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举孝廉的发展
孝廉是汉武帝时设立的察举考试的一种科目,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孝廉是察举制常科中最主要、最重要的科目。汉武帝时﹐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前134年)下诏郡国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不久﹐这种察举就通称为举孝廉﹐并成为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汉代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
孝廉举至中央后﹐按制度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目的是使之“观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务。然后经选拔﹐根据品第结果被任命不同的职位,如地方的县令﹑长﹑相﹐或中央的有关官职。一般情况下,举孝廉者都能被授与大小不一的官职。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年)﹐根据尚书令左雄的建议﹐规定应孝廉举者必须年满四十岁﹔同时又制定了“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这一重要制度﹐即中央对儒生出身的孝廉﹐要考试经术﹐文吏出身的则考试笺奏。从此以后﹐岁举这一途径就出现了正规的考试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开始向中央考试制度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