资结构》为准,按职等和级别递进。

  第十七条、奖金

  1、全勤奖

  为鼓励员工参与公司运作,对每月26天满勤者设全勤奖(员工因病缺勤但可提供相关医院证明者可享受全勤奖)

  2、绩效奖

  为提高工作效率,肯定员工工作成绩,进行动态管理,凡试用期满且每月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的一二三级员工可参与绩效奖的评定,绩效奖每月最高100元,当月绩效奖在下月工资中发放并张榜公布。

  3、优秀员工奖

  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奖励优秀员工,每月领到最高绩效奖的员工,将公开参加当月优秀员工的评选

  评选范围:生产A/B/C/D线各一名,品质部一名,生计组一名,组长级别以上的人员不参与此项评选活动。

  评选方法:张榜公布当月有资格参加评选人员的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经各方考核确认后生效:

  评选结果:当选的优秀员工张榜公布三日无异议后,当事人可获100元现金奖,并做宣传专栏,公司在人事调动时可优先考虑。

  4、合理化建议奖

  为使员工树立主人翁意识,提高责任感、参与感,公司设合理化建议奖,员工可就公司运行的各个环节提出各种建议或与公司负责人联系对公司有利的业务,若经公司采纳,视其经济效益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八条、薪姿的提升与职位调整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进取,对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者由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并报总经理核准提升工资,其他人不得随意提升;公司人事调整按〈员工异动申请表〉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食宿补助

  公司薪资4级以上为公司核准职员,不包食宿,其他人员必须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入住,如有特别人员,可以以申请的方式提交人事部核准,具体补助费用视当时的情况而定。

  第二十条、基本底薪保障

  根据国家最新调整的《劳动法》中关于“深圳劳工最底生活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提供低薪资保障。最低薪资保障以员工正常上班时间26天计算,保障该员工所属级别的最低薪资,如因员工事假或迟到、旷工等因素造成的不正常上班,公司扣除相应天数底薪。

  第五章休假

  第二十一条、请假程序

  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假期为3天以下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提交人事行政部备案;如假期为3天或3天以上,须先经部门经理批准,送交人事部审核后经总(副)经理审批生效。部门经理级的病事假直接由上级领导审批,交人事部备案。员工确因正当理由不能亲自请假,可用电话、带口信的方式请假,事后须补填《请假申请单》。

  第二十二条、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

  1、病事假

  申请病假,凭医务室或医院证明。在试用期间,病假累计超过4天,公司有权对当事人予以开除。

  因事请假,必须先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按公司制度扣发工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事后请假均按旷工处理。

  婚丧假

  婚假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享有5天有薪(标准工资)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向主管申请并附结婚证书复印件。

  丧假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员工,倘系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以享有3天有薪(标准工资)丧假。

  婚假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享有5天有薪(标准工资)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向主管申请并附结婚证书复印件。

  第六章离职

  第二十三条、自愿离职

  公司尊重员工的权利,如员工需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说明并在人事部填写《辞职申请书》,到期后按正常离职办理;若员工在申请离职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有其他违背工作纪律的行为,视情况扣除申请离职期间工资及奖金并予以辞退。若未经申请私自离岗者,扣除当月工资及奖金。

  第二十五四条、公司辞退

  员工在工作期间(包括试用期)如有下列情形,公司可予以辞退:

  一、偷盗公司财物经查核属实。

  二、不服从上级安排情节严重。

  三、参加非法组织、不良帮派或组织各种形式的罢工。

  四、在外行为不检被公安机关处罚影响公司荣誉。

  五、无故损坏公司财物或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泄露公司机密。

  六、伪造公司文件或公章、假借职权殉私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七、连续两个月绩效奖低于60元。

  辞退员工由部门主管申请并报请厂长或经理批准。人事部按正常离职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与公司其他规定有冲突者,以本制度为准。

  另附《员工个人资料表》《员工考核表》《请假申请单》《员工异动申请表》《外出申请单》〈薪资结构表〉〈加班申请单〉〈绩效考核表〉〈薪资结构表〉《辞职申请表》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19

  目的:为加强公司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即公司聘用的所有从业人员。

  二、招聘和录用

  1、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公开招聘人员,通过笔试、面试、培训择优录取。

  2、各部门要招聘人员,须由部门经理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然后交由人事部进行招聘和录用工作。

  3、应聘者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本人简历等到人事部报名,并填写《员工个人档案表》。

  4、应聘人员由部门经理,分管人事部笔试、面试或总经理批推后,由人事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办妥报到手续者,即成为本公司员工。

  5、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缴验下列证件:

  5.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2正规医院的体检证明原件;

  5.3近期登记照五张;

  5.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5前任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

  5.6其它必要的证件(如资质证书,技能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7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原件;

  5.8上述证件经查验属伪造或虚假的,本公司可随时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

  1、试用的目的是让员工熟悉公司的工作环境、工作流程、业务要求、公司及部门的规章制度。

  2、新进员工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具体时间依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决定,具体见下表: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对应关系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不超过三个月的或完成一定任务的

  没有试用期

  超过三个月不满一年的

  不超过一个月

  超过一年不超过三年

  不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的或无固定期限

  不超过六个月

  3、试用期间,由部门以及人事部评估员工的工作能力、表现及可信赖程度,以此决定该员工是否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

  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和自然终止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2.1劳动合同期满的;

  2.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等机关部门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

  2.4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2.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六、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告知员工理由:

  1.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1.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照公司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1.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5应聘时提供虚假信息的,如未满16周岁的、假身份证学历证的;

  1.6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2.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2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20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我校考勤制度,使考勤管理更加科学公正、准确透明,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实行人脸识别考勤管理,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校全体在岗教职员工。

  二、考勤时间

  (一)教师每周三午时进行上下班签到(退),重大活动日、节假日的上班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具体签到(退)时间为:

  午时签到:12:30-13:30。13:31-14:00为迟到,14:01-16:30为旷工半天。

  午时签退:16:30-17:30。

  (二)教辅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教学系部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周一至周五实行上下班签到(退)制度,重大活动日、节假日的上班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具体签到(退)时间如下:

  上午签到:8:40之前。8:41-9:10为迟到,9:11-11:40为旷工半天。

  上午签退:11:40-12:10。

  午时签到:13:15-13:30。13:31-14:00为迟到,14:01-16:30为旷工半天。

  午时签退:16:30-17:30。

  轮休上班的教职工,上班期间按照相应岗位的考勤时间签到签退。夜间上班的教职工增加一次夜班签到考勤,考勤时间为21:30-22:00。

  三、考勤地点

  1.图书馆一楼大厅

  2.坤元楼二楼大厅

  3.尚德楼东侧门厅

  4.南平房办公区西侧

  全体教职工按照考勤信息采集时选定的考勤地点进行定点考勤。

  四、考勤管理规定

  (一)考勤机是对教职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人脸识别考勤,必须本人亲自签到(退)。所有考勤记录将记入考勤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二)实行每一天四次签到(退)制度,上班为签到,下班为签退,夜班增加一次考勤。教职工要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未在规定时间内签退视同旷工。

  (三)严格执行病、事、婚、产、丧假、进修、公务出行等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制度,并按程序将请假条交组织人事处报备,请假条本部门需留存一份,作为核对考勤的凭证。教职工凡请假5天以内,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凡请假在5天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还需请假者,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四)轮休人员调班需提前出具调班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未出具调班说明或私自调班的,将以考勤记录为依据,缺勤视同旷工。

  (五)由于特殊原因导致班车延误,或因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导致上班延误,或因外来源理公务未能按时签到(退)的,须于当日将情景说明报组织人事处,否则以考勤机记录结果为准。

  (六)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上班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上班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能够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工作时间。由教职工本人自行选定哺乳时间,需提前向组织人事处报备。

  (七)各部门考勤员负责做好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和各类请假材料的汇总工作,及时提交本部门教职工的请假、出行证明材料,每月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考勤表》(附件一),并于月底将考勤表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于每月月初将全体教职工考勤信息进行公示。各部门未能按时上报请假材料的,以考勤机的记录结果为准。

  (八)因特殊原因,导致考勤机未能记录教职工当日考勤信息时,以当日监控录像为准。

  (九)考勤机及其附属设备由资产管理处负责防护,防止被盗或故意损坏。凡故意破坏考勤机者,按破坏公物处理。

  五、缺勤管理规定

  (一)当月迟到一次不计算,迟到两次(含两次)以上的,每次扣50元。当月累计迟到次数达四次及以上的,扣发半月岗位津贴。

  (二)当月旷工三天(含三天)以内的,每旷工半天扣罚一日日均工资,旷工三天到五天(含五天)的,扣发全部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旷工五天以上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其他假期待遇,按照《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工资福利及补贴分配实施办法(20xx年修订版)》执行。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21

  一、员工类别:

  1、实习生:旅游学校学生或者同类学生被酒店接受为实习生。实习期一般为6-10个月。酒店不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实习协议。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实习生在正式录用时可免实习期。

  2、临时工:酒店可以根据需要聘用临时工。临时工的聘用期将按照酒店需要而定或与该工作同期结束。

  3,、试用期员工:酒店按照试用期条件录用的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时需要经过考核,使用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部门经理可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业务技能,提出延长或者缩短使用期(延长最长为3个月),若员工再达不到工作要求,工作将被终止。

  4、正式员工:经过试用合格的将转为正式员工。,享有正式员工的待遇。

  5、特聘人员:酒店根据工作和发展需要,聘请经验丰富的酒店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特聘人员的面试和待遇由总经理批准及签订特聘协议。

  二.合同期限/续签合同

  1、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一般为2个月,合格后,试用期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2、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前,根据员工具体表现,经部门经理审批报总办核准。

  三:员工招聘:

  酒店所有员工招聘、解聘工作都由总办负责(总经理办公室简称总办),并报总经理审批,其他部门及人员都无权办理。

  部门需增补人员,在部门编制内的报总办,由总办负责招聘。部门经理可参加面试,超出编制的应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交总办负责。

  酒店员工招聘采用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方法。凡具有相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或工作技能,身体健康的人员,均可向酒店咨询和申请相关职位。

  求职者到酒店求职,需提供有关证件,如:身份证,学历证,技术等级证,健康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非市区人口)等。如实填写《职位申请表》所列各栏目,并愿意承担《职位申请表》所列之责任。员工身份、地址、电话、婚姻关系等个人资料如有变动,应立即通知总办,若因提供资料正确或者不详造成个人损失,一概由其本人负责。

  酒店录用的员工,必须接受业务考核,资历审查及体格检查。身体健康条件合格的,经总办和用人部门面试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录用。

  员工聘用后需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患有不适宜服务工作的疾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痊愈的,经出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后方可申请复职。不能痊愈的可终止聘用。

  酒店所有人员一律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按工种不同)。期满合格后,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或者延长试用期,用人部门或总办有权根据员工的具体表现和业务能力情况延长或者缩短试用期,以不超过3个月为限。但如实习期满或者原从事酒店行业,富有工作经验的,可免试用期。

  四、新员工入店手续:

  1、酒店录用的员工,由总办负责填写《人事变动通知单》通知用人部门。

  2、员工被酒店录用后,需缴纳岗前培训费50和岗位培训费300元。岗前培训费概不退还。岗前培训费,员工在酒店服务期满一年(含试用期)以上辞职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全部岗位培训费;服务期满半年未满一年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岗位培训费50%;服务期满三个月未满半年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岗位培训费得30%;服务气未满三个月或者未办妥辞职手续的,岗位培训费不予退还。

  3、新员工如因经济困难,未能一次性缴清岗位培训费的,须向总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办批准后从工资中扣除。但岗前培训费必须入职前一次性缴清。所有费用均由财务部收取或扣发。

  4、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身体检查,同时按照酒店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所有费用由个人支付。

  5、新员工入职时,免费领取员工工号牌,更衣柜钥匙,《员工手册》。如遗失损坏需缴纳每项10元后方可补办。工号牌如属自然损坏,可以根据旧的更换新的工号牌。

  6、新员工入职时,免费领取员工制服2套,制服一律不得穿戴出酒店。离职时应将干净的制服退还酒店,如有认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7、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奖金待遇和任何假期。

  五、员工辞职:

  1、酒店员工在试用期内有权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一周向酒店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店手续。

  2、酒店员工在合同期内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酒店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部门经理和总办批准后方可生效。主管或主管以上人员,须由总经理批准。

  3、员工辞职申请经批准后,应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1)向所在部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交清与工作有关的一切资料,钱财,帐目。事宜等;

  (2)到财务部结清所有财务帐务;

  (3)到保安部办理手续;

  (4)到总办办理《员工手册》,员工宿舍,工号牌,制服等的退还手续。

  4、员工辞职未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但要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酒店有权要求其返回工作岗位,并责令其补偿所造成的损失。

  5、如属在职培训或外派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须参照培训协议书赔偿酒店所造成的损失。

  6、一般员工辞职的由总办批准,部门以上的管理人员,部门文员,技术工种,外聘人员辞职的由总经理批准。

  7、按规定可退还员工的岗位培训费的审批权限和辞职审批权限相一致。

  六、解聘、辞退:

  1、酒店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酒店岗位要求时,酒店有权给予辞退和不发放任何补偿金。

  2、员工在职期间如违反《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及酒店其他规章制度的,按规定随时无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劝退,开除者将不予任何补偿金,如严重损坏酒店利益的,酒店将保留法律上追回损失的权利。

  3、凡因触犯国家法律被拘留或者判刑的员工一律开除。

  4、非因公受伤或患病的员工,在酒店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依然无法工作的,酒店将根据员工在酒店的工作年限,酌情发放补偿金。

  5、酒店因经营情况需要裁员时,总办将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或增发30天的工资作为补偿。

  6、各部门给予员工辞退或者开除处分的,因填写《处罚通知单》,并经被解聘辞退人员的确认签字,说明理由报总办,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由于酒店经营情况而需要裁员时被解聘的,员工的岗位培训费全部退还;由于违反《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者酒店其他规章制度而被解聘或者开除的员工,岗位培训费一律不予退还;岗位员工在试用期内由于不符合岗位要求被辞退的,酒店将根据员工的具体表现,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岗位培训费。

  8、按规定可退还员工的岗位培训费的审批权限和解聘,辞退审批权限相一致。

  七、人事变动程序:

  1、新员工试用期满定级,降级,升级,调动工资的岗位级别都将随人事而变动。

  2、任何形式的变动,都要填写《人事变动通知书》和《考情表》,经相关人员批准后,交总办备案。

  3、人事变动审批权限:员工定级初级以下,由部门经理、总办主任审批;员工定级初以上,由部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审批;越级定级、特殊工种定级,由部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审批。

  员工离职调动管理制度22

  为了完善公会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公会人事管理,促进公会团队建设,突出以人为本,重视沟通和理解,力求通过强化人事管理,提高会员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推动公会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加入七维空间网游公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会员管理制度要求:

  1.无条件服从管理员的一切安排

  2.必须改入会修改:马甲,新号便是以后的大号,谢绝玩玩看的态度

  3.认真看过公会管理制度,并自觉能够遵守服从;

  4.要有一定团队意识和待人技巧,我们不欢迎不能合群、人品有问题的玩家。

  5.入会必须上歪歪,歪歪频道xxxx。每星期最少在线30小时次以上

  7.严禁谈论及张贴反动、色情、等有关话题

  8.不能已公会名字进行欺诈,赌博,私自对他人进行辱骂

  红马甲(即子频道管理员——ca)发放及管理制度要求:

  红马甲发放要求(符合任意一条即可):

  1.外交部、外宣部、接待部正式成员由其部门部长推荐,可成为外交、外宣、接待等子频道管理员。

  2.红马甲每天在线时间不少于4小时,达不到或未遵守公会规矩将会撤消

  3.其他公会会员,凡公会歪歪贡献度达到300以上,麦克风正常者,均可申请一个房间的子频道管理员。但需有其申请频道的总负责人推荐。

  红马甲管理制度要求:

  遵从会员马甲基本制度要求;

  1.红马甲不可随意使用权限,不可无理由的移动房间内人员,禁麦,禁止打字等管理行为;

  2.红马甲不可随意辱骂其他成员,修改频道信息。

  3.红马甲在挂机时,必须到挂机房间挂机,休息时必须在"管理休息房"休息,否则因此带来的会员投诉,擅离职守等后果自行负责

  黄马甲(即全频道管理员——ma)发放及管理制度要求:

  黄马甲发放要求(符合任意一条即可):

  全频管理、会长、副会及个部门部长和副部长可颁发黄马甲。

  黄马甲管理制度要求:

  1.遵从会员马甲基本制度要求;

  2.所有黄马甲不可擅自增删公会歪歪频道,修改频道信息。如有需要增删频道或修改频道名称,必须有正当理由,且须先经过会长同意;

  3.黄马甲不可以权谋私,随意使用黄马甲权限,影响公会其他会员。不可发与公会无关的全频道广播;

  4.黄马甲必须严格遵守公会歪歪马甲管理制度发放马甲,不可因任何私人原因肆意发放不合格马甲。如有特殊情况,在与其他黄马甲商量并征得其同意后,可发放相关马甲;

  5.任何情况下,黄马甲均不可辱骂公会会员,踢出公会会员出频道,封其id或ip。若公会会员严重违反公会规定,可先撤销其会员资格,再进行其他处理;

  6.黄马甲有接待指导新人、接待外交的义务,所有黄马在除挂机状态下外,均应及时接待新人及外交;

  7.长时间不上线,或长时间不上歪歪的黄马甲,或上歪歪也不接待新人及外交的黄马甲,均应及时撤销其黄马甲权限。

  8.所有管理操作必须在歪歪管理处发帖记录。

  9.黄马甲在挂机时,必须到挂机房间挂机,休息时必须在"管理休息房"休息,否则因此带来的会员投诉,擅离职守等后果自行负责

  10.4.黄马甲每天在线时间不少于6—8小时,达不到或未遵守公会规矩将会撤消。会员贡献必须达到200才允许上黄!

  11.任何管理人员任何时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马甲,应聘为管理人员的,可经两天试验期限为准,若能够达到,则批准管理

  ow管理制度要求:

  1.遵守公会会员规章制度

  2.遵守黄马甲规章制度

  3.以身作则不搞任何权限

  二、管理层解职

  1、工会的管理人员解职分为:停职,辞职,免职三种。

  2、自行辞职的,必须自辞职日起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辞职申请,并说明理由,人事部门可根据以前的工作记录来决定是否聘请其为荣誉会员,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具体内容另行决定。

  3、人事部有权就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勉去其职务或开除工会:

  ①长时间不在线,不处理手头工作的;

  ②严重违反工会会制度,屡教不改的;

  ③影响公会声誉的;

  ④不服从上级安排,严重个人主义的。

  三、行政管理层请假制度

  请假者必须于告假前,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人事部门得以有足够时间找人代替其以前的手头工作。

  四、其他

  因公会歪歪对外完全开放,非会员亦可进入。公会管理房间,以及各部门的相关管理房间,特殊用处房间均应设置密码。并应告知相关人员密码,且保证相关人员不对他人泄露密码。

  五、马甲人性化管理

  采取马甲上下制,含义是:黄马甲暂时更换成红马甲,红马甲暂时更换会员。要符合下面的条件

  1.在管理人员的任期中,觉得最近管理比较累,想放松下

  2.在管理人员的任期中,受现实生活的压迫等问题,

  3.每天还能上网上yy的管理,只是时间比较少

  可以帮你更换马甲的权限,由黄马甲更换成红马甲,红马甲更换成会员。但必须要推荐位素质好有管理能力的信任的朋友来代替你的位置,必须是本公会的成员,等你有时间有精力了继续做你原来的工作职位

  六、其他

  本公会成员、管理必须遵守公会的规章制度,任何人不能玩特殊权限,下黄马甲红马甲都是按照此制度来做的,不能有任何脾气,为了公会积极向上发展的趋势,请所有兄弟姐妹同心协力,努力奋斗出一个健康向上的网络团队,公会有你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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