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刘景文古诗苏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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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刘景文古诗苏轼

  《赠刘景文》是北宋文学家苏轼创作的一首七言绝句。这首诗作于元祐五年(公元1090年),是送给好友刘景文的一首勉励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赠刘景文古诗苏轼,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赠刘景文古诗苏轼

  赠刘景文

  作者:苏轼

  荷尽已无擎雨盖,菊残犹有傲霜枝。

  一年好景君须记,正是橙黄橘绿时。

  注释

  ①刘景文:刘季孙(1033~1092),字景文,祥符(今河南开封)人。宋仁宗嘉祐间,以左班殿直监饶州酒务,摄州学事(《石林诗话》卷下)。宋哲宗元祐中以左藏库副使为两浙兵马都监。因苏轼荐知隰州。仕至文思副使。七年,卒,年六十。博通史传,性好异书古文石刻,仕宦所得禄赐尽於藏书之费。事见《东坡全集》卷六三《乞赙赠刘季孙状》、《东都事略》卷一一《刘平传》。

  刘景文的父亲刘皴是北宋的将军,所以也养成他豪放的个性。因此苏轼称他为“慷慨奇士”。

  ②擎:举,向上托。(擎雨盖:喻指荷叶)

  ③傲霜:不怕霜冻,坚强不屈。

  ④君:你,指刘景文。

  ⑤盖:车盖,这里比喻荷叶。

  译文

  荷叶败尽,像一把遮雨的伞似的叶子和根茎上再也不像夏天那样亭亭玉立;菊花也已枯萎,但那傲霜挺拔的菊枝在寒风中依然显得生机勃勃。

  别以为一年的好景将尽,你必须记住,最美的景是在初冬橙黄橘绿的时节啊!

  鉴赏

  这首诗是诗人写赠给好友刘景文(名季孙)的。诗的前两句写景,抓住“荷尽”、“菊残”描绘出秋末冬初的萧瑟景象。“已无”与“犹有”形成强烈对比,突出菊花傲霜斗寒的形象。后两句议景,揭示赠诗的目的。说明冬景虽然萧瑟冷落,但也有硕果累累、成熟丰收的一面,而这一点恰恰是其他季节无法相比的。诗人这样写,是用来比喻人到壮年,虽已青春流逝,但也是人生成熟、大有作为的黄金阶段,勉励朋友珍惜这大好时光,乐观向上、努力不懈,切不要意志消沉、妄自菲薄。

  苏轼的《赠刘景文》,是在元祐五年 (1090)苏轼在杭州任知州时作的。《苕溪渔隐丛话》说此诗咏初冬景致,“曲尽其妙”。诗虽为赠刘景文而作,所咏却是深秋景物,了无一字涉及刘氏本人的道德文章。这似乎不是题中应有之义,但实际上,作者的高明之处正在于将对刘氏品格和节操的称颂,不着痕迹地糅合在对初冬景物的描写中。因为在作者看来,一年中最美好的风光,莫过于橙黄橘绿的初冬景色。而橘树和松柏一样,是最足以代表人的高尚品格和坚贞的节操。

  古人写秋景,大多气象衰飒,渗透悲秋情绪。然此处却一反常情,写出了深秋时节的丰硕景象,显露了勃勃生机,给人以昂扬之感。因此宋人胡仔以之与韩愈《早春呈水部张十八员外》诗中“最是一年春好处,绝胜烟柳满皇都”两句相提并论,说是“二诗意思颇同而词殊,皆曲尽其妙”(《苕溪渔隐丛话》)。

  荷与菊是历代诗家的吟咏对象,常给人留下美好的印象,可是为什么此诗一开头却高度概括地描绘了荷败菊残的形象,展示了一幅深秋的画面?这全然是为了强调和突出一年之中的最好景象:橙黄橘绿之时。虽然橙和橘相提并论,但事实上市人正偏重于橘,因为“橘”象征着许多美德,故屈原写《橘颂》而颂之,主要赞其“独立不迁”、“精色内白”、“秉德无私”、“行比伯夷”。此诗的结句正有此意,在表达上熔写景、咏物、赞人于一炉,含蓄地赞扬了刘景文的品格和秉性。

  创作背景

  此诗是苏轼于宋哲宗元佑五年(1090年)任杭州太守时所作。苏轼在杭州见刘时,刘已五十八岁。经苏轼向朝廷竭力保举,刘才得到小小升迁。不想只过了两年,景文就死去了。苏轼感刘人生坎坷遭遇,应当时景色作此诗作。

  作者简介

  苏轼(1037—1101年),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宋代重要的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宋代文学最高成就的代表。汉族,北宋眉州眉山(今属四川省眉山市)人。嘉祐(宋仁宗年号,1056~1063)年间“进士”。其文汪洋恣肆,豪迈奔放,与韩愈并称“韩潮苏海”。其诗题材广阔,清新雄健,善用夸张比喻,独具风格,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词开豪放一派,与辛弃疾同是豪放派代表,并称“苏辛”。 又工书画。有《东坡七集》、《东坡易传》、《东坡乐府》等。

  生平

  公元1037年1月8日,苏轼生于眉州眉山。苏轼的父亲苏洵,即《三字经》里提到的“二十七,始发奋”的“苏老泉”。苏洵发奋虽晚,但用功甚勤。苏轼晚年曾回忆幼年随父读书的状况,感觉自己深受其父影响。当然,假若没有苏洵的发奋读书,也就不可能使苏轼幼年接受良好的家教,更不能年未及冠即“学通经史,属文日数千言”,也更不可能有日后的文学成就。

  1056年(嘉祐元年),虚岁二十一的苏轼首次出川赴京,参加朝廷的科举考试。翌年,他参加了礼部的考试,以一篇《刑赏忠厚之至论》获得主考官欧阳修的赏识,却因欧阳修误认为是自己的弟子曾巩所作,为了避嫌,使他只得第二。

  1061年(嘉祐六年),苏轼应中制科考试,即通常所谓的“三年京察”,入第三等,为“百年第一”,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其母在家乡病故,1069年(熙宁二年)服满还朝,仍授本职。苏轼的许多师友,包括当初赏识他的恩师欧阳修在内,因反对新法与新任宰相王安石政见不合,被迫离京。朝野旧雨凋零,苏轼眼中所见,已不是他二十岁时所见的 “平和世界”。

  1079年(元丰二年),苏轼到任湖州还不到三个月,就因为作诗讽刺新法、以“文字毁谤君相”的罪名入狱,史称“乌台诗案”。

  苏轼坐牢103天,几次濒临被砍头的境地。幸亏北宋时期在太祖赵匡胤年间既定下不杀士大夫的国策,苏轼才算躲过一劫。

  元丰七年(1084年),苏轼离开黄州,奉诏赴汝州就任。由于长途跋涉,旅途劳顿,苏轼的幼儿不幸夭折。汝州路途遥远,且路费已尽,再加上丧子之痛,苏轼便上书朝廷,请求暂时不去汝州,先到常州居住,后被批准。当他准备要南返常州时,神宗驾崩。常州一带水网交错,风景优美。他在常州居住,既无饥寒之忧,又可享美景之乐,而且远离了京城政治的纷争,能与家人、众多朋友朝夕相处。于是苏东坡终于选择了常州作为自己的终老之地。

  哲宗即位,高太后以哲宗年幼为名,临朝听政,司马光重新被启用为相,以王安石为首的新党被打压。苏轼复为朝奉郎知登州(蓬莱)。四个月后,以礼部郎中被召还朝。在朝半月,升起居舍人,三个月后,升中书舍人,不久又升翰林学士知制诰(为皇帝起草诏书的秘书,三品),知礼部贡举。

  当苏轼看到新兴势力拼命压制王安石集团的人物及尽废新法后,认为其所谓旧党与新党不过一丘之貉,再次向皇帝提出谏议。

  苏轼轶事

  苏轼是我国北宋时期著名的大文学家。他不但对诗文、书法造诣很深,而且堪称我国古代美食家,对烹调菜肴亦很有研究,尤其擅长制作红烧肉追本穷源,苏轼的这种红烧肉最早在徐州的创制,在黄州时得到进一步提高,在杭州时闻名全国。关于东坡肉名字的由来有很多传说,其中一种传说:

  相传苏东坡在徐州、黄州、杭州三个地方做过“东坡肉”。在任徐州知州时带领百姓抗洪筑堤保城,百姓纷纷杀猪宰羊上府慰劳,东坡推辞不掉,收下后亲自指点家人烧制红烧肉回赠予老百姓。大家食后,都觉得此肉肥而不腻、酥香味美,一致称它为“回赠肉”。

  元丰三年(1080)二月一日,苏轼被谪贬到黄州,见黄州市面猪肉价贱,而人们不大吃它,便亲自烹调猪肉。有一次他食得兴起,即兴作了一首打油诗名曰《食猪肉诗》,诗中写道:“黄州好猪肉,价贱如粪土。富者不肯吃,贫者不解煮。慢着火,少着水,火候足时它自美。每日早来打一碗,饱得自家君莫管。”此诗一传十,十传百,人们开始争相仿制,并把这道菜戏称为“东坡肉”。 苏东坡二任杭州知州时,组织民工疏浚西湖,筑堤建桥,使葑草湮没大半的西湖重新恢复昔日美景,杭州的老百姓非常感谢他,过年时,大家就抬猪担酒来给他拜年。苏东坡收到后,便指点家人将肉切成方块,烧得红酥醇香分送给参加疏浚西湖的民工们吃,大家吃后无不赞赏称奇,于是“东坡肉”的美名更传遍了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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