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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考点
导语:《鱼我所欲也》是语文学习的重要一篇文言文,也是考试的重点。那么,鱼我所欲也的考点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分享的鱼我所欲也的考点,欢迎阅读!
《鱼我所欲也》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东西,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难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采用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躲避灾难,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斥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愿意接受。
对于丰厚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仪就接受了。那么,丰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困的人感激我吗?以前,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以前,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以前,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为了熟识的穷困的人感激我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样做就叫做失去了本性。
《鱼我所欲也》重点字词
(一)通假字
1.故患有所不辟也。辟:通"避",躲避。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辩:通"辨",辨别。
3.所识穷乏者得我与。得:通"德",恩惠,在本课是感激之意。与:通"欤",语气词。
4.乡为生死而不受。乡:通"向",从前。
(二)要明确
1.二者不可得兼:同时得到。2.故患有所不辟也:祸患,灾难。3.贤者能勿丧耳:不丢掉。4.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如使:假如;甚:超过。5.万钟则不辩礼仪而受之:高官厚禄。
6.万钟于我何加焉:有什么益处。7.蹴尔而与之:用脚踢。8.妻妾之奉:侍奉。
9.是亦不可以已乎:停止,放弃。10.此之谓失其本心:本性,天性。
重点语句翻译
1.舍生而取义者也。译:舍弃生命而选取正义。
2.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译: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3.呼尔而与之。译: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
4.所识穷乏者得我与。译: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我吗?
5.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译:从前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在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
6.此之谓失其本心。译: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本性。
7.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译: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
《鱼我所欲也》阅读理解
1.文中所指的比生命更可贵的东西是什么?答:指道义,比死亡更可怕的东西是指丧失道义。
2.人的本心是什么?答:舍生取义。
3.本文使用了哪些论证方法?试举例。
答:比喻论证、对比论证、举例论证、道理论证。用"鱼"和"熊掌"作比喻论证对生与死的抉择;用"一箪食,一豆羹"和"万钟"的事例论证"义"重于"生"的观点;用"乡"与"今"对待"一箪食,一豆羹"的不同做法进行对比论证;用讲道理来论证为何要"舍生"。
4.文章开端没有直接进入议题,而是先从生活中人们可能遇到的事情写起,这样写的好处是什么?
答:给所要论述的问题增加了通俗性,为下文论议正题作好了铺垫。
5.文中多次使用对比手法,请举例说明。答:鱼和熊掌对举生与死对举向与今天比较等。
6.写"鱼"和"熊掌""不可得兼时,"取"熊掌'的用意是什么?
答:意在说明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需要选择的事,在两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人们会选取价值更高的东西,用此事情来比喻"舍生取义"的道理。
7.本文观点广为后人所赞同,请找出本文观点并写出与之一致的两句诗。
答:舍生取义。1.取义成仁今日事,人间遍种自由花。2.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夏明翰--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
8.本文孟子用"舍生而取义"来表现他的人生追求(选择)文天祥《过零丁洋》中体现这种追求的诗句是:"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请写出历史上在人生中有正确选择的人。例如:岳飞精忠报国,文天祥选择忠义守节,布鲁诺选择坚定信念。
9.本文所强调的"义"与市场经济下的"利"有无矛盾,由此会引发一点什么样的启示,请简要谈谈。
答:不矛盾,在市场经济下也要讲诚信、讲道德,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10.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用自己的青春热血和宝贵的生命谱写了一曲曲"舍生取义"的正气歌,请概述一个这样的例子。
答:如抗洪英雄李向群为保一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誓斗洪魔,以身殉国。刘胡兰,朱自清病危之际拒绝吃美国救济粮等。
11.列举奉行"舍生取义"这一行为准则的事例,并简要概述。
答:南宋末年文天祥组织力量坚决抵抗外侵,失败被捕后,面对元朝威逼利诱,竟毫不动摇,视死如归,最终被杀,这种高尚的民族气节和为正义而献身的精神永远值得后人学习。
12.本文主要阐述了"舍生取义"的道理。作为21世纪的中学生,你怎样理解这个"义"字?
答:能见义勇为、为正义事业而献身、做与国与民与人有益的事等。社会上的哥们义气是与小团体个人私利相关的江湖义气与本文的"义"不同。
13.本文主要赞扬了什么?批判了什么?答:赞扬了"舍生取义",批判了"见利忘义"。
14.本文的中心论点是什么?作者以什么方式引出论点?答:舍生而取义;比喻。
15."鱼"与"熊掌"分别比喻什么?答:"鱼"比喻"生","熊掌"比喻"义"。
《鱼我所欲也》理解性默写
1.文中能概括全篇大意的句子是:生,亦无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2.《鱼我所欲也》中出现的成语有:舍生取义、嗟来之食;由此我们可联想到与本文观点相关的孟子曾说过的三句话: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3.《鱼我所欲也》中体现"性本善"思想的句子是: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4.孟子认为能做到舍生取义的人是;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5.孟子认为失其本心的行为是: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6.不辩礼仪的接受万钟是为了: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7.文中与"嗟来之食"的意思相一致的句子是: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鱼我所欲也》赏析
本文以“鱼”和“熊掌”为喻,说明在人生的道路上,会面临许多重要的抉择,我们应以“义”为重,为了维护它,要不惜做到“舍生而取义”。
文章包括两段,第一段可以分为三层。
第一层(从“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到“舍生而取义者也”),作者首先提出自己的论点。第一句话是以鱼和熊掌设喻,得出结论是“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第二句话是由第一句的设喻引出来论点“舍生而取义者也”。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到“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这是对本文论点的进一步分析论证,是全文的重点。
作者先从正面阐发自己的观点: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因为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所以,即使有导致死亡的祸患我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什么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比死亡更甚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导致死亡的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采用呢?而这一切对于一个“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人来说,是多么不能容忍的事情啊!
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得出结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义”字本就是一种充塞天地之间的正气,无处不有,但是当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时,大多数人不是不想做,而是做不到。
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辞让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shuò,消损)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这话无非是说“仁义礼智”这四种品德是天生的,是人人皆有的。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就是从这种观点推衍出来的。贤者和愚者之所以不同,是因为贤者“求之”,所以“得之”,于是也就“能勿丧耳”,愚者“舍之”,于是“失之”,也就不再具备这种“仁义礼智”的美德了。
第二段运用的是举例论证法,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羞恶之心”,就是对“义”的坚持。以食“嗟来之食”为“羞”,这就是“义”的“观念”。可见“义”是切实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中的。
又举一例,从反面说明“万钟”亦不应受之。为什么接受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吗?从前宁可死亡都不接受那“得之则生,弗得则死”的“一箪食,一豆羹”,今天能为了这些而接受“万钟”吗?“一箪食,一豆羹”虽然比“万钟”少得多,可是“弗得则死”,看来更为重要。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然而,无论是“万钟”还是“一箪食,一豆羹”与“义”字比较起来都是次要的,于是,两次举例论证法的运用,从正反两个方面再次印证了“舍生取义”这一论点。
结尾一句话,归纳了此段,照应了开头:“此之谓失其本心。”这“本心”就是“我固有之”的“羞恶之心”,就是“义”,也就是“善”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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