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协议书范文锦集十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委托加工协议书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托加工协议书 篇1
定作方(甲方):XXXX
承揽方(乙方):XXXX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环保无纺布袋
2、单价:
3、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起天内交货以甲方看样后计算
二、委托加工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须甲方要求选用原材料
2、乙方应在年月日将原材料交与甲方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甲方质量要求加工于年月日制样品经甲方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
2、技术标准《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标准
四、乙方对质量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
2、颜色规格
3、印字标徽工艺
4、其质量问题
5、甲方允许乙方在制作中误差率为千分之三
五、技术资料图纸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技术资料
2、乙方甲方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保密向任何人泄露任何资料
3、未经甲方同意留存样品和资料
六、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
1、乙方按甲方要求内外包装
2、于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3、运输为运费由负担
七、结算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起甲方应向乙方交付货款总额 %为商品制作订金
2、次交货经验收员验收后交付总货款 %
4、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与甲方
5、甲方以现金或银行汇款与乙方结算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双方规定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 %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原材料而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
本合同在过程中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命法院管辖
十、其他
企业质量问题细则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同等法律
甲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
年月日
乙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
年月日
委托加工协议书 篇2
协议编号:
签定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加工的产品
本协议中所指产品为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__MP3播放器。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至_年__月__日为止。
第三条 加工生产形式、加工生产的期限
3.1甲方以委托加工形式委托乙方生产上述产品,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授权书》。
3.2产品详细内容《产品详细清单确认单》。
3.3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应在生产料件备齐后14天的时间内完成,具体交货时间见订单。
乙方应在确认的时间内准时交货。
第四条 甲乙双方交易的程序
4.1 甲乙双方指定以下人员负责处理双方有关业务往来:
甲方授权代表姓名: 乙方授权代表人:
电话: 电话:
4.2订货:甲方正式订货,应在乙方确认样机后,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产品订货单》,
续订货需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订货单。甲方应填写由乙方提供的《产品订货单》,签名盖章传真至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的第二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答复。乙方应在书面答复之日起 天内交货。
4.3 乙方应按订单约定的时间交货。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和货款的支付
5.1 货物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以《产品订货单》中的价格为准。
5.2 甲方在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甲方二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书面指示支付订货约定的订金,乙方开始生产备货,发货前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付款。(这次以现金付)
第六条 货物的交付和运输费用的承担
6.1 交货目的地:
6。 2 产品至甲方仓库的运杂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产品的检验,验收
7.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将货物交到双方约定的地点,并在发货的同时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测试记录。甲方自收到货物后二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检验,如与订单数量、规格不符或包装严重损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最迟在下批交货时解决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如若不合格比例超过双方协议的比例而造成甲方无法使用,甲方在收货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甲方产销脱钩的现象,甲方保留由此造成的损失的索赔权力。
第八条 产品品质条款
8.1品质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检测软件和规格书所承诺的标准进行本产品的生产和向甲方批量供货,甲方按此标准对订单产品进行验收。
8.2 乙方保证为甲方代购物料的品质达到规格书所承诺的标准。 如有问题乙方在5日之内替换每一个有故障的材料。
8.3 乙方承诺所提供之产品的开箱合格率不得低于所订货物的98%。
8。 4 原则上不合格产品的判定以双方共同确认《MP3成品检验规范》为准。如出现《MP3成品检验规范》之外的质量问题,双方应本着合作态度协商处理
第九条 售后服务条款
9.1 乙方承诺销售给甲方的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交货后13个月内提供免费保修,并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应工作。因甲方供应的材料引起的质量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9.2 乙方需在收到维修的产品15个工作日内将其修复或更换合格部件返还甲方。
9.3 乙方提供的更换后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顺延。
9.4 甲方承担甲方售后服务部至乙方的维修部运费,乙方承担乙方的维修部至甲方售后服务部的运费。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的运输保险。
9.5 甲方应对不合格品标明详细故障现象,利于乙方顺利维修。为了了解产品的修复状况,乙方应向甲
方提交每一次由甲方返回不良品维修报告或故障分析报告,并详细说明故障原因,乙方在返还维修品时应随货将此报告提交给甲方;
9.6 乙方保证维修品性能达到新品出厂标准。
9.7 如果乙方合同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甲方技术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甲方以书面形式将故障现象、工作环境、发生的过程等资料等通知乙方,乙方技术工程师接到通知后须迅速反应,对一般性问题要求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9.8 维修期限以本协议规定为准,不受本协议终止约束,在本协议终止后包括协议期满终止或执行中途因故终止,也无论是否续签订新协议,都不影响乙方对所销售的产品保修承诺;
9.9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尊重本协议产品的知识产权,防止发生任何侵害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10.2 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应对提供的样品进行兼容性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10.3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第三方侵犯乙方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阻止。
10。 4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有商标产品,如有侵权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保证本协议产品为质量合格品,如确系乙方产品本身质量发生问题,乙方有责任予以免费更换。 11.2 正常情况(质量无问题),乙方对甲方订购的产品不承担退货、调货、换版本升级的义务。 11.3 有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与技术秘密,如乙方泄密,甲方有权追索经济赔偿。
11.4 尊重本协议产品的知识产权,防止发生任何侵害甲方商标权的行为。
11.5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委托加工的产品与甲方测试的产品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违约事项及违约责任
12.1违约:下述情况属违约行为
(1) 乙方直接或间接(在不通过甲方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销售甲方授权生产的产品。
(2)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合格产品以及售后服务。
(3) 乙方在接到甲方《产品订货单》,同时乙方收到订货单总金额30%的货款后的二十一个工作日内
不能正常交货,不可抗力除外。
(4)甲方超过约定时间取消订单。
(5)甲方超过约定时间支付相应的货款。
12.2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前项(3)款所规定的违约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违约金。
(2)甲方如有前项(4)、(5)款所规定的违约行为,乙方有权没收订金。并且,甲方应承担违约金(每天按乙方应收账款的0。05%计算)。
第十三条 责任和权利的转移
本协议只对甲、乙双方有效,对甲乙双方的合作单位、子公司等无效。本合同的责任、权利不可转移。任何一方的关联单位,都不能成为本合同的自然承接者。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甲方保证授权予乙方生产的商标为甲方合法取得,并有权授予乙方制造产品(注MP3系列)之用,绝无侵犯他人商标权。如因侵犯他人商标权而发生的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乙方因此受到损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损失(含律师费)。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内容及在合作期所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 协议的终止
协议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之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时,经对方限期催告而未改正。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的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本协议的附件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日 期:
委托加工协议书 篇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和友好的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一事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__________,加工数量、款式、规格、单价如下表格: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 乙方必须依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或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如乙方使用缺陷原材料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甲方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2.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刻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3.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加工要求的,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 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 乙方对技术资料或图纸等,如果甲方要求保密的,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留存技术资料或图纸等的复制品。
3. 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第七条 验收标准准和方法
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对于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如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八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第九条 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加工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解除合同,应偿付乙方酬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
3.无故拒绝接收加工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且乙方有权将加工物变卖。
二、乙方违约责任
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品,甲方同意利用的,应按质论价,酌减价款。
2. 交付加工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
3.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4. 中途解除合同,应偿付甲方酬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除《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另有规定以外,以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一条 协议期限
甲方授予乙方加工__________时效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双方协议执行顺利,期满时乙方将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两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XX公司(盖章):__________ XX公司(盖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加工协议书 篇4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共同遵守;
一、委托加工产品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涵德”岩茶系列产品,相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详细产品见附件)。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QS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国家许可的证照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在包装上。
二、订货方式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以本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当双方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账款结算
1.货款每月结算一次,货款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5日。甲方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的形式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四、双方责任
1.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
2.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的加工任务。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须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增加相应条款。协议期限为20xx年11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甲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协议书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更好地开拓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生产系列化妆品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1、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化妆品统一以甲方名义生产,乙方负责其委托加工的系列化妆品的`销售工作。
2、乙方委托加工的系列化妆品,其资金、技术、销售(售后服务)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自负盈亏,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3、甲方允许乙方委托加工的化妆品包装上使用甲方的名称及有关证号[上海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卫生许可证:(XX)卫妆准字06-xk-0016号、生产许可证: xk 16-108-*]。
4、乙方委托加工的系列化妆品,其产品质量要求、包装标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制订的标准执行,如有产品需自拟标准,则甲方可以负责申报,费用有乙方支付。
5、乙方投资开发的各种规格产品,其包装标签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生产。
6、乙方出品的系列化妆品在本协议期内,需自行或委托甲方送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上海市洗涤剂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需确保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证件的有效性,否则视同甲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8、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内,乙方投资开发的各种规格产品不得委托第三方加工,否则视乙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9、本协议有效期满前两各月,任何一方可就是否续约通知对方。如有意向,双方可续约。如未续约,则从协议终止日起,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生产化妆品(原协议期内所订包材用完为止)。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露,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秘密信息
1、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中列为绝密、机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计算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设计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第二条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三条保密期限
聘用合同期内即解除聘用合同后的 年内。
第四条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含有保密费,其奖金和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及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协议书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工艺品委托加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加工标的物
1.名称:_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原材料的提供
乙方加工所用的____原材料,由甲方为其提供,每批原材料计____件,每____件甲方须给乙方增加____%的材料损耗。
第三条 加工期限
协议签订____个月后正式开始加工,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正式加工工艺品,以后每月平均加工的工艺品计____件,乙方必须保证月加工不低于____件,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加工任务。
第四条 培训
甲方公司负责派技术过关、有耐心的技术人员到乙方培训技术,吃住、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工资由甲方承担。甲方派给乙方的技术人员,乙方必须保证技术人员的人身安全。或乙方派人到公司学习技术,公司负责乙方人员的吃住及人身安全。
第五条 加工费用
工艺品加工单价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乙方完成领取原材料____%的产品,即可交货、结帐、领取新原材料。
2.乙方所交产品,甲方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加工费,不得拖欠。
第七条 保证金
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协议保证金____万元人民币整。协议到期满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如果甲方在协议期满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则乙方有权不交付甲方最后一批成品并对成品有权自行处理,甲方无权干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各____份交与乙方。乙方妥善保管,不得遗失。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所有复印件,乙方不得作为其它用途。
2.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的生产,同时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
3.乙方负责运送加工的产品,所产生的运费____公里以内,由甲方按每件报销____元,_________公里以外甲方每件报销____元。
4.甲乙双方协议终止后,乙方在____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甲方的该款工艺品,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在乙方正常加工情况下,甲方必须及时为乙方提供原材料。其中待料不得超过____天,如超过____天,每逾期一天,甲方必须按协议中平均每日生产工艺品件数加工费的____%赔付乙方。
2.如果乙方在协议期内,没有如数完成协议中规定的总件数,乙方必须按未完成产品加工费总额的____%赔付甲方,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生产加工乙方未完成产品。
3.乙方在加工期间,所加工的本公司产品,乙方不得销售或赠送别人。如有违反,一经核实.甲方立即终止协议,并收回所有本公司原材料。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赔偿金____万元。
4.非因乙方因素,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加工费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货款____%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中止协议,扣留剩余的甲方原材料及工艺品,直至甲方付清逾期款项。
第十条 保密
一方对因工艺品委托加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加工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加工红枣事宜,签订如下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
一、委托代加工红枣的品种、重量:
乙方委托甲方代加工的红枣品种为: 枣,重量____吨。 枣,重量______吨。
二、委托代加工工作范围、质量标准、费用:
(1)乙方委托甲方代加工红枣的工作范围为:原料卸车、粗分选(机选)、清洗、烘干、称重、装箱、装车。
(2)代加工红枣质量标准:符合乙方的质量标准要求或按行业通行做法执行。
(3)代加工费用:____元/公斤(按红枣原料进厂时的重量计算),代加工费用不包含纸箱、内膜袋、胶带的费用。乙方如需使用甲方包装材料,按甲方的材料收费标准另行支付费用 。
三、如乙方使用甲方周转筐拉运红枣,周转筐出厂时,乙方须交押金,每个周转筐20元,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七天内不收费,7天至15天,收取租金2元 /个; 15天至30天,收取租金4元/个; 一个月以上按出售处理,20元/个。
四、乙方委托代加工的红枣,甲方不负责出具检测报告,如果乙方要
检测报告,甲方可以代办送检,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费用结算:乙方在拉运红枣时,须付清甲方加工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委托代加工的红枣,直至乙方付清加工费为止。
六、乙方的红枣在进入甲方加工厂后,乙方应当自行安排相关人员对代加工的红枣进行看管、监督,但不得妨碍甲方正常工作。甲方为乙方看管人员免费提供食宿。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承揽人: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协议书 篇9
本合约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利百加珠宝饰品有限公司
代理加工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执行业务需要,委托由乙方加工珍珠(以淡水珍珠、天然海水为主),经双方协商合约如下: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串珠订货单。
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串珠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串珠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串珠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委托串珠订单的主要内容为串珠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委托串珠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4、订单货物串珠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串珠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5、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串珠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6、串珠费: 手链3.0元/串项链4.0 元/串。
7、在您签收首批产品后,500元合作金无息返还, 人员第一次串珠为3000串,多劳多得,接货物签合同时都有预付加工费,串珠完成后现金结算所有加工费。
8、乙方与甲方商讨后,同时自愿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合同履约金共计叁仟捌百元。
9、乙方必须将合同按规定签好并寄回一份给甲方,甲方返还乙方所有合同履约金。
第四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串珠生产之产品为珍珠再加工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串珠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串珠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串珠。
4、乙方所串珠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串珠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5、一经由甲方接洽的客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情况下直接跟甲方的客户合作,否则甲方有权追付乙方赔偿。
6、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串珠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重新加工。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以及办理安全加工许可证,工商许可证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2、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1、每次生产前,甲乙双方通过协议后,由甲方向乙方下具《订购单》,乙方收到甲方下具有效的《订购单》后立即安排生产事且,按订购单的要求制作和交货期限内交货。
2、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串珠的数量及串珠费,乙方同时确定串珠及完成时间。
3、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4、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1、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如纸箱等),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2、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可由甲方自己派人配送,或由第三方物流公司代为配送到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乙方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送回送到甲方公司 ,或由甲方派人上门回收。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2、付款方式: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2、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1、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1、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兼职加工人员统一以会员号发工资发货为标准,每个兼职加工人员都必须加入公司会员.
第十五条:兼职加工人员要对我公司所委托之加工珍珠材料,负保护之法律责任,非经我公司之书面同意,不得私自损坏或丢失.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先支付所加工产品一半的薪金20000元,余下一半的薪金等加工完珍珠的时候支付给兼职加工人员
第十七条:本合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约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约定之。
本合同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甲方: 北京利百加珠宝饰品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 (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地址: 地 址:
日 期: 年月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协议书 篇10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万箱,月订货量万箱的,每天不低于万箱,万箱以上的,每天万箱。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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