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消防安全隐患是指凡建筑设计与消防系统设计不符合消防设计规范的;消防系统安装质量没有达到消防验收规范的;消防设备与控制系统存在缺陷或配备不足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精选22篇),仅供参考。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
一、目的
为明确生产车间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我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工作基本原则
1、消防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实行部门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度。
2、消防安全是我公司进行生产、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各班组负责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三、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消防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本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包括:
A.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与公司的管理规定,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法规要求,掌握本车间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组织实施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C.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D.将消防工作与本车间的其他活动统筹安排;
E.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F.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G.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H.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
I.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员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2.安全专员职责
A.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工作。
B.组织落实车间的消防演习以及相关训练和培训。
四、班组长职责
各班组负责人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本班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本管辖区域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本车间所有员工负责按照公司相关消防管理规定,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六、员工应本着“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遵守消防规定及要求,发现事故及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
七、二级仓库管理人员应确保库内物品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可燃物品要分库储存,并留有畅通的消防通道。化学品要按照要求进行存储。
八、义务消防队员应积极参加演习活动。火灾发生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员工疏散,在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协助救火、并维持现场秩序。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2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结合《茅山九年一贯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处室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学校校长是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长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部署和协调,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校内各处室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对学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策的机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办)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全面履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校内各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校内各处室应接受安全办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因未尽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和损失的,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条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校内处室,学校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全面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2.积极参加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认真传达、布置落实到全体师生员工;
3.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本部门的教学、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改火险隐患;
6.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7.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安全办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等活动;
9.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校内各处室(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法规定,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3.埋压、撞击造成消火栓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员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安全通道、出口的;
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三)学校消防职能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个人整改的;
2.利用职务之便,为使用单位购买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条违反国家消防法规或学校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装饰工程项目未经校安全办备案,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四)组织集体活动,活动场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线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第七条因下列行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灾事故的,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先停职检查,待事故原因查实后,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律处分,有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未及时发现重大火险隐患的;对责令整改的隐患不予组织及时整改的;
(二)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内外私拉乱接电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违反禁令,在校园内流动吸烟、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侥幸或疏忽大意行为而造成的。
第八条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授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并取消年度考核奖。由公安消防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查清事故引发原因,依法追究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学校给予其党政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规定,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董事长、总经理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督促组织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组织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批准建立防火机构及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二、总经理、分管消防工作副总经理(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三、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制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所分管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对董事长、总经理负责。
2、针对所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生活等不同的工作性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按照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做到“三同时”。
5、运用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把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实处,严格考核。
6、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
7、抓好义务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器材设施落实。
四、分厂厂长、经理、部、处长(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制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对消防工作的要求,拟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支持、督促副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关系。
3、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研究决定奖惩。
4、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5、加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知识、技能培训。定期开展事故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不断完善预案。
6、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7、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禁止挪用损坏或丢失。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副总经理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9、发生火灾事故,组织现场指挥扑救,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10、实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管理,逐级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五、分厂、分公司、部、处室副职消防安全责任制
在单位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逐项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生产装置、工艺设备、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2、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火灾隐患。
3、在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的同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及时协调处理生产、工艺、设备、检修、施工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矛盾。
5、定期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6、配合做好分管工作事故调查。
六、工段长、班组长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的工段长、班组长是本工段、班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段、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工段、班组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订,实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
2、认真执行公司和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项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活动。
4、开展班前班后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5、严格管理配备在本工段、班组的各类消防器材、设施,责任到人,实行“三定”,列入交接班制度,禁止用于消防无关的地方。
6、发现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并按公司《义务消防队扑救初起火灾的灭火程序及预案》迅速组织事故处置和扑救,协助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保护火灾现场,配合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7、加强对火源、电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手续。8及时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七、设备、工艺技术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设备、工艺技术人员在进行设备、工艺设计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其主要职责是:
1、设备、工艺消防安全管理,要确保各项技术指标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工艺消防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对员工进行设备、工艺操作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
4、检查设备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消除设备、工艺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操作。
5、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设备、工艺改造和操作条件、工艺条件变动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消防设施,使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参与调查处理设备、工艺火灾事故。
八、员工消防安全责任制
集团(股份)公司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本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本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擅离岗位,不违章作业。
2、加强对本岗位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整改,并采取安全措施。
3、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4、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和灭火的基本方法,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会协助专职消防队灭火、会逃生自救。
5、自觉维护和保养配备在本岗位上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对扑救初起火灾使用的消防器材要及时上报。
6、保证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
7、接受、协助、配合消防部门管理。
九、安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安全员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助手,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目标和考核。
2、负责制定或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执行情况。
3、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性质,负责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教育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4、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活动。
5、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
6、落实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措施,及时上报消防器材损失,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7、负责火灾统计、上报,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4
消防安全职责
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酒吧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酒吧的消防安全情况。
②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③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④为本酒吧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①电工必须对本酒吧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种类及性能,对电气设备性能未充分了解,禁止冒险作业。
②电工每日应定期检查电线、电控制台等设备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③除临时施工用电或临时采取的措施外,不允许架临时电线,不允许乱挂灯、仪表工具等,应用安全的开关和插座,原电气线路不得擅自更改。
④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定期检修保养,不用的电气设备线路要彻底拆除。
⑤使用电动工具时,有防触电保护。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①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②针对本酒吧的线路特点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③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⑤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5
为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所需经费的配置由校长负责,检查,督促。
2、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负责。
3、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法人总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①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年级办公室消防安全由年级组长负责。
③茶水房消防安全由刘本学负责。
④微机室由秦公维喜负责。
⑤实验保管室由理化教师负责。
⑥男、女生宿舍消防安全由石立国负责。
⑦会议室消防安全由总务处负责。
4、责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责任:
①一般轻微的事故(只造成校产轻微损失,无人员伤亡)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不能评先进,评优。
②校产损失较大,有人员出现伤害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人应赔偿校产损失和大部分医疗费用。当年不评优、不能晋级。
③校产损失较大,出现人员伤亡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赔偿损失,解除聘用合同,并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6
为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教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5、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四、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奖励与处罚
1、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着的部门和个人,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2、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7
一、社区消防工作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制,社区居委会主任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社区内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非消防重点单位应按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履行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三、社区居委会每年应和社区内每户居民签定居民防火公约,并检查防火公约的落实情况。
四、社区居委会每年应和社区内非消防重点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
五、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管理责任。
六、社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应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年度考评并落实各种奖惩措施。
七、社区和各单位应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落实各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个岗位的消防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8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拟定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熟悉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和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责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四、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水泵结合器等处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或用文字、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识)。
五、负责确定本单位各部门的消防责任人。
六、熟知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确定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明确第一、第二灭火力量,并实施演练。
七、制定检查制度和巡查制度。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组织实施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并完整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八、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定期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十、如临时动火,办理动火手续,并指派现场监护人,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十一、发现火情后,应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立即报警并进行事故分析处理。
十二、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十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熟记现场组织灭火应急演练的基本程序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发现火情后,立即报警,并组织第一、第二灭火力量扑救初期火灾。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9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消防安全制度。
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实行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定三级防火责任制,学校领导是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学校下属各部门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各部门的所属人员是三级责任人。
二、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本部门、本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学校消防职能部门。
四、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火灾预防和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五、学校发生火灾,要及时开展扑救,控制火势,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即拨打“119”电话,灾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如实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灾发生的情况。
六、重点做好下列防火安全工作:
①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③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七、学校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学生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遵守学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②禁止在学校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物品。
八、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增强防火灭火应变能力。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0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2、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主任担任;成员由各年级班主任组成。
3、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教职工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使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按《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学校德育处负责组织每期至少1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3、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学校保卫科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1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部门的配送管理工作统筹安排。
3、确实逐级防火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按照消防安全法规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对本部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6、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组织职工扑救,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指责
1、拟定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部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组织实施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有效,确保消防安全通道和安全疏散口畅通。
5、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职工消防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法规、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不发生火灾隐患。
2、每日班前、班后对本岗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随时排除火线隐患。
3、熟知本岗位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自防自救知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本部为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自身做到不违章作业,并有义务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发生火灾时,积极参加扑救。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详细状况制定。
其次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爱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当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车间、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当,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当,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各车间主任、班组长担当。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便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掌握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公司全体职工都应增加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方案、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订正违章;
4.帮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缘由,提出处理看法。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沟通(阅历),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应能召之即来,仔细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依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定出详细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常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准时发觉和消退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单位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别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安技和保卫人员提出看法,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保卫室或安技室提出看法,经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领导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看法,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干部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其次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章》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当管理。
其次十一条任何人发觉火险,都要准时、精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乐观投入参与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准时组织力气协作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嘉奖与惩处
其次十二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果的单位或个人,赐予适当的表彰和嘉奖。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急,勇于排解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准时扑灭火灾,削减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其次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赐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惩罚。
其次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3
第一条为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一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四条生产副经理分管消防工作,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安全科是我单位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安全科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协助单位领导抓好日常和节假日的消防安全工作;
2、具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认真检查、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
4、具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具体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训练和演习;
5、具体组织日常和节假日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有
关部门改正。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6、负责编制消防器材购置、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对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7、做好火灾事故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工作,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8、完成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本部门制定、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制定本部门防火检查和巡查的要求,确定防火检(巡)查人员、内容、部位、频次,并做好检(巡)查记录,对于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改正。难于改正的,及时向消防归口职能部门报告;
4、管理维护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到专人专管,始终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5、制定本部门消防工作计划,总结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第七条班组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执行单位消防管理规定,负责本班组消防安全工作;
2、督促本班组员工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对辖区内的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3、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火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第八条每位员工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每日对本岗位进行防火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消除。
第九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与各部门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5
1、目的
对消防安全进行掌握管理,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进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划分、明火管理、电源电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突发安全大事响应等过程
3、制定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国务院《危急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河南省消防条例》
3.4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办公室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宣扬教育和培训;
4.4各部门、车间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的详细管理和监督工作。
5、内容
5.1方针和原则: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5.2组织管理
5.2.1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车间、班组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5.2.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方法。
5.2.3公司应当对职工进行常常性的消防安全宣扬教育,普及消防学问,增加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急,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5.2.4公司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与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方法。
5.3消防安全责任
5.3.1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把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状况。
b、统筹支配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供应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准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2公司办公室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方法。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准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状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g、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托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3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消防学问、消防操作技能的宣扬、教育和培训。
5.3.4安全科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其他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进展实际状况,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b、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c、监督各部门、车间落实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状况;
d、帮助办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帮助办公室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准时向办公室报告消防安全状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方法。
h、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定点、统计、监管工作;
i、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选购和配置工作。
5.3.5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b、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准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f、准时将部门或车间内损坏、失效、已使用的设施设备上报安全科备案,对已使用的器材设备要做出书面说明;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干净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3.6行政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修理和维护。
5.4明火管理
5.4.1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需事先报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实行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须依据生产特性、危急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域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方法。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需事先向总经理办理《动用明火审批表》,由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急源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爱护措施。
5.4.3严禁在车间、仓库、高配房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5.4.5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公司办公室应与其签订《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5.5电源电气管理
5.5.1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便增设电器设备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方法。如需转变或安装线路,必需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5.5.2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积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暴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5.5.3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常常检查,准时修理,保证用电安全。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需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修理保养,操作时必需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需设置消退静电的装置。
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需切断电源。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常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准时清除粘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d、车间内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设备零部件,应先审批后使用,落实专人负责,从严限制,并实行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严禁在设备的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
f、严禁在电线、电缆上方堆放原辅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应依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方法。
5.6.2公司办公室应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台帐》,具体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5.6.3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便利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实行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b、消防设备、器材的四周原则上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办公室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修理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方法。
5.7消防安全检查
5.7.1公司必需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准时发觉和消退安全隐患。
5.7.2公司办公室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车间实行周检查,集团公司全面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b、消防通道有无堵塞;
c、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暴露等安全隐患;
f、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g、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h、生产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
i、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状况及防范措施落实状况。
5.7.3办公室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表》准时通报,并发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部门整改。各级责任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仔细讨论,有条件的马上实行措施整改、消退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准时上报,同时实行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方法。
5.7.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准时将《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报送办公室验证、存档。
5.8发生安全大事响应
5.8.1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大事时,各级部门、人员应乐观参加突发大事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准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开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大事时,相关部门、人员应马上实行坚决的应急措施,快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如触发报警装置报警及动用灭火器、消防栓等,以掌握事故扩散。
5.8.3员工在发觉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无法掌握时,应马上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5.8.4应对消防安全突发大事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赐予通报批判、降级、开除或实行经济惩罚:
a、不执行、不听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b、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
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大事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组织领导不力,处置不准时的;
5.9激励公司将对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嘉奖:
a、模范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b、乐观参与灭火战斗、抢救公司财产和爱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接受的;
d、发觉和消退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开火灾等重大损失的;
e、准时发觉和扑救火灾,避开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适当时依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嘉奖。
6、记录
6.1《消防安全责任书》《动用明火审批表》
6.2《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
6.3《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6.4《消防安全检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
7、其他相关文件
7.1《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7.2《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7.3《化学危急品仓储管理制度》
7.4《油类管理方法》
7.5《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6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3、活动程序
3.1考核规则
3.1.1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如单位
3.1.1.1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人的或管理不到位的。
3.1.1.2对员工没有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动无记录。
3.1.1.3重点防火单位及部位,不设置明显标志,未建防火档案,不制定灭火预案和防火制度。
3.1.1.4重点防火单位不按月开展安全防火检查或检查后无记录的。
3.1.1.5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及禁火区发现烟头,或当场发现有人吸烟。
3.1.1.6不派员工参加消防培训或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被检查单位
3.1.1.7指使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
3.1.2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材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凡新购、更换灭火器材,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单位工资总额100元~1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
3.1.2.1单位无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灭火器材未落实专人负责。
3.1.2.2灭火器材失效后,一周内不申报和更换的。
3.1.2.3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更换装灭火器材。
3.1.2.4应该配置灭火器材的部位,不及时配置的。
3.1.2.5埋压、圈占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3.1.2.6任意更换灭火器材使用期限的。
3.1.3单位
3.1.3.1因管理不善,导致火灾发生的。
3.1.3.2发生火灾时不及时报警或隐瞒火灾事故不报。
3.1.3.3为推卸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
3.1.3.4不及时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找出火灾原因。
3.1.4扑救火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
3.1.4.1不按时向指定地点供水的;
3.1.4.2未及时截断电力、可燃气体的;
3.1.4.3在划定的警戒区、交通管制区、机动车辆及行人强行通行;
3.1.4.4故意阻碍消防车行驶的;
3.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000元~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
3.1.5.1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有关单位、部门未申报消防设施计划的;未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建审的。
3.1.5.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消防配套设施未达到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除给予相应处罚外,并责令限期整改。
3.1.5.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未向消防部门申报的。
3.1.5.4火灾扑灭后,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恢复供电、供气的。
3.1.6进入公司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3.1.7严禁在公司绿化区,护林区用火、吸烟、烧纸钱、燃放鞭炮,违者考核100~500元。导致森林火灾,考核责任人500元~5000元。如责任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1.8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责任人承担扑救火灾的费用外,考核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8.1初起火灾发生后不及时扑救、逃离现场;
3.1.8.2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大的损失;
3.1.8.3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和禁火标志;
3.1.8.4在各公司辖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周围15米距离内停放车辆;
3.1.8.5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油库加油时,违反油库安全防火规定;
3.1.8.6在明令禁止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3.2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责任人,如其行为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3参加扑救火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
3.4消防安全工作由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对违反本考核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将进行考核;涉及对外单位及个人的处罚,由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负责具体执行。
3.5各子公司的消防管理,按“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的管理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7
目的:
为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爱护员工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对公司实行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遵循。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详细规定如下:
一、职责:
消防设施使用部门负责对消防进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门帮助管理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培训教育
(一)各部门必需指定出一名消防详细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以及落实安全管理部门对各车间的消防要求。
(二)由各车间抽调3-5名员工,与保安队人员一起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安队长兼任义务消防队长,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学问,以应对公司发生的突发大事及消防事故。
(三)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特别工种人员应做到重点教育培训。
(五)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应做好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消防检查制度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行政科应每月组织人员对各车间作一次消防检查并复查追踪整改。
(三)检查中发觉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消防检查记录,并根据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
(四)检查人员应准时将检查状况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应准时整改,未按时整改的,视状况赐予惩罚。
四、消防设施管理
(一)各部门车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出口通道。
(二)应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
(三)消防箱、灭火器应编号划分确定责任车间,并贴好保养、检查责任卡,统一由行政科监督管理。
(四)保安队应常常对各车间消防设施检查跟踪,准时督促车间对消防设施的保养更换,保证设施状态良好。
(五)消防水带、枪头应每月检查一次是否完好,消防栓阀门接口应每月放水一次,看是否好用。
(六)消防器材消防专用,严禁任何人私自开启消防箱挪用消防器材,如有发觉,赐予200元/次惩罚,特别状况应征得安全管理部门同意。
五、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之前与本制度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8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9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状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特地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娴熟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掌握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特地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急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需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绽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依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常常性的消防安全宣扬教育。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20
一、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职责
2.1企业、部门、车间的消防责任人,分别为总经理、部门经理、车间主任。责任人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指示,在年度工作计划中要制定消防安全方面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包干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考核办法,以保证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
2.2保安队是全企业消防工作的主要执行部门。保安队的主要消防职责是: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开展各种消防活动,组织消防演练,参加消防救援;布置厂区消防设施并实施监督管理;在防火重点部位落实定人负责管理;消防检查;记录企业防火档案。
2.3企业义务消防队是执行企业消防任务的专门机构,其职责是:模范遵守和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本岗位的消防职责;加强消防训练,努力提高本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积极配合各部门宣传消防知识;检查和监督本企业的消防制度落实;发生火警时,及时扑救、报警,待公安消防队到达后,现场介绍火场情况,服从指挥,维护好火场秩序,灭火后要协助有关部门查明起火原因。义务消防队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严格用火管理
3.1因生产作业或维修设备需要临时用火时,用火前,要清除用火部位周围的易燃可燃杂物,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用火危险程度较大的,应报经总经理批准。用火时,部门消防负责人、消防队员和用火审批人,要对现场监督,一旦发现违章作业或异常情况,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时,要立即停止用火。用火后,要确认无问题无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3.2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管理。工业气体放置应贴附危险品标签,不得靠近发电机组、配电室或油源。气源用后必须及时关闭阀门。电焊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制度,严格管理电焊机和气焊,不允许非电焊工进行电焊或气焊。气焊工操作时,气源必须距离热源1、5米以外,并确认周围无胶水等易燃物资。
3.3各生产和办公场所、物资仓库、宿舍等区域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品仓库。
四、严格用电安全管理
4.1使用电气操作规范化,禁止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禁止非电工人员擅自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及其线路。
4.2电机不能超负荷运行,电压不能过低,防止匝间和相间短路、碰壳和电刷火花。变压器配电房要保持干净,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4.3电线不能超负荷使用,陈旧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不准将电线缠绕在铁钉上或铁丝牵拉,电闸刀要保持完好,不准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4.4电热器具,如电炉、电茶壶等,在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生产设备电源以及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复印机、饮水机等)电源,下班后要及时关闭切断。未经许可职工集体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或电茶壶等电加热器具。
五、强化消防安全基础工作
5.1各车间、物资仓库、过道、宿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材。灭火器应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温场所,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负责管理,定时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5.2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毁坏防火标志,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3建立和完善防火档案,积累各种防火、灭火资料,记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情况,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做到“防”字当头有备无患。
六、开展群众性防火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6.1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同火灾作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提高防火警惕性。
6.2要使绝大多数人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义务消防队员除了日常的防火工作外,还要以较多的精力用于灭火准备工作,随时准备灭火,做到常抓不懈,广大职工也要懂得一定的消防知识,如怎样报警,怎样使用灭火器等。
七、消防检查和考核
7.1消防管理责任人每天要对本部门管辖的区域进行消防检查,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时、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夜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对厂区进行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部门值班落实情况,火源、电源,并注意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节假日期间落实好消防安全措施。
7.2根据某些生产和专用设备、器材存在的问题,组织以专业职能部门为主的有关单位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消防器材等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组织予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不出问题,然后制定整改计划组织实施。
7.3以下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未造成损失的,按企业考核工资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私拉、乱接电源。
(2)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3)下班不关电源。
(4)不按指定位置放置易燃易爆物资。
(5)在禁烟区吸烟。
(6)擅自拆移消防设施。
(7)非电工擅自安装、修理电气设备等。
7.4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或员工财产损失的,追究必要的经济赔偿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21
(一)企业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每日对企业进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保持营业、办公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综合办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1、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企业。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22
第一条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修理、保养和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其次条消防设施设备必需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第三条各车间必需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学问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修理、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便修理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第四条各车间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员应每日对消防掌握设备进行检查,发觉特别状况立即通知安监部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公司应当托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力量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条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根据规定时间进行修理保养。
第八条在安全状况下,任何部门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需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安监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需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第九条在公司、车间运输与搬运物资及安装改造过程中,应留意四周消防安全设施,以免碰撞损坏。如因不慎损坏了消防安全设施,应准时报告公司安监部。负责管辖的部门、车间有权要求损坏方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消防安全设施四周,严禁堆放各类物品。
第十一条消防报警探头下方80cm内,严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条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吊挂杂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十三条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设施四周应保持干净、畅通,不得进行遮挡或堵塞。
第十四条严禁用热源、发烟物品靠近报警探头、喷淋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严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四周停放车辆和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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