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自清事迹

时间:2024-09-04 03:30:20 朱自清 我要投稿

朱自清事迹

  1.朱自清的最后岁月

  逝世前半年,常年劳累的朱自清体力衰弱,经常连走一点路都很吃力。他感到自己骤然衰老,不过并不因此而消极。他把唐人的诗句“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反其意而用之,改成“但得夕阳无限好,何须惆怅近黄昏”,作为对自己的鞭策,压在书桌的玻璃板下。每天一清早就坐在桌前,读书勤奋不息,工作毫不减轻。

  在生命的最后两个月,朱自清的身体已极度衰弱,体重低到77.6斤,且又“彻夜胃痛不止”,“不断大量呕吐”,病情日益危重。可他仍然编辑《闻一多全集》,编写教科书,备课讲授,演讲呐喊。在这两个月的日记中,他直接写到读书、买书、选书的日记竟有17篇之多。其中有他认真阅读瞿秋白同志的《鲁迅杂感集序言》和《大众哲学》的记载。甚至在逝世前26天,他还在日记中订了一个阅读计划,要求自己除星期六下午和星期日外,每天坚持轮流读一本英文书和中文书,利用休息时间读诗。说到做到,此后两天,即订出计划的第一个星期一,他开始读布尔芬奇的《神话集》和《波罗克夫的眼界》一文。

  2.朱自清先生的一则逸事

  根据上个世纪30年代清华的规定,教授们在校工作五年,就有一年的学术休假,由学校资助去外国访问进修。朱自清时任清华大学中文系教授,于1931年利用学术休假,在英国伦敦皇家学院和伦敦大学注册旁听。据《朱自清日记》于该年记述,他有两次夜梦清华未能继续聘他为教授,理由是他在外国文学上的学养上尚有不足;梦醒,全身冷汗,深感不发聘书颇有道理,于是他更加努力利用在伦敦的一切便利条件,来提高自己。俗语云: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所谓“不足”,并非真的来自清华校方的压力,而是朱先生对自己严格要求的反映。

  3.朱自清宁可饿死,不领美国救济粮

  朱自清是清华大学中文系教授。1948年初,人民解放战争进入最后阶段,6月,北平学生掀起了反对美国扶植日本军国主义的运动。当时,朱自清身患重病,又无钱医治,但他毫不犹豫地在写着“为表示中国人民的尊严和气节,我们断然拒绝美国具有收买灵魂性质的一切施舍物资,无论是购买的或给予的”。的宣言上签了自己的名字。8月初,朱自清病情加重,入院治疗无效,12日逝世。那时他年仅50岁。临终前,朱自清以微弱的声音谆谆叮嘱家人:“有件事要记住,我是在拒绝美国面粉的文件上签过名的,我们家以后不买国民政府配合给的美国面粉!”

  吴晗1960年写的《关于朱自清不领美国“救济粮”》说:“这时候,他的胃病已经很严重了,只能吃很少的东西,多一点就要吐。面庞瘦削,说话声音低沉。他有大小七个孩子,日子比谁过得都困难。但是他一看了稿子,毫不迟疑,立刻签了名。”朱自清夫人也写道:“我们家人口多,尤其困难。为了生活,佩弦(朱自清字佩弦)不得不带着一身重病,拼命多写文章,经常写到深夜,甚至到天明。那时家里一天两顿粗粮,有时为照顾他有胃病,给他做一点细粮,他都从不一个人吃,总要分给孩子们吃。”在吴晗找朱签名时,“他的病情已经很严重了,呕吐得厉害——医生说应尽快动手术。”当天朱自清的日记中写道:“此事每月须损失六百万法币,影响家中甚大,但余仍决定签名。因余等既反美扶日,自应直接由自身做起,此虽只为精神上之抗议,但决不应逃避个人责任。”由此可见,吴晗说“毫不迟疑,立刻签了名”显然有夸张之嫌,朱自清至少也是咬牙决定的,以身作则的观念使他决定牺牲家庭的生活必需。

  4.函请接济家父

  鲁修贤

  芦沟桥事变发生之后,朱自清先生转往大后方,他写信给当时在上海教书的李健吾,请他就近接济自己住在扬州的老父亲,李健吾自然不会让老师失望。那么,朱自清先生何以有信心如此重托他人呢?原来,这二人之间早已建立了深厚的师生情谊。——1925年暑假过后,朱自清先生应聘来到清华大学担任了中国文学系的教授。李健吾这时刚好从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毕业,考取了清华大学中文系。上第一堂课,朱自清先生点名,点到李健吾时,问道:“李健吾,这个名字怪熟的,是不是常在报纸上写文章的那个李健吾?”李健吾回答:“不敢瞒老师,是我。”确实是在师大附中读书时,李健吾就和蹇先艾等组织了爝火社,从事新文学活动了。“那我早认识你啦!”朱先生高兴地说。下课后,朱自清先生劝李健吾:“你是要学创作的,念中文系不相宜,还是转到外文系去吧。”当时中文系只念古书,所以朱自清先生这么说。李健吾听了朱自清先生的话,第二年就转到外文系去了。师生虽不在一个系,但李健吾写了作品,都先送给朱先生看,始终把朱自清先生当作导师。朱自清先生也每次都字斟句酌地帮李健吾定稿。多年互动,使他们真挚的师生情笃定终生。

  5.朱自清的读书生活

  朱自清在上中学时,就极喜欢读书。当时家里每月给他一元零花钱,他大部分都交给家乡一家广益书局了,而且还常常欠账。引发他对哲学兴趣的一部《佛学易解》,就是从这家书局得到的。

  1920年,是朱自清在大学最后一年。一次,他到琉璃厂去逛书店,在华洋书庄见到一部新版的《韦伯斯特大字典》,定价要14元。这钱对这部大书说来虽不算太贵,可对一个念书的学生却实在不是个小数目。自己手头没这么多钱,可书又实在舍不得,思来想去,就自己的一件皮大氅还值点钱了。

  这件大氅,是父亲在朱自清结婚时为他做的,水獭领,紫貂皮。大氅虽是布面,样式有点土气,领子还是用两副“马蹄袖”拼凑起来,可毕竟是皮衣,在制作的时候,父亲还很费了些心力。可当时实在舍不得那本“大字典”,又想到将来准能将大氅赎出,便在踌躇许久后,毅然将它拿到了当铺。

  当铺在学校后门,转身就到。朱自清并没有过多考虑。因为想到将来赎回,便以书价作当价:14块。大氅当然不止这个价,所以当铺柜上的人一点不为难,即刻付款。

  拿上钱,朱自清马上去把那本《韦伯斯特大字典》抱了回来。不料那件费了父亲许多心力的大氅,却终于没有赎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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