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
燃气是气体燃料的总称,它能燃烧而放出热量,供居民和工业企业使用。燃气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煤制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精选1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1
为加强和静镇城镇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燃气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和静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以提高辖区全民安全意识和企业职工安全技能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燃气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宣教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增强用户安全用气观念。
三、活动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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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活动时间
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
五、实施步骤和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月15日)各村、社区召开动员会议,进一步明确燃气宣传工作职责,划分宣传工作任务,落实宣传工作责任,确保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有序开展。
(二)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月16日--20xx年2月15日)。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开展宣传。一是各村、社区在广场、公园、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活动,悬挂横幅、设置展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介绍有关燃气法律法规,安全用气规范、如何正确选择使用燃烧器具、自动报警器等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居民对使用燃气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二是充分发挥居民微信群、网格长以及联户长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辖区居民积极参与。
(三)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2月16日--11月30日)各村、社区巩固和深化日常宣传工作,建立宣传工作长效机制。一是继续在重要节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拓展宣传范围,使更多居民了解和掌握燃气安全常识;二是督促辖区燃气企业、个体工商户、超市、菜市场在醒目位置,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刊播燃气安全宣传;三是督促辖区内的物业小区和施工工地分别在醒目位置、工地围栏设置不少于1幅的宣传标语,并利用橱窗公告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四是督促辖区内大中小医院和卫生机构利用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燃气安全宣传内容,通过电子显示屏播放燃气安全宣传标语;五是利用农牧民大讲堂、发挥联户长作用对辖区居民进行安全宣传;六是督促辖区天然气、液化气企业对使用者进行入户安全宣传;七是督促辖区学校、幼儿园在醒目位置设置不少于1处的燃气安全宣传标语;八是以多形式主动开展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燃气安全“六进”宣传,营造全社会良好氛围。
(四)总结推广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总结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经验,将宣传工作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做到日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各村、社区每月20号报宣传教育简报、小结及存在的隐患台账、统计表、整改报告。6月23日前报半年宣传教育总结,12月13日前报宣传教育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把燃气安全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要立即行动,充分发挥现有宣传阵地作用,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各村、社区可借鉴附件中宣传标语也可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标语进行宣传。
(三)注重档案收集。各村、社区在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注重有关工作开展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四)加强督办考核。镇燃气工作领导小组对宣传工作将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并予以全镇通报。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开展“燃情岁月”之“燃气用户供用气安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榕建液[20XX]5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用户用气安全意识,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能力,防范重大安全用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从20XX年12月1日开始至20XX年1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15日):动员部署,编制宣传活动材料,制定活动方案。
2、第二阶段(20XX年12月16日―20XX年1月20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用气宣传系列活动。
3、第三阶段(20XX年1月21日―20XX年1月30日):总结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局燃气站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燃气企业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活动,审查宣传活动材料的和活动方案,组织宣传活动,收集、汇总阶段性工作。
2、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编制宣传活动材料,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活动,总结、上报阶段性工作。
三、宣传内容
1、相关法律、法规;
2、燃气技术标准、国家规范及安全供用气常识;
3、正确选择和使用钢瓶、调压阀、燃气灶、热水器、燃气连接软管等方法;
4、剖析单位燃气用户用气事故典型案例;
5、用气安全检查要点、注意事项,以及防范和处置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方法。
四、宣传工作方法与要求
1、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安排宣传工作方案
此次“燃情岁月”安全用气宣传活动的主题是“燃气用户供用气安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紧密围绕主题,指定分管领导负责宣传工作;要根据本企业供气性质和用户分布状况,精心组织,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重点引导单位燃气用户落实各项安全用气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具体方案可参照“五个一”要求,即印发一期宣传材料,悬挂一幅宣传标语,进一个社区或单位开展宣传咨询,组织一次入户安检,举办一期安全培训。
2、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活动
(1)组织学习、培训。各燃气管理人员和各企业员工要组织学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燃气安全知识,各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服务、安检、维修人员的技能培训,并配合单位燃气用户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编印、发放安全供用气宣传材料。各企业要组织编印内容丰富、通俗的宣传材料,所有材料应向局燃气站报备。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在各燃气储配站、充装站和供应站门口,悬挂大幅宣传条幅及张贴标语、墙报,在单位燃气用户的用气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用气常识或操作指南、应急处理程序等宣传单。
(3)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各企业应抽调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人员组建宣传队,深入各社区和单位燃气用户,联合当地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开展宣传安全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免费入户安检、安全用气常识咨询、分发安全宣传材料、剖析单位燃气用户用气事故案例等。
(4)多渠道营造安全供用气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燃气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协调和指导检查,并可联合公安、消防、安监、质监、执法、工商等部门,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用气安全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网、报纸、通讯、网络等传媒手段,加大用气安全宣传力度,报道活动动态,力求做到安全用气知识家喻户晓。
3、加大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力度,保障用气安全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以此次“燃情岁月”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对本企业供用气设施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瓶装液化气流通环节的跟踪落实,严禁对无证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对用户用气场所、钢瓶存放地点不具备安全条件等问题,要向用户发出隐患整改书面通知单,并予以劝阻、制止、督促纠正;拒不整改的,依照合约予以停气处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入户安检,对擅自安装或擅自拆、改、移室内管道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消除。
4、加强交流,做好信息传递、反馈工和燃气经营企业要指定专人将本企业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加强宣传信息传递、反馈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方法。
五、有关动员部署安全宣传及检查的具体时间
1、12月13日组织召开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榕建液[20XX]61号文件精神,部署开展宣传活动工作,制定活动方案。
2、20XX年12月20日局燃气站牵头组织福盛公司、利民公司、安然公司、立兴公司在城区凤蝶广场举办大型咨询宣传活动,剖析用气事故案例、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发放安全用气宣传手册,形成“安全供用气”的浓厚氛围。
3、福盛公司、利民公司、立兴公司分别在20XX年12月22日、23日、25日在松山镇、碧里乡、起步镇、西兰乡、飞竹镇开展宣传活动。
4、在城区主要街道、燃气充装站和供应站门口悬挂安全宣传条幅及张贴标语。
5、20XX年1月9日、1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组建宣传检查队,深入各社区、主要街道的饮食店、用气单位,进行燃气安全咨询和入户安全检查。
6、20XX年12月27日、28日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充装站进行安全检查。
7、安然公司、华润公司分别在20XX年1月13日、14日在各小区开展管道燃气安全宣传活动。
六、总结评比
20XX年1月25日组织召开宣传活动总结评比会议,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办法,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67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洪府厅发[20XX]59号)的精神,推动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建设“安全生产年”、促进燃气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宣教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增强用户安全用气观念。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促使企业全体员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得到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领导
处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燃气行业宣传教育行动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燃气宣传教育行动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法规宣传考核科,负责燃气宣传教育行动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余弟龙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重点
(一)抓好四项宣传一项检查。即法治宣传、主题宣传、成果宣传、典型宣传与入户安全检查。
1、着力抓好法治宣传。要积极组织各燃气企业开展宣传活动,要结合“五五”普法,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时段和节点,做好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法制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
2、抓好主题宣传。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为契机,结合各个活动主题,抓好宣传教育。今年“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全生产活动月”的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期间要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活动,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全社会坚持安全发展、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抓好成果宣传。通过举办成就展览、编撰图书、画册等形式,在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充分展示改革开放以来燃气安全生产取得的成就,展示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及推进“机关效能年”的活动成果。
4、抓好典型宣传。通过评优树先,大力表彰和宣传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典型。重点宣传在抢险救灾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宣传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中好做法,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生产体制机制、队伍及安全标准化和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好经验,通过典型带动,促进全面工作。
5、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履行对用户安全检查和安全服务的责任,确保对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12个月至少检查1次,并做好记录。
(二)加强燃气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是安全理念的总和,是安全意识的理论概括。要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以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园区、进农村、进家庭 “六进”活动等为载体,积极创新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我市燃气安全文化建设步伐。
1、健全安全文化阵地。依托南昌市燃气管理网建立并丰富“安全文化”专页,提供安全信息及咨询服务的平台。
2、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文艺汇演、“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职工安全知识竞赛等,突出宣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
(三)抓好安全培训
立足于提高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增强用户安全用气观念,提高安全宣传水平。要加强对生产环节的人员培训和重视对监管环节的人员培训。
1、抓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培训。组织燃气执法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培训,使燃气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2、抓好企业全员培训。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督促企业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对新录用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做到应知应会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启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工作,推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实现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三项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开展燃气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燃气企业、社区管理(服务)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逐步将燃气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工作中。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加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知识。住宅的产权人有责任向租房人、临时居住人员告知燃气器具使用须知,正确使用燃气器具,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
五、责任分工
燃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主管局统一领导、各业务科室具体实施、各方面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实施宣传教育行动。其中:
1、市场稽查科:负责督促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落实对用户入户安全宣传和检查的工作。
2、工程管理科:负责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用户入户安全宣传和检查的工作。
3、法规宣传科:负责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深入社区开展燃气法律、法规和用气安全常识的宣传、普及以及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办公室:负责新闻媒体、南昌燃气管理网的燃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各燃气经营企业、自供单位和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负责履行对用户安全宣传和检查及安全服务的责任,确保对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12个月至少检查1次,并做好记录。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加强对宣传教育行动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要做到有方案、有项目、有人员、有行动、有督查、有成果。
2、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每季度要向局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把宣传教育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4
为推动全市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顺利开展,结合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全面推进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为建设“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年”,促进燃气安全工作不断提升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增强燃气用户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参与、和谐稳定”的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格局,有效避免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三、实施步骤和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0日―4月15日)。召开动员会议,进一步明确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宣传工作职责,划分宣传工作任务,落实宣传工作责任,确保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有序开展。
(二)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4月16日―4月30日)。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开展集中宣传。一是在广场、公园、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同时异地集中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活动,悬挂横幅、设置展板、发放宣传单以及燃气知识购物袋等形式,广泛介绍有关燃气法律法规,安全用气规范、如何正确选择使用燃烧器具、自动报警器、连接胶管等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对使用燃气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设立专栏、专题、专线、专刊等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三是在各燃气企业营业厅、供应网点等场所设置宣传栏,开辟宣传角,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发放宣传册等相关材料。
(三)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5月1日―11月30日)。巩固和深化日常宣传工作,建立宣传工作长效机制。一是继续在重要节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拓展宣传范围,使更多市民了解和掌握燃气安全常识;二是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物业、进社区、进企业活动。通过物业小区电子屏、宣传栏等设施宣传燃气安全知识,通过聘请小区监督员排查安全隐患,通过与相关单位建立沟通机制,使宣传工作要更广泛、更深入、更有效;三是逐步将媒体宣传变为日常化,通过设立的专栏、专刊、专题、专线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媒体宣传活动,将媒体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进一步落实。四是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大讲座活动,各燃气企业要每月安排组织一次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工作人员,深入社区、街道、居民用户家中,或是邀请居民到属地分公司,为居民用户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燃气器具、自动报警器、接连软管等知识,同时对用户在使用燃气时经常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讲解安全使用燃气常识;五是要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手段。通过电话、网络、短信等信息手段向燃气用户发送燃气安全知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燃气知识有奖问答、邀请居民参观燃气生产厂区等活动,丰富市民燃气知识,调动社会力量。
(四)总结推广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总结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经验,将宣传工作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做到日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做到有方案、有行动、有督查、有成果。结合辖区管理实际,成立“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保障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责任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以“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月”活动为主线,以“媒体宣传、集中宣传、小区宣传”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宣传工作。要建立宣传工作制度,丰富宣传形式,树立宣传典型,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注重沟通,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本着“属地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做好辖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建立良好信息沟通机制,共同推进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5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安委会及市燃气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决定20xx年4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主要目标任务是: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建立用户使用档案、推广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对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用气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排查生产经营场所和用户管理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责任分工
区规划建设局燃管处负责区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城建办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大检查(4月至5月)
区燃气管理处结合《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对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和管理部门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各类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测、检修,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安全教育情况,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规范化经营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紧急事故状态时的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及相关安全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督及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等。
2.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和配送管理。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充装不合格钢瓶和非自有产权钢瓶,自有钢瓶应定期检验,充装钢瓶不得短斤少两和超量灌装,灌装后应逐瓶进行气密性检验,充装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严禁擅自设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不向二道商贩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配送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车辆安全设施要确保有效,驾驶员、押运员配备齐全,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严禁超载。
(二)公布《区燃气经营企业名录》(5月)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合格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用户安全管理工作(5月至6月上旬)
1.完善用户档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分类完善用户档案资料,详细登记用户单位(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数量、日(月)用气量、供气方式等情况,并建立电子和纸质两套档案。
2.签订供用气合同。燃气经营企业应与用户签订《燃气供用气合同》,明确供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责任,合理界定供用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安全用气规则等,进一步规范用气行为。
3.开展用户安全用气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开展用户安全用气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安全检查结果经用户签字后存入档案。对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书面通知并协助用户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供气。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入户检查人员素质,切实提高用户安全检查质量,消除用户安全使用隐患。用户安全用气检查情况纳入用户档案管理。
(四)安全用气宣传(6月)
区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利用“安全生产月”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动,深入社区、街道、学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开展燃气常识和事故案例宣传,加强燃气安全警示教育,推广应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提高广大燃气用户的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督查检查(6月中下旬)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用户档案建立情况、安全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用户安全用气检查情况、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推广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落实。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6
为吸取“10.12”民用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二、检查组织、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三、责任分工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禁违法倒卖倒运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私自建设燃气设施。对于违规经营建设,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管区、各村、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及责任分工领域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7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整顿规范燃气行业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消除城区安全隐患为目标,按照“统一组织、辖区负责、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原则,通过集中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彻底拆除城区内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更新改造老旧燃气管线和超期服役燃气表,清除无证液化石油气钢瓶,清理天然气压缩站,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
市区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共298处、16877平方米(具体明细由市建设局负责发至各区)对座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先有管线后有建(构)筑物的予以无偿拆除;对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管线且“三证”齐全的由 燃气公司与各区政府协商采取给予补偿或更改燃气路由等办法消除隐患。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安监局、规划局配合,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2009年10月24日前全部完成拆除任务。
(二)取缔违法液化气站点、没收超期服役液化气瓶
月底前,市建设局燃气办完成对城区液化气市场的全面排查摸底。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没有经营许可,但站点条件达到经营许可要求的促其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纳入正常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站点及超期服役的瓶体,由市建设局牵头,各区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取缔、没收。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
(三)更新改造燃气管道
由市建设局组织,市物价局、 燃气公司参加,抓紧召开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研讨燃气涨价的可行性,根据会议情况市政府再专题研究庭院、户内燃气管道改造资金筹措问题。天然气价格方案出台前, 燃气要加大巡查力度,根据《 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确保燃气安全运营。此基础上,由 燃气公司负责对89.5公里街区铸铁管道进行更新改造,确保3年内全部更新完毕。街区16.3公里管网进行改造; 年,重点对街区37.56公里管网进行改造。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市规划、城管、园林部门配合, 燃气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四)更换超期服役燃气表
根据《 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及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 燃气公司要结合实际,按照重点、易发事故区域优先解决的原则,今年更换5万块燃气表的基础上,明年再更换8.5万块超期服役的燃气表。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 燃气公司组成专门机构、专门队伍具体实施。
(五)清理天然气压缩站
市安监局会同 燃气公司对市区天然气压缩站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天然气压缩站,由燃气供应单位3个月内完成燃气管线敷设替换,不影响居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全部取缔。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外、暂时不能使用管道供气的用户,由市安监局组织天然气供应企业根据《 市燃气发展规划》将敷设燃气管线相关路由纳入明年道路计划,年内完成工程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明年实施并将天然气压缩站拆除。此期间,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天然气供应企业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天然气压缩站安全运行。
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建设局、规划局、技术监督局、消防支队及各区政府配合,年底前取缔市区内全部天然气供气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安监局和各区政府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主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采取领导干部包片、包户的办法,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自任务。市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和指导监督工作,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为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强化协调调度。市建设局、安监局等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专题会和联席会,加强与各区和各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要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区和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向市建设局和安监局报告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市建设局、安监局要及时审核、登记、备案、汇总,并及时以简报形式报送市政府、各区和有关单位。
(三)坚持依法行政。燃气安全综合整治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非常强,一项群众比较敏感和关注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不听劝解、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取得企业、产权单位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供气企业要走家入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使居民熟练掌握各种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同时,对长期无人居住的由辖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配合入户普查,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管道和部位,供气企业要立即实施更换,确保燃气安全运营。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度、多角度宣传报导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8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9
为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强化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燃气管理职责,对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及燃气用户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行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
(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
(三)开展燃气用户安检。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开展安检,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督促用户规范使用燃气;严格执行充装规定,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重点规范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行为,健全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消除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
(四)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
五、工作安排
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5月20)
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
组织执法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二)深化落实阶段(5月21——6月10日)
我局将结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餐饮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看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消除,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防止问题出现反弹。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10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预防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事故,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治理范围。
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及其他餐饮场所等。
(二)主要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治理餐饮行业安全环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落实安全供气和用气贵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带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领导机构和部门职责
为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
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一)派出所: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质监部门:邀请县质监部门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三)镇安监站: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四)工商所: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五)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1 5日)。
有关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播、字报宣传燃气安全用气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应急常识,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燃氕管理部门要组织燃气经营企业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数量、种类、重大隐患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餐饮场所要对液化气瓶组间、厨房用气设备、燃气管线、就餐场所的用气安全状况及员工用气安全知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违章操作行为要立即纠正,发现尚在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或不合格气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整改期间可能危及安全的,应当主动停业整改。未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协议的应当补签协议。餐饮场所要于5月15日前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二)督促整改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质监、安监、工商、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餐饮场所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以及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要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对非法餐饮扬所,申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逾期未整改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抽查和总结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要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于6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餐饮场所量多面广,绝大多数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差,容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且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因此,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要深刻吸取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喜羊羊火锅店“11?23”重大液化气爆炸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认真分析本地餐饮场所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燃气防爆相关规定和标准,并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如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精心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材,充实师资力量,改进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三)加强协调配合,行政监管合力。要针对治理检查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包村工作人员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移送。要大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案件查办的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四)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标本兼治。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小型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的要求,坚决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餐饮场所。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推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11
为认真落实市委主要领导部署要求,深刻汲取有关燃气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我市燃气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切实提升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安排
(一)聚焦宣传可读性,制作一批燃气安全科普宣传产品。
围绕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要求,拍摄制作不少于4部短视频产品。(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淮安日报社、市广电台)
(二)突出宣传系统性,推动开展全社会燃气安全科普宣传。
1.新闻宣传
各级各类媒体平台(报纸、电视、广播、网站、“两微一端”、抖音等)要发挥融媒体优势,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科普知识,充分做好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燃气安全排查等工作的宣传报道。淮安日报、淮海晚报要依托纸媒传统优势,发挥好燃气安全科普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市广播电视台要充分利用各频道各频率重点栏目的影响力,在收视率高的黄金时段,利用标语、字幕、公益广告、宣传片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宣传。(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社会宣传
(1)督促各类企业(特别是燃气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餐饮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在醒目位置,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刊播燃气安全科普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督促全市专业化管理物业小区和施工工地分别在醒目位置、工地围栏设置不少于1幅科普宣传标语,并利用橱窗公告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全市出租车、公交车、有轨电车利用电子显示屏、车身广告进行燃气安全科普宣传;在公交站台设置燃气安全科普宣传标语;指导客运站通过站内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宣传燃气安全科普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4)指导公园、广场、景区等场所结合实际情况,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设施宣传燃气安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5)在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刊播燃气安全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等。(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6)在各个警务平台、办事窗口的电子显示屏上播放燃气安全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7)督促全市各类医院和卫生机构利用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燃气安全科普宣传内容,通过电子显示屏播放燃气安全科普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等。(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8)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本单位本系统的电子显示屏、宣传阵地中设置燃气安全宣传内容。(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9)督促天然气、液化气企业对使用者进行入户安全宣传。针对非居民燃气用户制作“一图读懂”海报,在开户和送气等过程中,完整全面的告知使用注意事项并签署承诺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0)全市各通讯运营商每周针对市域内用户发送燃气安全科普宣传短信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市通管办、中国电信淮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淮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淮安分公司)
3.教育宣传
督促学校、幼儿园利用各类学校与家长沟通交流平台,开展燃气安全科普宣传;督促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做好燃气安全科普宣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燃气安全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立即行动,充分发挥现有宣传阵地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标语、宣传图片,统筹和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安委办、市委宣传部将对各地各部门燃气安全科普宣传情况开展不定期督促检查。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1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全南县燃气安全防范“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广泛开展全县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燃气安全宣传“六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安办〔20xx〕29号)要求,结合我县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和我县燃气安全防范“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进公共场所、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的“六进”活动,通过立体式、全覆盖、无死角的宣传,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增强燃气用户安全意识,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宣传方式
(一)加强媒体宣传
要发挥融媒体优势,通过电视、电台、网站、“两微一端”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和我县燃气安全防范“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全南县广播电视台要充分利用各重点栏目的影响力,在收视率高的黄金时间段,利用标语、字幕、公益广告、宣传片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宣传。全南县政府门户网站、全南微新闻,以及各乡(镇)、各部门开通的微博、微信公众号,要在醒目位置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效果。各乡(镇)、城市社区、各部门要通过电子显示屏、横幅、宣传栏等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负责落实〕
(二)组织开展集中宣传
各乡(镇)、城市社区、燃气企业要在广场、公园、商业区、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活动,悬挂横幅、设展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燃气法律法规和燃气安全知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负责落实〕
(三)广泛开展“六进”社会宣传
1.进公共场所:
一是督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在醒目位里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
二是督促燃气企业和相关场所的管理单位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期间,对餐饮等公共场所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上门入户安全检查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等〕
三是在公园、广场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在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城管巡逻车喇叭,在电影院影片播放前时段刊播燃气安全知识。〔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文广新旅局〕
四是医院和卫生机构利用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燃气安全宣传内容,通过电子显示屏播放燃气安全宣传知识。〔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各乡(镇)〕
五是在公交车、出租车利用电子显示屏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责任单位:县市政集团〕
2.进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各村(居)要广泛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在县城各小区、乡(镇)的集中安置小区和各村(居)的主要出入口要有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栏和宣传标语,利用楼宇广告、业主微信群及村组群(每月至少一次)等宣传燃气安全知识,组织燃气企业到城市社区现场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责任单位:县住保中心、县住建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
3.进家庭:燃气经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各网格单位、各乡(镇)要加强对燃气居民用户的安全宣传和提醒,做到“四个一”:即每年最少发放一次安全用气宣传资料,每月用短信或微信向用户推送一次安全用气提醒信息,“百日攻坚”期间最少开展一次入户安检与宣传,日常每年最少开展一次入户全面安检。天然气经营企业要持续开展天然气用户入户安检,物业服务企业、各网格单位、各乡(镇)要按照《液化气居民用户入户检查表》(附件2),对属地内液化气居民用户进行排查,并对隐患问题进行告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住保中心、县“三城联创”办、各乡(镇)〕
4.进校园:学校要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教育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燃气安全知识,组织学生开展手抄报、绘画、征文、答题等形式的燃气安全知识竞赛,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主题班会、燃气泄漏应急演练等活动。〔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消防大队〕
5.进机关:在机关、事业单位的主要出入口、电子显示屏等显著位置宣传燃气安全知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燃气安全知识,发放宣传资料,不定期观看燃气安全知识专题宣传片。〔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6.进企业:督促大中小型企业在醒目位置,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刊播燃气安全宣传标语和安全知识;督促施工工地分别在醒目位置、工地围栏设置燃气安全宣传标语,开展好企业燃气安全知识培训和施工区域燃气管道保护有关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住建局、各乡(镇)〕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上旬)。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做好全县燃气宣传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积极协调有关媒体,精心策划,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应急避险等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8月中旬-10月底)。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
(三)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11月)。巩固和深化日常宣传工作,建立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做到日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各项活动,做到有行动、有督查、有成果,确保“六进”宣传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沟通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本着“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原则,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建立良好信息沟通机制,共同推进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各部门要安排工作人员进入全南县燃气管理工作群(附件3),及时将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动态、宣传图片发至工作群。
(四)抓好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定期调度,督促检查燃气安全宣传开展情况,将宣传图片发至“全南县燃气管理工作群”。请各乡(镇)、各部门于每月28日前将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情况(参考附件4格式)报县安委办和县住建局。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13
为切实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理念,扎实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按照<县安委会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绥阳县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源头管理、责任落实,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活动目标
通过多形式、多措施、多渠道深入推进燃气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解决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五进”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五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环卫股,由李定鑫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镇燃气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日常事务工作。
四、活动内容和任务
(一)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以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为抓手,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一是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覆盖。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职工安全意识。三是督促企业完善“双控”体系建设、结合“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消防宣传日”等主题活动,提升企业员工安全素质。四是强化以“安全文化引领安全发展”理念,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结合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工作,通过企业安全文化辐射全社会安全发展。五是督促企业设置岗位安全描述、风险公告、警示提示、安全操作规程等标识。督促企业通过内刊、橱窗、电子屏、宣传栏等媒介展示、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城镇燃气企业每季度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六是督促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管理、使用安全生产经费。
(二)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学校。积极配合与中、小学和幼儿园,利用课堂教学、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将安全教育覆盖到每所学校、每位学生,不断提高学生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三)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以社区居民为重点,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阵地延伸到各类社区,通过强化社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促进广大社区居民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有效提升社区的安全运行水平。一是利用展板、宣传手册资料在社区、住宅小区全面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让广大用户了解掌握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做到全覆盖。二是管道燃气企业要根据燃气管道走向,认真安装好燃气管道标志标识,确保准确醒目。三是在社区定期开展燃气安全应急演练。
(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农村。配合各地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建设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六级六覆盖的指导意见”为抓手,通过强化农村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
(五)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积极创建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内容。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创建为抓手,通过强化家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一是以居家出行、用电用气、防火防盗等为重点,配合编印《家庭安全知识手册》,发放至家庭。二是与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相结合,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我给爸爸妈妈讲安全”“安全家书”“我把安全带回家”等活动;定期开展家庭燃气、用电和防火等安全知识宣讲。三是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分局、各股室、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五进”活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履行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各企业要把“五进”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我局将定期开展督查。
(三)加强信息报送。11月28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和活动成效图片。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14
为落实《呼和浩特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提升排查整治工作效果,进一步夯实全社会安全用气基础,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深入宣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燃气管理、使用知识、燃气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燃气事故应急处理等各类安全用气知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提高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意识,规范燃气经营、使用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安全宣教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在摸底排查和整治攻坚行动中,要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切实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增强燃气企业、用户安全供气、用气观念。
三、组织领导
新华西路办事处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全辖区燃气宣传教育活动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全辖区燃气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工作;各社区各部门负责组织属地燃气企业开展宣传教育;各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发放安全用气宣传材料。
各社区悬挂宣传条幅及张贴标语、墙报,在燃气公共用户的用气场所醒目位置和居民小区宣传栏,张贴安全用气常识或操作指南、应急处理程序等宣传单,提高广大群众对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知晓度,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
(二)开展燃气安全知识“五进”活动。
各社区组织各燃气企业部门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园区、进家庭”宣传咨询活动,发放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手册等宣传材料。
(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开展燃气安全宣传。
通过播放安全用气常识宣传视频、转发安全用气宣传视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积极创新工作内容、工作方式,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做到宣传教育活动有方案、有项目、有人员、有行动、有督查、有成果。
(二)注重沟通、密切配合。
本着“属地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做好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的同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推进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15
为进一步增强用户用气安全意识,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能力,防范重大安全用气事故的发生,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全面推进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为建设“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年”,促进燃气安全工作不断提升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避免再次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出现人员伤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增强燃气用户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参与、和谐稳定”的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格局,有效避免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三、实施步骤和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xx年2月16日―2月18日),召开动员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村(社)宣传工作职责,划分宣传工作任务,落实宣传工作责任,确保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有序开展。
(二)集中宣传阶段
(20xx年2月18日―2月28日),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开展集中宣传。在市场、社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同时异地集中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活动,悬挂横幅、设置展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介绍有关燃气法律法规,安全用气规范、如何正确选择使用燃烧器具、自动报警器、连接胶管等知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使用燃气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
(三)巩固深化阶段
(20xx年3月1日―11月30日),巩固和深化日常宣传工作,建立宣传工作长效机制。一是继续在重要节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拓展宣传范围,使更多市民了解和掌握燃气安全常识;二是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校园、进村(居)活动。通过村社电子屏、宣传栏等设施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并培训半专业队伍排查安全隐患,通过与相关单位建立沟通机制,使宣传工作要更广泛、更深入、更有效;三是逐步将媒体宣传变为日常化,通过设立的专栏、专刊、专题、专线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媒体宣传活动,将媒体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进一步落实。四是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大讲座活动,各村(居)每半年安排组织一次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工作人员,开展群众坝坝会,为用户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燃气器具、自动报警器、接连软管等知识,同时对用户在使用燃气时经常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讲解安全使用燃气常识;五是要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手段。通过电话、网络、短信等信息手段向燃气用户发送燃气安全知识。
(四)总结推广阶段
(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总结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经验,将宣传工作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做到日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16
为吸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根据《滨州市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方案》,现制定我县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方案。
一、宣传重点
深刻汲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从生产经营单位、燃气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三个层面,分类施策强化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广泛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提升社会公众和广大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任务
1、开设专题专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开设燃气安全专栏专题,充分宣传报道燃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重要内容。
2、加强公益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网络以及楼宇电视、电梯广告等各类媒体和阵地,采取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微视频、动漫,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燃气安全相关规定,提升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3、加强警示教育。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各行业各领域涉及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通过召开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制作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和广大企业职工增强安全意识。
4、加强舆论监督。在媒体公布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征集渠道,广泛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监管执法力量,严格排查事故隐患,严厉打击治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做好全县燃气宣传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积极协调有关媒体,精心策划,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应急避险等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抓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应急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各级主流媒体,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住房建设部门要对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广泛开展燃气安全教育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树牢安全发展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要围绕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天然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燃气居民用户安全等重点,采取微视频、动漫、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搞好安全常识宣传,增强用户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要以高速公路收费站、货运场站等车辆密集区为宣传重点,以梳理的“货运行业常见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加大对运输从业者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商务部门要强化全县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用气小常识、小提示,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线上培训;对易发生燃气事故的餐饮行业等重点场所,要采取登门走访、网格化管理等形式,点对点、面对面宣传,切实提升餐饮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未登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翻新“黑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曝光警示。消防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载体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播发典型火灾和燃气爆炸事故等警示视频,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要推动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发动社区居民、消防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进门入户、面对面开展宣传提示,发放用气用火安全常识宣传资料,提升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3.增强宣传实效。要紧扣燃气安全主题,把握节奏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开展宣传报道,推动形成宣传声势。要切实增强宣传报道的针对性、时效性、专业性,结合社会舆论关注开展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解疑释惑。要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标语、挂图、H5、微视频、动漫、小程序等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传播方式和新媒体产品,不断扩大传播效果,在全社会形成关注燃气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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