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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安全行驶倡议书

时间:2022-09-06 18:50:34 电瓶车安全行驶倡议书 我要投稿

电瓶车安全行驶倡议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倡议书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倡议书具有公开性的特征,是一种广而告之的书信。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瓶车安全行驶倡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电瓶车安全行驶倡议书1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

  和谐、文明的交通秩序是展示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更关系到市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为进一步倡导文明出行理念,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充分发挥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文明出行示范带头作用。我们倡议:

  做文明出行的带头者。全市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在驾乘公务车和私家车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文明驾驶规范,文明礼让斑马线,不车窗抛物,按灯行停,按线行驶,不乱停乱放。家用电动车要注册登记,悬挂号牌,骑乘电动车出行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走在道路上时,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斑马线快速通行。

  做文明出行的监督者。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形象的名片。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全市党员干部都是文明出行的监督者,有责任主动劝阻乱停乱放、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电动车不上牌等不文明行为。

  做文明出行的宣传者。全市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信、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宣传文明出行,带动和影响更多人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示范者、倡导者,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文明出行意识,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创建文明城市,没有旁观者,人人都是主人公,个个皆是责任人。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用责任和担当、用思想和行动,以文明出行引领城市文明,以个人文明推动社会文明,凝心聚力,同舟共济,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倡议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电瓶车安全行驶倡议书2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引导广大市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争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的倡导者、推动者和践行者,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沽源县文明办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的倡导者。

  广大居民朋友要不断提高守法意识、文明意识、安全意识,主动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的倡导者,提醒身边人为电动自行车及时登记上牌、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二、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的推动者。

  要主动关注、劝导身边驾乘人员电动自行车未上牌、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引导他们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安全头盔;积极争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员,督促身边亲朋好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主动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三、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的践行者。

  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没有旁观者,广大居民群众要把文明交通“常记心中”,自觉学习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交通法律法规,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践行文明交通行为,主动加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行动中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是减少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有效措施,也是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筑牢群众出行的安全屏障,让平安相伴,让幸福相随!

  倡议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电瓶车安全行驶倡议书3

全县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党员同志们: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日益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乱穿乱行、乱停乱放、乱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导致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直接的影响。据统计,20xx年,我县交通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死亡40人,今年1-6月,电动车驾驶人死亡14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

  为此,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我县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一系列方案和措施,作为党政机关的干部职工和党员同志,应该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走前头、做表率,"文明交通我先行",争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和宣传者,积极投身到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中去,全力推进我县全国文明城市、浙江省文明县创建活动。在此,向全县广大机关的干部职工和党员同志发出倡议:

  一、做一名文明交通的践行者。

  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营造美好家园,是包括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在内的每一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在电动车专项整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摈弃不文明交通陋习,文明出行,拒绝交通违法。驾驶电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按灯停走、按道行驶、按位停放,不争道、抢道、占道,不乱停乱放、乱掉头,驾乘电动车主动戴好安全头盔、在电动车尾部粘贴反光膜。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树立文明的交通新风,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做一名文明交通的宣传者。

  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学习和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积极带头宣传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整治行动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同时,每个机关党员干部职工要用自身的模范行为感染和带动身边的人,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出力的良好社会氛围。牢固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和不文明行为劝导工作。

  道路交通你我他,安全畅通靠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知荣明耻,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为建设"三优海盐"作出积极的贡献。

  倡议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电瓶车安全行驶倡议书4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切实发挥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示范表率作用,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助力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登记上牌的先行者。

  广大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要积极主动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驾驶或乘坐无牌电动自行车,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时为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二、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

  广大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要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不逆向行驶、不冲闯红灯、不随意穿行,不违规载人载货、不私自加装雨篷(雨伞),不违规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不接打手持电话,不在酒后驾驶。夜间行驶时,主动打开车灯。

  三、做有序停放的实践者。

  广大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要带头做到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占用消防通道、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不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带头做到在集中充电点或充电棚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飞线充电,不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楼入户。

  四、做动员发动的宣传者。

  广大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要争当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参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共建”等文明实践活动,引导家人、朋友以及周边群众登记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秩序。广大中小学校教职工要通过“小手拉大手”“主题班会”等形式,培育学生文明交通理念,引导学生不乘坐无牌电动车、主动佩戴安全头盔、劝导家长文明出行,告诫学生未满12周岁不得驾驶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生活因城市更加美好,城市因文明更加美丽。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做细节做起,示范带动广大市民文明出行,共同营造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我县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倡议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电瓶车安全行驶倡议书5

亲爱的同学们和家长朋友们:

  文明城市需要文明交通,文明交通离不开文明市民。学生的安全健康,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生活,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树立电动自行车骑乘文明新风,彰显砀山文明风采,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骑乘合格车辆。

  不购买、不骑行无合格证照的电动车。对骑车上学的孩子,家长要经常检查车况,确保孩子所骑车辆的性能良好。

  二、要依法登记上牌。

  积极配合县公安交管部门给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三、要坚持文明出行。

  所有高中生、初中生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一律佩戴安全头盔,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抢道、不占道,不乱穿乱行,不超速超载,不追逐打闹。小学生一律不准骑电动自行车。家长接送学生一律佩戴头盔,要做好孩子的榜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到学校时自觉有秩序的在远离校门处的人行道或靠边停车,不强行掉头、突然变道,以免在学校门口造成拥堵。

  四、要规范有序停放。

  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有序停放;不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

  五、要注意充电安全。

  不私接乱拉电源线为电动车充电,不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及其他禁止充电区域充电。

  文明交通,从你我做起;文明砀山,因你我更美丽!请同学们和家长朋友们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和推动者,让我们携手共创平安文明和谐幸福的大美砀山!

  倡议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电瓶车安全行驶倡议书6

广大市民朋友们:

  四会是我们为之奋斗、安居乐业的和谐家园,打造一个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高品质城市交通环境,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由于稳定性较差,安全防护性能不高,加之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按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逆行、闯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导致交通事故多发,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城市文明建设,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为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戴头盔、保安全。

  驾乘电动自行车均应正确、有效佩戴安全头盔。

  二、上牌照,不乱停。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停车时应在停车泊位内齐头、顺向停放,没有停车泊位的,停车时不要占用人行道,不要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

  三、靠右行、不闯灯。

  自觉做到有非机动车专用车道的按规定车道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靠右行驶。在行驶途中,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不酒后驾驶。

  四、弃陋习、讲文明。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五、保原貌,不改装。

  行驶时应当保持车辆原貌,不得加装棚架装置、改装动力装置。

  六、远离大货车。

  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存在视线盲区,转弯存在内轮差。电动自行车骑行人通过路口时,即使绿灯直行也要注意向后方观察,减速慢行,自觉远离大货车。

  七、及时提醒。

  为了老人的安全,家属尽量劝阻老年人不骑乘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老年人由于身体各项机能有所减退,在驾车过程中,对于突发状况可能无法及时反应,因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出行习惯,在出行的路上多一份谨慎、多一份责任,养成良好的安全出行习惯,携手共创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倡议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电瓶车安全行驶倡议书7

广大市民朋友: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按要求戴好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挂牌,不得驾驶拼装、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自《办法》实施以来,通过公安交警部门和各单位的大力宣传,广大市民对电动自行车上牌才能上路、靠右行驶等规定有了进一步了解。威海交警也对电动自行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劝导行动,行动中发现仍有部分市民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时存在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给市民朋友带来出行安全隐患,也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形象。

  为了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当文明出行的倡导者、参与者、践行者,自觉抵制以下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我们倡议: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搭乘12岁以下儿童也需要佩戴安全头盔,市区严禁搭乘12岁以上人员);

  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三、非机动车闯红灯;

  四、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五、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六、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亲爱的市民朋友们,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携手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倡议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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