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控烟考评奖惩制度(精选7篇)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控烟考评奖惩制度(精选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
一、考核
全面禁烟是我局建立礼貌单位的一项重要举措,全体职工自觉遵守我局控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控烟办公室在控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局的控烟工作,每周不定期组织检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的执行和控烟工作的落实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科室反馈并要及时整改。
二、奖励
设立“优秀控烟科室”奖。在各级检查中未发生违反控烟相关规定,到达无烟标准的科室,年度奖励300元。
三、处罚
1、全体职工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并开始扣发工资(起始额度为5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每月累计,从当月个人工资中扣除);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各科室对其职工有教育监督职责,若职工在本科室内违反控烟规定被扣发工资。
3、各科室实施控烟目标职责制,若检查发现科室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处罚款30元,每月累计。
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办公室根据每月检查结果汇总,报局领导审批后,由控烟办公室执行,同时将检查结果向违规科室反馈,并公布。
四、检查
监督巡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无视我局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科室或个人,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职责。
五、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六、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控烟考评奖惩制度2
一、控烟工作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状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科室,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科室控烟管理小组须认真贯彻医院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本科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科室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全院员工包括警务室、新罗区保安公司保安员、佳禾物业公司职工、小卖部和职工食堂员工以及患者自聘扩理员均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根据<龙岩市第一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各科室实施控烟目标职责制。各科室对其员工有教育监督职责,同时对包干负责范围内出现违反控烟规定承担职责,若抽查发现包干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次扣发该科室当月奖金100元。
六、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检查结果汇总,报相关医院领导审批后,交医院财务部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部门,每季度在全院公布。
七、定期对医院小卖部、职工食堂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其销售香烟或悬挂张贴香烟广告和宣传资料,先予以警告,对于屡禁不止者,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八、对无视医院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将按医院规定进一步追究职责。
九、医院每年开展评比“无烟科室”、“无烟病房”活动,在开展建立“无烟医院”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科室,年度奖励500元。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控烟考评奖惩制度3
一、控烟工作办公室每周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办公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督导员,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工作人员须认真贯彻中心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控烟规定,发现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所有员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开始扣发奖金(起始额度为5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每月累计,从当季个人奖金中扣除);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抽查发现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处扣发该部门当季奖金30元,每季累计。
六、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督导员根据每季的检查结果汇总,报相关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人员,每季度在公示栏公布。
七、对无视中心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个人,将按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八、对戒烟成功的中心员工给予发放证书,加以表彰。
九、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十一、本制度由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控烟考评奖惩制度4
一、考核
控烟办公室在中心控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中心的控烟工作,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控烟工作和具体实施,控烟监督员负责所在区域的环境卫生。
二、处罚
1、科室无控烟负责人。 (处罚20元)
2、室内未完全禁烟,发现有烟蒂(处罚30元)
3、科室未设有控烟监督员(处罚20元)
4、科室职工不明确自己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处罚10元)
5、科室负责人未掌握全科职工吸烟情况(处罚20元)
6、科内人员无故不参加控烟知识培训(处罚10元)
7、对外单位来访人员吸烟没有实行劝阻的,所在科室10元/次罚款
8、全体职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10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当事人500元罚款,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9、年终考评时控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科室有吸烟者违反医院控烟工作管理办法的不能评为先进科室,违规吸烟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三、、奖励
1、中心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在中心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根据罚款金额确定年度奖励。
2、科室控烟工作负责人、监督员、巡查员大力宣传控烟工作,在控烟知识考核中,科室员工掌握一定的控烟知识,授予控烟先进奖励。
3、对每次都参加控烟知识培训的职工,个人考核加5分。
4、对劝阻他人吸烟成效显著的职工,个人考核加5分。
5、对于戒烟6个月以上的职工,中心给予奖励。
6、对戒烟成功的医院员工给予奖励,年终考核加10分,加以表彰。
控烟考评奖惩制度5
一、镇控烟工作办公室每周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部门,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科室须认真贯彻青光镇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部门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全镇所有机关干部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开始扣发奖金(起始额度为5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每月累计,从当季个人奖金中扣除);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各部门对其干部有教育监督责任,若干部在本部门包干负责范围内违反控烟规定被扣发奖金,按个人扣发总额度的50%扣发其所在部门的当季奖金。
六、各部门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抽查发现包干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处扣发该部门当季奖金30元,每季累计。七、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每季的检查结果汇总,报镇领导审批后,交中心财务部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部门,每季度在全镇公开栏公布。八、对无视青光镇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将按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九、全镇设立“优秀无烟部门(科室)奖”,在全镇开展创建“无烟青光”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部门(科室),年度奖励500元。十、对戒烟成功的.机关干部给予发放证书,加以表彰。
十一、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十三、本制度由镇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控烟考评奖惩制度6
一、全面禁烟是我局创建无烟单位的一项重要举措,全体职工要自觉遵守我局控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控烟办公室在控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局的控烟工作,每天坚持巡查并不定期组织检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的执行和控烟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科室反馈并按要求及时整改。
三、设立“优秀控烟科室”奖。在各级检查中未发生违反控烟相关规定,达到无烟标准的科室,经局控烟领导小组审定,在年终全员综合目标考核个人综合得分中,科室人员每人加0.05分。
四、对在控烟活动中表现积极,自身主动戒烟并对同事劝阻吸烟、积极宣教者,经科室推荐、局党组审定,在年终全员综合目标考核个人综合得分中加0.05分
五、全体职工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在局公示栏内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每发现一次扣0.05分。
六、监督巡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无视我局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科室或个人,在公示栏内公示通报,并按照《安康市统计局工作效能监督问责扣分办法》追究责任。
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控烟考评奖惩制度7
为创造文明、健康、低碳的工作环境,确保机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树立文明、良好的办公形象,发挥机关单位在全市控烟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力做好机关控烟的宣传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向机关工作人员宣传吸烟的危害,使其改变吸烟不良习惯,控制吸烟,促进身体健康。
二、局机关内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禁止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扣发奖金。
三、在本制度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四、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不得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五、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不得吸烟或携带燃烧的卷烟、雪茄烟或烟斗。
六、局机关控烟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设控烟监督员,不定期对各科室禁止吸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检查结果记入年终考核。
七、在禁止吸烟场所发现吸烟行为,所有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经劝阻,屡犯不改者,年终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
八、实行月评比,年终总评兑现。每月底由领导小组对各科局进行“四无检查”,即无烟灰缸、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对执行较好的科局颁发“无烟科、局流动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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