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为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商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商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努力控制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制订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岗位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
4、检查部门负责人将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及时整改,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并定期检测。
(2)相关消防设备定期对其进行测试。
4、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1)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2)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3)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如需拉线必须由值班电工负责。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有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严禁在商场内使用明火,一旦发现将给予责任人严厉考核。
(七)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 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
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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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体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对商场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月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专人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
4.每年组织员工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除火险隐患。
7.建立商场消防档案,组建志愿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商场内禁止吸烟。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将加倍处罚相关责任人。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人员。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商场超市防火一般可分为:营业厅防火,生鲜熟食防火,电气机械防火,周转、办公室、财务部、宿舍防火。营业厅的火险,一般来自于顾客携入火种,电气短路和违章电气作业;生鲜熟食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燃气和违章安装、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电气火险,主要是由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热、电火花和电弧、照明灯具、电热元件、电热工具的表面热、过电压和涡流热造成;周转仓、财务室、办公室、宿舍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方面的原因,人员吸烟和违章动火等因素造成。
针对以上情况,结合本商场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营业厅防火:
禁止任何人在卖场内吸烟;
禁止在营业厅使用一切电加热产品(特殊情况上报审批);
禁止在营业厅进行电焊、风焊、切割等电气作业;
禁止在化妆品区存放过多危险物品(如摩丝、发胶、指甲油等);
禁止在杂货区存放过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机、小瓶汽油、洒精、蜡纸、丁烷气等);
禁止无证人员私拉乱接电线;
不得在商场内存放垃圾,封好柜台下侧同地面缝隙;
随时检查电气线路,消防设施,保证一切设备正常运行;
禁止伪装、遮挡,挪动消防设施;
二、生鲜/熟食防火:
非授权情况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动火,进行相关操作;
电气线路同燃具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燃具同气罐距离保证在1.5米以上;
仓库不得存放过多易燃物品(饭盒、纸、燃气等);
禁止在操作时离开岗位,坚持先点火后开气原则;
煤气罐不得过多罐装(不超容器85%)过多存放;
禁止将液化石油气倒置,卧放;
禁止以任何方式给液化气石油气加热;
勤作检查,及时整改,保证一切设备正常工作;
禁止明火试漏,禁止挪动、伪装、遮挡消防设施,保证在无人时做到:火熄、灯灭、水断、气关;
三、电气防火:
禁止违章搭设电路,安装时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材料;
禁止超负荷,强行运作电气设备;
禁止违章使用切割机,电焊、风焊和打磨机械;
禁止过量存放动力燃料,在该处吸烟和进行其它不安全的电气作业;
禁止闲人进入配电房;
禁止使用除保险丝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险丝;
保证电气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移动,遮挡,伪装消防设施。
四、周转仓防火:
禁止违章安装、使用灯具,配电线路使用金属管或难燃管材包装;
禁止在仓库内吸烟、动火;
禁止在仓库内进行切割,风/电焊和打磨作业;
禁止超高存放货物,禁止在灯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离灯具保证在50公分以上;
保证已接电源线路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私拉私接电线,在仓库内使用一切加热产品‘
禁止将易燃品、危险品混存;
禁止挪动、遮挡、伪装消防设备设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
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灯灭。
五、办公、财务、宿舍防火
禁止在上述区域违章使用电加热产品;
禁止吸烟,私自动火,用电烧水;
禁止在该区域进行风/电焊、切割、打磨作业;
禁止在该区域私拉乱接电线,将烟头(宿舍)或其它火种扔进垃圾箱;
禁止将人事档案、资料乱摆放,应设专人管理保存;
禁止在财务室存放大量现金;
禁止挪动、伪装、遮挡、私自改建消防设施。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商场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 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商场、分商场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商场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商场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商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商场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各分商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 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商场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商场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商场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商场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商场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商场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商场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商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迸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油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提出意见,经防火由责任人审核,报总商场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商场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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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 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3. 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 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 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 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 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 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 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关开,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 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 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 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 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 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 超市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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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消防安全制度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每个月商场消防安全负责人都要组织工作员人员开会,总结前段时间消防安全工作,了解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进展,是否有新问题要反映。做好各项会议记录。
商场消防安全制度二: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包括组建消防队伍、监督消防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好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等。
商场消防安全制度三:巡查制度
规定消防人员每天的巡查次数,巡查的工作要点,以及巡查的方法。制定火灾隐患的评定方法及处理程序。
商场消防安全制度四:消防值班制度
消防人员不像其他工作人员一样,到点就下班。他们必须做好轮换交接工作。而且消防人员还要三班倒,上晚班是对消防人员的最大考验,一来生理钟被打乱很容易睡着。二来晚上也容易发生火灾或是偷盗事件。
商场消防安全制度五: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商场发生火灾,大多数与易燃、易爆物有关的。电路系统就是其中的一个,电路老化,或是线路出现问题,都会引起火灾。商场消防安全制度要对用火、用电管理有要明确的规定才行。
商场消防安全制度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规定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及其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无消防器材的支持,消防安全工作也难以进行。
商场消防安全制度七: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有利于规范消防人员的行为。考核评定是对其工作的肯定,通过考核评定了解消防工作情况,如有问题及早处理。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 保护国家财产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除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场是指经销百货、 服装、五金交电、日杂土产、副食、粮油、书刊及其他商品的室内场所。
在本市举办展览展销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公安消防局是商场消防安全的监督机关。市和区、县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商场消防监督检查、火灾原因调
第五条商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依法对其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二)组织制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培训;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根据本商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方案,定期进行演练;
(五)组织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
(六)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整改火灾隐患;
(七)组织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八)根据营业场所规模及经营商品的火灾危险性,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六条商场的电工、 焊接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工及从事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商场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掌握灭火基本方法;
(二)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告火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第八条商场营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禁止吸烟"标志;
(二)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三)柜台售货区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米,次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四)柜台外不准堆放商品;
(五)敞开售货区应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六)疏散楼梯间、地下商场应选用不燃材料进行装修;其他允许使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应做阻燃处理;
(七)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和防火卷帘门的下方,不准设置柜台或堆放任何物品;
(八)安全疏散门、楼梯、通道应设有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九)每日停止营业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防火检查,做好自查登记;
(十)值班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巡逻检查;
(十一)不准留宿无关人员。
第九条商场出租场所、 柜台或从事联销活动应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责任。
第十条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售货区与经营其他商品的售货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不准同柜台出售。
第十一条商场电气设备的安装、 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气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安装、检查、维修;
(二)电气设备选型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三)商场的照明线路与营业性线路应分别设置,商品的测试、维修的电源必须是营业性电源,禁止超负荷用电;
(四)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护装置;
(五)配电设备下方不得存放可燃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可燃物品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米;
(六)未经商场有关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设备;
(七)霓虹灯的变压器、日光灯的镇流器及高温灯具应设置在非燃结构上,并采取隔热、散热保护措施;
(八)停电或停止营业后,应切断营业性电源。
第十二条商场内临时安装电气线路,应由商场负责人批准,必须采用绝缘套电缆,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
第十三条商场营业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 需动用明火的,须经商场负责人批准。用火前应清除周围可燃杂物,配备灭火器材,有专人监护。用火后应清理用火现场,清除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商场的配电室、木工室、办公室等非营业场所,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商场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配备相应种类、数量和有效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禁止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商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火灾报警、自动灭火、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排烟等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七条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商场, 应按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如期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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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商场市场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商场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二、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商场市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经营户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员工、经营户掌握消防知识的情况;
(六)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十)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三、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小时开展一次,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变配电室、营业厅、厨房、可燃物品仓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六)营业结束后应当检查是否遗留火种,是否切断非必要的电源、气源。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商场市场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自动消防设施的各种联动控制设备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应当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应当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五、严格消防控制室管理。商场市场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员应当持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在值班期间严禁脱岗、擅离职守。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当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确认火灾后,立即确认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立即启动单位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
六、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商场市场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当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七、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所有员工、经营户应当懂得本场所、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商场市场内应当以图文、广播、电子广告屏等多种形式对顾客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八、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设有消防控制室且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九、制定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商场市场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演练;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商场市场的每个经营或其他功能区域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分别制定针对性的预案。预案应当明确每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
十、禁止行为。商场市场应当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建筑、场所;
(二)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违规使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员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三)违规搭建雨棚、连廊等临时建(构)筑物;
(四)营业时间动火施工;
(五)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
(六) 外墙门窗、阳台处设置栅栏、架空管线、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八)生产或违规储存、经营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九)在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和照明、燃放烟花爆竹;
(十) 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十一)商场市场内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使用明火,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十二)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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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主管负责单位各阶段消防安全工作的计划编制、检查落实和总结并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
二、专兼职消防员严格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应用黑水笔填写且不得潦草)。
三、专兼职消防员坚持对责任区进行巡回巡视检查,每小时巡视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同时配合安全员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夜班须对单位内部和外围进行消防巡查1至2次。
四、消防主管每日(公休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重点部位的设备、电、水路等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每班次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接班以后和班中及下班以前)。
五、专兼职消防员严格按照巡查五要素(嗅、听、看、帮、说)及巡查规范做好单位巡查工作,专兼职消防员可单独或在安全员的配合下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巡查。
六、专兼职消防员巡查过程中不得任意离开本单位,在班前二小时内和班中不得饮酒,任何时间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七、消防主管在巡视和检查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治安隐患等必须追查到底,同时在应急处理过程中上报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隐瞒和草率处理。
八、为确保单位消防安全和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应着重对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及相关责任区进行如下各项的日常性消防监督检查:
1、防火间距是否占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防火卷帘门运行状态是否良好,其下有无放置物品;
3、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无被挪作他用;
4、消火栓被家具或杂物遮挡情况,是否影响使用;
5、责任区内是否有人吸烟,员工及厂商驻场人员劝阻义务是否尽到;
6、有无私拉乱接电线或违反电器安装、使用规定的现象;
7、装修厂家是否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
8、责任区是否有违章动火用火现象;
9、下班后用电器是否关闭,电源是否切断;
10、责任区内有无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
11、防火安全隐患死角存在情况;
12、毗邻商场外部有无搭建临时建筑物,是否存在防火隐患;
13、毗邻商场的垃圾场中的可燃垃圾一旦着火有无对商场造成危害的可能;
14、商场建筑内外各种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是否有损毁或缺少的情况;
15、违反消防安全的其他行为及现象。
九、专兼职消防员对发现存在的违反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责令当即改正;对当即不能改正的,要下发《防火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限内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十、对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是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对火灾隐患整改提出以下要求:
1、消防主管要将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商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通过检查发现隐患和电工、保安员、楼层在工作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一并汇总并出具《防火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每周报总经理办公室进行立案,由安保部主管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执行单位应按要求限期整改结束。
2、在整改过程中由单位安全部指定人员负责监督消防整改实施的全过程。
3、整改结束后,由商场安保部指定人员负责对整改部位进行检查、验收,直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整改结束后属于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由单位办公室发文通知其对消防整改进行复查。
4、整改完毕,通过验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方可销案。
5、单位各部门和各厂商对消防整改工作应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和拖延整改工作的进行,发现上述行为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商场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或责令停业。
十一、罚则:
1、消费者违反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应以劝说和教育为主,并责令当场改正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请示单位领导处理或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遇有厂商进出货或谈生意等特殊情况下偶尔无意存在的违反一般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和现象,应灵活处理;对厂商在装修过程中或单位建筑长期存在的防火隐患要坚持原则,一抓到底。
十二、根据不同时期的火灾特点,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
十三、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与友邻单、位互防联动合作。
十四、对商场员工、厂商驻场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十五、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训练,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主动与各部门之间进行沟通与合作。
十六、协调与主管上级机关及辖区中队的业务联系,多头并举、齐抓共管,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改进消防工作。
十七、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及管理水平。
十八、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商场市场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商场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商场市场应当设置(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确相关方责任。商场市场与其他单位管理、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对共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集购物、餐饮、娱乐、办公、仓储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应当确定统一的管理单位,明确责任人,在用火用电、巡查检查、安全疏散等方面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商场市场应当与经营户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指导、督促经营户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开展防火检查。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经营户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员工、经营户掌握消防知识的情况;
(五)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八)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四、开展防火巡查。商场市场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变配电室、营业厅、厨房、可燃物品仓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营业结束后应当检查是否遗留火种,是否切断非必要的电源、气源。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五、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管理。商场市场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且每年至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程序(见GB25506-2010)。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六、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商场市场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商场市场应当每半年至少对全体员工、经营户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和经营户入驻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员工、经营户应当懂得本场所、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商场市场内应当以图文、广播、电子广告屏等多种形式对顾客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八、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商场市场应当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并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
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的统一管理单位建立的志愿消防队,应当配备消防车辆和必要的装备器材,明确若干专职人员承担日常巡防和灭火救援任务;有条件的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九、开展消防演练。商场市场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十、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
(二)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板材;
(三)违规搭建雨棚、连廊等临时建(构)筑物,违规设置仓储场所或者临时中转库房;
(四)营业时间动火施工;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
(六)外墙门窗、阳台处设置栅栏、架空管线、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八)生产或违规储存、经营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九)在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和照明,燃放烟花爆竹;
(十)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十一)商场市场内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使用明火,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十二)违规住人或者设置员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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