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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集序》“之”的用法
《兰亭集序》又名《兰亭宴集序》《兰亭序》《临河序》《禊序》和《禊贴》。《兰亭序》中记叙兰亭周围山水之美和聚会的欢乐之情,抒发作者对于生死无常的感慨。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兰亭集序》“之”的用法,欢迎大家分享。
《兰亭集序》“之”的用法1
“之”是文言文中一个重要的虚词,用法复杂。在此本文通过(晋)王羲之《兰亭集序》对“之”字的用法作简要的归纳。《兰亭集序》被誉为“天下第一行书”,尤其是文中的“之”字历来为人所称道,该文共出现二十个“之”字,几乎把文言文中的常用用法都用上了。
一、 用作代词,在句中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根据具体语境可译为“我”“我们”,“他(他们)”“她(她们)”,“这”,或者代事。
①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②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③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
二、用作结构助词,分以下几种情况。
1、定语的标志。用于定语和中心语之间,可译为“的”,有时不译。
①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
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
③足以极视听之娱。
④放浪形骸之外。
⑤向之所欣。
⑥每览昔人兴感之由。
2、定语后置的标志。通常情况下,古代汉语中定语的位置与现代汉语中的一样,用在中心语之前,但为了强调定语有时将定语放在中心语之后,有时在定语与中心语之间用“之”连接。翻译时应将后置了的定语调整到中心语之前。
①仰观宇宙之大。
②俯察品类之盛。
3、用在主谓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
①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
②曾不知老之将至。
③后之视今。
④亦犹今之视昔。
⑤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4、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者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节音节的'作用,无实义。
①暮春之初。
②晤言一室之内。
③俯仰之间,已为陈迹,
三、 用作动词,可根据具体语境翻译。
① 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 (“所+动词”,构成名词性短语)
[巩固练习]
阅读下面一段文字,完成文后练习。
曾子之①妻之②市,其子随之③而泣。其母曰:“女还,顾反为女杀彘。”妻适市反,曾子欲捕彘杀之④,妻止之⑤曰:“特与婴儿戏耳。”曾子曰:“婴儿非与戏也。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⑥教。今子欺之⑦,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以成教也。”遂烹彘也。
文中的“之”字按其用法分类,最恰当的一项是
A.①②⑥/③④⑤⑦ B.①⑥/②/③④⑤⑦
C.①⑥⑦/②/③④⑤ D.①⑥/②/③⑤/④⑦
[参考答案]
B.①⑥结构助词,“的”的意思。②动词,“到”的意思。③代词,代曾妻。④代词,代彘。⑤代词,代曾子。⑦代词,代曾子的儿。
《兰亭集序》“之”的用法2
“之”在文言文中常当代词、助词、动词用,其作用各不相同。
一、作代词
1、代人,如《项脊轩志》中的“先妣抚之甚厚”,“之”可译作“她”,代老妪。
2、代物,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若不阙秦,将焉取之”,“之”代“土地”。
3、代事,如《邹忌讽齐王纳谏》中的“与坐谈,问之客曰”,“之”代“与徐公孰美这件事”。
4、指示代词,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无如寡人之用心者”,“之”可译作“这,这样”指上文“河内凶……亦然”。“不若长安君之甚”《触龙说赵太后》,“之”译作“那样”。
二、 作助词
1、定语的标志,如《谏太宗十思疏》中的“代百司之职役哉”,这里的“之”连结名词性定语“百司”和中心语“职役”,可译作“的”,表示限制的偏正关系。此句可译为“代管百官的职事呢?”。《过秦论》中的“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两个“之”分别连结形容词性定语“膏腴”、“要害”和中心词“地”、“郡”,表示修饰的'偏正关系。
2、补语的标志。如《捕蛇者说》中的“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之”在这里作补语的标志,可译作“得”,表示连结中心词“不幸”和补语“甚”。
3、宾语前置的标志(不译)。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夫晋,何厌之有”,这里“何厌”是“有”的宾语,提前了。此句可译为“晋国(的欲望),有什么满足的(可能)呢?”
4、定语后置的标志(不译),如《劝学》中的“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两个“之”都作定语后置的标志,“之”字前是中心语,“之”字后是定语。此句可译为“蚯蚓(虽然)没有锐利的爪牙,强健的筋骨”。
5、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如《归去来兮辞》中的“善万物之得时,感吾生之行休”,这里两个“之”用在主谓词组之间,表示这一词组不能单独成句。此句可译为“(我)羡慕一切生物得到复苏的时节其时,感叹自己的年华行将结束。”
6、用在主语和介词结构之间,表示它们已经成为一个整体,强调、突出这个介词结构的意义。(不译),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中的“之”,接在主语“寡人”与介词结构“于国”之间,强调“于国”的意义,此句可译为“我对于治理国家,可算是尽了心的了。”
7、衬音助词(不译),用在表示时间的词或某些动词的后面,凑足一个音节,它没有实际意义,只是起着协调音节的作用。如《劝学》中的“不如须臾之所学也”,“之”嵌在时间词“须臾”的后面,协调音节,作词缀,此句译作“比不上片刻学到的东西多”。《谏逐客书》中的“由此观之”,这里的“之”接在动词“观”后面,协调音节,无义,此句可译作“从这看来”
8、嵌在姓名中间,无实义。如“佚之狐言于郑伯曰”、“若使烛之武见秦君”、“介之推不言禄”、“宫之奇谏假道”中的“佚之狐”、“烛之武”、“介之推”、“宫之奇”。
9、嵌在专用名词之间,无义。如《病梅馆记》中的“辟病梅之馆以贮之”。前一个“之”用在“病梅馆”这个专用名词中,不译。
三、作动词
用在处所句词前,可译作“到、往、去”。如《鸿门宴》中的“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之”用在处所名词“沛公军”前,作动词。
四、另外,在现代汉语中,“之”有时用在时间词“前、后”的前面,组成双音词,表示在某个时间或处所的前面或后面。如“吃饭之前要洗手。”“妈妈走了之后,你要好好照顾自己。”“他们站在队旗之前举手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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