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式停车库管理制度
立体式停车库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立体式停车库管理制度(精选1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立体式停车库管理制度1
1、用于立体停车场所的电源应单独配置,如果是车位比较多的场所,而且是使用比较频繁的车库,建议大家要设置双电源供电,这样能够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2、场所必须由专人管理,建立车库设备的’档案,制定车库的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计划,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督促各项制度、计划的实施、保持车库值班和交接班记录、日常检查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记录,消除一切事故隐患。
3、车库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未经训练或者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不论操作人员是否专职,主管负责人都应进行设备运转时的安全管理以及运转前和运转结束后的例行检查。
4、在立体停车场所的出入口一些明显的位置标出停车的尺寸以及其他需要车主注意的事项;停车设备的出入口附近、人和车辆的通道、操作装置处应有照明;立体停车场管理人员应禁止不符合车库停车要求的车辆进入车库中。
5、如果立体停车场所正在运转,那么不得撤离操作现场;每天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装置有效;做好车库的日常清洁工作,使车畅通无阻,避免因垃圾、杂物等引起车库故障,出现一些事故。拥有立体停车场所的单位,应该根据现有的特点以及实际情况,对照上文所说,制定出有效的合理的管理制度,确保立体停车库的安全以及可靠运行。
立体式停车库管理制度2
一、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1、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操作机械停车位。
2、在确认停车区内无人后再操作机械停车位。
3、检修车位(特别是电气维修)务必确保2人,1人负责监护。
4、检修车位后,确保有2人参与试运行,保证运行时人身和车位安全。
5、禁止非司机人员步入停车区域。
6、存车时:
(1)请收起天线(后视镜)缓慢驶入停车位。
(2)将车轮停放在车轮挡杆内。
(3)将车熄火并拉停车手刹。
(4)确认关好车门后离开车辆。
7、当停车位出现异常而无法消除时,应及时找售后维修人员解决故障,不得私自处理故障。
8、同一停车位仅允许一个车主存取车,若警示灯亮则表示该停车区处于使用状态中,如取车请稍后。
9、禁止工作人员酒后操作停车位设施。
10、禁止超出允许尺寸和重量的车辆停放。
二、工作人员日常安检制度
1、每日观察停车和出库运行状态(含抖动、异音、失衡等)。每日巡查机械车位时,务必检查各传动部位状态。
2、检查配电柜及其电气设施的端子有无松动烧坏等现象。
3、检查断路器、接触器各触点有无打火、拉弧等现象。
4、检查各接地点是否合乎要求。
5、检查限速器正常运行和各操作器运行情况,检查运行是否反应灵敏。
6、检查各个限位开关、极限开关是否正常,检查各指使灯和极易毁坏的器件等。
三、机动车的停放制度
1、使用人员须注意停车库的车位编号,并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
2、禁止驾驶员超速行驶,遵守车辆的限高及限重等。
3、驾驶员在停放车辆时务必遵守工作人员的合理有序引导,任何进入停车库的驾驶员务必无条件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4、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停放在他人固定车位、预留车位或非泊车位置及任何通道处影响其它车辆出入或停放。
5、驾驶员不得在停车区域维修、清洗车辆等。
6、禁止任何驾乘人员驾驶车况不良或有任何故障隐患的车辆进入停车库内,若违犯此规定,驾乘人员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7、任何驾乘人员装卸物资务必经保卫科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装卸物资。
8、本停车库车位仅限在职教职工停放车辆,禁止在职教职工将停车位挪作他用。
9、驾乘人员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车位,不得干扰本停车库其它车辆的停放。
10、任何驾乘人员应保持本停车库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杂物及沾有油渍的抹布或棉纱等。
11、禁止任何驾乘人员在停车库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违者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后果。
12、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谢绝非在职教职工使用本停车库车位,无须讲明拒绝停车的任何理由。
四、停放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驾乘人员不得在停车库范围内装卸可能对他人或其它车辆构成危险的物资。
2、驾乘人员请勿在车库内放置贵重物品等,离开时锁好车门、后背箱并取走钥匙。
3、在本停车库内停放车辆(含车辆附件及车内任何物件)发生盗窃、毁坏或其他损失等,物业服务公司概不负责。
4、本停车库工作人员无权保管驾乘人员任何物品。若任何人宣称已将个人物品交付停车库工作人员保管,发生个人物品丢失、毁坏或损失等,物业服务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5、因驾乘人员违反停车库管理制度而发生人身伤亡及车辆毁损等,物业服务公司概不负责。
6、驾乘人员务必保管好车钥匙、停车卡等。因故丢失或其它原因给驾乘人员造成任何后果,物业服务公司概不负责。
7、现场工作人员有权要求驾乘人员出示车辆通行证和停车卡以确认在职教职工停车身份。
立体式停车库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规范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安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是指以立体化方式存取储放车辆的机械设备、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
第三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待建土地、零散场地等建设用地场所,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安装和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缓解区域停车难问题。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做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和建设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工作,负责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库。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库)的国土规划审批工作,依法免于许可的情形除外。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房屋建筑类工程相关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施工许可核发、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等。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新建、改建道路附属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配建有关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施工许可核发、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施工前告知、使用登记等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辖区内住宅小区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由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市场主体作为项目申报人。
政府投资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明确项目申报人。
第六条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安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作为临时停车场。住宅小区已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人,或者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申报人;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申报。
利用村集体用地安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当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由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受其委托的市场主体作为申报人。
第七条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的国土规划审批手续依照《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有关要求办理。
符合《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立项、施工许可等建设工程审批手续,但应当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施施工前告知、使用登记等手续。
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建设工程管理,应当办理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当结合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的实际特点和需求,明确本部门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须备资料清单及具体内容。
第八条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所在停车场的车位总数在五百个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及土建的,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第九条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应当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有关要求,露天敞开式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按停车场消防设计,室内或露天非敞开式停车设施按汽车库消防设计,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保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正常使用。
鼓励具备条件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设置适合外廓尺寸较大车型停放的停车位。
第十条在依法审批、确保安全、不妨碍城市景观等条件下,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利用外部结构开展广告业务。
第十一条为了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安装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经规划核实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保持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拆除后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六十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符合特种设施安全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经营性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竣工后,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价格等手续,并向项目所在地区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备案。
鼓励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单位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第十四条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应当合理选择位置,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避免对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造成影响,并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符合城市景观要求。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可以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立体式停车库管理制度4
(一)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出大院。
(二)出入大院时的车辆应按规定方向减速行驶,时速不超过5公里,不得大声鸣号,不准在大院内学习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须下车进出大院。
(三)进入大院停放的车辆,必须听从保安人员指挥,大院门口、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区域禁止停车,机关部门车辆停放在停车库内,外来车辆按规定的地点停放。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注意安全,保持车位清洁,因车辆行驶不当而撞坏公共设施,须追究责任,予以赔偿。
(四)进入停车库的车辆必须严格按划定的车位停放,不得占道乱停,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和其他机动车必须在指定区域内整齐停放,停车库内严禁吸烟。
(五)为确保停车库道路畅通,通道上不准堆放物品,不准乱扔纸屑和脏物;严禁擅自移动、挪用消防设施,保证完好无损,确保安全。
立体式停车库管理制度5
一、库区内必须保持干净清洁,车辆停放有序;
二、严格执行一车一牌制,不得一牌多存;
三、严禁无牌车辆存入库内;
四、所有车辆必须停在停车位,不得乱停乱放;
五、不准在通道上停车,确保通道畅通;
六、上、下班职工要先登记,再领取或交回车牌后存取车辆,确保车辆与车牌相符;
七、严禁两牌不符的车辆存、取;
八、出入库区时要自觉熄火,保障安全;
九、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立体式停车库管理制度6
为加强地下车库的管理,规范小区车辆停放,保证良好的停车秩序,保障地下车库车位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条:小区车辆凭车牌识别进出地下车库、所有车辆靠右行使,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保持限速5公里/小时。
第二条:车辆进入地库,应避让公共设施和其他车辆,将车辆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
第三条:车辆进出地下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支干路车辆应礼让主干路车辆先行,不得堵挡道路和地下车库的出入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按照物业管理规定,为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保护公共设施,地下车库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第五条:地下车库禁止随地倾倒垃圾,杜绝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发生。车库内严禁烟火。
第六条:物业公司不负责看管业主车辆内所有的物品,业主停车后锁好车门,关好车窗玻璃,妥善保管好车钥匙。
第七条:未成年儿童不得进入地下车库玩耍,监护人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未成年儿童擅自进入车库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小区业主不按规定行车、停车,第一次物业公司警告,如再次发现违规行驶、停放车辆的业主,物业公司将其车辆托离并上锁,托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
第九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水岸华庭业主委员会和鸿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立体式停车库管理制度7
1、请业主将车辆停放在自己的停车位上,不在各出入口,公共通道、拐角等地停车,以免车辆刮伤;
2、请勿占用他人车位,影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
3、车辆进入地下车库时与前车保持距离,车牌识别,一车一杆,请勿跟车。如因跟车进入地下车库导致的车辆被损情况,由业主自行负责。
4、车辆在进入地库时,请保持车牌清晰,如果车牌模糊或者倾斜,车牌识别系统将无法识别您的车辆,将无法进入地库。
立体式停车库管理制度8
一、车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净、定期进行清理、扫除,达到无杂物,地面光洁,空气清新。
二、各种器材装备和物品要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且适应执勤的需要,摆放整齐有序。
三、车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其他与执勤无关的物品。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车库,实行库门上锁制度。
五、进入车库的人员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六、车库内配备的灭火器材,不得随意挪用。
立体式停车库管理制度9
1.临停车辆:
请停放在地下车库负二无挂牌的车位上,如有发现超出3次以上占停私家车位或违停,系统将自动取消进入车库,需重新递交资料才能录入系统;
2.租赁其他产权车位:
车主请自觉停在对应的车位上,不能贪图一时的便利任意占停其它车位,否则相应的责任由车主自行负责;
3.租赁负二人防车位:
车主请自觉停放在负二层的租赁车位上,如发现超出3次以上违停或占停,将取消租赁关系,不得再续约。
立体式停车库管理制度10
为加强地下车库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保障地下车库车位拥有人及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条所有出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服从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车库设施设备。
第二条车辆凭门禁智能IC卡刷卡出入车库,通过门禁道闸系统时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时。
第三条业主在领取车辆门禁智能IC卡时,请提供车辆完整信息,在使用过程中如车辆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变更,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公司能够及时联系车主。
第四条车辆应停放在业主所认购车库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
第五条地下车库仅供停放业主车辆,业主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用途,不能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停放车辆,严禁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严禁在车位上摆放杂物或堆放物品。非机动车请停放于物管公司指定位置。
第六条车辆进出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应按照干道先行的原则礼让行车,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
第七条车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车主须妥善保管车钥匙,车辆证件,门禁IC卡、车内请勿放置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时应关好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及车锁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
第八条人员及非机动车进入车库时应注意自身安全。
第九条未成年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及至他人车辆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家长承担责任。
第十条不按规定停车,物管公司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拖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
第十一条车库车位设计停放的车辆为家用、商用小型车辆,车辆高度不得超过2米。禁止超长超高大型车辆及货运卡车进入车库。
第十二条业主应自觉保持车库卫生,防止漏油和严重污染车辆污染车库。
第十三条地下车库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四条车库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严格控制噪声。
第十五条车库内严禁烟火,进入车库不得携带易燃易暴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
第十六条由于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车库内车辆损毁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管理规定为暂行规定,解释权归金信翰林苑业主委员会所有。管理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妥或需调整,请广大业主积极给予我们建议及意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立体式停车库管理制度11
1、所有在地下进车库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车库内的秩序及卫生;
2、驶入、驶出本车库的车辆时速不能超过5公里;
3、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停车卡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严禁以任何理由堵占公共车道,物业公司有权对堵塞及影响他人停车出入的行为实施锁车扣押程序,并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现场。车主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与费用;
4、停放在车库的车辆,离开时应关好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及车锁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本车库不负保管责任,严禁在车库内游玩,逗留,无卡车辆严禁出入本车库;
5、车库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用,严禁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严禁在车场内加油、修车、试车、练车,严禁超过车库限高规定的车辆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车库;
7、车辆进出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应按照干道先行的原则礼让行车,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
8、车主发动车辆后,出现的任何事故均由司机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9、使用车库的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车库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的物件的赔偿费、维修费、安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立体式停车库管理制度12
为了维护园区、地下车库良好的卫生环境及停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园区实行封闭管理,设有专用地下停车库,园区内不设地面停车位。
2、园区内除消防、警备、清洁、救护、殡葬、婚庆、绿化专用车等特殊车辆外、其它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准驶入园区。
3、地下车库是本小区业主停放机动车辆的专用场所,机动车辆及人员凭车牌号码识别进出地下车库停放车辆。进入时应保证车牌号牌清晰。
4、没有办理地下车库服务协议手续的车辆禁止进入车库停放,出现问题由车主自行负责。
5、外部人员及没有停放车辆的业主禁止进出车库,不得在车库内逗留,污染、损坏公私财物及设备设施,监护人应提醒自家孩童不得进入地下车库打闹、玩耍,以上情形在地下车库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
6、车辆进出地下停车库须服从指挥,按规定线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7、车库内禁止鸣笛,不得在车库内吸烟,动用明火及消防设施。车内严禁存放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等物品。车内应放置备用灭火器。
8、车辆驶入地下车库必须按照规定的车型、车位入位,车辆必须在车位线内停放,专车专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他人车位或不按位停放车辆,因以上原因产生的一切问题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
9、停车位仅供停放业主车辆使用,业主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用途。严禁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
10、小区地下车库不供暖,车主离车时注意锁好车门、窗,车内贵重物品、现金等要随身携带,否则发生被窃、丢失、冻损等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
11、地下车库停车位的物业服务费收缴按小区《地下停车位物业服务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12、新能源汽车需要安装充电设施设备时,应当遵守《电动、混合动力汽车在地下车库增设充电设施设备的补充协议》中约定。新能源车主需提前15天向物业服务中心递交申请,自行协调筹备安装充电设施设备,支付充电产生的电力费用,承担相应责任。
13、严禁在地下车库内存放物品(包括轮胎)、洗车、修车及污染车库环境卫生等任何行为。
14、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高度不得超过内部标记限高处规定车高尺寸要求,凡超出此高度的车辆不能进入地下车库,否则造成车辆损伤由车主自行负责。
15、在地下停车库内肇事的车辆,由肇事车辆承担赔偿责任。
16、所有入库存放的车辆须办理车辆保险,车辆存放责任按保险规定执行,如由不明原因的划、刮伤等,物业服务中心及租赁单位不负责;为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以上规定请各位车主自觉遵守。
立体式停车库管理制度13
为了规范万科金域缇香小区地下车库的管理,保障地下车库安全有序和车位业主的权益,根据有关物业法律法规和《长沙市万科金域缇香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业主规约》)的有关规定,长沙市万科物业有限公司金域缇香苑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经过小区业委会监事会的同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凡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应服从物业服务中心车库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自觉维护车库内的秩序。
第二条:电动汽车如需要在地下车库充电,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专设充电桩,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中心和电力部门(95598)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安装充电桩并单独安装电表,电费自负。
第三条:车辆进出车库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小时,应严格按照车库规定的路线行使,支路车应礼让干路车,禁止逆行、超速、抢行抢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封堵车库出入口和车库内的公共车道,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否则,由此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肇事车主承担。
第四条:车辆应停放在规划车位内,不压线、不跨位停车,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擅自停放其它私人车位。
第五条:严禁任何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地下车库。严格遵守车库限高标志。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责任由车主承担。
第六条:地下车库停放的车辆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自行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物业服务中心仅负责车库内停车秩序、照明及车库卫生的维护,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责任。对车库内发生的车辆盗窃、剐蹭、损伤等事件,如有赔偿责任争议,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七条:地下车库属专用停车场,为了广大业主及其家人的安全,禁止在车库内进行体育、文娱等活动。不得在车库内存放大宗物品,严禁占用车库公共区域存放私人货物,不得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作非停泊车辆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八条:禁止社会上的外来车辆无故进入车库。因接送老人、病人、运送大件货物等需要进入地下车库的外来车辆,由车库管理人员核实登记信息后放行,来访房号业主/住户有责任为临时车指导停放位置。严禁乱停其它私人车位、通道,否则物业服务中心将采取锁车进行处理。
第九条:严禁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口、单元门口、主干道线,以及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前。所有入库车辆违反规定乱停,乱占他人的车位,妨碍其他车辆停放和通行的,物业服务中心和相关业主有权采取在车上张贴提示、在小区公告栏和微信群公布、由车库管理人员锁车等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条:地下车库车位以外的区域均为公共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因违章乱停乱放造成事故或失窃的,或造成车辆堵塞及其它责任的,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长期停放在车库公共区域没有开动的无车位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要自行处理,超过规定的时间没有处理,由物业服务中心报公安、交警部门拖走处理,并由车主承担拖车费用及停车费用。
第十一条: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车场的干净整洁。禁止在车库内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随地吐痰、大小便,禁止在车库内洗车,严格控制噪声源,严禁烟火,禁止在地下车库遛狗。
第十二条:未成年儿童无家长带领不得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自行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或者因未成年儿童的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车辆损坏的,由未成年儿童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或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十三条:地下车库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巡检和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遇到可疑人员或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置、报告。任何人不得刁难辱骂、威胁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对违停其它私人车位并造成业主投诉及违停非车位划线区域的车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临时车违停:一经发现即采取锁车处理,并由物业客服管家,将相关情况,反应给对应业主或住户,每次解锁,违停车车主必须签订规范停车承诺书A版。临时车来访房号超过3次违停记录,物业服务中心有权禁止该房号的来访临时车进入地下车库。需当事房号业主住户签署规范停车承诺书B版,并在小区线上线下公示7天,方可暂时恢复,否则将禁止来访此房号的临时车进入地下车库。
月租车辆/地库车辆(即有购买车位的)违停:一经发现即采取锁车处理,每次解锁,违停车车主必须签订规范停车承诺书B版。超过3次违停锁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将违停记录进行朋友圈曝光。
第十五条:向门岗报告登记虚假来访房号的临时车辆,以及临时车车主或随行人员破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或随地大小便的,监控查证属实,物业服务中心将把临时车辆的车牌录入地下车库停车系统黑名单,永久禁止其再进入地下车库。
第十六条:为了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地下车库因发生漏电、火灾、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共机关执行公务等突发事件,造成车辆的损失,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以上管理暂行规定的情况,物业服务中心可上报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监事会,依据《长沙市万科金域缇香业主管理规约》相关条款,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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