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大学,亦称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是一个历史上的称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国家重点支援的大学。1978年,国务院确定88所全国重点大学(恢复文革前60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并增加28所高校为重点大学)。从1978年到1981年陆续追加11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至1981年共99所重点大学。在上世纪90年代全国高校体制改革后,”全国重点大学“这一名称不再被政府官方所使用。
全国重点大学一般都具有较长的历史,为社会输送过许多较为杰出的人物,培养了大批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立下了功勋,从而获得了社会的高度认可。
“全国重点大学”的由来,要追溯到上世纪50―60年代。1959年,当时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20所高校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到1960年又增加了44所大学为重点大学。1978年,国务院确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8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上世纪末,经过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我国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除少数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高校以及行业特殊性强的高校继续由国务院委托教育部和其他少数部门管理外,多数高校由地方管理或以地方管理为主。而“全国重点大学”的提法政府官方也不再使用。建国以来国家历次所确定的重点大学多为教育部直属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