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察法学习材料和心得体会
关于监察法学习材料和心得体会(精选10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有利于培养我们思考的习惯。那么心得体会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监察法学习材料和心得体会(精选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监察法学习材料和心得体会1
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事关全局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障性立法,是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立法,对全面从严治党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笔者看来,要推动落实这一立法,需切实强化三个思想。
一是切实强化党的统一领导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监察法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是切实强化全覆盖思想。
在《监察法》颁布之前,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监察范围过窄。而现在,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使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
三是切实强化三阶段论思想。
通过加大查处和惩治力度强化不敢腐,强化惩治、减少腐败存量;
通过法制建设和体制机制建设强化不能腐,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遏制腐败增量;
通过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建设强化不想腐,增强宗旨意识,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切实让《监察法》落地生根。
关于监察法学习材料和心得体会2
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共识、取得的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和成功典范,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使我们的工作更有底气、更加硬气。
学习贯彻监察法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监察法总则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表明党的领导是国家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方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监察工作的纲和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充分认识监察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在工作中,要看被调查的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在政治和大局上是不是向核心看齐,是不是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特别是要严肃处理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法治精神,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监察法第一条明确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后续章节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范围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法定权限,特别是规定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协调并进,让“纪律之笼”和“法律之笼”无缝对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重要思想,实现了反腐败工作思路办法的创新发展。学习贯彻好监察法,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监察法制定背后的法治理念,熟练掌握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既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又严把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运用法治方式、法治思维进行监督、调查、处置,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在履职中追求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大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里面有一句解说词让人印象深刻:“人民的获得感,是一个国家最最宝贵的财富。”制定监察法,通过制度设计补上过去监督存在的短板,扩大了监察范围,实现了监察全覆盖,更有利于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发生在基层的“蝇贪”,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微权”乱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危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啃噬的是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损害的是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群众得到的利益就多一尺,党的执政基础就更厚实一寸。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用好监察法这个强有力的“武器”,切实加大对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迅速形成并有效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让基层贪腐无处遁形,让人民群众看到这部法律的威严和实际效果。
关于监察法学习材料和心得体会3
监察法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经验,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证。我们要切实学习好、贯彻好、维护好监察法,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做法好经验,用过硬的本领履行神圣职责,用过硬的作风担当时代使命。
要在全面准确领会上下功夫。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审查违纪问题、又要调查违法犯罪问题,既要考虑纪的因素、又要兼顾法的内容,既要用纪言纪语、又要用法言法语。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面准确把握监察法的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要克服表面功夫,不能满足于听过、读过、有印象,要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全面准确掌握、融合贯通。监察法出台后,我们通过向纪检监察干部发放监察法学习辅导用书,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讨论交流活动,组织办案人员在学中办,在办中学,把学习贯穿工作全过程,确保运用好、遵循好、实践好监察法,努力让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
要在提升监督效能上下功夫。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无缝对接,这要求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自觉从思想、理念、工作、文化等方面跟进、适应、提升、发展。从南安市第一季度审查调查情况分析来看,全市共立案40件,同比上升25%,其中查处乡科级干部5人,同比上升400%,全市案件总数和案件质量均有所上升,但同时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有的纪检监察机构主动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的积极性有待加强,有的新任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还不够熟悉,办案质量有待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以学习贯彻监察法为契机,通过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结合;不断丰富措施手段,着力整合监察、巡察、派驻“三个全覆盖”的监督资源;积极将“四种形态”全面用于监察实践的有效路径和方法,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到实处,着力强化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能力,持续提升监督效能。2018年1-3月,南安市实践“四种形态”总量5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2人次,占比80.8%。
要在强化自身监督上下功夫。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意义,作严格自律的表率。新形势下,监察委员会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要求必须严之又严。我们要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通过建立健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规定回避制度、离岗离职从业限制制度、案件处置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集体决策、请示报告、涉案款物管理、借用人员管理等制度,引导和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着力推动制度规矩覆盖执法执纪的各个环节,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切实强化自身监督。
关于监察法学习材料和心得体会4
监察法的制定出台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内在要求和关键步骤,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树牢政治担当意识,促进纪法相互贯通,切实维护好宪法和监察法尊严。
——要挺纪在前,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政治高度考虑工作,全面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创新思维,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推动廉政文化接地气。依托榜山镇“龙江颂歌”、东园镇“家风堂”等基地、浮宫镇“归田居”,深入挖掘弘扬本地传统廉政文化,弘扬崇廉尚俭风气。二是用好“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进一步规范谈话流程和管理,充分运用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和诫勉谈话“四项谈话”,全面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推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注重加强对留置对象的党性教育,从根本上唤醒党员意识;积极探索审理提前介入模式,确保审查调查政治性。三是拓展监督触角。探索试点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和乡镇延伸,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继续巩固深化下派村级党风监督员和非公企业廉洁帮扶监督员工作,持续推动市乡纪检监察干部入户访查活动,消除监督空白和死角,确保所有公权力的行使都在严密监督之下。
——要纪法贯通,强化实践效果。注重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治本作用。一是突出完善制度。重点探索留置措施取代“两规”措施,健全完善制定出台市监察机关留置相关制度,为留置工作规划“航线”、铺设“指路灯”。二是突出规范流程。严格落实省纪委关于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探索制定一整套监察调查措施适用规范,理顺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案件审理等流程,确保审查调查全程严肃、规范。三是突出纪法衔接。深度融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能,以实战演练探索相关工作流程,有效运用谈话、询问、讯问、调取、扣押、鉴定、留置等多种调查措施固定证据,实现执纪审查转化为依法调查。积极探索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建立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机制,着力促进法法衔接高质高效。
——要合心合力,促进深度融合。突出盘活执纪执法力量,发挥尖兵作用。一是深化干部融合。采取“打散、穿插”方式分配原纪委干部与检察院转隶干部人员,促进感情融合;推行“廉政家访”制度,采取集中家访和关键时间节点家访等方式,重点掌握纪检干部家庭环境、思想动态,不断强化全体干部“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意识,形成工作整体合力。二是固化业务培训。注重加强党章党规、宪法监察法教育,探索多方式业务学习方式,分层次组织岗位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与闽南师范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进行结对共建优势,定期邀请闽南师范大学法管院教授开展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执法能力。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认真执行有关事项请示报告、回避、保密制度。规范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程序,强化文明安全执纪执法,探索建立查办案件质量责任制,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用铁的纪律锻造铁的队伍。
关于监察法学习材料和心得体会5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监察法。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党内监督实现全覆盖,作为与党内监督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的国家监察亟待跟进完善。正因此,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上了过去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其中,许多过去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也不属于检察机关“监督对象”的人被纳入了监察范围。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言,“牛栏关猫”甚至无人监督的“惬意”将一去不复返。要避免无知者无畏的“人生陷阱”,就必须认真学习监察法,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才能避免误入歧途、深陷泥淖,在新时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奋进者。
每一位公民都应掌握监察法这个有力法律武器。古语云,“道不远人”,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个公民,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国家公职人员打交道。这些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人行为是否失范,是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对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徒法不足以自行”,停留在纸面上的法律无法保障任何人的权益。只有自己学法、懂法、用法,在必要时候拿起监察法这个法律武器,将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国家监察有效结合起来,才能确保自身合法利益在同公权力打交道过程中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经验可借鉴。监察法通过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将触及更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实践不断发展,制度建设永无止境,只有广泛汇聚全体干部群众的智慧,才能确保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发展和完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学好、用好、落实好监察法。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学懂弄通监察法的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干边思考,边研究边实践边解决,才能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终正确行使监察权、绝不滥用监察权,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步步深入。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将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新境界,既需要纪法皆通的纪检监察“专才”,也离不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多措并举,既发挥好传统渠道优势,又重视发挥新媒体作用,以更广、更活、更为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普及监察法。
关于监察法学习材料和心得体会6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完成了宪法修改的重大历史任务,实现了我国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修改后的宪法,更好地体现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作为行政工作人员,学习《宪法》及《监察法》的意义不仅为了自律更为了用好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公民权利既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又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有些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一方面,部分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以自我意志办事;一方面,新生代行政工作人员法制意识很高,对当前法律体系的缺陷怨念很深。
而行政工作中最棘手的往往是“法律打架”。法制统一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完善统一的法制是正确解决社会矛盾、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正义的关键所在,法制统一象征着国家的精神统一,代表着一个有序治理的社会,意味着公平正义的实现,体现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只有法制统一,法律才能真正成为人们自觉遵循的统一的行为准则。当然拥有更完善的法律体系后,作为公职人员,我们更应把握法律的精髓所在“公正”。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关于监察法学习材料和心得体会7
按照市纪委监委和市安监局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要求,通过聘请专家讲座、个人自学、知识测试等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学习了解。这既是对宪法、监察法的一次知识学习,也是一次贯彻宣传,让我们广大机关干部深受教育,更重要的是要用宪法精神引领工作实践。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其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中华民族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十分必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其本质就是限制国家公权力,保障个人私权利,达到个人自由与国家公权力之间的动态平衡。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发展,国家也对宪法进行了及时修改,为监察法的出台提供了遵循,体现与时俱进的生命力。宪法的修改遵循了严格的程序,体现了至高无上根本法的地位。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步,全面提升了法治化的理论水平。就公民个体而言,维护宪法的权威即是维护自由和秩序。
已颁布实施的监察法,及时将宪法修正案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监察对象涉及到所有公职人员。
为了更好地深学细悟好这两部重要文件,作为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深刻认识宪法和监察法修正出台实施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加学好遵守好宪法和监察法的自觉性。二是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要义,力争将其主要内容学懂学深,用宪法精神引领工作实践。三是要学以致用,在学习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持安全执法人员自身的先进性,做到带头知法、模范守法、规范执法,为建设安全稳定的大荆州贡献自己的力量。四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际,积极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时刻牢记宪法法律、党纪党规和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要求,组织参与宣教月活动的各项规定动作,不断改进思想纪律和作风,做一个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素质全面的新时代安监人。
关于监察法学习材料和心得体会8
监察委的成立与新的监察法的颁布,让我有一种对国家反腐败工作更加充满期待的感觉。本周也有幸参加了外请老师的授课。虽然只是皮毛般的切入式的学习,但仍然有一种沁人心脾之感,这感觉犹如一阵春风,一片暖阳,一济良药。
一、似春风,让春意浸满眼帘。我感到,我也看到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改革的目标是整合力量,加强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最让我深刻的就是全覆盖了,这是我党建党以来,抓此项工作最具历史意义的描述,相对于“关键少数”和“领导干部”这一指向性很明确的表述,更加的具体,也表达了老虎苍蝇蚊子一起打,一起保护的决心。有人说,法律法规是可怕的,让我看来,这是因为这样看的人心有不轨,总想钻制度的空子,总想打打擦边球,我觉得应当看到,每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都是给党员干部穿上了一件“防弹衣”,他是对我们更深的保护。法律的颁布让我对国家反腐败之后的春天愿景充满了期待,也满怀信心。
二、似暖阳,让阳光普照大地。我感到,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我是一名入党二十二年的老党员,在部队那种政治环境要求更高的氛围里学习熏陶而来,多年的学习理解,让我看到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推进各领域改革,都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党心民心所向,必须始终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推进。零容忍就是对发现的所有问题的零容忍,也是对所有干部发生问题的零容忍,这种覆盖性就像阳光一下,照到了每一名公职人员的身上,有人想躲都躲不开,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相比,这么多年以来我们的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老的监察法监察范围过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而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在我国,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原则。作为执政党,党不仅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还必须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必须对违纪违法的干部作出处理,对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进行查处。只有把所有的光和热都发挥出来,普照所有的党员干部以及有公权力的人,阳光才能起来预防、杀菌、救人之目的。
三、似良药,让药效治病救人。我是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回到地方工作,一步步的看到了党和国家是如何将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雷霆万钧之势,坚定不移“打虎”、“拍蝇”、“踩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刚刚制定出台的监察法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在我国,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行使公权力,为人民用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中国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80%的公务员和超过95%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这就决定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也决定了实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的必然性。这种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的监督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让我看来,在一名党员干部没有进入受到刑事处罚之前,个人的错误行为受到了检查处罚处理,及时有人为党员干部袖子,在关键的时候有组织为党员干部建起一堵防护墙。现在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从而在党和国家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统一的权力监督格局,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这就是治病所需的动作。机制体制的建立就是在为党的各级组织的机体治病。多年以来,由于体制机制的欠缺,导致个别地方的个别单位和机构呈现出塌方式的腐败,这就说明组织的肌体出现了问题,有的甚至是病入膏肓,必需下大力治,用猛药治。而监察法的出台正是为这项工作开下了良方,浸入了血液,让更多的人、更多的组织从中受益,也让党的肌体更加的健康,更具生命力。
关于监察法学习材料和心得体会9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国家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在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要强化法治思维开展学习,充分认识制定和颁布实施监察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学促进、以学促干,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
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到政治过硬。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筑牢“四个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认真学习党纪党规,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提高从政道德和个人修养。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做到襟怀坦白、光明磊落,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要强化学习锻炼,做到能力过硬。要具备“四种思维”。要有发展的战略思维、要有探索的创新思维、要有科学的辩证思维、要有清晰的法治思维。要加快知识更新。要提高专业素养,努力在实践中增加才干、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和视野,着力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着力克服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要真抓实干。干事创业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不耍“嘴皮子”,不脱离实际,不人浮于事,切切实实做到摸实情、出实招、干实事、见实效。
要不断改进作风,做到履责过硬。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必须拿出坚如磐石的决心、坚不可摧的意志,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坚定不移地抓从严治党工作。干事创业,关键在人,要出成绩,贵在精神。精气神,外在的是工作作风,内含的是责任与担当。要做到勇立潮头有拼劲。克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错误思想,摒弃得过且过的“混日子标准”,要拿出“志不求易、事不避难”的劲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转变作风,主动到群众中,了解群众需求,收集群众意见,善于从群众的智慧中吸取营养,转化为改进工作的措施,真心实意服务好群众。
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工作中我将坚决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监察法》的权威。
关于监察法学习材料和心得体会10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筑梦新时代,迈向新征程,我们的党和国家正不断完善法制建设,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提供有力保障。下面我谈谈我在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后的几点心得体会:
宪法修改,确立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历史不断前行,法治建设只有跟上实践的脚步,才能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但自上次宪法修改已过了14年,随着14年来的发展,我国现有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宪法》根据新时代新形势下中国监察体制机制的切实需求,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为最高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我深刻意识到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顺应形势、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信心。
监察法,为反腐败立法,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重大举措。《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6类监察对象,即用法律的形式把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固定下来。因为这一条款不仅扩大了监察范围,还整合了分散的反腐败力量,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集中领导,弥补了现阶段我国监察体制存在的明显问题,是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大制度设计。比如,原来一些非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纪不能处分,政纪里面没有规定,是一个监督空白,但是现在监察范围扩大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让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密更牢,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让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沿着正确的方向越行越远。
监察法,明确监察工作的方针,是各级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启明星”。《监察法》总则第六条是监察工作方针的规定。开始我不是很明白为什么这三条方针所体现的意义,但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我对这三条方针有了更全面而深刻理解。它们是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切实体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是“不敢腐”的震慑,是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和执着狠抓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是“不能腐”约束,形成监督合力,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机制,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不想腐”基石,将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挖掘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优秀品质,由里及外,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国无纪,民无生。《宪法》和《监察法》是我们党是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定心丸”是实现伟大梦想,凝聚全民信心的“主引擎”;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定星盘”。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时刻以“打铁还需自身硬”来要求自己,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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