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方案(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方案1
为牢固树立“安全稳定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根据《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局机关实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即:“一个岗位,双重责任”,“管业务必管安全”。从局领导到科室负责人,到机关每位干部,既要抓好承担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实施“一岗双责”是有效遏止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教育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现结合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区教育体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体育局法规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法规安全科科长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组织、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2.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
3.每年组织召开全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总结表彰会议,根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年终考核、责任状完成等情况,兑现奖惩。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负责全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副组长:负责具体统筹、协调全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以及分包学校、分管科室承担安全稳定工作的督导、检查。
成员:负责分包学校和分管科室承担安全稳定工作的督导、检查。
(三)各职能科室共同职责
1.要把维护教育稳定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列入科室总体工作的议事日程。每季度专题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两次以上。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认真抓好本科室业务系统内和分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查等工作。
2.围绕本科室的业务职能,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在一起,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之中,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对于涉及师生参加的大型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活动审批、指导、监督、活动安全预案落实等工作。
3.发生安全稳定问题后,分包学校、联系学校的科室和有关业务职能科室,要在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参与和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对事故及问题的调查处置工作。
4.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各科室要按有关要求加强科室工作人员对学校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素质。
(四)各职能科室岗位职责
法规安全科:
1.制定全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研究提出学校安全稳定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全系统安全稳定检查和专项督查;
2.负责依据法律法规文件对学校安全事故的协调、处置和协助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内的信息反馈和事故过程的跟踪处置工作;
4.负责全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日常事务的协调处理;
5.负责学校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对学校安全责任事故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立案、调查、处理工作。
办公室:
1.负责学校安全稳定事故处理的后勤保障和协调工作;
2.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报告和工作;
3.负责教育系统重大事项报告的管理、监督工作;
4.负责全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对外宣传及发生涉校涉生安全稳定事故后新闻媒体采访应对工作。
政教科:
1.负责中小学体育运动、艺术活动的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2.负责全区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的安全稳定工作;
3.负责全区中小学军训期间的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4.负责全区学生体检过程中安全工作;
5.负责全区学校传染病和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工作;
6.负责学校卫生安全教育,学校卫生环境安全、教学卫生安全的督导、检查;
7.负责学校团员、少先队员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安全稳定工作,在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渗透法制、安全教育。
教育科:
1.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日常管理的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2.负责全区普通中小学招生过程的安全稳定工作。
民教科:
1.负责规范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社会培训机构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审批在册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
4.负责协调、督导非法办学的安全整治工作。
师训科:
1.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并将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
2.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师德教育;
3.负责组织的各项校长、教师培训期间的安全工作。
电大工作站:负责成人进修报名、考试等安全稳定工作。
成职教科:
1.负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工作;
2.负责全区教师普通话测试的安全稳定工作;
3.负责所组织的师生活动中的安全稳定工作;
4.负责组织职业学校师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活动和教研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工作;
5.负责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人事科:
1.负责全区学校教职工安全稳定督导、检查工作;
2.负责人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师录用、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干部培训、教师支教等工作中的安全稳定工作;
3.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
4.负责教师招聘工作中的安全稳定工作。
规划科:
1.负责校舍安全年检、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校舍安全预警等工作,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负责全区学校建筑及建筑施工安全的督导、检查工作;
3.负责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标准化学校建设的安全稳定工作;
4.负责学校建筑施工、消防等验收合格证办理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计财科:
1.负责全区学校财务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安全监管工作。
勤工俭学科:
1.负责勤工俭学方面的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2.负责全区中小学生劳动及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老干科:负责机关和学校组织离退休老干部活动和师生教育活动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
督导室:
1.负责教育督导过程中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2.负责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纳入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招生办:负责全区中考、高考、自考、成考考试过程中的师生安全稳定工作。
仪器站:
1.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实验教学安全的督导、检查工作;
2.负责学校易燃、易爆、放射、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的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3.负责全区初中实验操作考试过程的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4.负责全区学校信息网络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教研室:
1.负责组织学校师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活动和教研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工作,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研工作;
2.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学生考试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工作。
审计科:负责学校审计工作中的安全稳定工作。
体育科:
1.负责组织各项社会体育比赛、竞赛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工作;
2.负责组织参加各项体育比赛、竞赛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工作;
3.负责各项裁判员评审及各社会体育团体审批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工作。
纪检信访科: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和信访稳定中的安全工作。
后勤中心:
1.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中的安全稳定工作;
2.负责机关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大院防火、防盗、治安保卫、用水用电、职工食堂等安全工作。
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本单位各项活动中的安全稳定工作。
资助中心: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资助过程中安全稳定工作。
三、工作制度
1.实行分包学校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和机关科室人员分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2.督导检查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科室对所分包学校的安全稳定情况要及时进行了解,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每季度对所包学校进行两次专门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各科室每季度末要对分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督查情况书面报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安全科)。对于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应立即上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拿出整改措施建议。
3.例会制度。每季度要召开机关各科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调度会,分析、汇总全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任务和措施。
4.奖惩制度。年终,领导小组将对机关科室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中的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分包学校事故发生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机关优秀科室评选的重要依据。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方案2
为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力度,进一步把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精神和市、区政府《关于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要求》,特制定我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神实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安全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针,全面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扎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通过全员“一岗双责”制的全面实施,增强全体教职工岗位安全意识,促进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努力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的工作局面,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岗位职责
“一岗双责制”是指教职工无论从事什么岗位都要担当起安全职责,主动把安全内容融入岗位日常管理工作,在做好本岗位的管理工作的同时,又要切实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从而营造人人参与管理的氛围,逐级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统一协调”的责任保障体系。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员“一岗双责”制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了“一岗双责”制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工作职责
(一)组长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分析学校安全管理情况,研究制定各项安全措施,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预案完善、人员分工明确、安全经费有保障、安全工作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奖惩兑现,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二)副组长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和规定,指导协调所管处室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好安全工作考核、兑现奖惩、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等。
(三)组员职责:
学校各条线方面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本处室或年级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出谋划策、修订完善本处室年级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条线内的教职员工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教职员工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
(四)班主任、教师职责:
班级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具体负责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按照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扎实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在岗在位,为人师表,关心关爱学生,善于观察发现学生的异常行为和不良表现,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积极化解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矛盾冲突等。
五、工作措施
(一)认真学习,增强意识。
为了使广大教师增强安全意识,明确“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学校通过行政会和教师例会、校园网、橱窗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通过深入学习,使广大教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努力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尽责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制度,强化责任。
1、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主体责任制。学校各条线分管的校级行政、各职能处室年级是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的制定并认真贯彻落实,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强化各项安全措施、对安全工作进行过程管理和督促的职责。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主体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具体负责人的安全管理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行政班子全体成员的作用,确保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切实履行好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督促和指导分管范围内的教职员工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2、严格落实“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场,谁有责”主体责任制。广大教职员工是学校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最终落脚点,严格落实“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场,谁有责”主体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全体教职员工牢记自己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严格按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和要求开展教育教学等各类活动,层层落实到各年级和每一位教职员工。
3、充分发挥学校安保部的牵头作用。由安保部牵头制订各具体岗位的安全责任状,并与各分管部门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各部门与级部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
(三)严格考核,逐步完善。
1、各处室年级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监督与考核工作,每学期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考核一次。
2、各处室年级加强过程管理。认真做好平时的检查记录工作,为考核工作积累第一手材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确保考核工作规范、公平、透明,将干部职工履行岗位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情况纳入业务考核,与评先评优挂钩,实施严格的考评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于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凡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法律、法规查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一岗双责”制实施后,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将定期收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总结,适时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促进“一岗双责”制的顺利实施,尽快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方案3
为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师生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观念,尽快形成安全稳定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实行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中心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工作职责:
1、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
2、主抓全校师生教育,教学的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安全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指导各班主任的安全稳定工作。
3、主抓全校师生的用电、交通、炉火、煤气、房屋、围墙、厕所、门卫、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安全稳定工作。
主抓信访稳定、安全档案工作,指导女教职工的安全稳定工作。
4、主抓药品的使用与保管及档案工作。
5、主抓幼教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幼儿教师的安全稳定工作。
6、主抓专用教室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校师生安全稳定工作。
三、工作制度:
1、实行分包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必须认真做好所承包的安全稳定工作。
2、督导检查制度。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对所承包项目随时进行了解、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清除隐患。
3、例会制度:每月月底召开安全稳定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总结,本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随时改进工作方法,使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方案4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师生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观念,尽快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抓预防就是抓安全、除隐患就是保安全、强责任就是保稳定”的理念,通过全员“一岗双责”制的全面实施,达到全体教职工岗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及时被发现、及时被消除,努力形成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的安全工作局面,彻底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岗位职责
“一岗双责”是指x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全员“一岗双责”制所指对象包括全体学校行政领导和教职工。“一岗双责”制是指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疏忽、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未尽职尽力等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一项制度。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成立学校“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班子成员
成员:科室责任人、年级主任、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预案完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经费有保障、安全工作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奖惩兑现,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2.副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好安全工作考核、兑现奖惩、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等,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3.组员:是学校条块方面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分管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条块内的教职工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教职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四、工作目标
1.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湖北省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一系列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学校领导和教师安全意识强,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扎实,努力创建和谐校园。
2、学校管理: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学生无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好,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3.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4.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针对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五、工作措施
1.认真学习,增强意识
为了使广大教师增强安全意识,明确“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学校将通过行政会和教师会,宣传发动,组织全体教师反复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时还将学习《校园学生安全责任认定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通过深入学习,使广大教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2.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1)加强工作责任制度。层层签订“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工作职责。校长与副校长签,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与所有主任签,教导主任与班主任,科任教师签,总务主任与后勤教职工签。
层层落实责任制度:
我们将学校安全事故分为两大类,六小类,分别是一般安全事故,较严重的安全事故,严重的安全事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各类事故定义如下:
教育教学方面
①、学生在校内出现轻微意外伤害(例如奔跑跌跤、不安全游戏、打架、大扫除等)导致皮外伤。如果班主任教育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例如大扫除、出操等),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②、学生在课堂中出现轻微意外伤害(例如打架、体育课奔跑跌跤、体育器械伤害、手工课划伤、实验课烧伤、烫伤等)导致皮外伤。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如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指导责任,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③、学生在校内出现中度意外伤害(例如骨折等)。如果班主任教育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例如大扫除、出操等),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④、学生在课堂中出现中度意外伤害(例如打架、体育课奔跑跌跤、体育器械伤害、手工课严重划伤、实验课严重烧伤、烫伤等)。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指导责任,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⑤、学生在校内出现严重意外伤害(例如重伤、死亡等)。如果班主任教育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例如大扫除、出操等),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⑥、学生在课堂中出现严重意外伤害(例如打架、体育器械伤害等导致学生重伤、死亡)。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如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指导责任,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总务后勤方面
①、学校财产损失(失窃、损坏等)1000元以下,因校舍、设施设备损坏导致学生轻微伤害。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检查、管理及时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管理职责,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②、学校财产损失(失窃、损坏等)1000——10000元,因校舍、设施设备损坏导致学生中度伤害。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检查、管理及时到位,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管理职责,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③、学校财产损失(失窃、损坏等)10000元以上,因校舍、设施设备损坏导致学生严重伤害甚至死亡。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检查、管理及时到位,则定义为严重安全事故;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管理职责,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则定义为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学生校园食物中毒为严重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处理:
一般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救治受伤学生,并在10分钟之内向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负责人报告(所签责任状部门),同时通知学生家长,主任协同责任人处理事故,主任要在当天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情况向分管副校长汇报,记录在案。
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和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救治受伤学生,并在5分钟之内向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负责人报告,通知学生家长,主任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之内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并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副校长将事故记录在案,并向校长汇报。如果发生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应通过行政会决定追究责任人的安全责任,给予惩处。
严重的安全事故和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副校长或校长报告,校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事故发生现场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部们、公安部门汇报。发生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除学校通过行政会议追究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外,安全责任人还应接受执法部门的法律责任追究。
(2)、落实定期检查制度。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十六字方针,把检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校每周和重大节假日前必查的基础上,查重点、重点查、查反复、反复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3)、健全资料档案制度。要将上级的安全工作指示、年度计划总结、“一岗双责”责任状、日常管理检查、月报通报等工作台帐系统整理,及时归类建档,为领导决策、工作研究、检查指导、工作讲评、年度考评和保障校园合法权益提供第一手资料,使安全工作更具预见性、规范性和针对性。
3、考核评价,落实奖惩
(1)、考核依据:《“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方案》
(2)、考核办法:设立安全工作考核津贴,每学期100元,以100分计,纳入考绩奖,学期结束考核发放。
一般安全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10分,一般安全责任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20分,较严重的安全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20分,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50分,严重的安全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30分,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100分。
分管副校长和各条线主任除了执行上述考核办法外,还要承担管理责任。每学期发生2起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扣除条线负责主任考核分10分,每学期发生2起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扣除条线负责主任考核分20分,每学期发生2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扣除条线负责主任考核分40分。每学期发生4起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扣除分管副校长考核分10分,每学期发生4起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扣除分管副校长考核分20分,每学期发生4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扣除分管副校长考核分40分。
任何人、部门不得隐瞒、迟报、漏报各类事故,否则学期安全考核分为0分,并且不得评优评先,造成群众上访、人民来信等在社会上影响学校声誉和严重后果的,由校长办公会给予处罚,还接受执法部门的法律责任追究。
学校安全工作还要列入年度工作考评计划,凡成绩显著或有特殊贡献的教职员工应予表彰奖励;凡因工作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行使“一票否决”权,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方案5
为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加强我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形成管理网络健全、层级职责分明、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阳县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按照上级关于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文件精神,局领导分别承担各自工作范围的安全职责和所包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一)局党政领导主要职责
局长为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根据安全工作“党政同责”的要求,县教育科技局党组书记同为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领导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本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掌握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科室制定相应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主持制订学校安全工作文件。
4.协调解决影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5.与各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指导督促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
6.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抢救、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主要职责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是学校安全具体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协助局长具体抓好全县学校安全的各项工作,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和所包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分管其他业务的局领导主要职责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和所包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职责是: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督促分管股室做好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管理和检查,把学校安全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安排。
2.掌握分管工作范围和所包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稳定问题。
3.指导督促分管股室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协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组织相关股室共同完成有关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目标。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任务。
二、局机关股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有关安全应急宣传、信息报送、上级文件及局领导指示的上传下达、新闻发布等工作。
2.负责局机关的安全管理、应急演练和保卫工作,包括日常、节假日值班安排和防御自然灾害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
3.配合民办教育管理中心做好有安全隐患的民办教育机构的督促整改或取缔工作。
4.组织局机关各股室成员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
5.负责文件档案室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如防火、防盗、防潮湿、防腐蚀等)工作。
6.负责机关车辆、外出活动、门卫等安全管理。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8.其他应由本股室负责的安全工作。
(二)安全办、民办教育管理中心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工作措施,布置相应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学校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2.制订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起草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性文件。
3.负责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制订教育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协助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汇总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信息,为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基本情况和决策依据。负责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
6.组织综合性的学校安全检查和调研工作,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7.组织综合性的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察等活动,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8.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防范溺水、食品卫生安全、宿舍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9.负责参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协调保险公司做好对受伤害学生保险理赔工作。
10.督促相关股室和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1.负责组织评选安全文明学校及先进个人。
12.负责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抓好校园治安保卫、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
13.负责有安全隐患的民办教育机构的督促整改或取缔工作.
1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
15.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对应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16.其他应由本股室负责的安全工作。
(三)监察室
1.负责对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给学生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学校干部及教职工因安全失职、渎职的责任查处与责任追究工作。
3.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做好信访人员思想教育和管理。
4.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对应挂点联系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5.其他应由本股室负责的安全工作。
(四)人事股、进修校
1.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2.负责协调支教教师在支教时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
3.负责做好教师招聘方面的安全工作
4.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对应挂点联系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5.其他应由本股室负责的安全工作。
(五)计财股
1.负责全县学校、幼儿园校舍及建筑工程、设施设备、消防及消防设施配置等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管理。
2.负责指导并督促教育系统校舍、消防设施等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3.负责教育系统危房改造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并督查学校财务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审计工作,保证财务、账物安全。
5.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筹措安排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6.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学生资助资金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引导区内外慈善团体以及涉港涉台涉外机构(团体)对全县困难学生资金帮扶和教育帮扶,预防境外非法组织机构以帮扶困难学生、资助学校建设为名,携带邪恶、反动或其他宗教言论(思想)渗入校园。
8.负责营养餐项目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9.负责营养餐项目学校学生营养餐供餐服务的安全管理。
10.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对应挂点联系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11.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包点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12.其他应由本股室负责的安全工作。
(六)教育股、体卫艺中心
1.结合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师生、家长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
2.负责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安全监管。
3.负责开展师生心理健康教育。
4.负责把关进校书刊及教辅教材,确保教辅用书健康、规范。
5.负责指导做好县职业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卫工作,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成人教育培训的安全工作。
7.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包点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8.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包点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7.其他应由本股室负责的安全工作。
(七)信息中心、仪器站
1.负责宣传学校安全管理知识。
2.负责教育网资料信息内容的健康安全。
3.负责报道全县中小学安全工作动态。
4.负责对网民就全县中小学安全意见的回复。
5.负责全县学校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研究制订落实工作措施,完善网络安全制度。
6.负责全县学校电教设施设备(含电子阅览室、电子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等)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
7.负责检查指导学校实验器材、化学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危毒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安全工作。
8.负责指导并督查学校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馆)、语音室建章立制工作。(包括学会用火、用电、用水安全)
9.负责定期检查学校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馆)、语音室等教学及教研活动安全防范工作。
10.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包点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11.其他应由本股室负责的安全工作。
(八)招生办
1.负责本系统组织的高考、高中学业水平(会考).中考等考试工作的安全,做好试卷保密、保管及学生信息保管等安全工作。
2.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包点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3.其他应由本股室负责的安全工作。
(九)教研室
1.负责做好教研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本室组织的各类考试安全工作。
3.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包点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4.其他应由本股室负责的安全工作。
(十)督导室
1.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评估体系。
2.负责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实的督导工作。
3.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包点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4.其他应由本股室负责的安全工作。
(十一)青少年活动中心
1.负责做好校外青少年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本中心组织的各类演出、竞赛安全管理工作。
3.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包点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4.其他应由本股室负责的安全工作。
(十二)幼教室
1.负责指导全县幼儿园做好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对全县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
2.负责指导幼儿园及其它学前教育机构加强手足口病、麻疹等预防及消防安全工作。
3.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包点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4.其他应由本股室负责的安全工作。
(十三)其它股室
1.负责本股室工作职责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
2.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包点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三、各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幼儿园是本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一)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担本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及相关制度,落实专(兼)职人员,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三防”建设。
3.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组织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兑现奖惩。
4.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演练。
5.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专门台账,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进行销号整改。
7.定期研究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动态,加强危险源监控,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妥善处置各类伤害事件,做好善后工作。
9.及时、准确、完整报告安全事故信息,有效组织救援。
(二)学校幼儿园各类工作人员的职责是:
1.全县中小学校长,各幼儿园园长是本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负责人是综合监管责任人,负有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3.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和所负责年级(教研组)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负责人开展安全稳定工作。
4.各校(园)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与本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稳定工作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和完善以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安全操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稳定工作管理水平。
5.学校的每一位科任教师均应牢记“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对于关系到学生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工作,要以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将此项工作放在首位,认真抓好落实.
6.学校教职工“一岗双责”按《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实行。
四、保障措施及有关要求
(一)实行包干管理制度。局领导成员必须认真做好业务范围内及挂点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各股室领导及成员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要认真负责,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
(二)实行督导检查制度。局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对分管工作随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清除隐患。
(三)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分析总结会议,通报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随时改进工作方法,使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四)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各学校(各股室)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班子成员分别抓、全体人员一起抓的良好局面,层层分解责任,完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对于交叉的工作和分工不明确的工作,由第一责任人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和配合,决不允许在安全管理工作上推诿扯皮、不负责任。
(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局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六)强化监督。各学校(各股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执行力和监督力,切实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针对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各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不断夯实安全工作基础,确保安全工作形势稳定,校园和谐平安,
(七)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要根据职责范围,及时做好安全信息月报、季报工作,每月28日前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月报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材料报局安稳办。重要或重大信息立即报送乡镇党委政府、县教育科技局。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方案6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关于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桂党高工办〔20xx〕12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兴宁区教育局实施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职责分解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
1.教育局主要领导是全城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城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负责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城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局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城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局领导是城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城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的领导责任,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城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3.分管其他工作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抓好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局机关各股室职责
1.党政办职责
(1)负责学校校级领导的国家安全管理和教育;
(2)负责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稳定工作;
(3)负责学校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共青团工作;
(4)指导学校做好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网评员队伍,做好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及其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
(5)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的后勤保障;
(6)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的媒体协调及舆论导向;
(7)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上报和流转呈递;
(8)负责机关办公区域安全及公务车辆、文书档案、门户网站等机关内部安全稳定工作;
(9)负责督促、协调相关股室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10)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2.安稳办职责
(1)负责监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政治保卫工作;
(2)指导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事故防范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4)指导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监控工作;
(5)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监管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计财基建股职责
(1)负责监督指导教育经费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局二层机构国有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监督指导城区校舍安全管理,督促学校排查、整治校舍安全隐患,检查指导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4)加强学校校舍、基建、资金安全和地质灾害防范,协调处置校舍安全事故、地质灾害事故工作;
(5)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4.基教股职责
(1)负责指导学校加强学生的行为养成教育和学校常规管理;
(2)负责指导学校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3)加强义务教育阶段“防辍控辍”工作,指导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4)负责职责内行政审批涉及的安全稳定工作;
(5)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安全管理和疫病防控工作;
(6)负责指导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7)负责中考招生考试的保密安全和与之相关的稳定工作;
(8)负责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教育活动安全和与之相关的稳定工作;
(9)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5.人事股职责
(1)负责指导原民办、代课教师相关政策。配合人社部门执行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政策;
(2)配合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接访调处、维稳督查等工作;
(3)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教师师德建设,规范学校教师行为,预防教师队伍安全稳定方面的责任事故。
(4)负责指导学校、局二层机构开展引进人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离退休人员的稳定工作;
(6)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6.督导室职责
(1)负责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中小学督导评估内容;
(2)对学校履行安全稳定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3)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7.教研室职责
(1)负责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安全及与之相关的稳定工作;
(2)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3)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中的安全工作;
(4)协同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5)负责指导教育技术装备的使用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6)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8.资助办职责
(1)负责城区教育系统学生资助资金安全管理和与之相关的稳定工作;
(2)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安全管理和与之相关的稳定工作;
(3)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三)各学校(幼儿园)职责
1.校长职责
(1)全方位严抓学校安全工作,强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维护校园秩序稳 定,保障校园安全;
(2)协调公安、政府等部门,联防联治形成合力,加大校园安保力度;
(3)领导和组织学校安保小组,加强校园及周边巡查和治理工作;
(4)指导班主任加强学生管理,特别是在学生安全方面的指导和监控;
(5)组织全校师生开展好安全教育工作,开好安全会,上好安全课,时时、事事、处处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
2. 值周行政领导职责
(1)负责教师考勤和学生缺勤管理,做到每天都能准确掌握全校师生出勤情况,对于缺勤情况进行追查确认;
(2)课间随机抽查,监督学生课间活动,教育学生注意安全,排查并劝离违规入校的社会闲散人员或可疑人员;
(3)领导并组织少先队干部检查间操和大课间出席情况,避免个别学生逃操或单独行动;
(4)组织值周教师排查放学后校内有无滞留学生,有无潜入校外人员;
(5)监督全体任课教师课前必须清点班级学生人数,对于缺席情况第一时间与班主任沟通;
(6)每周检查各班出勤情况,督促班主任对缺勤情况进行确认
(7)排查并劝离违规入校后入校的社会闲散人员或可疑人员;
(8)全天候监控并巡查校园周围四防安全,对于随时进入校园的社会闲散人员或可疑人员巡查治理;
(9)协同保安员对于校园周边及校园内可能发生的危及或侵害师生安全的事件 进行协调处理。
3.班主任和教师职责
(1)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按时上下学,每天课间、大课间、午休时间,例行巡查学生课间活动情况;对于当天缺勤学生进行详实记录,及时报告学校并通知家长,积极配合做好查找工作;通过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提示;
(2)上课教师负责维持课堂秩序,负责课堂上学生安全教育及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将安全稳定工作列为局日常工作的重点,作为对各学校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做到“四同时”,即:同时研究、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二)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动态,指导督促各学校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三)发生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安全事故或影响稳定的事件时,责任股室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同时告知局党政办和安稳办,并积极指导和督促事发地或事发学校做好处置及善后工作。
(四)在接到安全稳定事件舆情信息后,责任股室要迅速向相关学校了解实情,并指导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相关舆情信息是否属实以及处置情况,要及时反馈党政办和安稳办,对相关信息进行有效处置。属于敏感事件或较大以上事件,要按照规定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五)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来信的解释答复以及来访人员的接访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安全稳定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安全职责分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分工,结合本职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真正形成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
(二)既抓本职业务,又抓安全稳定
局领导班子及各股室在抓好日常业务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履行维护安全稳定的相关职责,认真落实《南宁市教育局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南教安稳〔20xx〕124号),加强安全稳定风险评估防范,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业务范围内各项工作的安全和谐稳定。
(三)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责任追究。
局领导班子及各股室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对既有分工又有交叉的安全稳定工作,相关领导、股室和人员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负责,不得互相推诿。对发生因失职、渎职造成学校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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