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演出服装管理制度
服装及演出道具是学校校园的财产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服装及演出道具管理,保证演出和比赛等活动的正常进行,需要制定一些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演出服装管理制度(精选7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演出服装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对本院演出服装的管理,便于学校及院部开展演出活动,经研究决定,将演出服装借还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服装主要提供给本院的各种演出、竞赛等活动使用,原则上不外借,办理服装借还的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下午上班时间。
2、借用服装的班级或个人须事先向院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借用单位名称以及经办人姓名、所借服装的种类、数量、用途、使用时间等内容。申请须由借用经办人签名并写上联系电话号码,交给院部主管书记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3、办理服装借用须交纳服装押金。借用过程中服装如有损坏须及时修补,如有丢失,须按照服装原价的双倍赔偿。
4、借用者领取服装后要爱护服装、妥善保管。服装使用完,需清洗干净后再归还院部,如没有清洗或没有洗干净的,将从押金中扣除清洗费用,如有严重污染的可拒收并按丢失处理。
5、服装借用之后,须按规定日期归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继续使用,须由借用者到院部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将予以扣除押金及纪律处分。
学校演出服装管理制度2
创造一个良好健康的服装室环境,需要师生及来访者共同建设,在上课及创作过程中,培养师生严谨、科学、务实的作风,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顺利完成服装教学任务,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望师生严格遵守。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服装室。
二、请勿在室内吸烟及大声喧哗,不要在室内随便乱扔垃圾和食物,保证室内环境清洁卫生。
三、请勿随意挪动室内固定摆放好的仪器设备工具。
四、服装室内的仪器设备不外借和随意带出。如有特殊情况的,需经服装室负责老师同意方可借出。
五、学生应听从任课老师和管理人员的安排,对号入座。操作时,机器若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老师或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拆修。一切违反规定或不听指导而引起的设备损坏,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六、请勿带与无关的人员进入服装室。
七、工具箱内的工具及备件是为上课所用,使用完后放回工具箱,不得丢失,课程结束后,工具箱内的工具及备件如有丢失,根据具体情况由班集体或个人照价赔偿。
八、下课离开实验室时,请将仪器设备电源及照明,水等关完后方可离开。
九、自已的所有东西请放在自已的储物柜内,在使用中请放在自已的缝纫机边,不得乱放乱扔。
十、课程结束后,必须将自已的作品及物品全部拿走,违者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学校演出服装管理制度3
一、演出服装主要供学校的各种演出、彩排、汇课等活动使用。
二、演出服装由艺术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三、各系在上述活动中需使用服装时,须由相关教师(学生前来不予受理)提前填写《演出服装使用申请单》并预留押金,经艺术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用。
四、服装使用期间使用者要妥善保管,如有损坏须及时修补,如有丢失,须按服装原价的双倍赔偿。
五、服装借用之后,须按规定日期交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继续使用,须由借用教师到艺术服务中心办理续借手续。
六、对于校外人员及本院师生属于个人行为使用服装,实行有偿租赁制。使用者须提前填写演出服装使用申请单并预付押金,经艺术服务中心负责人及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租用。
七、校外人员及本院师生个人有偿使用服装,按学校教学、公务演出使用服装的管理规定执行。
八、校外人员及本校师生个人使用服装,以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和教学为前提,如与学校的教学、公务演出使用服装相冲突时,要优先保证学校教学、公务演出。
九、服装有偿使用标准为:每件(套) 元/天。
十、租用服装押金按 收取。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归艺术服务中心。
十二、本规定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学校演出服装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学院演出服装的管理,更好地为教学实践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演出服装主要为学院师生教学演出提供无偿服务,由服装管理员专人管理。
二、凡是学院购买的服装均须入库登记,做到帐物相符,按种类、规格、等级分区存放,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和检查,确保服装整洁完好。
三、演出服装只面向学院的教学演出活动借用,借用单位和个人需填写“服装借用申请表”,在学院内教学演出的由系主任签字,校外演出的由主管院领导签字,并指定专人携带相关证件和押金到学院演出服装室办理借用手续。
四、学院演出服装原则上不对外借用,外单位确实需要租用的,在不影响学院教学演出的前提下,由外租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租用手续,并按规定收取押金。
五、租借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服装期间,不得擅自转借或外租,若要续租借,需要在归还日期前办理续租借手续,一经发现有转借、外租的,责令收回服装,取消其租借权利,并扣留押金。
六、租借服装须按期归还,未按时归还者,学院内取消其一学期的借用资格,外单位的扣留押金。归还时需检查验收服装,确保无污点、无褶皱、无损坏,如有污染,可从押金中扣留相应的洗涤费;有损坏的,视损坏程度进行修补或赔偿;有丢失的,照价赔偿或自行购置归还替代。
七、租借服装统一收取押金。押金按单件50元、2—5件100元、6—10件200元、10件以上300元收取。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原相关规定废止。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演出服装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学校演出服装管理,使演出服装有效利用,更好地为校园文化活动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服装管理
演出服装主要为学生演出及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提供服务,由校团委统一管理,演出期间由所借部门保管。
校团委安排专人负责演出服装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管理好服装账目,分类保存好每件服装;
2.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对到期未归还的服装要负责督促归还;
3.对归还服装进行认真验收,发现问题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4.每年定期对所有服装和道具进行清点。
二、服装借用
1、借用单位需填写服装申请单,并由学院团委盖章、负责人签字,然后到校团委办公室(勤政楼132室)办理借用手续。
2、借用手续须三天前办理,服装须在活动前一天借用,借用单位应在使用结束两日内归还服装。
3、清洗费用的收取:
A类服装10元/件B类服装20元/件
C类服装30元/件
服装类6件及以下收取押金100元,12件及以下收取押金200元,以此类推;道具类收取押金50元,不计件数。服装归还后退回押金。
三、借用要求
1.借用单位需对所借物品负责,确保无污点、无褶皱、无损坏。若有损坏,借用单位要及时修补;若出现借用物品丢失,借用单位须按物品原价进行赔偿或自行购置归还替代。
2.借用单位在使用服装期间,不得擅自转借或外借,若有续借,需提前办理续借手续。一经发现有转借外借现象,责令收回服装。
学校演出服装管理制度6
服装及演出道具是音乐学院财产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服装及演出道具管理,保证演出和比赛等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服装及演出道具管理制度。
一、服装借用制度
1.师生因学校或学院安排的演出、比赛等活动需要使用服装时,由指导老师或活动负责老师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服装名称、附件名称及数目,使用目的、场合及归还日期等,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2.合唱团、各乐团、舞蹈队等借还服装时,借用方须一次性还清所借服装及演出道具,由管理人员检查、清点服装及演出道具数目及确认其完好无损后,方可履行归还手续,不接受零星的借还服务。
3.借用方必须保证服装的完整和清洁。如有损坏现象,修复后外观不存在瑕疵的,借用方应自行修复;如有明显瑕疵或遗失的,将按服装原价进行赔偿。弄脏的要清洗干净,服装上有不能去除的污渍视同服装有明显瑕疵。
4.鉴于演出服装难清洗、易损坏的特性,原则上不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尤其是参加商业性质的演出活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借时,必须经音乐学院主管领导和院长2人签字同意后,到服装管理人员处办理借还手续。每件需缴交300元的押金,同时提供书面借条,写明服装名称、附件名称及数目,使用目的、场合及归还日期等,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例外)。
5.借出人员不得私自把演出服转借他人使用。
二、服装管理员(物管员)职责
1.认真管理好服装及演出道具帐目,分类保存好每件服装及演出道具。
2.严格履行借还手续,对到期未归还的服装及演出道具要负责督促归还。
3.对还回的服装及演出道具要进行认真验收,发现问题可以拒绝办理手续。
4.对穿脏和损坏的服装及演出道具要积极提出整理建议。
5.积极向全院师生宣传演出服装及道具的管理规定。
三、服装的申购流程
1.已获得经费来源的申购
(1)申请人应先与经费负责人沟通,明确经费属性可用于购买服装及同意支出经费购买后,按要求填写《肇庆学院货物及服务采购申请表》,完成经费负责人、财务处、资产处、审计处的意见审批工作。
(2)服装数量较少,总价不超1000元的前提下,如经资产处同意自行采购后,可自行前往购买,然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入账登记和报销手续;服装数量较大,或总价超1000元的,申请人需经过市场调查后,提供不少于3家供货商的报价合同,报价内容应该数量相同,材质和款式相同或近似,应有设计图样或清晰的参考图片,对于图片不能准确反映的内容则需配以文字描述清晰,连同《肇庆学院货物及服务采购申请表》一并交给资产处,由资产处负责购置。
2.未获得经费来源的申购
(1)申请人提交购置服装的书面申请,获得音乐学院主管领导的同意。
(2)申请人在下一次教务处下达“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通知”时,作为项目负责人填写《肇庆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进行申报,参与当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论证和评审。论证评审通过,则按“已获得经费来源的申购”流程办理购置手续。论证评审不通过,本次服装申购流程终结,可以下一年度再次提交申请。
四、其他补充说明
1.教师的教研项目、科研项目、科研启动费等经费购置的服装可在购买后自行保管和使用,其余经费购置的服装体现资源共享的原则,应由服装管理员(物管员)统一保管,使用时按需借还。
2. 非教研项目、科研项目、科研启动费等经费购置的服装,经教师本人申请,音乐学院领导批准后,也可自行保管和使用。在使用期内如出现损坏应自行修复,如遗失同样需要原价赔偿。
3.借用人不得对服装的进行修改,包括长度,腰围,配饰等。
4.本院师生借用服装时,可以由管理员根据服装的数量、价格等适度收取押金,衣服归还时退回。
5.未尽事宜由音乐学院主管领导负责解释。
学校演出服装管理制度7
1、服装、道具在使用前应获领导批准。
2、使用者在使用前后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3、使用者有义务爱护服装、道具等公共财产。
4、使用者在使用后必须自行清洗、晾干,并及时归还给办公室保存。
5、如果服装、道具由于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以上规定从2007年6月8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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