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ge用作及物动词时,接名词或代词作宾语。作“控告”解时,可以接that引导的从句。作“收费”解时,可以接双宾语,可用于被动结构;表示“价格贵”或“收费贵”时,不能说charge expensively,而用too much或heavily等修饰。
charge用作不及物动词时,常接for表示“收…的费”,接down表示“冲锋”。
charge作“负责,管理”解时,是不可数名词; 作“指责,指控,控告”解时,是可数名词,且后可接that从句作同位语; 作“收费,要价”解时,主要指因某种服务而索取的费用,是可数名词。
in charge of表示“某人负责或照管某人〔物〕”; in the charge of则表示“某人〔物〕由某人负责或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