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内容分析

时间:2024-08-13 09:37:37 鱼我所欲也 我要投稿

《鱼我所欲也》内容分析

  导语:《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

  内容分析

  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他从人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欲望入手,在生与死、利与义、守义与失义等方面,层层深入、正反对比地论证了义重于生,必须舍生取义。还强调指出“非独贤者有是心(舍生取义之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人如果经不住万钟、宫室、妻妾、施恩的诱惑,必然会“失其本心(舍生取义之心)”。

  《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按如今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鱼我所欲也》一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如果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本文逻辑严密,析理精深,比喻、排比、对比等修辞手法的运用,使语言生动、流畅,气充词沛,颇具说服力。

  鱼我所欲也分段试题测试

  第一段:正好结合,层层深入,反复论证义是人的本心,义重于生,应舍生取义。

  1.文中开头以鱼和熊掌设喻,以鱼比喻生,以熊掌比喻义,得到结论是“舍鱼而取熊掌” 由此得出结论“舍生而取义者也”。

  2.这样开头的作用:用设喻引出中心论点,吸引读者的兴趣。

  3.全文的中心论点: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身而取义者也。 用一个词概括“舍生取义。”

  4.孟子认为能做到舍生取义的人是:“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又甚于死者。

  5.文中所指的比生命更可贵的东西是指义,此死亡更可怕的东西是指不义。

  6.在孟子看来,什么情况下即使遇到祸患也会挺身而出的?

  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7.体现“性本善”思想的句子是“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君能勿丧耳。”

  8.孟子主张“性善”论,他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 文中孟子也提出了类似观点,即“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9.“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请搜寻古今这样的“贤者”的言或行去印证孟子的观点。

  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宁可死,也不向元军投降。

  陈 毅——取义成仁今日事,人间遍种自由花。

  闻一多——拍案而起,横眉冷对国民党的x枪,宁可倒下,也不屈服。

  朱自清——宁愿饿死,也不愿领取美国救济粮。

  第二段:运用举例论证说明义重于生,舍生取义,不失本心。

  1.文中与“嗟来之食”意思相一致的句子是:“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气人不屑也。

  第三段:再举例从反面说明功名利禄,使人见利忘义,失其本心。

  1.不辨礼义,接受万钟是为了: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2.孟子认为“失其本心”的行为: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3.“此之谓失其本心”中的“此”指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4.本文主要赞扬了什么?批评了什么?

  赞扬的是:舍生取义的人。

  批评的是:见利忘义的人。

  5.本文为了证明“舍生取义”的观点,采用了比喻论证、对比论证、举例论证。

  6.结合现实生活,给本文补充2个论据。

  事实论据:①文天祥宁死不向元军投降,慷慨就义。

  ②朱自清宁可饿死,也不领美国的救济粮。

  道理论据:①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②陈毅:取义成仁今日事,人间遍种自由花。

  7.本文出现的成语:舍生取义,嗟来之食。由此想到与本文观点相关的孟子曾说过: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8.本文主要阐述了“舍生取义”的道理,作为21世纪的中学生,你怎样理解这个“ 义”字?

  能见义勇为,为正义事业而献身,做于国于民于人有益的事。社会上的哥们义气是与小团体个人私利的江湖义气。与本文“义”不同。

  9.本文所强调的“义”与市场经济下“利”有无矛盾,由此会引发一点什么样的启示?请简要谈谈。

  不矛盾,在市场经济下也要讲诚信,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10.孟子提倡的“舍生取义”曾经造就了一大批仁人志士,而现在的学校教育则强调我们中小学生要“珍爱生命”,最近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删掉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的字样,对于这些,你是怎么看待的?

  我的观点: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我们应当要珍爱这仅有的一次生命,但并不表示我们不见义勇为,不伸张正义,只是我们在见义勇为时,要量力而行。

  11.孟子认为“行道之人”不吃“嗟来之食”是“不失本心”的行为,但也有人并不赞同“行道之人”的做法,请谈谈你的看法。

  “嗟来之食”今泛指带有侮辱性的施舍,究竟如何对待“嗟来之食”,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接受这种施舍,不仅自己的人格受到侮辱,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于这样的施舍,当然应该是宁愿饿死,也不接受。但有时接受“嗟来之食”,保存了自己,虽然自己受到了一定的损害,但可更好的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此时不妨暂且忍辱负重。

  12.孟子是怎样论述“舍生取义”和“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两个观点的?你能联系实际谈谈,对这两个观点的理解吗?

  ①孟子主要通过摆事实(列举正反两方面的事例),讲道理来论述这两个观点的。

  ②孟子提倡的“舍生取义”和孔子提倡的“杀生成仁”的观点一直成为中华民族的最高道德标准。激励着历代仁人志士为国捐躯、慷慨赴难,“舍生取义”不仅有其历史意义,也有现实意义,这一观点,仍符合新时代的道德要求。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一观点,不仅为历史上无数事实所证明,也为当今无数事实所证明。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不能成湎于舒适安乐的生活中,人人都要有忧患意识,这样才能振作精神,奋发有为,否则就有国破家亡的危险。

  13.文中“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一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孟子亲民爱民的民本思想,与此同时在孟子看来,即使是出于用之于民的目的也不能“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你认为其中道理是什么?

  因为“义”的价值高于“生”,所以,即使出于用之于民的目的,也不能放弃“义”的前提,用“不辩礼义之”之财来让人苟且偷生,更何况是出于让人“贫乏者”“得我”的个人目的。

  《鱼我所欲也》中心论点

  《鱼我所欲也》(以下简称《鱼》)是一篇传统的语文教材,也是《孟子》一书中的代表篇章之一。但是,不仅很多教师在教学时误把“舍生取义”当作《鱼》文的中心论点,而且不少教参和新编教材也多有此误。其实,“舍生取义”既不能统摄《鱼》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也不能与《孟子》全书,尤其是《告子》全篇的思想内容相吻合。

  《鱼》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如果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

  第一段包括两层,从“鱼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层。这一层的开头两句:“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为一个比喻,借以说明“我”“舍生取义”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动形象,鲜明可感,富于气势的修辞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没有使论点得以证明的论据作用。因为人能“舍鱼而取熊掌”并不能证明人就能“舍生取义”。所以,如果把上述两句换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义”四字的前面作状语,是不影响文章的思想内容和结构的。可见,这一层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几句话中。后面几句中的“舍生取义”、“不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个意思,即不贪生怕死。这些都是作为事实论据的,分别放在第一个分论点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前后,进行回环论证,即从事实得出结论,再用事实证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所以这一层不是用“舍鱼而取熊掌”为论据证明“舍生取义”。而是用“舍生取义”,(即“不避患”、“不苟得”)为论据证明:“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从“如使人之所欲”到“贤者能勿丧耳”是第二层,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两个假设反问句所蕴含的普遍事实,从反面证明第二个分论点:人们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接着又用两个肯定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从正面论证分论点。然后顺承上文的事实论证,正反论证和酣畅的行文气势,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论点:“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体现了孟文的辩论色彩),可谓水到渠成,顺当明快。

  概括上面两层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为作事实论据,通过推究原因论证了中心论点。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体的事实进一步论证中心论点,使论证更加严密有力。第二段(从“一箪食”到“乞人不屑也”)举出“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实证明饥者照样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第三段用反问排比句式,通过把“向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今为所识穷乏者得(德)我而为之”作比较,深刻地提示了“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为,从而证明了他们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经丧失罢了。“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论点得以充分论证后提出的一句号召,增强了文章的现实批判性。

  通过分析《鱼》文的结构和材料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鱼》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者”的行为作论据,通过推究原因,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论点的(论证过程见下图)。

  从《鱼》文的出处看,《鱼》是《孟子》一书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孟子》全书对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论。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统地,全面地,集中地阐明了人性善的哲学观:其中第二章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犹水之就下也。”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紧接着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来有繁茂的树木为喻,说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为,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善”的“本心”,只是因为它像牛山上的树木那样被砍伐殆尽了。正是这样,第十章《鱼》与以上诸章在思想内容上一脉相承,论证了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恰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所指出的,“此章言善羞恶之心,人皆有之。”只有这样确认人皆有“本心”为《鱼》文的中心论点,才能和《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书的思想内容相吻合,才有利于正确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学根源,才有利于把握孟文的艺术风格,才有利于把它作为论说文的范文进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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