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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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构成
①单位负责人:
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餐厅卫生制度
①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②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③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④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⑤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⑥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⑦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3、凉菜间制度
①凉菜制作必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并在凉菜制作间入口处设预进间,供工作人员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使用。
②凉菜制作间内必须安装空调设施,保证室温低于25℃。
③凉菜制作间加工前必须进行紫外线消毒,每次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④凉菜制作前要将刀、砧板、台面、手进行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⑤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发霉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供加工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制作间。
⑥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⑦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天制作,当天销售,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⑧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制作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⑨非专业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安装“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的标识,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二、食品的卫生管理:
1、食品出厂前,公司营销员应按有关规定索取或查阅检验合格证是否真实、准确、可靠。
2、食品出售之前,技术人员应现场检查、核对食品检验合格证与食品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无污染或变质。若发现食品与证件不符,应不予出售。
3、食品在储存时应有防蝇、防鼠措施,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
4、食品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车间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并经常进行卫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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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安全、不受污染。
2、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符合食品标识上的贮存条件,具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食品保存条件为常温的',其贮存温度不得超过30℃。
3、应当建立食品入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4、应当按照生熟分开、食品和非食品分开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各类食品应当按照包装标识的要求堆叠,不得超限量堆积、挤压存放。食品数量不得超过贮存库房、设备的装载限量,离墙离地10cm以上。
6、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流转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建立食品出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出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7、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9、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10、定期清扫,保持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11、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12、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 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3、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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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查验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食品安全库房规章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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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证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着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单位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五、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六、食品操作人员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八、制作凉菜应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凉菜专用的要求;
九、按照要求清洗消毒餐饮具,并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
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或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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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并落实《食品安全法》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和各岗位加工和操作流程。
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四、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质量关,把好原料索证关,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
五、库房内应按原料半成品分类存放,按时清扫消毒,保持库房干燥,发现过期和霉烂变质等食品应及时清理。
六、食品加工要充分熟透,刀、砧板,抹面盆用后要清洗消毒,保持容器灶台清洁卫生。
七、粗加工应将所有原料进行检查,发现腐烂变质,未经检疫食品不得进入加工间,按照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八、做好三防工作,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有害害虫应立即消失。
九、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指证。
十、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的品种和在允许范围内使用,不得在食品中乱加添加剂。
十一、废弃油脂专人管理统一收集,不得随便处理废弃食用油脂。
十二、严禁向学生销售酒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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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2、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按规定向供货单位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以及洗涤剂、消毒剂。
4、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7、采购和使用新鲜、良好的原料保证食品安全。
8、杜绝采购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9、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并且要求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10、食堂不供应小水产和改刀菜。加工后的熟食品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当天加工当天食用,管理好灭鼠等有害药品,以防误入食品中引起中毒。
11、食品必须能按照从粗加工、烹饪、保存到设备洗涤区等传送点有次序地传送。
12、熟食间应有紫外线灯,每天消毒30分钟。
13、加工食品的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并经常保洁和消毒。洗刷、消毒餐饮具所用的洗涤剂的、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14、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对食品污染。
15、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16、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包装是否完善,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如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
17、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以保证食品新鲜和卫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8、如受到污染收货方应拒绝接收送来的食品
19、严格做到生食品和熟食品分开保藏,避免交叉污染
20、保持冰箱内的整洁,经常擦洗外表
21、密封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非密封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并有明显标志。
22、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的食品与直接入口的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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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10厘米以上。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2、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各类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3、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4、主食、副食分区存放。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5、冷藏、冷冻柜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6、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7、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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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采购查验
1、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2、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3、设食品、原料验收员。
4、验收食品原料,做好数量、质量、有毒、有害食品处理等方面记录。
5、不签收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及原料。
6、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豆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及严重破损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7、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8、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及时清理。
2、积极贯彻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3、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干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三、设施设备卫生管理
1、公用餐具及盛装饭菜的桶盘在用餐后及时清理消毒,再放进保洁柜中保持干净。
2、保洁柜、及相应器具应餐餐清洗消毒。
3、刀具、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消毒,定位存放。
4、定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
5、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及时维修。
四、清洗消毒管理
1、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清洗有专用水池,洗涤剂符合国家标准。
3、消毒后放在专用保洁柜中。
五、人员卫生管理
1、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
2、上班应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做到仪容整洁,不得佩戴首饰上班。
3、勤洗衣服,被,常换工作服,进出工作间必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4、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
5、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6、工作时严禁吸烟。
7、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病不应接触食品。
8、抹布专用,经常搓洗及消毒。
六、人员培训管理
1、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并有卫生执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
2、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卫生部门等单位组织的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增强卫生知识。
七、加工操作管理
1、使用食品添加剂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调料盛装符合卫生要求。
2、品尝食品要用专用工具;剩余食品妥善保管。
3、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清洁定位存放。
4、各类食品原料使用前分类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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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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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天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上班后,由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三、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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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食堂、提供或配送集体用餐的单位、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应设专人负责。
2、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重要接待活动宜保留72小时。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5、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求上锁。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化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8、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9、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等中毒。
10、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11、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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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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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3、加工经营过程中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停止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4、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中心温度应高于70℃,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5、禁止使用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6、豆浆、四季豆应按要求煮熟焖透,有效预防生食有毒有害食物中毒。
7、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道德教育。
8、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启动突发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并停止制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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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掌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保证信息的准确、畅通和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成立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对营养改善监管工作情况为必报内容,每月上报一次;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信息,要及时上报;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随即向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三、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四、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紧急突发事件,实施紧急报告制度。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同时,及时上级主管部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性质、范围、死亡及患病人数、可能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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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取冰块时应用工具,不用时应悬挂或放置于消毒水内。制冰机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
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九、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十、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十一、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9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构,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人员配备、办公设施装备等基本工作条件。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街道和本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杜绝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社区在食品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4、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主动做好本辖区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协同或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
6、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7、及时举报,发现本社区范围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的,马上制止,并及时上报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站或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8、加强对“连锁超市”“放心店”的动态监管。
9、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例会,互相交流信息,促进提高管理水平。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
一、食品库房应专用。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仓库达到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要求,库房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三、做好食品及原料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和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四、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好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五、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六、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备。肉类、水产品分柜存放,牛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七、冷冻设备定期化霜、除霜,保持霜薄(不超过1cm)。
八、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1
1.豆浆、四季豆等含有天然有毒物质,必须煮熟煮透方能食用。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烧熟煮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加强餐饮服务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食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2
1.餐饮服务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3.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凡餐饮服务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3
一、安全管理要求
1、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项目规范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社会监督。
2、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3、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康档案。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餐饮服务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4、积极组织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5、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采购储藏要求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2、应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需冷藏(冻)的熟制品,应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
5、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三、加工操作要求
1、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工作衣帽应整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衣帽、勤洗澡理发。加工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不许头发外露,不许留长指甲,不许涂指甲油,不许佩带饰物。
3、需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加工后的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4、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用具,并将消毒后的餐用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用具。
5、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6、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等设备与设施;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4
一、目的
规范学校食堂小吃店改造及建设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小吃店的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3、《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三、总则
1、南昌市学校食堂小吃店建设应在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按照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和管理;
2、本规范适用于南昌市学校食堂小吃店的建设和管理;
3、学校食堂开办小吃项目,必须向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从事小吃店经营;
4、食堂小吃店是指食堂内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店铺;
5、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严禁学校食堂小吃店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自制饮料、不得制售冷荤凉菜、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四、学校食堂小吃店建设标准
(一)选址要求
小吃店应选择在食堂餐厅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区域,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二)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1、应合理设置食堂小吃店数量,严禁未经许可,随意增加或擅自设置食堂小吃店。
2、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间、切配烹饪间、售卖间等场所。
3、应设立餐用具清洗消毒间或场所,对食堂内各小吃店使用的餐用具进行统一集中消毒。
4、应设立统一集中的从业人员更衣场所。
5、应设置食品仓库,宜采取独立或集中设置,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随意堆放食品原料。
6、流程布局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和成品供应的三进式顺序予以布局(具体见附件1),加工区域与切配烹饪区域应分开设置,由非清洁区过渡到清洁区,避免造成生熟交叉污染。
7、食堂各小吃店总面积(实际使用面积)≥24㎡,其中粗加工间≥8㎡,切配烹饪间≥12㎡,售卖间≥4㎡。
(三)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与排水要求
1、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2、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3、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用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4、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5、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学校食堂小吃店全部以食堂为单位,实行餐饮具统一消毒。各食堂应设立与清洗消毒保洁餐饮具数量相适应的专用餐饮具消毒保洁间,实施统一消毒,专人管理。
1、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食堂小吃店需要。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等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2个以上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五)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1、食堂内各小吃店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等。
2、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六)通风排烟设施要求
1、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2、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1、各小吃店应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2、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
(八)学校食堂小吃店各功能间相关要求
1、粗加工间:
①应根据需要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水池大小为60㎝*40㎝*20㎝)、植物性食品(蔬菜浸泡池水池大小为60㎝*40㎝*40㎝、蔬菜清洗池水池大小为60㎝*40㎝*20㎝)、水产品(水池大小为60㎝*40㎝*20㎝)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有需解冻食品的还需增添解冻池(水池大小为60㎝*40㎝*40㎝);
②上下水通畅,水池台面与地面高度80㎝,并有明显的功能标识;
③配备足够数量的不锈钢菜架;
④设专用拖把等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2、加工切配烹饪间:
①食堂小吃店烹饪切配场所应在同一功能间;
②烹饪台应使用易于清洁,卫生的炉灶;
③配备与加工相适应的多功能不锈钢操作台、冷藏设施、不锈钢货架等;
④烹饪处墙壁应采用到顶的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构筑。
3、售卖间:
①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和防滑的材料铺设(宽度不小于80㎝);
②应有充足的照明,足够数量的餐具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识。
4、洗消间:
①5个以内食堂小吃店洗消间面积≥12㎡,每增加1个小吃店应增加1㎡面积,以此类推;
②清洗、消毒与保洁应有相应区域,并有明显标识;
③配备能正常运转、数量充足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④应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可设置2个以上专用水池(水池大小≥80㎝*40㎝*40㎝),各类水池应明确标明其用途。热力蒸汽消毒的还须设置机械排风设施。
5、仓库:
①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货架(柜)、储缸(桶),做到食物与非食物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并加盖存放;
②防蝇、防鼠等四防设施完善,有机械通风设施。
6、更衣室:
①应设置洗手池,上下水通畅,并有洗手消毒液,用于从业人员洗手、消毒;
②配备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如衣柜、挂衣钩、镜子等。
五、食堂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
(一)基本要求
1、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
2、针对学校食堂小吃店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3、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人员管理
1、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堂小吃店进行管理。
2、每年必须组织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4、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三)食品采购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米、面、油、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四)食品贮存
1、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2、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五)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六)食品销售
1、食品销售场所应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2、销售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
3、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4、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七)餐用具清洗与消毒
应设专人负责食品容器、餐用具等清洗消毒工作,并建立清洗消毒记录,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5
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质期不少于二年。
4、进货时查验包括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5、食品进入店面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在进货时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查看供货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查看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是否齐全。
6检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参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命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7、检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表明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8、检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9、向批发商索取的各类证件,包括“一单通”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10、进货时,对检验不合格和无合格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不得销毁相关证据。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后果的扩散。
2、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本着“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首先向消费者承担责任,赔偿损失,挽回影响,再按照规定的程序追究内部的责任。
3、及时以书面行式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如实上报。
4、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材料,并予以召回、停止销售。
5、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进行清洗和消毒。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再次发生类似安全事故。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6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确保在第一时间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把对病人的伤害控制在最小范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立即停止销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
4.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报告。
5.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相关资料、库房保管情况和出入库记录,协助查清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的来源、数量、加工数量、剩余量等情况,一旦食物中毒食品确定,还应协助做好食品的朔源、查封、召回等处理工作。
6.事后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7.事故责任追究,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推诿责任影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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