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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疫情防控校园出入管理制度

幼儿园疫情防控校园出入管理制度

  幼儿园疫情防控校园出入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现如今,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疫情防控校园出入管理制度(精选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幼儿园疫情防控校园出入管理制度1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门卫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日常管理

  1.幼儿园实行24小时全封闭管理。幼儿园只保留大门一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一律关闭。

  2.每天上岗前,保安要互测体温并进行登记。

  3.值班保安穿制服、佩戴红袖章并佩带必要的治安器械,加强对园门的把守和对出入人员的巡查、登记。具体工作要求有:

  ①原则上外来人员、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

  ②因公务确需进入幼儿园的,值班保安应进行详细询问:“你是谁?来找谁?有什么事情?”,并向园领导报告确认;

  ③对所有准备进入幼儿园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检测对象包括各级领导、幼儿园所有教职员工、幼儿等在内;检测时距离被检测者10-20厘米)检测合格予以详细登记,并进行必要消毒后,方可放行。

  ④幼儿园正常开学后,经由保健医生检测体温合格的幼儿,门卫室可不予登记。

  4.入、离园时段,严格落实平安护学要求,幼儿园安排值班领导、值班老师、保安不少于4人在园门口值班值守护学,坚决制止体温异常和按规定应戴口罩而未戴的师幼或其他人员进入幼儿园。

  5.定期对门卫室及其周边进行消毒处理,每日记录消毒及消毒物品使用情况,并向值班领导汇报当日值班情况。对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等疫情防护用品进行定点存放,专人管理。

  6.所有快递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内,均由值班人员接收,包裹进入园内需进行84稀释液消毒。

  7.开学前,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等部门沟通,了解周边疫情人员基本情况,并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开展联防联控,严防出现特殊人群冲击校园事件。

  8.完善物资保障,园门口应按标准配合钢叉、头盔等警用器械,保持110一键式报警系统处于良好状态,并增配合格、有效的体温检测系统、消毒液和一定数量的口罩。

  (二)异常处理

  1.出现体温检测异常师幼的处理

  ①及时隔离体温异常者,并向幼儿园负责人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②对与体温异常者相距1.5米以内的师幼进行登记,专人守护在空旷地带,并通知家属带回家隔离观察。经医疗机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③对园门口主要通道、周边地区和隔离地区进行全面消毒。

  2.发现不戴口罩人员的处理

  ①恢复正常开学前,制止一切不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幼儿园。

  ②恢复正常开学后,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和上级防疫部门的要求决定是否将佩戴口罩作为必要条件。如果必要,对不戴口罩的教师,由幼儿园提供口罩,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园工作。有意不戴口罩的,由幼儿园依规处罚;对不戴口罩的幼儿,由幼儿园提供口罩,通知家长带回家中隔离观察。经医疗机构流行病学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③对园门口主要通道和周边地区进行消毒处理。

  3.发现体温异常、不戴口罩师幼或外来人员强行闯入幼儿园的处理。

  ①师幼闯入园的,由学校保安、值班干部制止,并上报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外来人员闯入幼儿园的,由幼儿园保安、值班干部利用警用器械对人员进行控制,并报警。

  ②幼儿园对擅自闯入园的师幼依规处理;对擅自闯入园的外来人员,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置。

  ③对所接触人员进行登记,并落实14天隔离措施。

  ④对强行闯入者活动范围进行消毒处理。

  幼儿园疫情防控校园出入管理制度2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校总体部署,自2020年1月31日零时起对进出学校的人员、车辆进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出学校人员管控

  1.在职教职员工、驻校单位工作人员凭校园卡(饭卡)、工作证、身份证进出学校,其他务工人员凭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进出学校,凡假期期间曾到疫情较严重地区出差、旅游的人员,不得进入学校,请自行居家隔离14天,无发烧、咳嗽等症状方可进入学校。

  2.放假离校的学生在未接到学校返校通知前禁止提前返校。

  3.校外人员谢绝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进校的,请提前与校内单位取得联系,由校内单位提供来访人相关信息,确认来访人近期是否有到疫情较严重地区出差、旅游经历,来访人于来校当日在学校门卫接受体温测试,登记个人信息,交验证件,经确认无发烧、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进入学校,离校时须到入校门卫登记处登记离校时间。

  4.外卖、快递人员禁止进入学校。

  二、进出学校车辆管控

  1.学校录入系统的车辆经门卫询问、消毒、登记、扫码后方可进出学校,校外人员不得搭乘进入学校。

  2.施工、送货车辆由校内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确保司乘人员身体健康,且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症状,经检查后方可进入学校。

  3.其它车辆禁止进入学校,确需要到校办理业务的,请提前至少一天联系校内业务部门或驻校单位,由业务部门或驻校单位提供司乘人员和车辆信息,经业务部门或驻校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

  4.对拒不配合人员,防疫、安保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出。对强行进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它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学校仅保留正大门出入,消防通道禁止车辆、人员通行。

  2.请全校教职工、驻校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战胜疫情。

  3.本通知解除时间由校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研究确定,另行通知。

  幼儿园疫情防控校园出入管理制度3

  一、校园全封闭管理,校门全部上锁;预留一个应急通道,明确专人24小时值守管理,实行交接签字。

  二、校园内场地设施一律暂停对外开放,除因疫情防控工作等特殊原因急需进出校园的人员和车辆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三、对所有进出人员和车辆,严格落实人员的身份信息验证,逐一登记造册,包括姓名、住址、事由、体温、联系方式等,保证随时联系到本人。

  四、所有进出校园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进行体温监测,未戴口罩和体温超过37.3℃的,坚决不准进入。

  五、落实专人,对学校值守人员和留校人员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并登记造册。

  六、对体温检测超过37.3℃或有发烧、咳嗽等其他异常状况的,要落实详细登记制度,并报学校防控办、值班校领导和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流程处理。

  七、校园内的家属区房屋不论是出租、出售还是自己居住,不论实际居住的是否为学校教职员工,都按照教职工管理要求执行。

  八、门岗管理实行日记实、日报告、日督查。违反规定者予以严肃追责。

  幼儿园疫情防控校园出入管理制度4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校总体部署,自即日起,学校加强对校园以及进出学校的`人员、车辆进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秩序管控

  1、学校校门全面封闭、管控,外来人员、车辆严禁私自进入,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及外来租赁办公单位暂时关闭。

  2、全面了解职工去向及学生在家状况,有无被隔离人员,统计在册留存。

  3、后勤保卫处联合物业公司继续对校园、校舍、办公地点进行全面消杀,做好台账记录,不留死角。

  4、教师公寓住户尽量减少串门、走亲戚活动,严禁随意带领外来人员入校。

  5、引导师生不信谣、不传谣,不在网络发布有关不实信息。

  二、进出学校人员管控

  1、放假离校的学生在未接到学校返校通知前禁止提前返校。

  2、在职教职员工凭有关证件进出学校,学校其他假期值班、物业服务及务工人员凭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进出学校;凡假期期间曾到疫情较严重地区出差、旅游的人员,不得进入学校,请自行居家隔离14天,无发烧、咳嗽等症状方可进入学校。

  3、校外人员谢绝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进校的,请提前与校内单位取得联系,由校内单位提供来访人相关信息,确认来访人近期没有到疫情较严重地区出差、旅游经历,来访人于来校当日在学校门卫接受体温测试,登记个人信息,交验证件,经确认无发烧、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进入学校,离校时登记离校时间。

  4、外卖、快递人员禁止进入学校。

  2、请大家主动配合,共同努力战胜疫情。

  3、本通知相关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幼儿园疫情防控校园出入管理制度5

  为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环境,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校园门卫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加强出入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施封闭管理,教职工非工作原因不得进校,因工作原因确需进校人员,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测温、扫码,体温正常的,配合门卫安保人员做好面部识别,经认证通过后方可入校;无关人员(含教职工亲属)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学生未接到返校通知不得擅自返校;暑期留校学生非必要不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经业务主管部门或学院出具外出请假手续(主管老师签字、部门盖章有效),经门卫核查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出入。

  2.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外来人员因工作原因确需进校的,由业务部门向主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向保卫处报备,入校时,由业务部门人员到东大门入口处引领,主动配合门卫安保人员落实登记、扫码、测温流程,体温异常者禁止入校,入校后,由业务部门履行人员管理责任。

  3.严格车辆出入管理。学校公车和教职工车辆应自觉从东大门车辆入口处“内部通道”进入校园,来访人员车辆办理相关入校手续后,从“来访通道”进入,入校后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严禁机动车辆在校园内无证驾驶、乱停乱放、鸣笛、超速行驶。

  幼儿园疫情防控校园出入管理制度6

  1.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凡进入校园的师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

  3.发现发热、干咳、乏力、体温超过37.3度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4.因公确需进入的外来人员,须经当日值班校(园)级领导批准,核验身份证件。并履行“外来人员”登记、测温、消毒手续。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外来人员须由校内人员陪同,严格控制活动区域,完成相关工作后迅即离开校园。

  5.谢绝一切因私来访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因私来访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来访者与被访人在园外会面。被访者返回后,履行测温、消毒手续。

  6.门卫管理人员为进入校园人员测量体温时,要专区专用,要与被测人员保持适当距离,减少对话,用体温枪等手持仪器测量时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规范操作,不得与被检测人员发生肢体接触。

  7.禁止一切外来车辆入园。运送幼儿食材的超市配送车辆,在园外停放。运送人员需经过体温检测,无异常并进行手部消毒及“外来人员登记”后方可将食材送到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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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一律不得离开校园。必要的教师员工外出活动要进行记录备案。教师离园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从外返回园内,必须再接受传达室人员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入园。

  2.来园幼儿没有极特殊情况,不允许家长中途接走幼儿。如必须接走,家长需提前与本班教师说明情况,待本班教师同意的情况下,由本班教师将幼儿送至幼儿园大门口处,将幼儿接走,家长不得进入校园。

  3.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组织家长和幼儿快速离开校园,减少逗留时间。

  幼儿园疫情防控校园出入管理制度8

  一、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一律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每天入园请家长配合保健医为幼儿晨检后,并确定无异常后将孩子亲手交到大门口本班教师再离开幼儿园。

  二、晨检时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幼儿,一律不得入园,建议幼儿到医院检查或者在家自行隔离,同时幼儿园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三、离园时我园将实行分批、错峰离园,避免幼儿园门口人员聚集。请家长严格按照本班接送时间和接送地点在指定地点接孩子。并引导幼儿快速尽快离开幼儿园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四、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幼儿园接孩子的家长,请在大门口主动接受体温检查的同时,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入园。对临时入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填写健康档案后请在大门口稍作等待,由幼儿园工作人员将孩子送出。

  为了更好的保障广大家长和幼儿的健康,我园在幼儿园大门口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

  请家长主动配合幼儿园执行幼儿接送制度。

  幼儿园疫情防控校园出入管理制度9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入管理。

  第三条 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包括教育教学区域和家属院区域。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工包含本校教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家属。

  第六条学校须严格控制出入口数量,原则上一个校园只开启一个校门出入口。结合工作实际,在学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学时,视情况增加校门开放数量,避免高峰时段人员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门出入口外,暂不使用的出入口,须及时关闭上锁,严禁人员出入。

  第七条在校园居住、在其他单位(学校)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凭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校办理出入手续,方可出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管理

  第八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一律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九条 学校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工和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十条 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首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

  第十一条 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分批、错峰开学、上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进入校园、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十三条 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气、暖及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 对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在测量体温的同时,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对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第十五条 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口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 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三、离开校园管理

  第十七条 教职员工和学生离开校园,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或经学校批准同意。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离开校园。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及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等,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 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离开校园、学生及其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二十条 正常在校期间,经学校批准同意离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后须详细报告个人去向和接触人员。

  四、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校园出入口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出入口设置红外热成像仪。

  第二十二条 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卫生员等,严格校门出入口管理。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强化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条 学校须根据要求,创造条件,开发或推广使用学校出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地、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附属单位由学校参照上述规定,负责做好出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疫情防控校园出入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开学后全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园。

  第二条 幼儿入园后原则不允许离开校园,确实有事需要中途回家的,要由班主任老师与家长取得联系,征得家长同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方可同意离校,并由家长亲自接离幼儿园。教职工凭工作证出入校园,进入校园需佩戴口罩且体温检测无异常(额温检测超37.3℃视为异常)后方可允许进入幼儿园,未佩戴口罩和体温异常者坚决不许进入本园,强行闯关者则严格按照安保工作条例处理,并上报幼儿园园长处。

  第三条 非本园工作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如特殊紧急情况,经园长同意,并亲自到校门口来接,配合保安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和证件登记工作,并扫扬程码、出示苏康码、行程码、戴好口罩,方可进入园内指定场所。对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内,第一时间上报。

  第四条原则不允许家长前来探视,特殊情况除外,所有前来为学生送生活用品的家长,均不予进入园内,家长所携带的生活用品需经保安消毒处理后再转交幼儿所在班级老师,且不能携带食品以及其他物品等。

  第五条所有在校学生和教职工严格按照学校就餐管理制度在校就餐,严禁外出就餐或携带入内就餐,严禁外卖订餐,疫情期间严禁所有外卖送餐到学校或进入校园。

  第六条原则上幼儿园不举办大型活动、家长开放日活动,转为云开放。

  第七条 教职工的快递一律不得进园,园内的快递投放在快递存放处,保安并及时消毒,快递人员一律不得进园。

  第八条严格按照本校防疫消毒工作方案实施消毒工作,确保教学楼、食堂、公共卫生间、隔离室、保健室等场地的消毒工作,保障学生及全体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和教学稳定。

  第九条加强每日上课学生的监管,重点关注缺勤、生病等异情况,每日两次以上对学生体温检测,保障必要的防疫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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