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调研报告(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调研报告1
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括对于生产型企业、服务型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虽然我国经济高速发展,GDP增长持续,但是在如此高速发展的经济进程中,规模化大生产对整个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不仅存在潜在安全隐患,且由此引发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危害社会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安全生产问题已然成为一项困扰政府、危及社会、亟待解决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因此,在大谈经济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研究是我国当前公共部门研究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次调研的对象包括:全县12个乡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域内重点企业。调研的手段采取检查、督查、调研三结合的方式,同时以查到的问题为导向,督查其余单位是否有同样的问题,并将共性问题加以收集、整理为调研资料,形成以调研促进工作,以实践指导调研的模式。
一、基本情况
(一)米易县安全生产环境简介
米易县位于四川省西南部,攀枝花市东北部,幅员面积2153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87个行政村、12个社区,总人口22万,有汉、彝、傈僳等26个民族。成昆铁路、214省道、京昆高速公路及已开工建设的成昆铁路复线纵贯全境。矿产资源丰富,是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的重要区域,攀钢集团、德胜集团等大企业落户米易。米易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总体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四个加快建设”、“四区驱动”以及做好“钒钛、阳光”两篇文章总体要求,紧扣“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全县经济社会保持持续健康发展良好态势。20xx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0亿元,同比增长7%;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亿元,同比增长5.5%;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亿元,同比增长11%;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0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2000元和15800元,分别增长8%和9%。米易每年6月至10月进入汛期,复杂的地理环境和高速发展的经济给米易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
(二)安全监管工作现状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文件精神和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推进依法治安,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及《中共米易县委办公室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全面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持续深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县乡村“三级五覆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要求,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了安办的职能,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2)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深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截至目前,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达标2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标7家,冶金企业达标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达标1家。
(3)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各乡镇、县属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单位,年度考核时“一票否决”;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换届任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权重;对履职不到位发生安全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对相关领导干部予以教育提醒、约谈、诫勉谈话、工作岗位调整、党纪政纪处分、免职等处理。
2.完善和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
(1)加强重点监管执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突出监管重点,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实施跟踪监管、直接指导。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冶金及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做到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强化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事故查处等方面的协同配合,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
(2)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我县制定并印发了《米易县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全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部上网运行,做到了台账清晰、整治有力。截至目前,我县在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注册企业537家,实际排查治理隐患企业537家,覆盖率100%,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企业537家,填报率100%,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上报企业537家,上报率100%,共排查出一般隐患10683条,已整改10656条,整改率99.98%。
(3)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方式。我县定期开展动态风险评估,依托省安科院等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团队从技术角度、管理角度、环境角度定期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形成风险分布“一张图”,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监管重心和执法重点,有针对性地督促风险高的企业提升风险管控水平。一是按照风险优先原则对重点企业实施差异化和动态化安全监管,全县15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评级,其中B级3家,C级11家,D级1家;全县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完成自评工作,其中A级3家,B级3家。二是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进行差异化、动态化管理,推动企业由高风险向低风险转化。三是实行岗位责任制度。首先选取了5家非煤矿山作为试点,率先落实了全员岗位责任制,制定了岗位责任清单,取得良好成效,目前已推广到全部非煤矿山企业。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严格按照《攀枝花市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规定,对20xx年涉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排查,对逾期未进行市级重大隐患治理米易县兴达矿业有限公司盐巴坳碎石和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事故的米易县宏坤物流服务中心2家企业纳入20xx年县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5)加强与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科研机构合作。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全覆盖、细排查、严督办、求实效”的原则,着力构建专家查隐患、部门严执法、企业抓整改的安全监管常态化工作。一是引进安全专业机构、政府购买安全服务。为了弥补我县安全监管专业人员不足的短板,县政府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委托省安科院组织专业团队对我县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过专家和专业团队进行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分级管控和照单下达安全整改指令,及时督导企业按照专家和专业团队的要求进行整改治理,极大地提升了我县的安全监管水平。二是定期动态开展风险评估,依托省安科院等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团队从技术角度、管理角度、环境角度定期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20xx年7月我县在非煤矿山领域初步形成了重点危险源风险分布“一张图”,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领域初步形成“k”指标(关键指标)监管体系,在监管过程中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监管重心和执法重点,有针对性地督促风险高的企业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始终将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作为夯实安全生产根基的有力抓手,着力规范监督管理机制体制,努力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底部支撑。一是选优配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在全市率先成立12个乡镇安监所,核定编制43人,定期组织乡镇监管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核等,基层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得到不断提升。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建设。健全了安全生产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配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能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一是职能交叉。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较多,而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的职责未作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导致执法主体不明确,难以实现依法行政的法治工作环境,出现“龙多不治水”的状况;另一方面,《安全生产法》又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了综合管理的职责,而综合监督管理的具体责任以及有关监管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未予以明确,由此而造成部门职能交叉、重叠,重复执法,大大的降低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统一性、有效性和严肃性。安全生产监管涉及广,由多个部门齐抓共管,那么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的法律关系等就应予明确。否则非但无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协同局面,反而可能相互扯皮、推诿,浪费行政资源。二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尚不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中,没有从法律上理顺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之间的关系,在具体问题上往往因职责不清而产生扯皮现象,《安全生产法》赋予“综合监管”职能的内涵、外延,法律定位是什么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的有关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仍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三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越位与错位。因“综合监管”职能的界定不明确,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工作上出现了越位与错位的现象,部分监管人员仍习惯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去看问题、想办法,把监管监察混同于行业管理,没有全面理解“综合管理”的含义,超越职责去做专业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认识模糊,直接介入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事务,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客观上减轻甚至免除了企业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凡此种种,“安全监管执法的错位、越位、缺位”问题严重影响了监察执法的权威和效能。
(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规范
一是执法强度不高。部分部门执法数量偏少,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执法监察的覆盖率不高;对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次数不多,力度不大。二是执法水平不高。部分部门执法检查质量不高,督查检查效果不佳,部分检查流于形式,为检查而检查,去了现场也查不出隐患,查出了隐患却改不了;行政处罚办案质量不高,惩戒效果欠佳,立案、调查、取证、陈述、听证、送达等程序上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事故查处简单粗糙,警示效果不佳,有的事故调查程序执行不恰当,事故原因不清楚,调查取证不细致,事故分析不严谨,使用法律部准确,处理建议不严肃,责任追究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行政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不按照规范格式填写,随意改动,不能体现执法程度,未能形成闭环管理。三是行政作为不积极。部分部门对行政执法事项和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处理不积极,能推就推、能拖就拖;行政执法偏向经济处罚,对警告、责令整改、责令停产整顿、吊扣资格证书等处罚实施较少;行政处罚和事故责任追究难以到位;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形同虚设。四是执法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违法现象。执法主体出现错位、越位、缺位现象;事故信息报送不准确、及时、完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五是重检查、轻处罚,预防性处罚偏少。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大多数企业存在的一般性问题都是以检查记录的形式要求企业整改,而较少使用强制性执法文书;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多偏重于事故追责,对企业的事前预防性处罚较少。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管理观念落后。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抓好安全生产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安全意识淡薄。把安全管理视为应付上级部门检查的一项无可奈何的工作,认为严格安全管理是自找麻烦多开支,认为只要上级检查没发现安全方面的大问题、企业的安全管理资料做好了、做齐全了,就算过关了,企业的安全管理就合格了。二是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大多数企业都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然而制度制定后仅仅停留在文字上或挂在墙上,应付检查,没有切实按照所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去开展相应的工作,没有很好地把安全管理制度作为促进企业安全发展、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的内在需求去抓落实。三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企业对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弄虚作假走过场。未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调整充实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导致安全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脱节,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员工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四是部分企业未落实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即使有安全管理人员多半也是半路出家,没有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缺乏安全管理知识,无法有效开展工作。五是企业安全经费投入不足。企业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只从短期经济利益考虑,安全经费投入不足,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如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生产设备陈旧老化、超负荷运转、劳动防护用品不按标准配置,降低质量要求,以次充好等。六是企业安全检查重形式轻实效。企业负责人在会上安排安全检查工作,但会后真正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和整改的少,安全检查记录等材料多是在办公室闭门造车弄出了的。七是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不到位。应急救援预案未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缺乏,未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员工缺乏必要的应急救援知识。
三、工作建议
(一)完善法制建设,明确职能职责
一是以法制建设为基础,推进监管体系的创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本质是依法行政,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的依据和准绳,要使安全生产管理走向法治化的轨道,应以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创新。以安全生产基本法为依据,抓紧理清、修改和完善过去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根据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特点及发展趋势,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制定重点行业领域的产业政策和长期规划,切实改变安全生产工作只注重眼前应急,而忽视对未来防范的被动管理状况,安全生产工作既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未来,具有前瞻性,以增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预测性和指导性;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调整理顺各方面关系,统一履行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和管理职能,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建立健全以事权一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系统。二是完善综合监管体制。界定“综合监管”的职能,使从体制、机制上杜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越位、错位或缺位;通过安委会办公室加强工作联系,协调各部门间的监管执法;开展联合执法,针对一些安全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和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安监部门应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集中的或专项的安全检查指导活动,对违法者实施处罚。三是形成长效的安全监管机制。形成长效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是建设安全生产执法体系的保障,没有一个好的机制,必然会出现有关部门间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的局面,长效机制是解决综合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的统一协调的方法,能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性,形成监管的“合力”。
(二)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配套的地方实施性规章,加快收集相关行业标准,解决安全监管中标准混乱的难题。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对乡镇、部门领导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他们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树立安全也是政绩的观念,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底线的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企业负责人和一线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加大全面安全意识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了解、理解、贯彻、配合、维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良好环境。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充实一线执法队伍,按照国家总局规定的县级安监部门执法人员数量不少于在编人员70%的标准,把既要懂业务又能熟练运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人员充实到执法队伍;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度,使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行为中获得最直接、最具体、最有效果的经验教训,快速持续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安全执法的装备水平;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健全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法程序,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善待执法人员,让执法人员在工作事业上有成就感,思想感情上有使命感,精神世界上有充实感和归属感。四是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开展计划执法和委托执法,把直接检测的企业数和领域进一步扩大,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把执法过程和内容的重点突出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上来,严厉打击和制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和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加大事故查处和事故责任追究,特别是严厉查处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事故的行为;加大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工作力度。五是优化安全生产执法环境。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与支持,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保驾护航;争取司法机关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行政执法的法治环境;争取新闻媒体和全体公民的支持,营造有利于行政执法的社会氛围;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参与意识和举报奖励安全隐患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守法环境,形成强有力社会威慑力和社会监督力。五是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强化预防性处罚。充分认识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意义,突出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加强预防性处罚力度,把查出的隐患当事故处理,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更新安全管理理念。企业负责人要端正对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认识和态度,采取自学和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学习,通过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认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只有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了,才能关心和支持安全工作,才能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才能确保各项安全经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才能在思想上形成“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才能在追求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效益,由被动到主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转变,形成以抓安全促进企业增效的格局。
二是抓建章立制,强化制度落实,提高企业基础管理水平。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规章制度健全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配套落实措施,加强检查,强化整改,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
三是企业要结合生产实际有针对性的对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员工是企业的生产者,设备的操作者,能够在生产过程中首先发现并能在第一时间排除安全隐患,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因此,培养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尤为重要。可采取黑板报、宣传栏、标语、学习文件、收看电视录像等形式,进行日常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让员工了解自己所在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及处置方法等相关知识,从而使员工从心底真实感受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自觉规范行为,提高安全识别和处置能力。通过对新员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和老员工开展日常安全教育等安全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新老员工的安全意识,让员工在思想上树立安全工作从我做起,以我为主的思想意识,使其在生产过程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牢记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企业应结合实际以文件形式明确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工作的执行者,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其责任心的强弱,工作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安全管理。因此,企业要主动送安全管理人员到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班学习,为安全管理人员购买一些关于安全方面的书籍供其学习。同时,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注重自身的学习,不断增强安全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业务水平,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发展。加强对新文化、新知识的学习,进一步调整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进一步吸收先进安全理念,转变传统思想,更好的为安全监管工作服务。加强对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调整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标准,隐患检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的发生。
五是加大安全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安全善设施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企业负责人普遍存在安全投入认识上的误区,行动上的消极问题,认为安全投入只会给企业带来经济负担。其实,安全投入与企业利益回报是成正比的,是潜在的效益。安全投入,不像其他投入那样直接反映在产品数量的增加或质量的改进上。安全投入,主要体现在安全设施、培训教育、事故应急救援、隐患整改等工作上资金投入。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说明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企业要自觉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杜绝先天性隐患,从源头上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是扎实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工作。针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走过场弄虚作假现象,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制定相应教育培训和检查制度,要求企业每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必须有录像资料留档备查,以此促进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落到实处。
七是抓应急救援,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企业负责人应从思想上增强忧患意识,未雨绸缪,居安思危,重视加快建立反应灵敏、实用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才能保证在事故发生时,有效预防和降低突发事故的损失和影响程度。结合企业实际,每年组织员工开展一次以上安全应急演练活动,丰富员工应急知识和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企业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八是监管部门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查处;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处理,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安全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告诫企业应该依法履行安全义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不断完善安全基础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起到惩处一家,警示一片的效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企业是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组织者、实施者,落实主体责任具有基础性、根本性的意义。只有激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内生动力,才是抓安全生产最有效的方法。安全监管部门不能“勤婆婆惯出了懒媳妇”,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上才是抓安全生产最有效的方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离不开外部监管监察的约束和推动,外部监督约束越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就越好。安全监管部门既不能做企业的安全“保姆”,也决不能因为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而减轻依法监管的责任和力度。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双向互动的工作,密切配合,才是抓安全生产最有效的方法。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调研报告2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安排,8月17日、18日和2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檀国文的带领下,对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实地察看了东至经开区菱化化工、龙华医药、张溪镇南方水泥、三立铸造、大渡口经开区元创科技、海大饲料和泥溪镇神洲生态等企业,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相关企业负责人和有关地方、部门负责同志的情况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形势及工作成效
近年来,我县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建设平安东至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预防、监管与整治,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从调研情况看,今年1至8月,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36起,死亡16人,受伤23人,损失317.65万元。全县危化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农机船舶、渔业、旅游等行业和领域实现安全无事故。
1.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近年来,我县安全生产事故总量逐年下降,死亡人数、事故起数等均控制在市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以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稳向好。
2.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健全。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各部门都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规定,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完善责任体系,实现了县、乡、村三级责任全覆盖,安全监管责任网络不断健全。
3.安全防控能力不断增强。坚持源头防范,强化风险管控,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体系建设。强化常规监管,突出重点管控,在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整改、县领导联系督办制度,切实做到有患必消,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4.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夯实。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危化品安全攻坚,推进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夯实危化品安全生产基础。强化科技引领支撑作用,积极推进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平台试点工程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科学管控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强化企业装备设施安全管理,积极推进企业标准化、精细化建设,切实提升企业本质性安全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安全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干部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红线意识淡薄,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紧而又紧、慎之又慎的重要位置去研究,心存侥幸,缺乏足够的敏锐性和警惕性。少数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中小微企业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存在“重效益、轻安全”思想,安全规程不完善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培训“走过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二是制度落实有待加强。少数乡镇和部门对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制度认识不清、执行不力,认为安全生产是安监部门的事、分管领导的事,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职责履行不到位,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层层传导下去,导致安全生产监管出现盲区和死角。
三是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乡镇不仅要对本地区的所有企业进行监管,还要对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地区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管、负责。而乡镇安监部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机构不够健全,加上地方执法权有限、联动机制未建立,对本地企业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有效进行查处,对本地区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监管效果有待增强。
四是监管能力有待提升。基层监管人员数量少且多数兼职,专业技术知识水平有限,系统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务培训课时不足,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监管力量和监管手段都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县安全生产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滞后,综合执法体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尚需优化。
三、几点建议
1.筑牢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安全发展理念。一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始终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想问题做决策不忘安全生产。二是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的培训教育,继续深化落实安全生产谈心对话和警示约谈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完善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深入推进“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着力实施安全网格化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问责机制。二是根据各部门职能,进一步划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任务,真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减少职能上的重复和交叉,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和死角。三是正确处理好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建立健全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之间、行业监管部门相互之间的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督促各部门尽职履责,形成强大监管合力。四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探索完善政府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生产经营单位增加安全保障投入,实施科技强安,使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保障义务。
3.健全防控体系,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一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六项机制”体系建设,加快推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管控信息系统,加大政府和企业责任落实力度。二是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严格安全准入和安全生产许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三是持续深化危化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加快推进危化品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存储和消费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全县危化品领域安全水平。
4.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一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基层监管人员,健全管理机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人员整体素质。二是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基层安监工作的责权统一,进一步推动“属地管理”工作落实。三是加强安监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好人员和保障措施,建立完善安监执法体制,切实按照省政府要求,逐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转变。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调研报告3
今年7-8月,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旬的带领下,紧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范、监管机制运行和能力建设等重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一是实地走访。先后赴云阳县、忠县、长寿区、九龙坡区等4个区县和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4个市级部门了解情况,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开展调研。二是座谈交流。分别召开市、区县部门座谈会,听取市、区县政府和应急、城管、市场监管、水利、农业、公安交管等重点部门的情况汇报,与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监管人员、企业员工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三是上下联动。委托17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管情况进行调研,并提交书面报告。在此基础上,经调研组综合分析,充分吸纳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安全生产法修改实施以来,我市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明显。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和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每年1号文件、首个全市会议均是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细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清单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张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切实强化市安委会职能,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兼任主任、副主任,下设11个专项安全办公室,坚持年初抓部署、季度抓推进、常态抓监督,发挥综合监管、统筹协调作用。适应机构改革和安全发展要求,积极构建应急管理组织指挥、行政管理、应急救援、制度管理“四大体系”,初步实现了“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的转变,全市形成了“党委加强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依法治“安”,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将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作为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前提和基础,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创新实施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加快推进“百部地标”(20xx年,针对现有安全技术标准良莠不齐现状,全市计划组织制定100部地方安全技术标准,目前已完成94部)建设,推动安全标准与监管执法“二合一”,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向依法治理、依标管理转变。开展“执法清零”和“执法量提升”行动,着力破解少数行业部门不愿执法、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突出问题,推动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全覆盖。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三责同追”。市安全生产执法总队自成立以来,查处事故874起,查处谎报瞒报事故案件172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69人,移送党纪政纪处分193人,诫勉谈话等其他问责278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三)全面推进,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按照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门编制和有人干事、有能力干事、有条件干事的“三专三有”要求,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以及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体系,全市1030个乡镇街道、48个工业园等10个交通、建设重点行业领域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市各区县均成立安全生产巡查机构,各区县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和人员纳入“参公”序列,全市安全监管人员达3万人。市、区县财政每年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xx年以来,累计投入6.1亿元,改善办公业务用房13.2万平方米,配备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等专业装备,38个区县、717个乡镇、22个功能区安全管理机构工作条件得到改善。实施安全监管素质提升工程,分级分类培训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关键人员。同时,构建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鼓励安全技术中介机构、应急管理专家参与政府部门监管执法,扩大“12350”举报投诉中心职能,逐步健全完善《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各级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升。
(四)多管齐下,督促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推动安全标准化创建评审与监管执法检查“二合一”,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截至目前,全市危化生产企业共151家,累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119家,达标率80%。其中,二级10家、三级109家;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占80%以上;工贸行业累计创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18家、二级769家、三级4960家。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班组日排查、部门(车间)周排查、厂长(经理)月排查和自然灾害重点防范期村居日巡查、乡镇周抽查、区县部门月检查的双“日周月”隐患排查机制。强化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在高危行业企业建立总工程师制度,强化主要技术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决策权和指挥权。实施“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安全事故情况与许可、税收、信贷、招投标等挂钩,失信惩戒进一步强化。
(五)突出重点,积极开展源头防范治理。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深化重点整治、“打非治违”,持续补足短板、改善条件。“十三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源头防范治理成效明显。道路运输领域,推广应用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和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全市37351辆重点营运车辆接入动态监控,其中9403台“两客一危” (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车辆接入率达100%。水上交通领域,累计投入资金25亿元,拆解各类老旧运输船舶1345艘。建筑施工领域,深入开展以“两防”(防高处坠落事故、防危大工程缺陷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建安”(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创建“智慧工地”2630个。矿山领域,淘汰煤炭产能2719万吨,关闭煤矿365个、非煤矿山862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全市62家化工企业搬迁入园,5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关闭354家烟花爆竹零售点。消防领域,改造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14430幢,推广安装简易喷淋1850套、独立式感烟探测器21.2万余个、电气火灾监控系统2670套;实施“打通生命通道”工程和“春季攻势”系列活动,6088个小区完成消防车道、扑救场地划线和立牌工作,新建公共停车场83处、新增停车泊位1.6万个。特种设备领域,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整治,乘客束缚装置整改率100%。城市运行安全领域,完成9600余公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66个隧道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升级,34座桥梁护栏升级改造。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安全生产是动态治理过程,始终处在发展变化之中,必然存在显性或隐性的风险、长期或短期的矛盾,需要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具体实践中加以解决。从调研的情况看,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全市高层建筑多达3.48万栋,地下建筑约5000座,地下工程7100多万平方米;油气长输管线达120条,总计5538公里;已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约1.5万处,遍布41个区县(含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全市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仅1.3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7.4%,远低于全国13.4%的平均水平;全市现有3049座水库中,99%为中小型水库,绝大多数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低、工程缺陷多等问题。
二是涉危企业数量大。全市涉危化品企业总数1.78万家,涉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93家、重大危险源210个,主要分布在23个区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87家、零售网点8635个;货运业户8.7万户,营业性货运车辆26.36万辆,货运船舶2818艘,危化货船163艘;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处、高瓦斯矿井11处;非煤矿山企业431家,多数中小型非煤矿山单矿产量低,安全生产投入较少,安全生产条件差。
三是城市风险点集中。全市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综合体190余个,轨道交通营运里程320余公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3500余处;商务企业和综合市场1.2万余个,80%以上属老旧场所;电梯数量达到187246部,老旧电梯安全运行问题日益突出;油气管道检验率仅为50%左右,存在违法使用和带病运行的隐患;气瓶量大面广,且无质量追溯系统,成为不可预测的“移动炸弹”。
(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尚未牢固树立
一是监管层面,一些部门对“三个必须”认识不足,对其执法主体地位认识不清,重业务工作、轻安全监管。尤其是近几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导致安全意识松懈,监管执法力度弱化,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二是企业层面,有的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工作落实打折扣,贯彻“一法一条例”时紧时松,在现场管理、作业控制、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责任缺失,工伤事故时有发生。
三是社会层面,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广度、深度不够。舆论高度关注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人的谴责很激烈,但关注度保鲜期不长,很多人认识不到安全生产就在身边,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的.市民对安全法规明知故犯,占用消防通道、违反交通规则、干扰公交车司机驾驶等现象时有发生,潜在危害大。
(三)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亟待进一步理顺
一是部分行业领域监管有盲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虽多,但在履行监管职能上还存在一定交叉或空档,高层消防安全、建设安全、工贸安全等领域在监管方面还存在标准不一、监管脱节、监管不实等现象。虽然多数部门都明确“三个必须”的要求,但落实不严格,存在推诿卸责、监管不严、配合不够等问题。比如,在林业、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还存在争议。
二是综合监管体制优势发挥不足。机构改革后,全市各级应急局主要负责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统筹协调、综合监管工作。虽然初步实现了“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的转变,但责任体系、业务关系衔接尚未完全理顺,综合监管的办法措施还未用法定方式予以确定,应急局与其他部门协调事项多、工作难度大,仍然面临不同主体、上下左右之间的沟通协调难题,在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整合优化应急力量、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理顺。
(四)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尚需提升
一是监管手段比较单一。多个部门反映,目前安全监管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应用不足,仍然是主要依靠看资料、看现场等传统方式,难以对动态作业、检修作业进行实时全程检测,且隐患判断受主观因素影响大,质量效率不高。如在大型活动现场管控中,科技化、信息化装备有限且运用不足,未充分发挥科技成果在大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在人流众多的活动中,难以起到有效管控现场的作用。
二是监管执法力度不够。日常监管中,对于违法单位的执法处罚额度较低。由于缺乏具有执法权限和专业能力的工作人员,监管工作难以对履责不好的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形成震慑力,导致部分监管对象屡教不改、责任缺失。部分区县反映,随着商务部对《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废止,在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方面手段不够强硬,行业主管部门对非法扰乱成品油市场行为无力监管,存在监管盲区。
三是委托执法存在欠缺。乡镇、街道和园区所具有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限源于区县以上主管部门的委托,但仅赋予了监督检查权、责令改正权,难以及时有效纠正、制止违法行为。本轮机构改革中,乡镇街道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了道路交通、建筑安全、消防、特种设备等主管部门近20项委托执法职能,但乡镇缺乏相关执法资格和处罚权限,对辖区安全生产监管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同时,也存在取证不规范、适用法律错误和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问题。
(五)基层安监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一是装备建设相对滞后。区县应急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园区现场执法装备的配置滞后于监管工作现实需要,90%的乡镇街道缺乏基本的专业检测设备。机构改革后,应急队伍没有执法和应急救援专用车辆编制,而公务车辆编制十分紧张,导致应急救援时只能靠临时租用车辆,无法在最短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如梁平区反映,云龙公巡大队无办公用房,物资保障能力不足。忠县、云阳县反映,对乡镇应储备的救灾物资和设备设施无统一标准及要求。
二是人员不稳不专。基层安全监管队伍“走马灯、不定根”现象突出,甚至有的乡镇一年内3次变动业务干部,且任职年限普遍偏短,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市商务委反映,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未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执法力量不足,有的区县商务部门甚至只有1人在负责本辖区商务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开展难度大。经信系统反映,缺乏专业对口、业务技能强的监管员,对制造业、电力、油气、通讯等专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预测预警能力不够。部分区县反映,乡镇街道应急队伍目前主要为民兵和专职消防员,民兵无待遇,专职消防员待遇低,参与应急救援无补助,导致年轻人不愿干;农村道路交通劝导站劝导员经费较低,补助经费执行的是老标准即每人每月400元,稳住队伍人心、提升监管效果不理想。
三是职业荣誉感、认同感欠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监管责任边界又不够清晰,执法人员很难自证“履职到位”,造成基层监管岗位招人难、留人难,个别人员甚至故意不通过执法资格证考试,以避免从事一线执法。企业也反映职工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积极性低,主要是怕承担责任,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
(六)相关法规制度需要完善
一是监管法规修订滞后。机构改革后,法定监管主体与部门“三定方案”不符,给部门监管执法带来困难。如应急管理部门是新组建的部门,整合了政府应急、民政救灾以及防汛抗旱、地震地灾、森林灭火等救援职能,应急管理工作涉及的立法,除消防法、森林法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修订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均未修订,导致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主体资格和依据不充分。同时,其他具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职能也有所调整,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职责,机构改革后由商务部门划转到经信部门,而《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主管部门、执法主体仍是商务部门,经信部门依据条例执法就面临执法主体不符的问题。
二是部分法规条款过时。如《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最近一次修订距今已11年,其中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上位法和新形势的要求,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各类瓶颈问题亟待解决。如电动车、农用车及租赁、非营运、“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的监管,以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农村交通委托执法、安全设施规范设置等。
三是一些新技术、新业态、新行业、新模式的安全监管缺乏法规支撑。如,近年来多地旅游景点、景区出现的玻璃廊桥,因其技术含量相对较高且行业监管职责不明,缺少法规和标准支撑,成为安全监管的盲区。网约车、代驾服务、寄递物流、外卖送餐、共享单车等新型经济模式,普遍存在缺乏相应规范的问题,安全监管难以满足当前快速发展需要。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一法一条例”宣传教育
一是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安全发展专题培训,强化“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树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安全、保安全的意识,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法治的关系,切实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放在心上、抓在手中,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领域、全阶段、全过程。
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把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作为即将开始的“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面向社会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学理念和实践应用等宣传普及,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统筹社会宣传教育资源,强化安全生产舆论引导,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由主管部门收集整理近年来各地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编发警示录,教育引导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增强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督促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警示教育,作为企业员工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实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防止各种安全生产悲剧的重演。
(二)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一是强化综合监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科学界定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监管主体的责任。进一步充分发挥安委会作用,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定位和范围,对下级政府和同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筹部署、指导协调、研判督促、调查评估、巡查督查、考核评价和表彰奖励,提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
二是强化部门监管和联动。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同作战、联合推进、齐抓共管的格局,督促指导各部门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确保安全监管职责全覆盖,消除监管空白。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聚焦重点行业、监管盲区、职能交叉重叠领域,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联合执法,防止监管缺失、推诿扯皮。充分发挥安委会下11个专项安全办公室作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以及司法机关联席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工作协调,研究处理安全生产监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完善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参与安全监管工作制度,提升监管效能。
三是推进社会共治。构建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积极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职能部门和村居社区各司其职,充分发挥网格化作用,构建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全员参与机制。创新基层协同治理机制,推进多元组织共商共担,发挥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单位、物业和志愿者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注重吸收公众意见建议,共同建设安全社区。借鉴推广安全生产监管先进经验,探索完善适应本区域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支持发展壮大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和基层队伍,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培育扶持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管补充力量。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相关研究基地和平台开展安全生产研究,为完善安全基础保障、安全防护工程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提供科技支撑。
(三)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一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瞄准“执法不严”等问题,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地。加大事故问责和处罚力度,防止只主管不负责、只监管不执法,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严格规范执法,扎实开展日常性检查、专项检查、联动检查,找准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源头防范,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效果。严格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坚决执行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二是改进监管执法手段。瞄准“检查随意”等问题,全面落实源头治理、风险防控、预警预报等综合防控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推进安全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制度化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推行专业化执法、现场执法、部门联动执法全过程留痕,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防止滥用职权、有错不纠。建立安全生产监管跨区域资源共享机制,促进政府、市场和社会多方协同。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完善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完善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采用警保联动等方式,支持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加强事故预防合作。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功能,通过委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
三是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针对委托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委托执法工作,确保基层监管执法权责一致。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集中调训,多形式开设应急管理技能提升课程,提高基层监管执法效能。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应急应对措施和决策、指挥机制,协调推进道路交通、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侧重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治手段转变,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四)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保障基础
一是深化安全“三基”建设。从队伍建设、财政投入、装备保障等方面着手,深入推进基层管理、基础保障、基本素质的“三基”建设,强弱项、补短板,全面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安全基础水平、社会安全素质。加强各行业应急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建设规划,强化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撑,全面提升基层监管执法队伍的综合实力。积极落实“从优待安”政策,稳定一线监管队伍。加大专项资金投入,配齐应急监管执法装备,统一应急管理执法标志标识。研究应急救援用车保障工作机制,从制度上加快解决“用车难”的问题;探索建立应急救援和执法检查用车“政企合作”模式,保障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等用车需要。
二是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技术投入,推动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和技术转型升级,建立企业内部科学的安全生产机制。督促企业建立规范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指导帮助企业细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把握安全生产规律,严格落实源头治理措施,细化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风险防控预警、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等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从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全面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是加强安全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整合建立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化管控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业务工作和数据资料的分层级管理。加快大数据系统建设,构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智能化综合监管平台,建成人防、物防、技防、智防高效结合的现代监管体系,推动人力监管向智慧监管转变。加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智能在线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推动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平台应用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实施精准管控。
四是筑牢城市安全屏障。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城市安全发展负面清单,采取城市安全运行举措。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范体系
一是明晰部门安全监管职能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职责的变化,深入研究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的具体职责,完善相关制度,细化部门责任清单,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把握和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从制度层面解决职能交叉、缺位和协同联动不足等问题。针对石油成品油市场和特种设备监管存在的问题,出台市场监管办法,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
二是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和整合,健全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经济形态,深入调查研究,分类制定安全生产细则,并适时在法规规章中予以明确,消除安全监管盲区。
三是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根据全国人大对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进程,推进我市安全生产相关领域配套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推广运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成功经验,将成熟的制度安排与政策措施纳入法规规范。针对安全生产监管委托执法权限较低、效力不足等问题,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可行的法规修订方案和立法建议。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治监督,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矛盾和问题,为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调研报告4
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专题调研组,先后深入重庆恒升建材有限公司等危化企业、重庆博斯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非煤矿山、北城小学迁建工程等施工现场、渝通公交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交通运输行业、大竹林滑坡点等地质灾害点,并听取区应急管理局、属地管理责任人、企业负责人的汇报与情况介绍,详细了解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情况,以及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总如下。
一、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区长担任区安委会、区减灾委主任,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安委会副主任,相关区政府副区长任区减灾委副主任。区安委会下设8个专项办公室,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增强;区减灾委员会下设1个应急总指挥部和4个专项指挥部,对自然灾害防治救援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通知》《关于镇(街道)安监办机构设置的通知》《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梁区全面加强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重庆市铜梁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清单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明确。区政府每年以1号文件印发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把安全生产工作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固定议题,每月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区安委会、区减灾委(扩大)会议每季度召开,对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分析和部署。
(二)严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区安委办始终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有效防范和应对事故最基本、最根本的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一是要求负有行业监管的部门和镇街、管委会,根据本行业、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依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向应急指挥中心上报执法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二是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设施工、高层建筑消防等专项整治,确保事故防控取得实效,每年将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三是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事故“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企业的责任,又要依法倒查政府监管人员的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着力推动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民事、行政和刑事“三责同追”;区安委办、区减灾办每季度对各单位领导履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20xx年以来,全区累计排查隐患19259条,整改18147条,责令停产停业88家,暂扣或吊销许可证172个。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区成功将人工智能、VR实景地图、3D建模等信息化手段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领域中进行运用,经验做法在全国应急系统信息建设研讨座谈会上进行交流。一是率先建立应急指挥中心。投入900余万元在全市率先投用区级应急指挥中心,形成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重点行业和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数据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以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应急指挥调度机制的“三库三机制”,对全区安全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二是强化信息整合与共享。接入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依托GIS地理信息系统和10000余个高清摄像头,对全区非煤矿山、危化企业、重点工贸企业、水库、洪水易发多发区域、重点林区、重点景区、人员密集场所实时监控。三是持续增添监测设备。20xx年,区应急局新增布控球2台,单兵摄像头3台,供后方指挥中心实时查看事故灾害现场;新建3台森林防火智能感知云台,覆盖近300平方公里的重点林区;在洪水易发多发区域新增5台防汛视频摄像头,24小时对水位进行监控;投入20余万购买无人机装备,参与巡山护林、训练演练等工作;运用VR全景摄影技术对重要隐患点、风险较大区域进行记录,以便抢险救援需要。同时,还利用群工系统移动端APP将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进行“随手拍”上传,开通“456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研判、交办和督查,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强化基础保障,应急救援能力逐步增强。一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机制,按照常态化、专业化标准,打造一支响应及时、行动迅速、训练有素的综合应急队伍,以区消防救援支队为主力,以94支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以16支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救援队伍为支撑,以2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形成。二是强化物资储备。为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积极添置一批新型应急救援装备,包括应急指挥终端、水上救援飞翼、北斗卫星通信系统等,共计31种88件;为区民兵综合应急救援队、铜龙应急救援队采购价值60万余元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大力提升队伍装备配备水平。向区应急、交通、住建、消防救援、规资等部门和单位共拨付8千多万元,用于购置消防车辆、救援冲锋艇、道路抢险救援装备、个人防护等物资装备。目前,储备库存放应急物资5.2万余件,可以实现随时向镇街和企事业单位紧急调配。三是提升监测、预警及救援的专业性。个别行业由于专业性较强,需要不同类别的技术人员开展监管工作,区应急局根据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以服务外包的形式交由专业公司负责监测和管理。比如,我区地质灾害监测点有64处,点多面广,专业性也较强,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的基础上,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救援等工作进行服务外包,提升监管实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不够。虽然通过开设“龙乡安全”专题栏目以及“铜梁应急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安全知识宣传,但受众较为有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宣传普及力度还不够,普通群众和部分从业人员对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规观念仍然比较淡薄。新闻媒体重点关注突发事件的报道,但不注重对安全基本常识、政策法规、紧急避险等知识普及。
(二)监管部门职责范围不够明确。区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对有关行业、领域监管职责进行明确,对安全监管各部门的监管范围进一步细化,但在实际运作中,部门之间执法联动、应急联动机制尚未形成,镇街属地监管、部门行业监管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不足,多头管理、重复监管、监管空白等现象时有发生。如,老旧小区电梯安装的安全监管还处于无单位监管现象。
(三)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明确,但有个别生产经营单位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成为流于形式的“标签”,无视安全、被动抓安全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了降低眼前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而减少安全设施投入、忽视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放松安全隐患排查,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较为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存在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的现象。
(四)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不够。从区级层面上看,除消防救援支队外,其他应急队伍专业化水平普遍不高,面对突发的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专业性不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偏弱。从镇街层面上看,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人员等配备稍显不足,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整体不高,工作人员能力参差不齐,救援队伍专业化程度偏低,应急演练的规模小、类别少。
三、工作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管理职责和监管范围进一步明确,正确处理好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之间的关系。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整合各方资源,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比如,在解决老旧小区电梯安装的安全监管问题上,要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空白。
(二)加大宣传力度,让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印发宣传单、张挂标语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提升群众对“一法一条例”的知晓率。要以安全宣传教育“五进”为抓手,开展好防灾减灾日和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提升企业主和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官方媒体要在对突发事件进行报道的同时,加强对安全基本常识、政策法规、紧急避险等知识普及,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
(三)强化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企业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员工安全培训等方面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主动排查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执法检查或专项整治行动,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促进企业真正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四)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一是要依托行业领域,探索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吸收矿山、危化、工商贸等行业应急管理和救援专家,为救援队伍培训演练、事故救援等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二是要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定期组织救援队成员开展专业培训,强化体能、技能训练,提高应急处置专业化技能,为在突发事件中开展有效救援提供保障。同时,积极抓好应急演练工作,常态化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提升救援人员的能力。三是要为镇街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开展装备使用培训,并加强装备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发挥在应急处置中的一线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调研报告5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定于5月份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做好该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在4月至5月,结合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潘江同志带领,常委会领导赵建国、武林、吕红珍、张强同志带队各督查专组,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扎实开展专题调研。一是深入一线,实地督查。赴金湾、高新、鹤洲的建筑工地、企业厂房和行业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开展督查,将发现安全隐患、整改建议及时报送市安委办,推动各级政府,各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业压实监管责任、落实主体责任,立行立改清除安全隐患。二是紧扣重点,听取汇报。着重听取市、区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专题汇报。三是动员基层,上下联动。委托香洲区、斗门区人大常委会,对本区域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开展自查,提交书面报告。与一线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员工等基层人员座谈交流,充分了解情况和听取意见建议,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提请的《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1宗,同比下降3.57%;死亡72人,同比上升22.03%。发生1宗重大生产安全事故,1宗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森林火灾2起,无人员伤亡。20xx年截至5月18日,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3宗,同比上升4.54%;死亡19人,同比上升46.15%,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一)高度重视,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市四套班子领导全面参与,各有关部门强力推进,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深入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坚决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30余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台账,逐一研究细化落实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在春节春运、航展、国庆等重要节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门部署、督导检查。三是推动政策落地。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文件精神,推进基层执法改革。
(二)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出台《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全面梳理上位法关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内容。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系统规范安全生产和消防领域“两法衔接”工作。修订《珠海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珠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52个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二是创新监管方式。修订《珠海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调动群众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制定《珠海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与事故预防的积极功能。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对重点施工部位实时监管。三是依法问责处理。约谈有关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负责同志,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三)突出重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深刻吸取教训,开展专项整治。全力整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在建隧道工程、涉水地下工程、深基坑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等系列专项整治。二是举一反三,推进重点行业整治。推进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开展全覆盖检查。推进我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广东省《央企、国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检查央企、国企771家(次),查改问题隐患15167处。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围绕“人、车、路、企、救”的18项突出风险,提出156条具体细化措施。三是对标“两个根本”,开展源头治理。在全市开展“四个一”工作机制,由市四套班子领导轮值带队,对企业、社区开展现场检查,会商研判。20xx年全面启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对安全生产7个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截止5月20日,各有关部门累计检查企业78109家,排查隐患29077项,落实整改23808项。
二、存在问题
随着我市人口增长、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经济社会活动总量显著增加,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水平有所滞后,风险隐患长期积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面临压力和问题。
(一)安全生产形势仍复杂严峻
一是重点领域风险点集中。20xx年先后发生的石景山隧道重大透水事故和金海大桥箱梁垮塌事故,20xx年横琴台商总部大厦建筑工地钢筋掉落事故,都是集中在建筑施工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反映出我市在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严重短板。全市(不含横琴)共有在建项目1135个,建筑面积4554万平方米,施工从业人员约9万人,危大工程256项,事故风险高。二是燃气管道基础设施薄弱。香洲区现有55公里左右埋地燃气管道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不符合安全标准,亟需全面更换。126处过路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共沟,存在较大风险。三是安全风险面广量大。全市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约35万户,钢瓶数量约114万个,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建设进度缓慢。危化品行业,现有持证危险化学品企业630家,一些化工项目长期生产运营,设备、管线老化,安全性能降低。城市道路地下空洞监测治理进度缓慢,垃圾末端处理风险点多。出租屋、“三合一”等场所抵御火灾能力弱,“小火亡人”易发高发场所急需整治。辖区没有运输船舶防台避风锚地,海上救援能力和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薄弱,水上新业态引发险情隐患多。
(二)安全生产底线意识需强化
一是协同监管意识不强。部门之间协同监管的主动性不足,特别是在建筑施工领域,隧道、桥梁工程建设需要多部门审批,施工过程因地形、地质、水文等特殊条件,需要多部门协调,但条块分割的监管模式难以凝聚起有效监管合力。二是个别行业部门监管弱化。有的行业监管部门没有专门从事安全监管或者执法的机构。有的重业务指导、轻安全监管。
(三)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不顺
一是综合监管优势发挥不足。市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安全生产工作,但在实践中,存在协调力度不足、监管合力发挥不够等问题。二是跨行业监管难度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之间,行业监管部门相互之间的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等工作机制不完善、运行不顺畅,跨部门监管难度大。三是部分领域监管存在盲区。部分新经济、新业态领域的监管巡查仍有空白,工作触角与生产一线还有差距。
(四)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不强
一是监管方式单一传统。监管执法主要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台账等传统方式,隐患判断受主观因素影响大,智能化、信息化监管方式应用不足。二是监管专业力量薄弱。全市普遍缺乏危化品、建筑、桥隧等专业监管人才,监管难度急速上升的形势。三是行政执法人员不足。行政执法力量与监管职能不匹配,在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面临人少事多、力不从心等困境。四是监管执法不够刚性。有的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处罚偏轻,没有起到应有的惩戒和震慑作用,导致部分监管对象屡教不改、隐患积累。
(五)法治保障支撑不足
一是法规修订不及时。机构改革后,出现法定监管主体与部门“三定方案”不匹配的现象,以消防、建筑施工等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影响了部门开展监管执法。新安全生产法修正后,省的政府规章和我市安全生产条例还在研究修改阶段,对开展监管执法造成一定影响。我市消防、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有关法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上位法和新形势的要求。二是新业态的安全监管缺乏法规支撑。网约车、代驾服务、快递物流、外卖送餐、共享单车、储能电站等新经济模式,普遍缺乏相应安全管理规范,监管执法难以满足当前实际需求。一些特种设备因技术含量相对较高且缺少法规和标准支撑,导致行业监管能力跟不上,成为监管盲区。三是法治宣传成效不足。事故发生后,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但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效果不佳,大众的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意识不强,对安全法规明知故犯,占用消防通道、违反交通规则、违章作业等现象时有发生,存在安全生产主体单位对安全法制建设重视不足问题。
三、意见建议
安全生产是动态治理过程,始终处在发展变化之中,必然存在显性或隐性的风险、长期或短期的矛盾,需要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具体实践中加以解决。
(一)始终绷紧安全生产之弦
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珠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细化法律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规范体系
一是推进立法修法。认真研究新安全生产法,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条例修订及相关领域法规规章立法工作,将成熟的制度安排与政策措施纳入法规规范,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矛盾和问题。二是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因地制宜,针对珠海高温高湿高盐的气候特点,加快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化品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细化和完善。三是建立新业态安全管理规范体系。针对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经济业态,深入调查研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类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规范,适时纳入法规规章,消除监管盲区。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率先开展行业自律规范研究。
(三)优化监管机制,形成有效监管合力
一是提升综合监管能力。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市安委会统筹部署、指导协调等作用,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综合监管力量,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二是优化行业联动监管。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消除监管空白。聚焦重点行业、职能交叉重叠领域,通过联席会议研究处理疑难复杂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加大“两法衔接”力度,坚决防止监管缺失、推诿扯皮。三是推进社会共治。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物业企业和志愿者作用,扶持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增加安全生产服务供给,规范服务内容,健全服务机制。完善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参与监管巡查工作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加强事故预防合作。
(四)强化监管执法,提升监管能力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有效。加大事故问责和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格规范执法,找准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二是改进执法手段。强化安全责任主体“法定自查”机制。打破传统的“保姆式”监管模式,加强自我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推动突击性集中排查整治向制度化常态化监管转变。三是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政策研究,确保行政执法力量满足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执法需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确保基层权责一致,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四是夯实基层基础。推动镇街应急管理尽快实现部门、职能、指挥调度和力量“四个整合”,强化队伍建设,补齐基层短板,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
(五)推进制度与技术协同,提升监管创新水平
一是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在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具体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加强研判安全生产新形势、新领域,及时消除监管盲区,解决监管缺位、协同不足等问题。二是加强科技支撑力度。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智能监管平台,构建执法部门和企业一线有机互联、分工明确、协调互动、实时反馈的“互联网+”监管体系,推动人力监管向智慧监管转变。三是完善珠海应急救援体系,夯实城市安全运行基础。梳理、建立城市安全发展负面清单,推广风险、隐患、制度在内的“清单管理”。扎实开展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管理,预留城市安全空间。提升公用、民用建筑及配套设施的安全等级。统筹规划全市应急装备物资保障体系,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六)深化“一法两条例”宣传教育,树牢法治治理理念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法治专题培训。强化红线意识,树牢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安全生产、抓安全监管的意识。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统筹宣传教育资源,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宣传实效。全方位宣传普及安全生产“一法两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大众安全意识和素养。三是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以事故案例为切口,教育引导全社会深刻吸取教训。狠抓安全文化建设,增强从业人员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建设安全生产实训基地,加强一线人员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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