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蒙卦之教育观

时间:2024-07-08 23:44:59 易经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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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蒙卦之教育观

  经典著作,理辩古今。易经之蒙,随着时代的变迁,其意应顺时事修正。对历史观点,应赋予时代特征进行诠释,剖析以明理,辩证地看待,批判着继承。

《易经》蒙卦之教育观

  初探《易经》,总觉深邃不能触,几经苦究,却总对其深意浅尝辄止。后来转变思路,结合教师职业,终对其蒙卦有所浅悟,不禁为千年之前的古人智慧所折服,同时也有点滴不同见解。

  《易经》云:“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仅从表面理解:不是我去求蒙昧的童子,而是蒙昧的童子来求我。初次请问应该回答,而再三地滥问,那是对先生的亵渎,就不再回答。利于守持正道。这是古人对这段文字的解释和立场。

  在古代社会,上学是部分家庭富庶的孩童才能享受的事情。而师者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较高的社会阶层,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所以对于用心苦学的学生,需附耳教之,而对于玩虐的学生,则大可不必做太多的眷顾,因为他们即便不用功读书也照样有好的前程和生活。而现代社会,学生是普及的,其中还有很多是非常贫寒的家庭出身,家庭教育条件相对也会很差。所以教育的重担就基本上落在了教师的身上,教师也就成了整个社会20年后发展状况的奠基者,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再三渎,渎则不告”就显得不太合乎社会需求和教师新的历史责任。

  首先,作为一名老师,传道、授业、解惑是职责所在,所以“蒙童求我,初噬告”是应尽之分,对于这上半句,从古至今,可谓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师说》云:“人非生而无知者,孰能无惑。”表明了每个人生来就是从蒙童开始,即便是伤仲永式的天才,其最后的行为也证明其虽然天资聪颖,但仍难逃蒙童之列,不然也不会任其父误导了。既为蒙童,那么其行为往往会表现出无知,轻佻,反复,鲁莽。所以作为师者不能仅从无知着手教授,那样只能教会一些知识,而不是道理,仅可解惑,并非传道。另外作为蒙童,其年轻的特点常常会导致异样的乖张行为,例如明知故问,只问不求解等。其实这是对教师职业的一种封建理解,教师不仅要能教好学生,更要能教得了不服帖的玩虐学生,否则像爱因斯坦那样,被校长定义为将来无论从事什么职业,一样没有出息的学生将会迷失在茫茫人群中。那么相对论、原子能等一系列问题将会继续困扰人类若干年,社会的发展将会被推迟若干年。事实证明,越是玩虐的学生,越是有着巨大的特殊潜质,所以必须要用心教导,耐心琢磨。

  时至今日,随着社会的进步,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见识范围差距越来越小,其思想、见解在某些方面很有可能超越老师。所以难免会出现“再三渎”的现象,面对这种问题,很多人会选择避其锋芒,不与其纠,甚至放弃,任其自流,以达到“利贞”的效果。其实不然,作为21世纪开放社会的教师,我们应当摒弃封建教育体系中的那些轻慢观点,着眼于现代教育的综合因素,全面掌握个性化学生的个体特点,多深入生活,了解其个性形成的背景,如发现悖径,应及时扭转,或许还能再造一个比尔·盖茨式的校外天才。即便无法扭转使其朝着科学知识的大道上前行,最起码在难成其才的同时成其人,授业不成授其道,不至于让其在迷失的歧途上渐行渐远,这才是师道最大的意义。

  崇尚经典,但不迷信经典,尤其是站在讲台上的职业,必须对过往的事物,历史的观点,剖析以明理,辩证地看待,批判着继承,永远的诲人不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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