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低保入户核查总结
总结就是对一个时期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写总结有利于我们学习和工作能力的提高,为此要我们写一份总结。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区低保入户核查总结(精选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社区低保入户核查总结1
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省民政厅、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民政社会救助监察工作的通知》(民政发[2012]1号)和2012年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动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可以有效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擅自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能够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监察内容
此次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主要是全面了解各镇(办、区)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具体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㈠各镇(办、区)社会救助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地方自行扩大救助范围和乱开政策口子的情况;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涉社会救助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社会救助政策与行政管理工作挂钩的现象。
㈡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各镇(办、区)是否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特别是乡镇入户调查,村民主评议和救助对象在乡镇农村低保固定公示栏、村务公开栏公示的情况。
㈢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专款专用,是否有迟拨、截留、挤占、挪用和冒领现象。
㈣经办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各镇(办、区)是否按照省政府政发[]41号要求,落实乡镇农村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监察活动要与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有机结合,各镇(办、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狠抓落实。
㈠宣传发动阶段。各镇(办、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各自工作方案,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监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情况,还要通过镇(办、区)、村(居)委会低保公示栏及时进行通报,深入宣传救助政策和申报审批程序,使活动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充分发挥舆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良好氛围。
㈡入户核查阶段。各镇(办、区)要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将情况发生变化、目前已不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及时清退;对已申请未调查或群众反映家庭困难的城乡居民户要进行仔细核查,认真开好民主评议会,做好公开公示,及时将符合政策的困难对象纳入保障范围。要做到核查不漏一村一户,保障不错一户一人。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专班参与核查,同时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办,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㈢自纠整改阶段。各镇(办、区)要认真对照民政发[2012]1号文件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属政策执行问题的,迅速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做法;属对象不准,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迅速清退,张榜公示,并建立专档备查;属挤占挪用资金的,迅速归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城乡低保资金使用准、政策适用准、保障对象准。
㈣整理资料总结上报。自纠整改阶段结束后,各镇(办、区)要对清理监察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认真地整理,特别是调查笔录、评议记录、保障对象的个体档案进行认真地整理和核对,确保信息准确、资料完整。同时,认真撰写清查工作总结,并于5月20日前报送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专项清理监察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办、区)也要相应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民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参与专项清理监察行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入的工作作风,圆满完成专项清理监察任务,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对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纠正,对违规违纪人员,要严肃处理。
社区低保入户核查总结2
按照区脱贫办《关于印发〈市区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动态管理工作。现将动态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先培训、后入户、再修改”的原则,采用“干部摸排、村组讨论、镇上核实”等程序,对全镇314户1013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2020年度的信息入户核实,重点对务工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进行核实,对需要修改的数据信息多次跟贫困户确认,查验档案资料和民政系统进行核准,确保帮扶手册、贫困户明白卡和子系统数据真实一致。截至10月20日,已完成全部贫困户的入户核实和信息更新工作,暂未发现新增边缘户、脱贫监测户。
二、取得的成效
核实更新数据信息,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核实更新子系统数据信息12100条以上,其中,核实基础信息6280条,更新收入数据5024条,更新贫困生学历信息数据162条,更新劳动力贫困人口务工信息数据521条,核实低保数据126条。
核查监测户收入,确保稳定退出。对前期排查出18个脱贫监测户进行了收入明细核查,具体从种养殖业、低保、养老保险等收入开展入户核实,严格按照“应算尽算”标准核算2020年度收入,全部达到并远超当年脱贫线;
提供数据支撑,打下坚实基础。借助此次动态管理工作的开展,对全镇贫困人口的收入和现状进行了深入摸排,为下一个五年的乡村振兴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撑,为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参考区级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方案,建立本镇动态管理实施方案,采用“日关注、月更新、季修改”的原则,对贫困人口外出务工、学习深造、身体健康等情况重点关注,;二是加大产业发展力度,结合本镇“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进一步拓展打造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商品贸易等产业发展,形成农、旅、商一体化产业发展,多方面提高贫困户的经营性收入;三是大力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发挥“农民夜校”、新型行业技能培训和干部“大家访”作用,深入开展贫困户感恩教育、职业教育和务工技能、创业就业培训,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不断提升“培训一门技术、振兴一项产业、致富一方群众”的工作实效。
社区低保入户核查总结3
一、总体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推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核查清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事实清楚。
(二)坚持收入标准。必须将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唯一的“度量尺”,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对低于标准的及时纳入低保。
(三)坚持应保尽保。正确理解“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不能盲目的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下指标、定比例、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
(四)坚持维护稳定。加强工作力量,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核查清理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责任主体
各镇街为本次核查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核查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核查清理范围及重点
核查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重点对不按程序审批、不按动态管理要求、不经听证评议公示纳入、村(居)委会干部“优亲厚友”、轮保骗保、平分低保金等进行清理整顿,主要是核查清理以下不符合条件的对象:
(一)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二)在我区享受低保的劳动年龄段的人员;
(三)在我区享受低保且同时已领取社保退休金的人员;
(四)享受低保人员虽下岗、失业、但其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或在私企工作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五)享受低保人员的家庭成员中有开商店、办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的;
(六)享受低保人员因年幼、年迈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扶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制定方案。制定《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方案》,并下发各镇街,各镇街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召开会议。召开区、镇街两级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对镇街、村(居)委会参与核查清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二)申报阶段。
全区所有享受城乡低保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填写《市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在享受低保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三)核查清理阶段。
1.入户调查。按照“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的要求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通过听、查、看、访对其家庭情况、家庭人口及收入、就业情况、水电气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镇街和村(居)委会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签字负责。
2.民主评议。组织由所在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退休干部职工代表、村(居)委会干部召开评议会议,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城乡低保享受条件进行民主评议。
3.镇街初审。镇街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报送《城市(农村)低保家庭人口收入无变化家庭名册》,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和家庭收入有变化的报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增、调减家庭名册》、《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家庭名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审批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低保金调整审批表》。
4.两榜公示。一是村(居)委会对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一次张榜公示;二是镇街对初审结果进行二次张榜公示,并于12月10前将《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各类审批表报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20日前上报核查清理工作总结。
(四)审批阶段。
区民政局根据《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对各镇街报送的低保审批表进行审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
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对各镇街核查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各镇街要组织人员重新核查清理。核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并向区政府报送专题报告,区政府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低保政策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彭洪森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本次核查清理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此项工作及政策的宣传报道;区财政局负责加强低保资金的`管理和落实清理核查工作经费;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数据比对及低保的联动机制等工作;区公安局、区办负责做好维稳工作,对扰乱清理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依法予以处置;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查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各镇街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属于低保制度解决的对象纳入低保,又不能置困难群众于不顾,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投拆,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既要搞好核查清理工作,又要确保社会稳定。
(三)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各镇街要以此次核查清理为契机,认真总结低保管理的经验,严格执行低保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各项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社区低保入户核查总结4
一、低保户的生活现状
1.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应入户70户低保家庭,共计154人,截止目前只入户调查了33户,76人。其中年龄最大的有74岁。最小的不足一月。夫妇与一个孩子的家庭占49.2%,因残疾、患病或未婚者占6.3%,夫妇两人的家庭占4.4%,单亲与孩子的家庭占14.6%,丧偶的家庭占5.5%,其他情况的占19.2%。
2.生活状况
低保户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于自主经营和临时就业的67.9%,亲友资助占12.6%,救助资金的占19.5%。缴纳廉租房费用有83.4%。借住私房的26.6%。人均住房面积23平方米。
3.消费情况
低保户月人均食品现金支出和消费粮食18.4元,人均教育支出9.9元,医疗支出50元。
4.健康状况
被调查人身体健康的54人,占60.4%;体弱多病的9人,占12.2%;患慢性病的3人,占7.3%;残疾的2人,占2.3%;
调查资料显示:低保户家庭成员有病能及时就医的占56.3%;不能及时就医的占43.7%,不能及时就医的主要原因五成以上是由于经济困难。
二、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低保对象界定难。首先,在低保资格确认上,最大的问题是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由于居民收入中无固定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有的开不来收入证明,就说今天这干明天那干没有固定打工场所,只能社区给估算,有的开来的也是虚假证明。 其次,难以准确计算居民的个人收入。对困难家庭的收入计算虽有计算家庭收入的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人为因素比较多;第三,低保边缘户确定难。目前留守老人、儿童数量多,好多年轻夫妇长年在外打工,家里只有老人和小孩,生活现状困难,低保扩面后,这些边缘户救助问题越来越突出;最后,划定的贫困线不好掌握。
社区低保入户核查总结5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民政局成立了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搞好培训,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也高度重视此次低保普查工作,成立了以民政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分阶段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做到人力、财力集中,重点突出,措施落实。
二、广泛宣传,规范程序。
为深入开展低保普查工作,各区(市、县)利用广播、报刊、社区(村)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普查意义和程序。通过宣传,提高了低保政策的群众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同时,在普查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专门落实人员走村入户,采取查、看、听等方式对低保户情况进行逐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在村(居)公示栏进行重新公示,群众无异议的重新填写《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对评议有异义的由乡镇(街道)评审小组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通过政策宣传和程序的规范,为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培训,典型引路。
今年4月,我市专门召开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用三个月时间对我市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普查。9月上旬,根据全省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再一次对全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通过总结4-6月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推广市中区、马边县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区(市、县)民政分管局长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各区(市、县)也相应召开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村(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会,对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普查内容、工作程序和低保工作政策再一次进行了认真培训。通过培训和市中区、马边县的经验引路,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为保质保量完成城乡低保普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加强监督,保证质量。
为保证普查质量,市和各区(市、县)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督查组,对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督查组采取抽查方式对普查程序是否规范、档案管理是否完毕等进行检查,对普查工作不到位的,指导限期整改。有力的监督指导,确保了普查工作不走过场,保证了普查工作质量。
五、工作成效
通过城乡低保普查,我市城乡低保的保障对象情况更加准确,操作程序更加规范,真正做到了政策透明,群众满意,为打造我市“阳光低保”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素质。通过城乡低保开展普查的政策、操作流程等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同时,及时开展经验交流,发现问题及时指
导整改,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各地通过严格、规范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等程序,使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通过加大政策宣传,群众对低保工作的参与度、知晓率和监督力度大大提高,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水平。
(三)建立了规范的城乡低保台帐。在全面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确定的享受对象分别填入《农村低保台卡》、《城市低保台卡》,做到了低保数据与计财实际发放数据完全一致。
(四)进一步规范了档案管理。城乡低保分别按照《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进行了一户一表一袋的归档管理。
(五)切实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截止11月,据统计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复查过程中:自动放弃198户,262人,金额33588元;评审取消5742户,61420人,金额686523元;评审减少668户,1346人,金额57213元;评审增加5263户,6753人,金额316419元;复查新增4755户,6192人,金额379143元。城市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复查过程中:自动放弃672户1050人,金额120122元;评审取消2998户5595
人、金额663387元;评审减少741户1064人、金额84515元;评审增加6032户9174人、金额351094元;复核时新增489户610人、101021元。
社区低保入户核查总结6
一、基本情况
涌兴镇地处渠县北部,辖18个行政村1个社区102个村民小组3个居民小组。全镇总人口46935人,其中农业人口42651人,非农业人口3744人。目前,全镇已享受农村低保542户1322人,城镇低保156户212人。这次普查中享受农村低保的按规定予以取消60人,享受城镇低保的按规定予以取消4人。
二、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体系
继省、市、县提出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工作要求后,我镇迅速成立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副书记王正礼任组长、镇武装部长兼副镇长、分管领导何明远为副镇长,镇党政办主任徐长政、财政所所长张晓明、纪委委员及监察室主任任健康、民政办公室主任胡凤英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由胡凤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了由镇民政办、纪委、党政办、财政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的普查工作组。领导小组依据渠民发[2009]45号文件精神,制发了《关于转发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时下发到各村(社区)及镇属有关单位。9月29日,镇领导小组又组织召开了全镇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及镇属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动员暨培训会。会上,镇长刘强同志就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进行了明确。他指出,全镇城乡低保普查主要是为了准确掌握我镇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进一步摸清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取消其低保资格,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搞好城乡低保对象普查,有利于改革社会救助统计调查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增强公信度,更好地做到低保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有利于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更好地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益,真正解决好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在这次培训会上,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胡凤英同志对普查对象及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讲解。使与会同志明确了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查低保对象家庭的基本情况、人均收入情况和生活状况;二是查低保对象是否严格执行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近年来我县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三是查在低保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重复保”等错误做法,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否做到“应退即退”。
三、扎实开展普查清理,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工作
我镇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从20xx年9月28日开始,到11月15日全面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宣传动员阶段。从9月28日至10月8日。在此期间,我们充分利用广播、会议、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低保政策、普查的意义及程序,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对低保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培训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人员,明确责任。二是切实开展普查清理工作。此此项工作历时一个月,是整个普查清理工作的重点时段。我们切实根据上级的相关要求,全面开展普查清理工作,充分发挥居(村)委会的作用,完善各类表、册、本、簿登记记录,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逐一清理核实。通过核实,全镇已享受农村低保542户1322人,城镇低保156户212人。这次普查中享受农村低保的按规定予以取消60人,享受城镇低保的按规定予以取消4人。三是整改总结,规范完善。通过对全镇城乡低保工作的普查归类汇总,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完善。在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工作中,我们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是坚持城乡低保工作的基本原则。即保障最低生活的原则、立足吃饭、补差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动态管理原则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其实是必须规范城乡低保的申办审批程序。第一步:申请受理: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统一受理本辖区内城乡居民的低保申请,并进行入户调查,并填写入户调查取证工作记录表。在核定收入时坚持四做到:一听本人陈述;二看家庭摆设和生活状况;三访左邻右舍;四问整个家庭情况。第二步:居民、群众代表民主评议。评议组9—11人,一般由村(社区)书记、主任、单位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组成,并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批表,居委、村委加注意见后上报镇人民政府民政办进行复查,组织镇评审小组(即党委政府领导成员)进行评审,然后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加注意见后报县民政局。第三是严格实行动态管理。执行每年度复查制度。每年的11月城乡低保户户主须持低保证到镇报道进行复查,如实报告其家庭收入和人员变化情况,并配合接受调查。凡在规定时间内户主本人不到场进行复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城镇如遇低保户家庭成员中有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者,低保户应出具其是否在社保局领取退休金的证明材料。或由镇民政办每季度统一到社保局查询到龄城镇低保人员是否有领取退休金的情况。对死亡人员必须于次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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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的基本情况
我市7个县(市、区)从9月20日至11月25日分为宣传发动,普查清理,整改总结,交叉检查四个阶段,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基本信息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普查,对县市区低保工作制度设置,对乡(镇)、社区(村、社)基层低保工作程序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规范。全市普遍采取了低保对象对家庭收入进行一次诚信申报;填写一份低保诚信承诺书;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表决;进行一次张榜公示。经过两个多月的全面普查,进一步摸清了我市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准确掌握了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健全了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加强了基层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了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基本做到了城乡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充分保障了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这次普查,各县(市、区)培训低保各类人员850余人(次);新制定各种制度9项;修订完善各类制度、规定15项;统一各类表册22项;各县(市、区)低保自查检查3次;市督查指导、检查3次,各县(市、区)整理完成了《低保文件资料汇编》工作。目前全市从事低保工作的专职人员45人,已明确的兼职人员3600人。基本做到了每个社区、每个村有人管理办理低保事宜。通过普查全市共取消城市低保对象6286人,新增6775人;取消农村低保对象11290人,新增7161人。到目前为止全市城市低保对象76217户,152763人;农村低保对象151075户,321787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推进了全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步入新的台阶。
二、主要做法和具体措施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继全市低保普查工作会议后,各县(市、区)都成立了以县(市、区)领导或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召开了低保普查动员大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工作的意见》(通知)等文件,各地在国庆节前普遍对乡(镇)、社区的分管领导和民政干部进行了普查培训。对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内容、时间安排、措施要求等作了详尽部署。确保了低保普查工作目的明确,时间合理,办法有效,措施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准备工作充分
为认真搞好此次普查我们作了大量的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及乡(镇)通过有线电视、广播认真开展了城乡低保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特别是基层单位通过乡、村(社区)干部专题会、群众大会、有线广播、墙报、社区和村委会公示栏等形式,开展了城乡低保的有关政策解答和普查工作的宣传。渠县、达县、大竹县、宣汉县采取印发手册、政策汇编等发放到群众手中,让城乡低保政策、普查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县还以乡(镇)办事处、村社(社区)为单位把低保对象名册、救助金额进行放大公示。保证了群众对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及社会公信度。为确保普查工作规范有序,我们设计了低保各程序必要的表册,各县(市、区)参照“样表”以县为单位进行了统一印制下发到乡镇、社区(村),确保了普查工作在规范化操作下进行。
(三)认真普查核查,确保工作到位
按照省厅对普查要求,我们通过入户调查、走访群众、组织座谈、开展评议、张榜公示、设立举报等多种形式核实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及其人口变化情况。各县(市、区)都采取凡举报必查,再公示有举报再查,直到群众满意为止。我们还利用普查机会与劳动社保部门联系,打印出社保名单与低保名单核对,对已领取社保金且家庭收入明显超标的,一律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采取了听、看、问、算的方式,调查结果当面核实并填写《入户调查表》严格把好普查审核关。对已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取消。普查情况、结果及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凡举报必查的原则,普查期间全市共接到电话、信件举报150余件(次),做到了件件核实。今年以来全市已普遍实行了“低保对象调查审核承诺制”,对每一位新增的低保对象,调查审核人都必须向组织和群众承诺,并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对凡上报审批的低保对象必须经乡镇(办事处)集体讨论审核并附会议记录复印件,实行党委政府集体“把关”。避免了“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重复保”等错误现象发生。
(四)完善制度设置,促进规范化管理
此次普查我们把完善低保制度设置、统一低保工作程序、规范各类表册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检查。办公条件设备、人员配置、低保信息数据库及档案管理都列为普查工作的重点。各县(市、区)在总结几年低保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低保定期复审制度》《城乡低保听证评议制度》《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城乡低保举报奖励制度》《城乡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城乡低保申请人诚信承诺制度》《城乡低保调查审核承诺制度》《续保申请登记制度》《定期公示制度》《保障对象异动管理制度》《公益性劳动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制度》。乡镇、社区低保办公室(中心)都相应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建立了简洁明了的低保申请登记表、城乡低保投票表决表、城乡低保投票表决统计表、民主评议听证记录、社区居民委员会还建立了低保对象续保申请登记表、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登记表等。对一些新的制度规定我们将在部分县市区运行一段时间后,再在全市推广执行。今年以来,我市按照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要求,将城市低保对象分为A、B、C类,农村低保对象分为一、二、三类管理,各类别对象都明确了低保救助的标准和低保救助时间。城市A、B类,农村一、二对象救助保障时间相对稳定,每年复查一次。对城市C类、农村三类低保对象实行限时救助,救助保障时间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的具体情况通常分为3个月或6个月,到时间即停保,并在“承诺书”中予以明确。需要继续救助的应在最后一个月时申请填报“续保申请表”,民政部门按程序重新审批。做到了低保有进有出,有升有降,防止了进低保容易,退出低保难的现状,实现了低保动态化管理。
(五)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普查效果
为确保普查的实际效果,我市在《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9项普查重点和6项工作要求。普查期间我局先后2次督查指导各县(市、区)的普查工作情况,抽查了部分乡镇、社区的普查进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帮助、指导基层的低保和普查工作。推荐了一批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乡镇、社区进行交流、观摩。保证了普查工作的落实和不流于形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最近我局已发出通知,将组织各县(市、区)民政局对全市低保目标任务和低保普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全部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今年我们把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作为督查的一项内容,通过检查全市城市低保金基本实现了银行打卡直发,农村低保金除部分山区农民远离乡镇仍采取民政办现金发放外,有条件的地方基本实现了银行打卡直发。目前通川区、宣汉县、渠县、开江县、达县等5个县区城乡低保金全部由银行打卡直接发放,大竹县除竹阳镇外全部由银行打卡直接发放,万源市仍实行设置发放点集中发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低保工作有了较大发展,制度设置逐步趋于合理,规范化建设也取的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通过此次普查我们认为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一是无独立的办公场所。大部分乡镇的低保中心或社会(民政)事务办均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无独立的办公场所,工作条件十分受限。二是办公设备落后。大多数乡镇由于没有配备电脑等办公设备,低保对象的个人信息资料、数据只能靠手工抄写,人工操作,工作效率很低。三是工作经费无保障。四是人少事多,工作任务繁重。
(二)困难家庭收入难核实。城乡家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一般都外出打工挣钱,往往留在家的人员均是老弱病残或小孩。入户调查时,对象户只谈困难不报收入。因此,对低保户家庭收入无法准确核实。无论是保还是不保群众都有说法,即对部分低保对象不能准确届定,缺乏确切的标准和依据。
(三)要求进低保人员越来越多。近年来,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差(补助)金额提幅较大,由于群众的思想素质有差异,人人想吃低保思想严重,特别在农村这种现象尤为突出。
四、下步工作思路
(一)夯实基层基础
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领导,要以乡镇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大宣传和协调力度,配足工作人员,争取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公条件设备。
(二)强化动态管理
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的运行机制,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全面推行按类限时保障制度。要把公示制度作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来抓,进一步落实好定期核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城乡低保规范化操作,阳光下运行。
(三)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要加大对各级民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民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民政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从根本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真正把我市城乡低保打造成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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