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为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并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同等困难条件的,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等。
建档立卡的贫困大学新生,还可申请“泛海助学行动”,享受每人5000元资助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为“学制+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入学后,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各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减免学费。具体办法由高校制订。各高校还将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省教育厅特别提醒大学新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被电话、短信、微信中的诈骗信息蒙蔽。骗子往往会在新生招录季前后,冒充教育部门、学校、基金会等工作人员,以发放奖学金、助学金、教育退费等为名,引诱学生和家长上当受骗。如遇到经济困难需要帮助,应及时联系录取院校的学生资助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