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颂·周颂·清庙之什·维清》原文注释翻译
【原文】
维清缉熙(1),文王之典(2)。肇肇(3),迄用有成(4),维周之祯(5)。
【注释】
(1)清:清明。缉:延续。熙:光明。
(2)典:前代定下的法则。
(3)肇:开始。肇:祭天。
(4)迄:至,到。有成:指拥有天下。
(5)祯:祥瑞,吉祥。
【译文】
政治清明光耀后,文王法典是根本。自从开始祭上天,直到今天大功成,这是周朝的祥瑞。
【读解】
这是周公制礼作乐时祭祀文王的宗庙乐歌。
把周文王的成功,归于法则、规矩,应当是说到了点子上,作为一国之君,即或是部落首领,不可能像乌合之众的头儿一样随心所欲,走道哪里算哪里,更不可能走一步看一步。要归顺人心,要使言论、行动有所依循,必须有法则。从法则之于家、国、人的重要性来说,单是创制法典,使国家、社会的运转依一定的轨道而行,时人们的言行有所依凭,周文王的功绩便足以光照后世,垂青史册。
法则的制定,不外乎两个方面:角色的定位,以及由这种定位而规定的权力、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是制定超越角色定位和职责、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有了规矩,就可成方圆了。
【赏析】
这是《诗经》中最简短的篇章之一。作为一首与《国风》一类抒情诗意境迥然不同的《颂》诗,光看原诗十八字的文本,对诗意的理解肯定不会太深,这就有必要通过阅读一些距原诗创作时代比我们近得多的汉代学者的阐说以及朴学鼎盛时期的清代学者的考证来了解诗歌的创作背景和主题思想。
按《毛诗序》云:“《维清》,奏象舞也。”郑笺云:“《象舞》,象用兵时刺伐之舞,武王制焉。”蔡邕《独断》云:“《维清》一章五句,奏《象武(武、舞古通)》之所歌也。”董仲舒《春秋繁露》云:“武王受命作《象乐》,继文以奉天。”汉儒之说如此。清陈奂《诗毛氏传疏》考云:“《象》,文王乐,象文王之武功曰《象》,象武王之武功曰《武》。《象》有舞,故云《象舞》。……胡承珙《(毛诗)后笺》云:‘郑谓武王所制者,武王之作象舞,其时似但有舞耳。考古人制乐,声容固宜兼备,然亦有徒歌徒舞者,《三百篇》皆可歌,不必皆有舞。则武王制象舞时,殆未必有诗。成王、周公乃作《维清》以为《象舞》之节,歌以奏之。’案胡氏说诗周公作,是矣。襄二十九年《左传》,吴公子札观周乐,见舞《象》箾《南》籥者,……此《象》谓舞,不谓诗也。《礼记·文王世子、明堂位、祭统、仲尼燕居》,皆言下管《象》,……此《象》谓诗,不谓舞也。制《象舞》在武王时,周公乃作《维清》,以节下管之乐,故《维清》亦名《象》。”据此,可知《维清》一诗文句虽简单,但在《周颂》中地位却较重要:它是歌颂文王武功的祭祀乐舞的歌辞,通过模仿(所谓“象”)其外在的征战姿态来表现其内在的武烈精神。按《雅》、《颂》之诗,称扬文王多以文德,赞美其武功,那就显得意义非同一般了。
诗首句感叹当时天下清平光明,无败乱秽浊之政,次句道出这一局面的形成,正是因为文王有征伐的.良法。据《尚书大传》等记载,文王七年五伐,击破或消灭了邘、密须、畎夷、耆、崇,翦除了商纣的枝党,为武王克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武王沿用文王之法而得天下,推本溯源,自然对“文王之典”无限尊崇。下面第三句“肇禋”,郑笺解为:“文王受命,始祭天而枝伐也。”“枝伐”,即讨伐纣的枝党(如崇国)以削弱其势力。郑说有《尚书中候》、《春秋繁露》等书证,“肇禋”即始创出师祭天之典,自确凿无疑。《大雅·皇矣》叙文王伐崇,有“是类是祃”之句,“类”是出师前祭天,“祃”是在出征之地祭天,与本篇的“肇禋”显然也是一回事,可以彼此互证。最后两句,“迄用有成”直承“肇禋”,表明“文王造此征伐之法,至今用之而有成功”(郑笺);又以“用”字带出用文王之法,暗应“文王之典”。“维周之祯”则与第一句“维清缉熙”首尾呼应,用虚字“维”引出赞叹感慨之辞,再次强调“征伐之法,乃周家得天下之吉祥”(同上)。作者这样的文字处理,未必是刻意为之,而在结构上自有回环吞吐的天然妙趣。戴震《诗经补注》谓其“辞弥少而意旨极深远”,显然对此诗小而巧的结构却有着较大的语义容量深有会心。
这样的一首古诗,因其内容感情距当代读者的生活过于遥远,在接受过程中要产生审美快感,是比较困难的,但通过上文的分析,当能使读者对此诗有比较确切的理解。如果此诗的乐舞能够复原,那么,欣赏这一武舞,观看一下打扮成周文王之师的舞蹈家表演攻战之状,感受一下其武烈精神,应是一大艺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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