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在旅游局登记及获发导游工作证;
5. 与旅行社有合同联系。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 (表格可亲临旅游局索取,或在旅游局网页下载)。
2. 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须出示正本核对)。
3. 符合导游资格的学历证明书影印本 (须出示正本核对)。
4. 载有申请人现居地址的文件影印本 (如水费单或电费单)。
5. 旅游局将即场为申请人拍摄数码照片。
费用
澳门币100.00元(另加10%印花税)。
付款须知
根据第22/2008号行政法规,请注意∶
1. 可透过澳门币现金、银行本票或支票支付费用,惟每次支付只能使用该三种支付工具中的其中一种;
2. 若以银行本票支付∶
- 抬头应为“旅游局”;
- 标示金额应与须支付之费用金额相符。
3. 若以支票支付∶
- 抬头应为“旅游局”;
- 标示金额应与须支付之费用金额相符;
- 签发日期不得早於支付日期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