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数的性质
1、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2、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
3、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4、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5、最小的(偶)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
6、每一个合数都可以以唯一形式被写成质数的乘积,即分解质因数。(算术基本定理)
质数的性质
(1)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2)初等数学的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3)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4)质数的个数公式是不减函数(增函数或常数函数)。
(5)若n为正整数,在到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6)若n为大于或等于2的正整数,在n到n!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7)若质数为不超过n(n>=4)的最大质数,则p>n/2.
(8)所有大于10的质数中,个位数只有1,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