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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物蛇散文
亚当的前妻丽丽斯,因不听话惹怒了上帝,被逐出了伊甸乐园。赫赫有名的夏娃,并非是上帝径直“造”出来的,而只是亚当身上的一根肋骨。灵性不灭的丽丽斯,后来不知出于什么缘故,指使蛇“诱惑”亚当和夏娃偷吃了禁果。尽管这只是一个传说,然而其中自有一定的道理——蛇配合丽丽斯,使人类的繁衍从可能变成现实;就此而言,充满智慧的蛇当大书特书。在古老的华夏大地上,蛇曾被作为祖先的形象而被崇拜过,几经变形,成为自然界未曾有过的不可思议的龙,充当了我国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两大图腾形象之一。龙,过去曾被作为王权的象征,今天仍然被视之为汉民族的精灵,炎黄子孙都自称为“龙的传人”。《白蛇传》的故事,可谓家喻户晓。痴情儿许仙之爱白蛇,以及白蛇对爱的执着,那情那景,许多年以来,一直催人泪下。《农夫与蛇》的寓言,也流传了一年又一载。按理说,人们该同情、怜悯那朴实善良的农夫,进而严厉“制裁”不讲情义的毒蛇。可九泉之下的农夫,做梦也想不到,蛇的“待遇”还颇高,在全球范围内都受到了保护!
笔者与蛇有过两次不期而遇的“默契”。第一次是1969年的一天清晨,14岁的我去一农家竹园边菜园地挖红蚯蚓准备钓鱼用。走着走着,觉得不远处水田里一片秧苗被一阵风吹动,可那天一丝风也没有——我正感到莫名其妙,忽看到一条很粗很长的大蛇从水田秧苗上唰地“飞”过,在蛇游进竹园高处缠在一棵竹子上的一刹那间,我清清楚楚看到那蛇的头上顶着一个大红鸡冠,与公鸡头上的鸡冠一模一样!当时我惊呆了,站在田埂上一动不动。进城工作后,翻阅乌以风先生的《天柱山志》,看到上面竟有关于“鸡冠蛇”的记载:“蛇首有冠如鸡冠,最毒,噬人必死。马祖庵前留云石下有洞穴,一九四九年春,寺僧早起,见蛇出洞口,头大如斗,冠赤色,下垂,身可尺围,僧惊骇,蛇退穴中。”第二次是当下乡知青时,我急匆匆走在潜山西河大堤上,想去县城看一场新到的电影。没想到,匆忙中不慎将脚崴了。于是,我一边揉脚,一边缓慢向前跛行;正当我无可奈何之际,蓦地发现在离我一米多远的地方,一条扁担长、约茶杯般粗的乌蛇,正不紧不慢由西向东“犁”,横在了大堤中央。虽然我知道乌蛇并不象响尾蛇那样可怕,但看到那蛇不断从嘴里向外吐着血色的细条儿,心里也难免不寒而栗。或许看我侵犯之意吧,长蛇也不想主动惹是生非,只见堤边的草丛抖动了几下,它便销声匿迹了。
凡人肉眼所能看到的蛇,一般不会轻易咬人或缠人,那些遭到毒蛇咬伤的人,大概都曾有意或无意地触犯过蛇——农村居民夜晚行走在竹园旁,正巧碰了下出外觅食的蛇;麦地里,有人只顾收割麦子,不小心踩了蛇……蛇类倘若一味无缘无故伤人,那些以嗜吃老鼠闻名而又能飞檐走壁的蛇,是决不会与众多年久房屋的主人们和睦相处的。蛇当然也未必无懈可击,如它特爱以青蛙为“美味佳肴”。不消说柳宗元在《捕蛇者说》中阐述“永州之野产异蛇,黑质而白章,触草木尽死;以啮人,无御之者”,任何一种毒蛇咬了人,若不及时抢救,不幸的男人女人都难免会饱尝极度痛苦直至命归西天。然而,蛇毕竟是一味公认良药。同是《捕蛇者说》,上面记载着“然得而腊之以为饵,可以已大风、挛〔足宛〕、瘘疠,去死肌,杀三虫”——把永州异蛇晒干用作药饵,可以用来治愈麻疯、手脚拳曲、脖肿、恶疮,消除坏死的肌肉,杀死人体内的寄生虫。
中国现存最早的药物学专著,成书于近两千年前东汉的《神农本草经》就已谈到蛇的功用。明朝药物学家李时珍所著的《本草纲目》,认为“蝮蛇能治半身枯死,手足脏腑间重疾……”。中医药典记载:“蛇性温、归肝、脾二经,治诸风虚症、疱、疮、顽癣”等。有关资料称可食用的蛇大约有二十多种,其中从毒性上分为有毒和无毒的两种,无论有毒或无毒蛇都有一定的食用和药用价值。当然,食蛇以及药用,都要经过农林、药监等部门批准,并在人工饲养的蛇中挑选,切不可违法任意在野外大开杀戒。
或许是由于心态不一样吧,尽管不少人对“尤物”一词有不同的解释,但用“容貌艳丽的女子、特别漂亮的女人”或“珍贵的物品”乃至“突出”等意思,指代自然界中神奇的蛇,似应是合乎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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