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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卫生院管理制度

时间:2022-01-26 14:15:05 乡卫生院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乡卫生院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卫生院管理制度(精选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卫生院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卫生院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医疗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条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防范意识,定期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供水、用电、放射、盗窃及人为损坏等事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卫生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

  第五条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六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门诊、病房、供氧、配电等)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具有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八条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医院有专职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留记录,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落实卫生院、科室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和防火巡检工作。同时卫生院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第十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具有消防培训资格证,能及时发现、准确处置火灾隐患和故障报警。

  第三章医疗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建立科室设备台帐。

  第十二条大型设备应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月对全院医疗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所有电气设备的停电、供电、检修、预试操作,应当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对供电运行设备要有运行记录,定期巡视,防止一切安全隐患发生。对主要的供、用电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第十八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三保”产品的电气设备。高压消毒设备有专人负责,发现老化立即更换。

  第十九条使用多功能插座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所有使用部门必须使用三相多位电源转换器。

  (二)电源线尺寸及长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设备的电负荷。

  (三)在需电设备和墙壁插座之间不可使用多于一条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应在公共区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条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准乱接电线。

  第五章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室清洁无尘,严格遵守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无关人员使用卫生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第二十二条不得在卫生院工作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谨慎使用外来磁盘,避免机器感染病毒。及时保存、备份网络数据,确保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所有磁盘、数据文件必须登记并存档,设专人管理。定期清查,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不得为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重要数据信息,不得擅自更改程序,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第六章车辆安全

  第二十五条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七章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杜绝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第八章责任落实

  第二十八条保卫部门负责对卫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相关设备科室负责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的医疗设备档案,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勤部门负责供水、用电的监督管理及电力的日常运行、电力设施的维护。其他各科室应当落实科室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制定消防、用电、设备、信息、危化品等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演练,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乡卫生院管理制度2

  一、乡镇卫生院是直接向所在社区居民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农村基层卫生事业机构,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中间层次,是连接县级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枢纽。

  二、乡镇卫生院技术上接受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指导;受乡镇政府和县卫生局委托,对村卫生室进行管理和指导。

  三、乡镇卫生院的任务是:树立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服务思想,全心全意为所在社区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具体包括:

  1.发动群众,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尤其是向幼儿、中小学生、家庭主妇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普及卫生知识。

  3.做好计划免疫的组织实施和卫生监督管理。

  4.在医疗康复方面要认真做好社区内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对一些复杂的`急、危、重、难病人,及时护送转院治疗,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水平,开展社区康复医疗服务,做好老年保健和慢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5.承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生产的目的,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一所卫生院。

  五、建设规模要根据当地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和防病治病的任务大小来确定,一般可按每千人设一张病床、一张床配备1.3个工作人员的比例计算。

  六、在卫生服务方面,要坚持防治结合,发挥整体服务功能,发展适宜技术,实施综合服务,防止盲目与城市医院攀比,任意扩大规模,发展不适宜技术。

  乡卫生院管理制度3

  (一)门诊工作制度

  1、门诊领导体制

  (1)门诊各科,由门诊部负责行政领导。各科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师,在门诊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或补充时,应与门诊部共同协商解决。

  (2)临床各科负责其门诊的业务领导并负责人员调换、补充或应急支援工作。

  (3)各临床科室应安排一名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负责门诊工作。

  (4)门诊各科护士由门诊部领导进行工作。

  2、门诊各科人员一律提前5分钟到班,做好准备,按时应诊。

  3、门诊各科一律敞开挂号,除门诊部、医务科正式通知外,任何人不得限号或停止挂号。急诊科24小时应诊,门诊两人以上科室星期日、节假日不停诊。

  4、临床各科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专科主治医师应定期出任门诊工作,解决疑难病例,检查医疗质量,并将具体日期公布于众。

  5、门诊医师对病员要认真进行检查,准确记录病历,包括:主诉、检查、印象、治疗处理、签名。对疑难重症不能确诊或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门诊部或门诊负责医师要定期检查门诊工作质量。

  6、门诊各科,对已经挂号而非本科的`病员,亦应认真检查,扼要记录,详细解释清楚,取得病员谅解才能转科。对需会诊的,除记载病历外,尽量陪同前往,对重症病员除有关科室接收外一律由先诊科负责到底。

  7、门诊是医院工作的第一线,要求门诊工作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的思想,关心体贴病员,达到接待热心、工作细心、解释耐心,尽量简化手续,协助病员安排好就诊。

  8、门诊医技各科应从病员出发,检查报告应做到准确及时。为病员提供方便,尽量减少往返。

  9、门诊手术室应根据条件规定手术范围,手术病人可采取预约的办法。应根据病员多少,适当安排日期或组织手术医师,避免预约日期过长。门诊有关医师要加强对手术室、换药室、治疗室工作的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10、门诊各科要与住院处或病区加强联系,根据临床及病员情况,有计划的收病员住院治疗。

  11、门诊各科医师,必须严格执行处方制度。采取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量减少病员的经济负担。

  12、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定期进行环境消毒。

  13、对乡村或外地转诊的病员要认真检查诊断,提出具体、有效、可行的处理意见。

  14、门诊有关各科尽量加强检诊,做好分诊,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发现法定传染病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二)急诊科工作制度

  1、分诊护士询问病情,确定就诊科别后,办理挂号并迅速通知有关科医师,有关科医师应立即接诊,不得借故推诿。

  2、对病危病员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紧急处理,然后办理挂号手续。

  3、各临床科应迅速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轮换时间不能少于六个月。实习医师不能单独值班。

  4、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请有关科急会诊。对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区,对需行紧急手术或入院抢救的病员,应及时护送手术室或病区,入院手续可补办,急诊医师应向病区当面交-班。

  5、急诊科各类抢救器材及药品,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有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新、维修和消毒。

  6、急诊科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7、急诊各科值班医师,除负责急诊病员的检查、诊断、抢救、处理外,并负责本科观察病员的查房、巡诊等工作,要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

  8、遇有大批急诊或病情复杂需多方抢救时,除门诊部领导亲自现场指挥抢救外,应立即通知医务科和院领导,组织抢救。夜间由行政值班人员参加,接诊医师详细记录。

  9、对危重病员,护士应记录病员到达时间,医师接诊时间,病员到病区时间。

  10、根据病情,需要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麻醉科等科室配合时,有关科接到通知应即刻前往,不得拒绝。护士应记录通知时间与到达时间。

  11、急诊科护士应做好一切急救用品的准备,迅速而准确的执行医嘱,协助医师观察病情,详细记载护士记录。

  12、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报告保卫科。

  (三)首诊负责制度(病房、门、急诊)

  1、首先决定疾病诊治方案,工作应认真负责,不可草率应付,必须全面慎重考虑,以保证诊治质量,并尽量缩短候诊时间。

  2、热情接待患者,根据主诉重点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或重点的体格检查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做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迅速处理。

  3、向患者交代清楚在检验和治疗方面应注意事项。采用特殊疗法时必须妥善掌握适应症与禁忌症。

  4、遇有疑难或不能处理的疾病或经两次复诊尚未确诊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邀请会诊并给以适当的治疗。

  5、病情较重者,尤其是幼儿及老弱病残者应设法收容治疗或转院,必要时可留观察室进行治疗,防止恶化。病情危急者,尤应简化诊断步骤,迅速给予抢救。如搬动后可能加重病情者,则应抢救至病情允许时,再行搬动。

  6、对来院会诊者,除记载病历外,尽量陪同前往。对重症病员除有关科统一接收外一律由先诊科负责到底,严禁踢皮球现象的发生,所有请求会诊、转科、转院的病员,必须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或高年资医师确定。

  7、对烧伤、破伤风、多发性神经根炎等病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随意转院。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往外省市治疗。

  (四)B超室工作制度

  1、本室工作人员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好机器。

  2、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衣帽整齐。

  3、接待病人要热情,说话和气,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解除不必要的思想顾虑,配合检查,提高服务质量。

  4、按先后顺序进行检查。

  5、杜绝漏费,就诊病人凭收费、计帐单据进行检查,检查前做好病人姓名、年龄、床号的项目的查对工作,根据申请单各项要求及时完成诊断报告,如有特殊异常病例及时与临床科室联系进行处理。

  6、努力学习业务对疑难病例要结合临床进行讨论,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注意学习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

  7、每周二、周五打扫卫生。

  (五)多普勒室工作制度

  1、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机器定期维护保养。

  2、遵守上下班制度,工作时间衣帽整齐。要热情接待病人,态度和气,做好解释工作,使病人解除思想顾虑,配合检查。

  3、按先后顺序进行检查。

  4、杜绝漏费,就诊病人凭收费、计帐单据进行检查,根据申请单各项要求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如有特殊异常病例及时与临床科室联系,以便及时进行处理。

  5、努力学习业务对疑难病例要结合临床进行讨论,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注意学习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

  (六)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1、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器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机器。

  2、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衣帽整齐。接待病人要热情,说话和气,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解除不必要的思想顾虑,配合检查,提高服务质量。

  3、按先后顺序进行检查。

  4、杜绝漏费,就诊病人凭收费、计帐单据进行检查,检查前做好病人姓名、年龄、床号的项目的查对工作,根据申请单各项要求及时完成诊断报告,如有特殊异常病例及时与临床科室联系进行处理。

  5、努力学习业务对疑难病例要结合临床进行讨论,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注意学习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

  6、急诊病人随叫随到,配合临床,提高诊断符合率。

  7、每周二、周五打扫卫生。

  (七)纤维内窥镜室工作制度

  1、严格掌握适应症与禁忌症。

  2、热情接待病人,耐心讲解检查注意事项,消除病人对检查的顾虑。

  3、严格执行操作常规,认真细致,操作轻柔、迅速、安全,减少并发症,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4、认真做好登记和资料积累,定期总结经验。

  5、爱护仪器,认真保养,延长使用期限,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动用各种仪器。

  6、保持室内清洁,定期进行室内消毒。

  (八)X光室工作制度

  1、各种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2、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殊摄片及重要摄片,待观察温片合格后方可嘱病人离开。

  3、X线检查要密切结合临床检查,X线是医师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部X线照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要填写借阅单,并由主治医师签名负责。院外借片,除经医务科批准外,应有一定手续,以保证归还。

  4、杜绝漏费,就诊病人凭收费、计帐单据进行检查,根据申请单各项要求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如有特殊异常病例及时与临床科室联系,以便及时进行处理。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定期做好健康检查,并妥善安排休假。

  6、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应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7、每周二、周五打扫卫生。

  (九)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应注明“急”字样;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或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查,一般当天下午发出通告。急诊标本随时做完随时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点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查结果,应由主任审签。

  4、特殊标本发出后,保留24小时,一般标本及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以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核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以保证检验质量。

  7、认真做好登记和资料积累,定期总结经验。

  8、爱护仪器,认真保养,延长使用期限,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动用各种仪器。

  9、保持室内清洁,定期进行室内消毒。

  (十)药械科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管理全院中西药品,保证准确、及时调配和供应质量合格的各类药品。并实施科内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任务和指标。

  2、负责中西药库、中西药房等工作正常进行,负责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一切问题。

  3、负责监督执行对药品采购供应工作,严把药品质量关,做到金额管理以销定存,保证供应,满足临床需要。

  4、负责全院的医疗器械采购供应、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5、协助院长做好药事管理工作。

  (十一)药房管理规定

  1、药房是经济重地,非药房人员禁止入内,如有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

  2、禁止在药房更换药品,如发现,按所换药品价格给予5倍罚款。

  3、药房人员一定要熟悉掌握药品价格,每张处方误差不得超过0.5元,每月不定期抽查,发现划价不准,按误差金的五倍予以罚款。

  4、药房人员在当班时,思想要集中,做好查对,对有疑问的处方,要及时找医生询问,无误时方可发药。如发错药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行政及刑事责任。

  5、药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药品要摆放整齐有序,发现不整齐,室内脏、乱、差,每次扣当班人员5元。

  6、医院定期进行药品盘存,如实物与会计帐目不符时,所欠金额从药房人员工资中扣回。

  7、无处方权或非本院医生处方药房不得发药;处方当日有效,过期处方,药房不准发药。

  (十二)调剂室工作制度

  1、收处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细审查后,才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毒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及药剂科所有规定的操作规定。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含有毒药、限剧药的处方调剂按毒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规定处理。

  6、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就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7、处方调配经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时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陪好后需经另一人核对,或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药物进行检查,在可能的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及核对检查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名。

  8、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不可内服”等字样。

  9、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增加病人不必要的顾虑。

  10、急诊处方随到随调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1、调剂台及药瓶应保持清洁,按固定位置放置。

  13、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

  乡卫生院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各中心和部门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效能建设,节约行政和办公经费。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制定xx—x机关后勤管理制度。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望全体人员遵照执行。党政办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制度的督促、检查、落实。

  一、来客接待制度

  1、政府公务接待(含中心、部门)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接待用餐原则上由机关食堂承办,根据来客数量、级别由分管领导把关,党政办开具用餐通知单,标准为20元/人、25元/人、30元/人。如果需要超过30元/人标准接待的,必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一般陪客数不得超过来客数,用餐结束后由经办人当场签字确认,事后一律不得补签。如村(居)人员因公办事或机关部门人员加班,开展突击性工作需在食堂就餐,由党政办开具零伙用餐通知单在食堂就餐。

  2、中午用餐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确因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要用酒,必须事先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并在用餐单上注明品名、数量,到党政办领取。

  3、特殊情况确需在本镇其他饭店接待的必须由分管领导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再由党政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到饭店接待,需用酒水,由主要领导确认品名、数量后到党政办领取,事后不得补单。在本镇以外接待的必须报党委书记同意后安排接待。

  4、来客接待原则上不用水果和瓜子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财政所负责购买。

  5、来客接待原则上不安排纪念品,确需安排的,必须事先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财政所购买。

  6、政府招待用香烟一律经主要领导同意到财政所领取登记签字。任何人不得在商店购买,否则不予报销。因需要用烟招待的经请示领导后由党政办开具领用单,品种为玉溪、黄南京香烟,3人以下一包、3—5人两包、5人以上最多不超过三包。除上级来人或召开专项会议,方可领取香烟外,其他一律不予领取。因需要提高规格接待的必须事先报经主要领导同意。

  来客接待所发生的招待费用,必须于次月5日前到财政所结清账目,逾期不结视为放弃。

  二、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员车改后市内交通费用全部自理。各中心、部门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公去市内开会(公务员除外)或办理公务,由党政办根据书面或电话通知,出具会议通知单或办事通知单,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到财政所领取25元车费补助,不再报销车费。

  2、出差市外的差旅费,凭会议通知(事先要有主要领导批示),凭票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销。

  3、原则上出差不得使用出租车,如因招商引资等特殊公务出市需用车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党政办出具派车单,同时应注明出差人、往返地点、金额。差旅费月清月结,逾期不结视为放弃。

  三、机关物品采购领用制度

  1、机关所需物品一律由财政所专人负责集中采购,明确专人负责登记入库和管理,党政办开具物资领用单到财政所领取。每月底对账一次,共同把关。

  2、所需日常小件办公用品如笔、墨等,由财政所集中购买,明确专人负责登记入库。大件或大量的办公用品如电脑耗材、复印纸张、办公桌椅等,一律实行市场询价、按质论价、同质比价。不能集中采购的,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财政所开具物品采购单进行采购。

  3、对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空调等大宗物品,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招标购买,不能招标的一律通过询价集中购买。各部门凡需购置上述大宗办公用品,一律由各部门事先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政府采购。凡大宗物品采购一律由纪检、党政办、财政所主要责任人参加,不得擅自购买。

  4、对烟酒物品的购买,由财政所填报物品采购单,由镇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原则上一律通过批发途径购买,不能批发的通过采用多家竞价的方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低价购买。

  四、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机关财产物资(含市级以上部门划拨赞助、捐赠和其他单位捐赠的财产物资)统一由财政所管理。

  2、对所有公共财物清理登记、造册、编号、建档。属固定资产范围的,列入固定资产的管理;属低值易耗品,专项登记,办理领用保管手续;领用手续一式三份,保管人、财政所、党政办各一份。

  3、机关人员调离时,所领用保管的公物应主动移交,否则不得开具工资转移证并停发工资。

  4、一切公物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需要调度使用的,由财政所会同党政办统一安排,并办理移交手续。

  5、一切公物严格执行保管、使用责任制,谁保管、谁负责,谁损坏或遗失谁赔偿。

  五、支出报销制度

  1、机关各项支出费用一律实行复式审批,即财政所长审核,分管领导复核,镇长(常务副镇长)审批。超过5000元以上报党委书记审阅。重大支出如道路、桥梁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必须先编制预算,镇长(常务副镇长)签字,按招投标程序进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报告开据正式发票(20万以上工程必须送审),报政府盖章后,视工程进度、合同标明的付款方式,结合资金情况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随意表态。

  2、差旅费凭会议通知单或办事单领取车费补助。

  3、招待费凭正式发票,来客接待通知单报销。

  4、工程支出凭正式发票,竣工验收决算单、合同复印件报销,(20万元以上必须附审计报告)。

  5、机关维修、购置(5000元以上按工程结算程序)凭正式发票、维修购置申报单报销。

  6、机关各项费用支出,一律在次月的5日前报财政所登记,会议通知单、来客接待通知单一律不得事后补发,报销凭证由财政所所长审核,分管领导复核,镇长审批后,视资金情况统一安排。无预算,不及时结报的支出费用,财政所一律不予认可。

  7、凡在镇财政预、决算的中心、部门均按本制度执行。各部门的支出报销参照机关支出报销制度执行。

  乡卫生院管理制度5

  为优化乡镇卫生院人员结构,使乡镇卫生院集中精力抓好本职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XX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卫生局成立卫生后勤业务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暂名,以下称管理中心),乡镇卫生院不再设保洁、洗涤、水电、保安、汽车驾驶、维修等工勤岗位。25所乡镇卫生院后勤管理工作,包括保洁、洗涤、水暖电照、绿化、保安、汽车驾驶、维修等统一由卫生后勤业务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提供。管理中心要为乡镇卫生院提供优质后勤服务。

  第二条乡镇卫生院后勤社会化服务工作,实现原服务模式与现服务模式的自然衔接,确保过渡期间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先实行后规范,逐步达到服务质量的统一化、标准化。

  第三条卫生后勤业务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对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实行“三化、四定、五制”的管理模式。

  “三化”是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管理规范化。

  “四定”是根据每所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定任务、定人员、定成本、定奖惩。

  “五制”是指后勤服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的工作任务“限时复命制”、服务访查制、目标考核制、考核监督验收制。

  第四条所有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人员,由县卫生后勤业务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付费;卫生院负责对后勤服务的内容及质量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每服时反馈给管理中心。

  第五条县卫生后勤业务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隶属卫生局领导,制定管理细则与考核标准,作为管理中心执行的标准与卫生院考评的`依据,并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六条由县卫生局依据管理中心的管理人员数和各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的人员数、工作量确定付费基数,由管理中心对后勤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及群众和职工的满意度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评得分确定支付管理中心的总费用(即:每月支付中心的费用=确定的付费基数×月考评得分)。管理中心根据考评结果具体分配,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优惩劣、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第七条卫生后勤业务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为差补事业单位,管理中心人员经费和后勤服务人员薪金及社会保障费用,由县财政承担50%,各乡镇卫生院承担50%。各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人员的薪金,考核后由管理中心统一发放。

  第八条卫生后勤业务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确保卫生院正常运转。

  第九条县卫生局对管理中心制定考核标准,管理中心与卫生院签定服务合同,明确卫生局、管理中心、乡镇卫生院的责、权、利。

  第十条管理中心制定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及工作流程后,与各卫生院进行工作衔接,保证工作人员连续性。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乡卫生院管理制度6

  (1)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的供求状况,多渠道组织资源。

  (3)对部分采购困难的药品,制定采购预案,疏通供应渠道,确保药品的供应。

  (4)对紧急需求的物资、药品、设备提出调配的方案,并负责落实。

  (5)必须保持车辆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不得用于非救援工作,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途中、完成任务后的车辆自检自查工作;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常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要纪录完整。

  (6)物资保障成员要保障通讯畅通,不得因通讯因素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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